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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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一篇】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人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证的依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

专业学制学历

联系电话:xxxx电子信箱:xxxx

家庭地址

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

xx年xx月xx日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xxx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乙方:

为使人事人才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不断推进人事代理的社会化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明确规定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承担的义务

1、人事档案托管:管理乙方存档人员的档案,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和保管,办理查阅和转递,保留委托管理人员的原有身份并连续计算工龄;

2、人事关系接转:为乙方存档人员办理人事关系接转,包括原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的接转手续;

3、技术职称申报:为乙方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认定和晋升申报等手续;

4、转正办理:为乙方存档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办理转正定级;

5、人事证明材料:以档案材料为依据,为乙方存档人员出具出国(出境)政审、考研报名等事宜的证明材料;

6、社会保险代理:为乙方存档人员代办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7、外地人才引进:为乙方办理从省外市外引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的调动落户手续;

8、政策咨询服务:为乙方存档人员提供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等服务;

9、其他可以协商的人事代理事宜。

第二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0、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求;

11、乙方不按时交纳管理费,甲方有权终止服务;

12、受聘人员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壹个月内通知甲方,并提供解除合同、工作鉴定及管理费缴纳截止时间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三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3. 乙方的人事代理业务只能由甲方一家承担,并不得以“空挂”方式委托甲方办理人事代理业务;

1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申请有关服务时,应出示公函以及证明材料;

15.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不得提出不符合国家人事政策规定的要求;

16. 乙方所聘用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的病、残、伤、亡事故,按国家劳动法规由乙方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档案管理费及人事代理费每人每年人民币 元,协议期内如档案及人事关系调出,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乙方享有的权利

18. 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人事政策及相关法规;

19. 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本协议中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三. 双方需要确认的其他事项

20.乙方需托管的人员姓名及基本情况;

2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协议执行过程中,有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若该变化是强制性的,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协议的内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xxxxxx 电 话:

传 真:xxxxxxxxxxx 传 真:

地 址:xxxxxxxx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三篇】

一、就业协议书的定位和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户籍转移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就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1、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

3、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4、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承诺履行协议,高校有关信息及意见。

5、明确协议书的使用范围:即国家计划内统招非定向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协议就业,不使用就业协议书。

三、协议书的印刷和发放

各高校严格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模版进行印刷,分页印刷在一张a3纸上。编号由院校代码加五位数组成。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复印无效。

《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专门印制,分上下两联:上联为浅兰色,下联为白色;上联用于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到公安机关签转户口和到就业地区落户口;下联装入学生个人的档案,作为学生参加工作的凭证。人才交流中心凭下联给到非国有企业参加工作并托管档案的同学办理:

(1)将毕业生的学生档案转成干部档案;

(2)连续的计算工龄(工龄从打《报到证》的当天计算);

(3)参加职称评定,工作一年评定初级职称、四年评定中级职称;

(4)办理工作调动(必须是干部档案方可办理);

(5)办理养老保险、政审等事宜;

(6)管理户口,学生可将户口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上;

(7)接管党组织关系。

《报到证》是区别计划内统招生和非统招生(自考生、成教生等)的凭证,只有计划内的统招生在毕业工作时方可办理《报到证》,非统招生找到工作是办理不了《报到证》的。因此,同学在毕业时,找到工作请及时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未找到单位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回地区待派或需改派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两年内回学校办理参加工作或改派手续,超过两年不再办理。

特别提示:属贵阳市生源(不含三县一市)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未就业的按文件规定不开据《报到证》,档案内就没有《报到证》附联,所以,请毕业时未找到工作的贵阳市生源的毕业生和毕业时未办理报到证的其他地区生源的毕业生,两年内务必回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四篇】

《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简称《就业推荐表》)。学生将填写完毕的《就业推荐表》送到各二级学院(系、部)审核后填写“院(系、所)意见”,并加盖各二级学院(系)公章,统一报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毕业生本人持《就业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成绩单、各种证书)的复印件联系用人单位求职。如用人单位明确表示可以办理正式接收手续,将《就业推荐表》原件送交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回执”。

《就业推荐表》不得缺项,空白项填写“无”。《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申请进京指标的材料之一,《就业推荐表》填写必须准确,各项不得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可能会影响到进京指标的审批。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也称三方协议。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每位毕业生只能拥有一套(一式三份),每套协议书都有相对应的编号,故其不得转让、不得自制、不得复印。

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1)经过双向选择,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将《用人单位回执》送到各二级学院(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基本情况;(3)用人单位填写基本情况,签字同意录用并加盖公章;(4)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5)毕业生所在二级学院(系、部)签字盖章;(6)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登记;(7)全部章盖齐后,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留一份就业协议书,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自留一份。

就业协议是明确在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并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确认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由于就业市场中招聘单位很多,难免会有鱼目混珠的情况,因此毕业生在填写就业协议前,应先仔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以便于做出正确的判断。

(2)认真填写主体双方身份的有关内容。

﹡就业协议上用人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完整填写;

﹡用人单位名称要与单位盖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用人单位性质要填写如机关、事业、企业业、部队、社团、其它等;

﹡档案接收单位、地址以及邮编要完整准确,不得省略。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名称与地址。学校将据此通过北京市机要局转寄档案;

﹡户口迁移地址要填写准确,学校以此为依据为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

﹡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生源地,是指入大学前户籍所在地;

﹡服务期、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应该由签约双方协商后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内认真填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解除就业协议的条件应事先约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本人如准备考研、出国,可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就解约条件做出相应约定,以免产生纠纷。

凡被国家部委所属单位接收、京外生源毕业生留京就业、非上海生源到上海市就业、非天津生源到天津市就业、非广州生源到广州市就业、非深圳生源到深圳市就业等的毕业生,均要请用人单位办理单位主管部门(国家人事部或各地市人事厅、局等)的正式批函(表明单位已经为毕业生落实户口指标)。毕业生将正式批函送交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上述情况毕业生未取得正式接收函,学校将暂不列入派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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