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申请书【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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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申请书【第一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维护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收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国有社会福利机构的投入,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对社会福利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第二章 设立

第五条 设立社会福利机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并符合建筑规范和行业化标准;

(三)注册资金按床位数计算,设置床位数应在20张以上,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四)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生活、康复、医疗设施;

(五)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一定比例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设立社会福利机构应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的合法证明、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二)验资证明、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三)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草案;

(四)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名单及有效证件;

(五)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华侨或其他国外申请人采取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同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 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审核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租、出借。

第八条 取得执业证书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按其性质分别向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社会福利机构合并、解散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和财务结算,并妥善安置收养人员。解散的,应当交回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服务范围和项目执业。

第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收养人员或其法定代表人签订服务合同书。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与当地民政部门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根据设施条件、管理水平和服务内容合理收费。

第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行业标准,为收养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科学配置膳食。收养人员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应当设有专用场所,并与工作人员膳食分开。

第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做好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为收养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对收养人员使用的生活用品和活动场所定期消毒清洗。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有益于收养人员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残儿童的,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康复、娱乐和特殊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接受捐赠,应当严格执行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接受有政治倾向和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公开机构章程及规章制度、收费标准、财务收支、伙食账目等;定期召开由职工、收养人员及其法定人等参加的会议,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国家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四章 扶持与优惠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收入,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查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二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划拨方式、有偿使用方式或出让方式供地的,有关部门应依法优惠办理。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城市建设管理费用,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予以减免。

社会福利机构使用自来水、电、暖、煤气和电话,按照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用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减免有关交通规费。

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予以优先审批。

第二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包括福利机构在社区和居民家庭中分散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免收杂费、书本费;其中被省内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住宿费。学校由于免收上述费用而造成困难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收缴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执业的;

(三)年审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非法/!/接受捐赠的;

(五)执业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员工福利申请书【第二篇】

辞职申请是指员工在离职时,填写的书面申请文本。辞职申请书通常有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等五部分构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在编教师个人辞职申请书2021_教师辞职申请书模板,欢迎大家查阅!

教师辞职申请书范文1尊敬的__校长:

您好!首先向您诚挚的说声对不起,正当我们学校开学之初缺少老师之际,我辜负了您对我的期望,向您提出辞职申请。

自从20__年9月进入__中学这个大家庭以来,我备受各位领导、同事长期对我工作、生活的帮助,支持,肯定及关心,在这里跟大家道声感谢!这两年来我在为__中学服务的同时,自身也在各个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正值__中学迎来大好发展的今天,我选择离开__中学,我内心也有很多留恋与不舍,因为这里是我三尺讲台生涯的头两个年轮,这里记录了我从一个准教师逐渐走向成熟教师的每一个脚印。之所以我选择离开__中学,原因有很多:

一、离家太远,不能照顾年老父母

都说养儿能防老,可是我在离家这么远的地方工作,未能尽到做儿子的责任。我母亲常年有病在身,近年来身体越来越差,年事已高的父亲要忙地里的农活,两个姐姐早已出嫁,且被生活所迫到沿海地区打工维持生计,没人照顾,所以我今年参加我们黔东南州内的事业单位考试,而且有幸考上,我想去离家近点的地方工作,周末可以回家照料母亲。

二、方言不同,沟通困难

我从小生活在少数民族地区,直到小学毕业老师都在用民族语言交流,来__的这两年,我说话有很多时候别人都听不懂,挺尴尬的。我也有心在教育事业做贡献,很想跟陆校您申请担任班主任,可是想到要和学生家长沟通,我就犯难了,打退堂鼓了,写好的申请书没有交给您,因为我知道我们的方言不一样,跟家长沟通起来真的好困难,有时候好事变坏事。

还有很多原因,这里我就不一一罗列出来,这次辞职是我经过了深思熟虑之后做出的决定,在平塘工作的这两年,我也与这片美丽的土地结下了不解之缘,为了表达__中学对我的恩情,我决定把我201_年上半年的绩效工资捐给__中学,作为办公经费。我也为我这次辞职给教育局带来的麻烦,道声对不起!我愿意为当初来__许下的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祝_校及学校所有老师,身体健康,幸福美满,事业顺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教师辞职申请书范文2尊敬的校领导:

