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及缴纳基数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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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老保险费缴纳办法1

上海养老保险费按以下办法缴纳:

(一)在职人员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其每月工资中代扣。在职人员工资收入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每月应当按规定时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本单位和在职人员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按核定数额如数缴纳。

月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系数÷120

12月底前年满70周岁,且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元(含按沪人〔〕161及169号、沪府办发〔2003〕49号、沪人〔〕8号文件规定增加的“补充养老金”,下同)的人员,再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6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31年1月1日~193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上述人员按照本条规定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

邮编:200011

咨询、投诉:12333

薪酬福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是多少?2

薪酬福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是多少?

机关事业单位以不低于职工档案工资总额和离休费的20%,工作人员以不低于本人档案工资总额的5%。按国家规定,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达到8%。由于我市没实行市级统筹,因此各县(市)区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缴纳比例不完全一致。

内容介绍

养老保险费是指按当期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用于养老保险的款项。

概念。

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社会影响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6号)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职工退休后,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将受到影响。一是社会保障机构停止向职工个人帐户记帐;二是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金额减少;三是个人帐户储存额记帐利息的累计金额相对减少。这些,将直接导致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下降。

合法权益

另外,有些企业为了少缴费,往往瞒报职工工资总额。有的职工认为,当前少报点,少缴点保险费,等以后临近退休时再把缴费工资抬起来,也不会吃亏。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因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了保险待遇是与整个参保期间的缴费工资挂钩的,而不是与某个具体年份或月份的工资挂钩。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每个职工都要自觉监督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账务处理。

有的地方对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实行“差额征缴、差额拨付”的结算方法。其基本做法是:由社会保障机构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应收取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和应拨付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下简称养老金)。若应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大于应拨付的养老金,则按其差额向单位收取,即“差额征缴”(对单位来说是“差额缴交”即“付差”);若应拨付的养老金大于应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则按其差额拨付给单位,即“差额拨付”(对单位来说是“差额拨人”即“进差”)。而“个人缴费”则由单位向职工收取或从其工资中代扣,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原单位按实发放。对单位实行“差额征缴、差额拨付”的结算方法,其账务处理方法也因“征缴”或“拨付”而不相同。

差额征缴

在“差额缴交”情况下,单位在支付“付差”时,按单位缴费金额扣除应收拨人养老金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事业单位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按个人缴费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按实际支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时,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贷记“现金”。单位向职工收取或从其工资中代扣个人缴费时,借记“现金”或“应付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例1某单位现有在职人员50人,月工资总额60000元;退休人员10人,月退休金总额8000元。缴费比例为个人为7%,单位为20%,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全额领取。社会保障机构对单位实行“差额征缴”(单位为“差额缴交”)。按此计算每月单位缴费为1 2000元(60000×20%),个人缴费4200元(60000×7%),共应缴纳养老保险费16200元,而应收拨人养老金8000元,差额8200元。单位的账务处理为:

单位缴费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4000

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4200

贷:银行存款 8200

支付养老金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8000

贷:现金 8000

单位向职工收取(或从其工资中代扣)“个人缴费”时

借:现金(应付工资) 4200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4200

差额拨付

在“差额拨入”的情况下,单位收到拨入款的同时结转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即按实际收到“进差”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个人缴费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按单位缴费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事业单位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按应收拨入养老金总额贷记“其他应付款--养老金”。在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时,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养老金”,贷记“现金”。

例2

某单位现有在职人员50人,月工资总额60000元。退休人员25人,月退休金总额20000元。缴费比例为个人7%,单位20%,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全额领取。社会保障机构对单位实行“差额拨付”(单位为“差额拨人”)。按此计算每月单位缴费为12000元(60000×20%),个人缴费4200元(60000×7%)。共应缴纳养老保险费16200元,而应收拨人养老金20000元,差额3800元。单位的账务处理为:

收到拨人款时的同时结转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借:银行存款 3800

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4200

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1 2000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金 20000

支付养老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一养老金 20000

贷:现金 20000

单位向职工收取(或从其工资中代扣)“个人缴费”时

借:现金(或应付工资) 4200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4200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实行“差额拨付”(即单位为“差额拨人”)的单位,在收到拨人款并结转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对应收拨人的养老金应 贷记“其他应付款--养老金”,而不应作贷记“其他收入”。在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时,应借记“其他应付款--养老金”,而不应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事业单位则不应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因为这部分养老金属于单位代社会保障机构发放给退休人员的款项,而不是单位的收入和费用,否则就虚增了单位的收入和费用。笔者认为,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对单位采取“差额征缴、差额拨付”的结算方法虽然简单,但存在着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际上仍由原单位发放。因为社会保障机构收取或拨付的只是应收缴养老保险费与应拨付养老金的差额,而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最终还是由原单位负担。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尽快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为此,笔者建议:社会保障应实现社会化,即退休人员与原单位相分离,由社区进行管理。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障征收机构向单位全额征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则由社会保障机构直接发放给退休人员。这样做既保证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又确保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

养老保险费征缴与发放分离的账务处理为:当单位向社保征收机构缴养老保险费时,按单位缴费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按个人缴费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薪酬福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是多少?]

单位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

一、单位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0日内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经核难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养老保险费:1、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2、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3、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履行前款规定的申报核准程序后,银行可以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从缴费单位基本帐户中划缴养老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不参加社会保险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它具有强制性和互济性特点。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制度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以法律强制力保证实施。所谓互济性,是指未遇到劳动风险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通过缴纳社会保险,为遇到风险的劳动者分担风险。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表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是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愿意为条件,而是要依法强制参加,并必须依法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数额怎么算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4月份河北省宣布的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全年缴费金额起码为:747×18%×12=元,最多为:2241×18%×12=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为7%,两年进步一个百分点,终极到8%)。职工应缴部门由企业代扣代缴。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匀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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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及缴纳基数4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档案工资,包括:

1、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含教护龄津贴或军队服务津贴、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2、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补贴。

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参保职工实发工资低于本人档案工资的,以本人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并实行五项社会保险统一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进行核定。

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在实行职工个人缴费之前,职工在原单位按国家现行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工种折算工龄除外),可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计算的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企业转制的原固定职工,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单位和职工在应缴费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不缴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作为缴费年限;补缴后才能作为缴费年限。

职工在中断缴费后又重新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前后合并计算。

享受疾病救济费的病休职工,其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与连续工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职工被辞退后,原企业固定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如重新就业的,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缓缴养老保险费办法

凡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不能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查企业经营状况和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后,给予办理缓缴养老保险费手续。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单位不得转移已抵押的财产。缓缴期满后单位须补缴缓缴期间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含个人缴费)本金及利息,免交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仍不能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或在缓缴期间转移已抵押财产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按规定强制执行。暂时没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可以财产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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