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报告(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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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索赔报告【第一篇】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形式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________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________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________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________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______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___________元押金,20___年__月___日至20___年__月___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合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月___日

工期索赔报告【第二篇】

工期索赔报告

2014-0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96518部队: 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一、索赔事件及说明

监理方于2013年12月16日开工的指令,我们承包单位以此时间节点组织施工。

2013年12月16日开工,到2014年6月11日,本工程最后一根人工挖孔桩施工完成,标志本工程桩基础施工完毕,桩基施工时间为177个日历天。我们整理开工六个月来的影响工期事件,并对此提出工期补偿性索赔:

1、基础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桩基类型增加

原结构设计桩基础均为冲孔灌注桩,因为满足不了机械冲孔灌注桩埋深的要求,由单一的桩基类型,改为冲孔灌注桩和人工挖孔桩兼有的混合桩基础,其中冲孔灌注桩25根,人工挖孔桩39根。这样,中断了机械冲孔灌注桩施工的连续性,我方又得重新组织人工挖孔桩作业班组及设备进场施工,本事件直接影响工期4天。

2、机械冲孔灌注桩工程量增加和项目特征发生变化 ⑴、地基勘察资料局限性的影响:地勘钻杆直径为米,而本工程桩基直径有米、米,地基勘察不可能完全反映冲孔桩冲程范围内的地基情况,在未探明有溶槽溶洞的桩孔出现溶槽溶洞,增加复打工程量和延长施工时间。

⑵、单桩冲孔灌注桩的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尤其是冲 1 击岩石层和原建筑物地下钢筋混凝土老基础,大大增加工程量和施工作业时间。同时,因地基条件复杂,溶槽溶洞多、孔隙大且纵横交错惯通,25根冲孔灌注桩的混凝土浇筑量,远大于原设计64根桩基的桩身混凝土定额含量。

⑶、本工程地基土层的土层分布绝大部分是填土和流砂流泥层(人工挖孔桩开挖剖面展示得很清楚),同时还存在有破碎带岩层、不完整的岩层、地下溶槽、溶洞等情况,项目特征与设计和招标标注的清单工程量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冲孔作业过程中出现孔壁坍塌、漏浆的现象,造成同一桩多次抛填岩石及粘土方能冲孔复打施工,大大增加工程量和延长施工时间。

以上事件直接影响工期10天。

3、基坑支护的设计、方案论证、审定、施工的影响; 建设方2月17日正式将基坑支护的设计工作交由我方委托实施,又要经建设方的审查确定,这一反复沟通修改的过程一直持续到2014年2月26日,3月4日基坑支护的施工方案方才通过市专家组的论证通过。从2月17日至3月4日,本事件影响工期16天。

基坑支护方案通过后,我方便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建设方审核,直到3月16日,旋挖桩才开始施工作业。依据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工期的规定,这一过程的工期为40天包干,故本事件延长工期40天。

4、支护桩施工完毕后基坑开挖的技术间歇时间

本工程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且周边是道路和建筑物,边坡支护结构采取的是悬臂式排桩支护结构形式。依据规范,悬壁支护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的100%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否 2 则,过早开挖易引起桩身结构的失稳,易造成周边土体产生的变形过大,形成安全隐患,故本基坑开挖的技术间歇时间为28天。

5、基坑开挖土石方运输的政策限制及老基础的影响 因本工程位于中心城区的城市主干道上,渣土外运属于严管区域。依据怀化市城区渣土砂砾石专业运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工程土石方运输只夜间在规定时段进行,且实行每天提前申报制度,雨天及雨后次日均属渣土禁运时段。此外,原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整体基础梁板的破除也延长了有效施工时间。

基坑开挖始于4月2日,止于4月30日,正常施工12天,以上事件直接影响工期17天。

6、人工挖孔桩的施工影响因素

本工程人工挖孔桩最大深度为米,设计要求入岩深度为~米。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以及发包方提供的地勘报告,桩深范围内未见流砂、流泥、地下水位高等非常地质情况。人工挖孔的正常施工工期在12天左右,入岩爆破在4天左右,加之清孔、浇砼按2天考虑,该阶段的总工期在18天左右。

