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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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管理制度1

1、长虹公司严格按防突措施规定在采面指定范围内直接布置前探、卸压、抽放、注水孔。

打眼角度、孔间距符合措施规定,孔每打完一个,进行联网抽放一个,打孔后及时进行联网抽放。抽放完毕后进行煤体注水,注水压力不小于8mpa,达到煤壁挂汗或临近孔出水为止,最后一个孔的联网抽放时间不得小于1小时。

2、 每班都必须派专人随时检查抽放管末端,检查抽放管末端不得吸住杂物,保证抽放管末端始终处于开口抽放状态。

3、 用于采面进行浅孔抽放的8寸(或6寸)埋吸管不得压扁变形,封孔器不得被煤粉封堵,始终保持采面的抽放管畅通。

4、在打钻前,必须在工作面每台轻便钻机处配备两台灭火器及适量的沙箱及黄泥,并将堆放在工作面的闲杂铁器处理干净,以避免正在钻进的钻杆与工作面的其他铁器发生碰撞而产生火花;

5、打钻前,必须在所打措施孔孔口位置加设孔口灭尘装置,执行措施时,做到先开喷雾后开钻机;

6、 打钻时,工作面必须具备铜锤及铜锹(或木锹),在上紧(或拆除)钻杆的连接销时,严禁用铁器敲打连接销(钻杆)。每组设一名固定组长。

7、 在打钻时,必须在每个正在打钻的钻孔上方挂便携。专人携带钻孔参数表、皮尺等工具。

8、 跟班干部为当班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分工必须明确,指定专人指挥、专人开机、专人停电、专人观山,保证安全执行措施孔,并严格按照设计的。措施孔参数进行布孔。

9、 施工单位指定专人对压风管路进行检查,确保管路不漏气及压风自救完好,并及时移动压风自救,保证压风自救与回采工作面保持合适的距离,要对气水分离器进行及时的放水,保证管路畅通和风流清洁。

10、 牌板填写制度:技术措施牌板由施工单位根据措施规定填写,若措施修订后,牌板要及时补充、修订,防突管理牌板中预测(效检)和异常情况描述由防突队测试工填写,措施执行情况和当班工作量由施工单位当班班长填写。

11、 公司包面人员对采面措施孔深度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令其重新补打,并对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罚款。

12、 打钻实行定位、定钻、定人管理,如在生产中发生因为钻孔质量问题导致瓦斯超限或者频繁引起跳闸停电,追究打钻人员和班长责任。

13、加强断层处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出现断层地段,增加钻孔数量,预测只要超标,继续执行措施,直至测试不超为止。

14、 加强现场顶板管理,移溜后及时打柱,支柱初撑力达到要求。对片帮超宽地段要进行临时支护,防止大面积空顶造成掉顶形成瓦斯超限事故。

以上现场检查,每一处不合格对单位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元。跟班负责人及队长、书记每人50元。

员工工作的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管理,配合各单位开展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员工立足本职、学用结合,以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开展员工教育培训,一般由综合办公室教育负责统筹安排;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的临时性业务培训,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培训结束后凭培训签到表领取授课费。

第三条本局员工教育计划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由教育管理员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第四条根据教育培训需要,聘请兼职教师若干名,与教育管理共同负责做好本局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业务技术培训管理

第五条业务技术培训要从生产实际出发,注重实用性,按岗施教,学而致用。

第六条各单位员工除参加局统一组织的教育培训外,本单位也要有计划地组织进行业务学习,岗位练功,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员工外出参加各类培训学习,须报局领导批准,由教育管理与相关部门审定名单后方可参加,否则,所有费用自理。外派培训员工有义务向企业传递培训信息,为其他员工传授所学的知识。

第八条员工参加各类脱产业务技术培训按上班考勤登记,并注明培训字样。

第九条所有新入局人员、转岗人员原则上都必须先培训,后上岗,鼓励员工一专多能,自觉参加邮政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第三章学历教育管理

第十条管理人员原则上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前台邮政营业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以上学历;邮政储汇营业员原则上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未达到的学历要求限五年内达到。