在学校的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在学校的面貌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的时候,在广大的职工以昂扬的斗志勤奋工作的时候,我却因为个人的原因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如火如荼的事业中去,没有了往日的斗志与干劲,没有了当初的愿望与激情。我清楚的知道,这对事业的发展不利,对自己的成长不利,对孜孜以求的学生不利。特此,我郑重提出辞职申请,申请在高考结束后辞去在双语中学的工作,以让位于更有能力更有热情的人。恳请校管会批准。

加盟双语中学两年来,我感谢直接或间接帮助我的人。两年前,在我的个人工作遭遇挫折的时候,学校接收了我。蒋劲松主任亲自驾车,不畏酷暑,不畏长途的颠簸,把我接过来,安顿好住处。黄国聪校长给我送来了蚊香、电扇等生活日用品。为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卢福阳老师从家里赶来学校,在烈日的曝晒下为我接通了网线,学校的后勤还为我安装了有线电视。平日里,水电稍有问题,工人师傅随叫随到……这一切的一切,我感恩不尽。

加盟双语中学两年来,我感谢校领导对我的信任与器重。进校伊始,安排我担任学校最好的实验班与复习班的教育教学工作,享受几乎是泗县最高的工资待遇。学校千方百计为我的工作成长创造机会,出外学习,开展讲座,兴办图书馆,免费借阅图书。我敬佩__校长的大气,敬佩__校长的魄力,敬佩__校长的严格。我对学校的信任与器重感恩不尽……

回忆在双语中学工作生活的700多个日日夜夜,我留恋这里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一人一事。两栋新楼的兴建于使用,加大了我校现代化建设的规模,校园绿化的建设也花园般地清新宜人,尤其是办公室的同事朋友更让我留恋。__老师的人文及善解人意,__老师的坦率真诚,__老师的贤淑典雅,__老师的浪漫洒脱,__老师的质朴热情,__老师的多才多艺,__老师的干练精明,__老师的严谨不苟……这一切的一切,都让我留恋。

这样的关怀与帮助,这样的信任与器重,这样的友善与和谐,都本该化作我无敌的干劲,无私的奉献,但本人真的才疏学浅,不但没有为学校做出应有的贡献,反而还给学校的工作带来麻烦。班级工作不能尽如人意,学生的成绩没有明显的提高,高考的指标也没有完成……这一切,学校又以一颗博大的胸怀包容了我,原谅了我,我感恩不尽。

在双语中学工作生活的点点滴滴,都将融进我生命的历程,化作我前进的动力,化作我美好的回忆。对双语中学的感谢我只能化作最诚挚的祝福。

祝福双语中学的事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祝福双语中学的师生员工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教师辞职申请书范文3尊敬的王校长:

你好!我是___!今天我郑重的向您提出辞职申请,希望您能批准并谅解!

回顾我到__的一年多的时间,心中感慨万端,感觉有话要说。

首先,我要感谢您!感谢您代表__对我的接纳。想当初我来到__,是一个思想很简单的人。也没有太高的学历,没有太多的学识,但是我感觉到你对我的到来是欢迎的。因此,对于您的知遇,我无法说什么,只能尽自己之能,倾自己之才,去为__做点什么!哪怕我能取得一点成绩,我才觉得心里是安稳的;才能让自己觉得无愧您,无快愧于__。

再者,我要感谢__这么一年多来,对我的成长提供了很好的空间。当初的我,思想很简单,想问题不周到。可是这么一年多来,我发觉自己有了很大了改变。学会去照顾学生,学会去理解学生,学会去深入学生的内心探究问题。在许多老师的帮助下,我在教学上也取得一点的成绩。尽我所能,把课上好,把学生教好。我感觉,在这样一种环境之中,压力之下,我是快乐的,我是有动力的。我情愿,用我每一分钟的时间,去为学校付出,为学校更上一层楼,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我还要感谢杨校长和毛主任对我的督促、指导与批评。他们的话让我在迷惘之中有了方向,脆弱之际有了力量。因为他们的关怀与督促,才使我更加努力于自己的工作,并用最大的能力做出我最满意的成绩。可喜的是,这点我做到了。

