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书样例【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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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书【第一篇】
乙方1:_______________
乙方2: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与乙方1、乙方2之间长期存在业务往来。
2、乙方1、乙方2以下统称乙方。
3、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往来账务、债权债务已经全部结清。
本协议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在各自的账务账簿往来中以及日常的业务往来中互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方与乙方实际已经结清。
第二条如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订或在账务账簿中仍有未结清的,本协议各方一致确认。截止本协议生效日之前乙方对甲方所负的债务,甲方作为债权人声明全部免除。甲方对乙方所负的债务,乙方作为债权人声明全部免除。
第三条本协议所述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体现于甲方或乙方财务账簿中的应收应付款项,甲方与乙方日常业务往来中的借款。
第四条本协议各方一致承诺,以上条款为各方的真实意义表示,对本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本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1:________________
乙方2: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书【第二篇】
鉴于本协议中提到的债务形成时甲丙为夫妻关系,本协议签订时甲丙已离婚,且夫妻共同财产已协议分割,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让协议:
一、三方同意将丙方于___年___月____日向乙方借款15万元的债务转移给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转移的债务包括借条约定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甲方承诺
1、根据相应借条,甲方已确知丙方对乙方的.相关债务,并自愿接受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
2、甲方与乙、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合同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乙、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
3、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借条约定的任何债权。
五、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债务转让方):
乙方(债权人):
丙方(债务受让方):
妥善解决甲、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协议,各方共同遵守:
一、经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欠乙方款项共计元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方将针对乙方的债务共计全部转让给丙方(人名),由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乙方,甲方将不再承担乙方的债务行为。
三、保证和承诺:
1)甲方保证其转让的债务系合法、有效的债务。
2)本债务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该债权,双方不再就该债权债务发生任何法律关系。
3)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丙方在接受此债务之前,已完全了解此债务的全部内容。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但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三方充分协商,就甲、乙、丙三方债权、债务相互抵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丙方从甲方购买本田奥德赛暴风银色轿车壹辆(车主姓名: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购车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叁拾万零陆仟柒佰叁拾陆元整)。
2.乙方代丙方向甲方支付车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壹拾壹万零叁佰伍拾陆元整),该项款由乙方代丙方向甲方结算。
3.乙方因此形成对甲方的应付债务,计人民币:。
4.丙方同意乙方以本协议第二条款所述乙方代丙方向甲方结算的购车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等额抵销乙方应付丙方“北京宝辰汽车园多功能区工程”工程款计人民币:。
5.自本协议签订时,乙、丙双方债权债务抵销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6.丙方应于提取车辆时,向乙方开具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结算发票。
7.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车款人民币:该项款由丙方负责向甲方结算。
8.丙方因此形成对甲方的应付债务,计人民:______________。
9.丙方同意甲方以本协议第七条款所述丙方向甲方结算的购车款计人民币等额抵销甲方应付丙方“宝辰致雅4s店建店的拆除基础工程、地面硬化及自流平工程、车间装修工程”工程款计人民币:。
10.自本协议签订时,甲、丙双方债权债务抵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11.丙方应于提取车辆时,向甲方开具结算发票,
1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____年__月____日
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书【第五篇】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闫某某。
委托代理人韩某。
原审被告王某某。
原审第三人闫某。
委托代理人鹿某某。