第十一条凡参加在职学历教育者需填写《县邮政局学历教育申请表》(附后),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送教育管理审核,报局领导批准方可报读,否则,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经批准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员工,应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各单位应对参加各类学历教育的员工在排班上给予照顾。

第十三条对于经过批准报读者,经毕业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凭学费发票给予限额报销,其标准如下:

(1)研究生毕业:4000元;

(2)大学本科毕业:2000元;

(3)大学专科毕业:2000元;

(4)中专和高中:500元。

劳务工工作满五年者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章业务书籍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如需业务参考资料、培训教材要向教育管理申报,由教育管理统一购买。

第十五条购买图书后,由教育管理登记并加盖县邮政局书籍图书章。

第五章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兼职教育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把教育培训工作搞好,局成立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本局教育培训工作的研究与开展。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第十七条实行兼职教师聘任制度,由教育管理推荐,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审核,合格者聘任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的职责是:担负本局各项业务、操作技能等的辅导、授课与培训等工作。

第十八条邀请外单位人员授课的酬金参考市场价格,具体由教育管理拟定报局领导审定。

第六章教育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本局教育经费由局统筹使用。

第二十条教育经费报销办法,参加各类培训费用,经教育管理审核签字,并报局长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的培训、考试费用自理。

化验室工作制度3

化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一、原始记录填写制度

1、数据要持续完整性。

2、要用专用的记录表格填写检查全过程,按此记录出具检验结果,字迹清晰、工整。

3、填写记录要按计量法规单位填写。

4、操作者务必在检验记录单和检验结果单上签字,由部门主管审核,并对记录结果负责。

二、化验室药品玻璃仪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对常用药品和玻璃器皿,要存放整齐,标签要清晰。

2、各种药品及试剂要分类保管。

3、仪器设备要由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一齐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仪器登记。

4、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等事故立即报告管理人员。

5、每年一次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提出报废报告,总经理同意后处理。对法定的强制检定的器具要定期检定,取得检定证书。

三、化学药品及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1、固体试剂

a.盐类及氧化物:按周期表分类存放和标识,如钠盐、钾盐、铵盐、镁盐、钙盐等。b.碱类:按阳离子分类存放和标识,如:NaOH、KOH、NH4OH等。

c.指示剂类:按功能分类存放,如酸碱指示剂,氧化还原剂,金属指示剂,萤光指示剂等。d.有机试剂:按测定对象或功能团分类存放和标识。

2、液体试剂

a.酸类:按阳离子分类存放和标识,如:硫酸、盐酸、硝酸、醋酸等。

b.有机试剂:按醇类、醚类、酮类等进行分类存放和标识。

3、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应分开存放,固体试剂应按分类编号顺序存放和造册,以便查找。

4、自配试剂溶液和管理

自配试剂溶液应根据试剂的性质及用量盛装于有塞的试剂瓶中,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装入棕色瓶中,需滴加的试剂及指示剂装入滴瓶中,整齐排列于试剂架上,排列方法能够按各分析项目所需试剂配套排列,指示剂可排列在小阶梯的试剂架上;试剂瓶的标签大小应与瓶子大小相称,书写要工整,标签应贴在试剂瓶的中上部,并经常拭试剂瓶以持续清洁,过期失效的试剂应及时更换。

5、危险物品的分类

a.易爆品:这类物品具有强烈的易爆性,当受到高热磨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超多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如三硝基甲苯、苦味酸、硝酸铵及其他超过三个硝基的有机化合物。

b.氧化剂:氧化剂具有强烈的氧化性,按其不同的性质遇酸、碱,受潮、强热或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等物质混存时易发生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这类物质可分为:

1.一级无机氧化物:如碱金属或碱土金属的氯化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氯酸及其盐、高锰酸钾等

2.一级有机氧化物:既具有强烈的氧化性、又具有易燃性、如过氧化二苯甲酰。

3.二级无机氧化剂:性质较一级氧化剂稳定,如重铬酸盐、亚硝酸盐等。

4.二级有机氧化剂:如过乙酸。

c.自燃物品:此类物质暴露在空气中,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产生热量使其温度升高到达自燃点,即能发生燃烧,如白磷等。