还有各位老师,他们对我的友好、支持和理解,让我很感动。虽然,学校之中发生很事,我也出过很多失误,老师们都一心一意的对我提供帮助。让我在这个__的大家庭中,感受到不尽的温暖。

我还很想继续为__努力,我还想在这里继续成长,我还想与我们敬爱的老师们齐头并进,共同致于人类最伟大的事业。

可是,生活总是艰难的,天意也总是那么不遂人愿。如今的我,已为人父。老父亲也一直卧病在床,生活的负担也越来越重;经济上也越来越拮据。学校的工资也是在我们县教育界数一数二的了,可是,对于我,也是杯水车薪了。

人也总是有了理想才能活得更有劲头,更踏实。我一直都感觉我很喜欢电脑,并愿为电脑终身从事。这是我的意愿,也是我在生活中更有力的经济支持。我觉得我更适合于做电脑的生意,也能为家庭经济解决一些困难。所以,我决定明年从事电脑维修和销售,一心一意把我所终爱的东西坚持下去。

因此,很抱歉,尊敬的王校长,我只能离开这个学校,这个让我终生难忘,迅速成长的地方。无论到何时,我回头来看看自己的成长历程,我觉得在__是我生命中的一个里程碑,并永记于心,感恩不尽。

所以,请您批准我的辞职申请,并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关怀。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教师辞职申请书范文4尊敬的领导:

您好!

自从20__年9月进入__这个大家庭以来,我备受各位领导、同事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感激不已!两年多,我在为学校服务的同时,在各个方面也得到成长。我很遗憾自己此时此刻向学校提出辞职,辞职的原因有很多:

一、工作地点离家太远,不能照顾年迈的父母。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孔子说过:“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__离家乡太远,父母年老在家,未能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曾想把二老接到__,但因地方语言不同,二老不适应也反对,况且以我目前的工资也不可能买得起房子。我想去离家近点的地方工作,周末可以回家照料母亲。

二、照顾怀孕女友,尽男人之责任。女友在__工作。曾经想过带她来这里工作,但女友是独生子女,她父母坚决不同意,并且她父母要求我到女友身边才允许我俩结婚,我深感无奈与苦恼。况且目前女友怀孕在身,急需回到她身边照顾她,我实在身不由己,只能舍弃现任工作,希望得到领导的理解。

经过内心挣扎和深思熟虑,我无奈地作出辞职的决定,而辞职的诸多原因不一一列出。若我的决定给教育局和学校带来麻烦,在此表示抱歉,同时,我愿意承担违约等相关责任。

最后祝__教育越办越精彩,愿所有老师身体健康,事业顺利,幸福美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教师辞职申请书范文5尊敬的__校长:

您好!经过日日夜夜的考虑,虽然我仍然很喜欢在这片土地上教学,虽然我很喜欢带领学生在数学知识的海洋里遨游,虽然我很喜欢与我校的学生一起生活学习,但是我不得不向你提出辞职申请,也向您说一声十分抱歉。

还记得去年那个夏天,临近毕业的我面对如山重的就业压力,感到前途的渺茫。而您带领我校的人力部到我校进行招聘,给了我希望,我充分准备,赢得了中学数学教师的这个职位。而来到学校以来,您也一直为我提供各方面的帮助,对此我非常感激。刚刚大学毕业,我由一名学生转换成一位光荣的人民教师,虽然我有实习的经验,但仍然感觉对教师这一职业是既熟悉又陌生。而在我校这三年来的经历,不论是在数学教学方面的教学技巧及如何与学生相处还是从为人处世方面的语言运用,您和学校老师都给与我细心指导,交流,使我不断成长,成熟。我也一直很认真很努力地在工作,希望自己可以是学生和同事们心中的一个好老师。

可是当我听到家里亲人病重的消息时,真的感到是晴天霹雳。爸爸那么强壮的身体,也经不起病魔的折磨。而我,作为家里唯一的儿子,现在应该撑起家的天空。我向您请假回去照顾爸爸,照顾家人,您很痛快的允许我的事假并让我向我家人带好,我真的很感激。然而,爸爸的病虽然度过了危险期,却是需要慢慢疗养才会康复的,而家里也需要有人照顾的。古人云“父母在,不远游。”我为了自己的追求,为了自己的将来,远离家乡,远离了父母,来到了这里,在异乡远远的尽着孝道。而如今,家里的境况不容乐观,我必须做出决定。

