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酒店改造装修设计协议书样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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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改造装修设计协议书篇1

乙方(咨询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内容:

二、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的收费文件及本项工作的繁简程度,双方约定:

专业修正系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如下:

b、土建、桥梁项目,专业修正系数为;

c、其余项目的专业修正系数为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__)88号)》收费附件如下,其中注第1条增加:工程审计采用审核方法1计算收费;效益费有区间的,按最低值取费。第3条改为:单个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按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费。第5条改为:各专业收费按上述各专业修正系数执行。

2、结算方式

经双方议定,乙方提交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三、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

四、在审核过程中,乙方书面提交要求甲方做出答复的事宜甲方应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额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甲方提供全部资料后 日内完成并出具正式报告书 份。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资料,乙方提交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并于本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时终结。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其他相关部门执一份。

十、附加协议条款: 无 。

(本页为盖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酒店改造装修设计协议书篇2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企业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三)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四条本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组织的指导。

第五条企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伙人与合伙人出资

第八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合伙人在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企业亏损。

第十条本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本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企业财产。本企业的财产由企业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协议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受让人条件必须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让人即成为本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合伙人不得馈赠、抵押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第十三条本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三章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为本事务所所长,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企业事务(经合伙人一致决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订立协议)。

第十五条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六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所长,检查其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

第十七条合伙人对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解决。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八条被委托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九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同性质的业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修改合伙协议;

(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以本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八)企业员工的分配、奖罚、福利方案;

(九)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业经营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本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个人的执业资格被注册管理机构注销;

(五)个人职业年龄超过六十五周岁;

(六)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八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九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或发生变更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记机关和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变更手续。

第五章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企业被资质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无法继续经营的;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条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企业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企业所欠税款;

(三)企业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三十五条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在法定追诉期内,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经营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酒店改造装修设计协议书篇3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合同范本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酒店改造装修设计协议书篇4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x年x月x日开始实施,至x年月x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酒店改造装修设计协议书篇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湖北省室内装饰工程费用定额》和《湖北省室内装饰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工程概况

4、 装饰建筑面积:

5、 承包方式:

6、 合同签订地点: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日

2、竣工日期:日

3、工期总日期:

第三条 全同价确定方式:室内装饰定额价

第四条 合同价款(是否含设计费)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第六条 保修金额: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七条 甲方代表

1、 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1、 协助办理装修工程项目的工商、消防等相关申报手续。

2、 开工前消除障碍物、协调外部环境,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3、 无偿将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 向乙方提供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网线路等建筑施工图,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 负责在装饰施工图、预算单上签字,如变更设计、材料和配套用品需书面通知乙方。并负责组织工和竣工条件。

6、 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结算款项。

第九条 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乙方应负责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由乙方负责所造成损失的责任。

1、 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申报手续。竣工验收后负责整理全套资料送行业主管有关部门。

2、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按图纸组织施工。

3、 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工程事故报告。

4、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进、出口交通、环境卫生;施工噪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

5、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6、 施工期间负责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等管理费用。

7、 负责支付项目施工的行业管理、消防安全等管理费用。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

1、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五天,向甲方和监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后,三天内予以批准和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视为施工已经批准。

2、 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部的检查和监督。

3、 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工程和上岗人员情,将负责办理的有关手续交甲方备案。

第十二条 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延误一天,由责任方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赔偿给对方。

第十三条 甲方如要求乙方按合同竣工日期提前竣工,应为乙方提供提前竣工的方便条件。

第十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顺延工期。

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 因停电或停水达12小时,按一天顺延;

4、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情况。(经双方施工负责人签字为证)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与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部门及室内装饰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方便。

1、 施工中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乙方预检后,提前24小时局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组织室内装饰质检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手续后,乙方才能继续进行施工。

2、 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对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通知书后,48小时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报告,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予认可。

3、 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室内装饰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非乙方责任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五天,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以下资料 套。

1、 增、减设计变更的文件和工程协商记录;

2、 外购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合格证;

3、 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记录等有关资料;

4、 工程竣工图;

5、 甲、乙双方自检工程质量表;

6、 工程决算报告。

第十七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五天内、应与乙方联合邀请室内装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且以不出修改意见,乙方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甲方批准,可按期请质监部门验收。

第十八条 工程未经室内装饰质监部门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消防规定的合格条件。

第二十条 竣工工程质量和消防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室内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提出来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直到达到全国室内装饰质量标准和消防标准。并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自收到质监结论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半年,工程价款的百分之五留作保修金,保修期内因乙方工程质量引起的损坏,维修费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人为造成损坏,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章 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 乙方采购的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品牌、规格和质量等要求,自行采购。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

1、 种类、规格、数量、价格和提供时间(另附清单)。

2、 由于材料质量的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代用材料,根据工程需要,需使用代用材料,应事先取得甲方批准。

第二十四条 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应附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的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必须经过试验后方可使用,试验费由采购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有合格证明的材料,需要重新试验。经试验合格,由提出重新试验方承担试验费用,经试验不合格,由采购供应一方承担试验费用。

第六章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结算依据该工程招投标时中标的标底和竣工决算审计的金额为结算依据。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价款,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时应作调整。

1、 经室内装饰管理部门审核,不符合有关规定;

2、 甲方确认的工作量增、减或所用材料、配套用品的变更;

3、 设计变更;

4、 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第二十八条 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将决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查,甲方收到乙方决算报告后,应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办理工程决算手续。乙方在办理完工程尾款结算手结后,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均须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第三十条 在施工中,甲方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由甲、乙双方向甲方的主管部门申请报批后,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施工。因变更导致的费用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一条 因乙方施工责任导致设计变更,应经甲方同意,方可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是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部行政管理机关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乙方按有关规定,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提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可根据室内装饰管理论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合同副本送交甲方。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去何从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失误,均由乙方负责,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自行结算。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支付工程决算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会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退还保修款项,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62 68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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