但人工挖孔桩在遭遇流砂、流泥、地表及地下水、入岩深度增加等因素的交叉影响下,造成护壁及桩孔周边地面坍塌、流砂、流泥多次涌入桩孔内,人工挖孔桩的返工重复作业的工程量成倍增加。同时,降水时间占用施工时间长,施工有效作业时间大大压缩。人工挖孔桩从2014年4月22进场施工到6月12日完成最后一根桩基的浇捣,期间耗时51天,因此,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工期33天。

7、桩基检测时间及其他

⑴、桩基检测尚未开始进行,预计影响工期待定。

⑵、2014年5月27日,多云天气,供电部门因设备检修停电1天。

综上所述,本期索赔计算工期为149天。

二、索赔依据

1、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专项条款第25条第1款之规定:本工程所约定的工期,是指完成招投标清单工程量及第一次修改后的飘窗改阳台的工程量(不包括暂估价表中专业工程)所消耗的时间,清单工程量以外增加的工程量(含暂估价表中专业工程)、基础情况与地勘不符导致的延期,基础工程检测的技术间歇时间、设计变更等情况导致的工期损失,以倍的工期补偿给承包方。

2、以上影响工期事件均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依据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第23条之规定,今特向你们提交工期索赔,要求顺延工期149天。

三、其他说明

从维系承发包双方良好合作关系的大局考虑,本次索赔暂不就工期延误涉及增加费用和合理利润,仅作工期补偿性索赔要求。同时,我们充分认识到本工程工期的重要性,也会在以后的时间里,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班加点抢赶工期。同时,也请建设方、监理方通力合作,共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

顺祝商祺!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2014年6月20日

工期延误索赔报告【第三篇】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为保证房屋漏水维修质量,甲乙双方根据《^v^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维修地点:^v^医院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

三、合同金额:

合计金额为:¥万元大写:____________整。

四、维修标准。

1、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防漏为主。

2、防水材料要求:采用sbs防水卷材,厚度为4mm。

五、维修要求:

1、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2、乙方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乙方应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均由乙方负责。

4、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天内必须完成。

5、完工后必须把施工中产生的废物清理干净,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6、工程质量及验收:各种防水材料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无偿返修,直到合格为止。

7、维修后保质: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没有人为破坏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即维修后应当继续最低保修五年。且在出现漏水的情况后,在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响应。

六、维修工程款的发放

乙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额,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工程款的结算待各部位防水维修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甲方在一周内付清。

七、其它约定

1、乙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关于工期索赔的报告【第四篇】

关于工期索赔的报告

嘉兴市嘉通客运场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嘉兴市汽车客运中心项目合同计划工期: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总工期548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2009年8月1日。以下事件的发生对该项目工期产生了严重影响,分述如下:

1、2009年8月8日台风“莫拉克”影响工期:3天;

2、站房桩基工程因地质原因试桩、改变桩型、补桩等原因影响工期:30天; 3、2009年12月底嘉兴地区严重冰冻天气影响工期:3天;

4、2010年、2011年两春节共影响工期:50天;

5、综合楼主体结构于2010年6月13日验收,浙江雅迪装饰公司合同工期从2010年11月15开工,影响工期至少150天;

6、综合楼高配送电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于2011年7月29日成功送电,送电后穿电线、设备调试最少需45天时间。

7、本项目综合楼于2010年6月13日完成主体中间验收,站房工程于2010年8月3日完成主体中间验收,按合同约定额度支付工程款于2010年12月8日支付完成。

8、重新调整过的室外图纸收到时间:①施工图竖向布置图(总施02B)、排水总平面图(总施02C):2010年9月7日;②道路平面图(总施03B)、总平面图(总施01B):2010年9月20日。

9、检测车间、加油站重新调整过的图纸收到时间:2010年11月2日。

综合以上原因(非承包方原因),影响工期至少达281天。请贵公司核准批复为盼。

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汽车客运中心项目经理部

201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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