“百善孝为先”,作为一个男子汉,我要撑起家里的一切,悉心照顾爸爸和家人;作为一名教师,我也应该以身示范,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榜样。因此我申请辞去在数学教师这一职业,回家照顾爸爸,照顾家人,也希望您能理解我的难处。

恳切希望上级和学校能够慎重考虑我的辞职申请,尽快给我回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员工福利申请书【第三篇】

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工艺美术,是指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以传统工艺和制作技艺流程创作生产,主要采用天然或者传统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采用属国家法律保护的天然原材料加工、制作传统工艺美术品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与发展、继承传统技艺与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将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政策、资金、信贷、信息技术服务和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是本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县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工作。

第六条 工艺美术相关的协会、学会、科研机构及中介组织协助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工作。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可委托工艺美术相关的协会、学会、科研机构及中介组织办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的具体事务。

第七条 对在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评审与认定

第八条 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实行认定制度。认定工作每4年进行一次。

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聘请评审专家组成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员会),负责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省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专家、学者等组成。省评审委员会应为九人以上单数,其中,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审专家库。

第十条 申请认定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提交真实、完整、详实的材料。

第十一条 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应当将申请认定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名单预先公告。公告期为20日。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书面异议。

对提出的书面异议,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组织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定不列入评审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

第十二条 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省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认定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省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申请认定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该省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经省评审委员会评审为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公布:

(一)历史悠久,世代相传;

(二)以传统工艺和制作技艺流程创作;

(三)主要采用天然或者传统原材料制作;

(四)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五)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第十五条 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中技艺创新、工艺精湛的作品,经省评审委员会评审为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的,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者,经省评审委员会评审为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的,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后,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一)长期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技艺精湛,成就卓越,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四)获得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或者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或者具有工艺美术类国家一级职业资格。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者,经省评审委员会评审为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认定后授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丰富的设计、制作实践经验和较高的艺术造诣;

(三)具有工艺美术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艺美术类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或者获得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工艺美术名艺人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中国工艺美术珍品或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组织省评审委员会从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中评选产生并推荐。

第三章 保护与发展

第十九条 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一)搜集、整理、建立档案;

(二)征集、收藏优秀代表作品;

(三)对工艺技术秘密确定密级,依法采取保密措施;

(四)对濒临失传的品种和技艺等采用录像制作、记录等方式进行抢救,对已失传的品种和技艺,进行补救或发掘;

(五)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人才。

第二十条 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可以使用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

第二十一条 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或者假冒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

第二十二条 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可以在其作品及其说明上使用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称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称号。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基地,开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扶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工艺美术重点产区的院校与相关行业协会、企业联合建立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制作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特需的珍稀矿产资源和天然原材料的保护,严禁乱采滥挖。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列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措施,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建立传统工艺美术收藏展示场馆,收藏展示传统工艺美术精品和其他优秀作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申请有关传统工艺美术的专利、商标注册或者版权登记。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支持工艺美术大师的创作工作,并按照下列规定为其提供创作条件:

(一)工艺美术大师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工艺美术大师设立工作室,并为其到艺术院校讲学、进修提供便利条件;

(二)为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授技艺创造便利条件,对从事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承技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授艺补贴。

(三)为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工艺美术大师,由当地人民政府在生活、医疗上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基地开发和园区建设、建立研发机构、开拓市场、培养人才以及保护、发掘、抢救濒危失传的品种与技艺等。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条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品骗取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或者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认定的,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撤销已认定的资格并收回证书、标志,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取消其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或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一)剽窃、伪造他人作品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称号的;

(二)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严重丧失职业道德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非法采伐、占用或者破坏传统工艺美术特需的珍稀矿产资源和天然原材料的,由国土资源、林业等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工作中知悉的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

(二)遗失有关评审材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工作严重失职,致使应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未得到有效保护的;

(四)收受贿赂的;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省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予以解聘,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员工福利申请书【第四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其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分配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在对外交往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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