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履约保证金协议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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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借用甲方资质进行建设工程投标退还保证金时达成协议如下:

1、为了保证甲方在投标期间的顺利投标,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本项目保证金数额的要求,提前将保证金汇给已方。

2、乙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在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前。用自己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所指定的账户内,汇款后将汇款单扫描件发给甲方财务,进行入账。然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完成下一步工作。(如招标文件规定在指定银行换取发票)。

3、在开标之后,乙方应在招标中心退还保证金到账后,立即通知甲方并予以退还该项保证金。

(2)若甲方中标后,(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与招标标人签订合同,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履约保证金协议书【第二篇】

清理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构建行业自律环境,提高社会公德力和企业诚信度,在工程建设中,我们承诺:

1、本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率符合规定要求;

2、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行建设;

3、按规定招标发包,不将工程肢体发包或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或个人;

4、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5、按照《建设工程价款决算办法》规定,按时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与施工企业结清工程价款。

3、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支付的,我单位同意县清欠办动用预存的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

反上述保证事项造成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同意县清欠办动用我单位预存的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并自愿接受县清欠办,县建设局的处罚。

承诺人: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办公电话//信箱:

经办人姓名/职务:

办公电话/:

监督单位:

县清欠办(章)

二0xx年x月x日

履约保证金协议书【第三篇】

承包人(全称: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得未尽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补充协议一。

一、根据承、发包人双方签订的《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第条履约担保条“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以现金(转账支票)方式按中标金额的5%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

由于该条未明确履约担保金的退还具体时间,现补充明确为: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以现金(转账支票)方式按中标金额的5%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基础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无息退还);主体结构完工,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及监理书面确认后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30%(无息退还),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退还剩余的50%(无息退还)。

二、其他本补充协议若与原施工合同不一致的按本补充协议执行保证金退还协议书合同范本。此补充合同未涉及的条款,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补充协议与原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肆份。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履约保证金协议书【第四篇】

乙方(供应商):

为方便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简化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手续,提高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预存保证金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预存保证金金额,收取,退还

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壹万元,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诚意保证。

2、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预存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发放一张"预存保证金卡"。

3、办理退还预存保证金手续时,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并退回"预存保证金卡"。甲方在确认乙方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以转帐方式退还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缴广州市财政。

第二条 预存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预存保证金卡"作为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无须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双方同意预存款不因乙方参加的具体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保证金数额的多少而增减。

2、个别特殊或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甲方有权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不接受预存保证金卡",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另行交纳保证金。项目结束后,甲方依法退回该项目保证金。

3、乙方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依法扣减预存保证金,并上缴广州市财政。乙方应当在参加下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之前及时补足,否则,乙方的"预存保证金卡"失效。

4、 "预存保证金卡" 仅供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乙方不得转借,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用途。

5、甲方必须将预存保证金存放在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条 协议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预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xx年2月18日前已发采购公告的项目,由于未在采购文件中注明相关内容,不适用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可随时书面提出,要求甲方退还预存保证金,终止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退款当日本协议即自行解除。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要求终止协议并退还预存保证金,本协议长期有效。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双方可协商修改,补充相关条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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