监察建议书(精编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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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建议书1

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是在催办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基础上,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和共性规律,找出有关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促使其扛起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长效机制,着力预防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翻看近期媒体对上海浦东新区监委向新区卫计委、北京市监委向市水务局发出监察建议等案例的报道,都能找到“规范管理”“健全制度”等关键词。这说明,一纸监察建议书虽是“小切口”,却有助于做好标本兼治这篇“大文章”。

“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要提出针对性、可行性强的监察建议,扎实的调查研究工作不可或缺。作为监察建议的主体内容,问题点得准不准、建议提得实不实,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监察建议能否取得实效。而不同单位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不少还带有专业“门槛”,这对监察机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要在调查研究上狠下功夫,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不仅要立足监督调查结果,对具体案件进行细致剖析,分析发案成因、特点和规律,还要系统了解被建议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全方位多维度“扫描”,找到问题症结,进而提出务实管用的建议。靶向选准了,问题说透了,建议指明了,才会更有说服力影响力。

监察建议的落实,最终要靠监督来保障。监察建议不能简单地“点到为止”“一收了之”,而要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这就要求监察机关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严格督促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监察建议采纳和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反馈,并对通报内容认真把关;同时强化再监督再检查,定期跟踪和实时掌握被建议单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自查自纠整改情况,对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坚决问责,坚决维护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实践表明,监察建议是将监察成果转化为标本兼治长效机制的有力抓手。各级监察机关要在依法履职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监察建议制度,充分发挥其纠错、处置和治本等作用,真正让监察建议成为“祛病拔根”的“好药方”。(段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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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建议书2

关于落实南阳市监察局(2011)宛监建字

第8号监察建议书的意见

按照南阳市监察局(2011)宛监建第8号监察建议书《关于对镇平县“两费一金”征缴和房地产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结合镇平县实际,就具体落实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以确保30日内完成征缴及责任追究工作。

一、欠费“两费一金”问题。由县政府组织国土、规划、人防、房管、建设、电业、公安、法院进行集中统一追缴。区分类别,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责令停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对经宣传教育、督促协调仍不按要求缴纳的,由县政府责成国土、规划、人防、建设、税务等相关部门严格执法,采取责令停工、暂停办理各类手续等综合执法措施,直至交齐所有欠款。在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恢复开工,并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2、冻结银行账户。对拒不配合按时缴纳的,由有关部门申请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或者从银行账户上予以划拨,同时按照欠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追加利息。

3、收回土地使用权。对经采取行政措施或法律措施仍不按规定时限缴纳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已经部分开发的出让土地,实行分割收回,收回部分进行重新拍卖。

4、征收土地闲置费。对拖欠土地出让金且不按期动工

建设的,除追缴欠款外,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征收土地闲置费。

5、公开曝光。在追缴工作过程中,对不主动配合、诚信缺失的业主单位,在镇平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

6、列入黑名单。对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协议且欠款出让金的,由县国土局将其列入黑名单,自列入之日起三年内不允许进入全县土地交易市场,取消其参加县域土地竞买资格。黑名单送达纪检监察、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存档备案,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7、对欠款“两费一金”或手续不齐正在施工的项目停水、停电。

8、依法追缴。对无正当理由拖欠不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二、违法占地、违规超建、未批先建问题。由县政府组织国土、规划、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依法处理到位,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不能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不需要拆除的依法处罚,足额征缴国家相关费金后,按规定完善手续。

三、职能部门划分职责和责任追究问题。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人防等部门在“两费一金”收缴过程中,按照监察建议书要求将任务分解到人,明确分包领导,并将分包领导和分包人员名单于2011年11月19日前报市治公办备

案。在项目审批监管工作中,未能依法审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将进行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监察建议书列出的具体问题进行整改,对按期整改到位的,可减轻处分或不予追究;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各职能部门必须提出具体的责任对象,以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四、违规出台文件问题。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人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在30日内予以纠正。

五、执行监察建议书的问题。按照检察建议书规定,收缴的资金必须统一上缴至市治工办专项账户。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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