上诉人徐州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__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被上诉人闫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韩某、原审被告王某某、原审第三人闫某的委托代理人鹿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__年8月24日,闫某某与某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某某公司开发的本市号楼土建等工程由闫某某承包,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20__年12月26日经某某公司、闫某某、闫某三方同意,该工程又转包给了第三人闫某。工程完工后,闫某因欠案外人陈某雷钢模租赁款,被陈某雷起诉至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该院随后以某某公司尚欠闫某工程款为由,冻结了某某公司帐户存款170000元。后该院在执行中依法扣划132500元,余款37500元闫某于20__年1月25日以债权转让的形式转给闫某某所有,同日,闫某与某某公司约定,某某公司被冻结的170000元资金,除法院执行给陈某雷的132500元外,余款请交给闫某某。为此,闫某书写便条一份,内容为:公司留的170000元资金除给陈某雷132500元外,余款请交闫某某。上诉人某某公司的副经理王某某在该便条上书写:剩余37500元,同意付18000元,余款19500元待水泥款和质量问题协商后方可支付。后因某某公司一直不向闫某某支付上述37500元,闫某某遂持该便条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某某公司予以给付。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权转让合同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债权,向债务人主张的合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该案从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来看,系债权转让合同。原债权人为闫某,债务人为某某公司,受让人为闫某某。闫某承包某某公司工程,某某公司欠闫某170000元工程款,闫某欠陈某雷钢模租赁费132500元,法院执行完毕后,闫某于当天办理了两份手续,第一份为债权转让手续,意思是将存在某某公司17万元支付给陈某雷132500元外,余款37500元转给闫某某,手续已办完,该手续由王某某签字认可,如果闫某某领走了37500元,闫某的另一份借据就发生了效力,两份手续办完后,截止到起诉之日止,仅有案外人陈某雷通过法院执行132500元,余款37500元没有领款手续,加起来应当是170000元,显然不符合财务的规定,因此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形成了证据的锁链,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的抗辩观点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遂判决: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徐州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闫某某工程款人民币37500元。二、驳回原告闫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某某公司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仅仅依据便条起诉没有法律依据,且该便条附加条件是水泥款和质量问题解决以后才能支付,因此该债权不能转让。另外闫某又出具了其他条子证实170000元已经支付,故不能再向闫某某支付。
被上诉人闫某某答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上诉人提出的债权转让法律没有规定具体形式,只要通知到债务人就生效。另外上诉人提出拖欠水泥款和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作为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不成立的,法律规定只要债权存在,在通知到债务人就已经生效,欠款和房屋质量不影响债权的成立,如果上诉人认为有欠款和存在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另案起诉。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第三人闫某答辩意见同闫某某的答辩意见。
原审被告王某某答辩意见同上诉人某某公司的意见。
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闫某向闫某某的债权转让是否成立,某某公司是否应该向闫某某支付37500元款项。
为支持其上诉观点,上诉人某某公司向法庭出具如下证据:
1、职工工资分配表一份。形成时间为20__年4月12日。原审第三人闫某在该分配表签字,要求予以支付工资款。
上诉人认为,该分配表可以证实闫某在向某某公司出具便条要求将37500元工程款转让给闫某某后,又向公司要求将尚欠的上述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而且公司亦已经实际支付,因此公司已经不欠闫某工程款,不应再向闫某某支付。
被上诉人闫某某质证称,该分配表形成时间在债权转让之后,因此与本案没有关系。
原审第三人闫某质证意见与闫某某相同。
原审被告王某某质证称,该工资款支付后,某某公司已经不再对闫某负有债务。
xx小区xx室住户王淑梅出具的请求、承诺和收条以及xx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维修组出具的证明。
上诉人认为,上述证据可以证实由闫某承建的xx小区2期8-1-301室由于出现质量问题,由某某公司向房主进行了6000元的赔偿,因此应在尚欠闫某的37500元中扣除上述款项。
被上诉人闫某某质证认为,上述请求等四份证据均为案外人书写,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原审第三人闫某质证意见同闫某某的意见。
原审被告王某某没有发表质证意见。
3、案外人张冬梅书写的收条一份。载明收到xx小区12号楼水泥款13125元。案外人闫成华书写的收到75吨水泥的收据。
上诉人认为该款项应当从尚欠闫某的37500元中扣除。
被上诉人闫某某质证认为,上述两案外人与其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水泥款不应扣除。
关于上述3组证据,本院认为,闫某要求支付工资的工资分配表形成于其将债权转让给闫某某之后,由于债权转让已经实际完成,因此该证据不能对抗其之前书写的债权转让的便条,不能从闫某某已经接受的债权中扣除;某某公司与王淑梅就质量问题达成的赔偿意见由于没有实际施工人闫某参与协商,该事实的成立与否不能得以证实,故对该证据本院不予采信;由于闫某某不承认案外人张冬梅、闫成华与其有隶属关系,且某某公司亦不能证实闫某某委托张冬梅、闫成华接收水泥和水泥款,故张冬梅、闫成华的行为无证据证实应由闫某某承担责任,故该证据本院亦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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