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新规将在2月施行实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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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新规将在2月施行1

试点恢复旅行社出境团队旅游首批包括新马泰等20国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试点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2023年2月6日起,试点恢复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国家名单为:泰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马尔代夫、斯里兰卡、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老挝、阿联酋、埃及、肯尼亚、南非、俄罗斯、瑞士、匈牙利、新西兰、斐济、古巴、阿根廷。

2月16日起,恢复对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受理和审批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发布《关于优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2月16日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恢复对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受理和审批。暂缓新批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住建部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不得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不得擅自拆卸、移动、穿凿和接入城镇排水设施;不得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不得有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新修订的《烈士安葬办法》2月1日起施行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新修订的《烈士安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烈士安葬办法》新增5条,共计21条,内容更加详细完备。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调整主管部门,将烈士安葬活动的主管部门由民政部门调整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二是完善烈士送迎仪式;三是健全烈士安葬仪式;四是增加搜寻发掘烈士遗骸安葬内容;五是拓展失踪烈士或者境外安葬烈士祭扫纪念途径;六是与战时牺牲人员收殓安葬等规定做好衔接。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新版国标2月1日起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22),新版国标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GB/T 26358-2022《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调整了“旅游度假区”“度假资源”表述,删去“旅游度假区的环境”“非星级住宿设施”“生态停车场”,增加“度假产品”“核心度假产品”“度假住宿设施”;增加“总则”一章,并调整部分基本条件要求。

奶粉新国标2月22日正式全面实施

2021年奶粉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正式出炉,并将在2023年2月22日正式全面实施。

核心变化包括:2段、3段奶粉将有各自独立的国标,即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分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调整了1、2、3段奶粉中蛋白质含量范围,并增加了2段奶粉中乳清蛋白含量要求,即2段奶粉中乳清蛋白含量应≥40%;明确了2、3段奶粉中碳水化合物含量范围,新增了2、3段奶粉中乳糖在总碳水化合物中的占比,2段奶粉中乳糖占碳水化合物含量应≥90%,3段奶粉中乳糖占碳水化合物含量应≥50%;维生素要求设定了部分指标的最小值,设定了部分指标的最大值,新增胆碱为1、2段奶粉的必需成分等。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月28日起施行

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办法》强调经纪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属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持牌展业构成违规。要求证券公司严格履行客户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当性管理、账户使用实名制等工作。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交易佣金与印花税等其它税费分开列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为投资者转户、销户提供便利,不得违反规定限制投资者转户、销户。

2023年2月地方性新规2

江苏:明确4种“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

江苏省《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2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见》明确了4种“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南京:明确最新婚假、产假、育儿假、护理假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将于2023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明确最新婚假、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护理假。

扬州:首部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立法2月1日起施行

《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是扬州首部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立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的防治职责。同时对工程施工、房屋建设等裸露土地的扬尘污染提出防治措施,对现场检查、联合执法等多种监管方式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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