6、危险品的安全贮存要求:按文件W/C-007《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执行。

四、检验制度

1、样品按标准方法取样,取样后立即做样,防止样品发生变化。

2、在检验过程中,样品由检验人员保管,持续样品不被污染直至检验结束。

3、在取样前要持续冷冻状态(直至送检前)。发现异常数据后要进行仪器装置、试剂盒方法步骤的检查,并分析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正确处理。

4、每次检验结果均须报告总经理或部门主管,若有细菌、水分、杂质等超标,通知车间隔离产品,加样抽检查明原因由经理决定产品的去向。

五、保密制度

1、本化验室技术工作计划、规划、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条件、非标准检验方法、其他涉及本化验室权益的技术资料都应严格保密。

2、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由有关人员传阅和处理,不得擅自复制或私自转借外单位人员。

六、化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1、每一位化验员都务必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精密细致的观察和整齐、清洁的实验习惯,严禁在检测中弄虚作假。

2、化验员工作前后均应进行清洁卫生工作,并养成工作前和工作后洗手的习惯,因工作前如果手很脏,就可能沾污实验仪器和试剂样品,引起实验误差,工作后务必用肥皂洗手,以防有毒物质在吃饭时带入口中。

3、化验员进行检测前,应作好务必的准备,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实验仪器放置整齐,实验台面及地面应经常持续干燥清洁,不得向地上甩水,检测告一段落应及时进行整理、碎滤纸等物应放在专门的垃圾篓内,不得随地地乱扔或倒入下水道内。要养成一切用品和工具用毕放回原处的习惯。

4、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在非工作时穿用,以防有害物质扩散,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饭。

七、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标签,绝对不能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2、禁止使用化验室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能用茶杯、食具盛大装药品,更不能用烧杯当茶具使用。

3、稀释硫酸时,务必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较高时,应等其冷却或降温后再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4、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最好在通风橱中进行。

5、易燃溶剂加热时,务必在水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6、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具,操作者应亲手清洗干净,以防危及他人安全。

7、移动、开启大瓶液体时,不能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纸板或其他垫板垫好,严禁开瓶时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8、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类先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9、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且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10、化验室中应备有烫伤药品等,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

11、操作压力设备或其他检测仪器时,要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用电应遵守公司《安全用电规程》进行。

12、化验室工作完毕后,详细检查化验室门、窗、水、电、安全后方可锁门。

工作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标准化工作,规范公司的生产管理、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增强公司产品、技术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促进国内、国际之间的技术合作、贸易与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生产、质量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公司标准化体系、组织制(修)订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类产品标准、分析方法标准等的制(修)订和实施都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生产质量部统一管理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表现为:

(一)组织落实国家制修订标准的原则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提出公司制(修)订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

(三)负责收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

(四)组织制(修)订各类标准;

(五)组织申报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及军用标准、行业标准;

(六)参与新产品研制、老产品改进及分析方法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

(七)组织对公司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协助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公司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负责公司制(修)订标准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二章标准制(修)订的原则

第四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企业要逐步完善和强化企业标准化工作,凡公司产品必须有相应的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产品销售的依据。对公司产品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若尚无标准的产品必须制定相应的标准。

第五条标准的制(修)订要积极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可参考国外公司指标或实物指标进行制(修)订。分析方法标准力求准确可靠。

第六条凡公司基本定型的产品各事业部生产线、生产组技术负责人必须提出并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及实施管理办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凡属开发新产品的项目,在项目鉴定时,应有“暂行技术条件”及配套的“检测方法”。并以此作为依据,制定相应标准。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及市场情况,必须于每年的10月底将需制(修)订的标准计划报生产质量部。在生产过程中,对急需制(修)订的产品标准、分析方法标准也可及时提出申请,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八条每年12月生产质量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并提出下一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经与科技部确认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由科技部在公司r&d基金项目中列支,并纳入公司r&d基金项目的管理。

第九条生产质量部负责标准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标准的制(修)订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三章制(修)订标准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标准起草人按相关标准格式填写相应的国家、行业、企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或《国军标项目论证报告》,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申报,待标准化上级部门立项后(企业标准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产质量部书面通知标准起草人及部门负责人,起草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制定出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修)订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和国内外标准发布情况;

(二)工作内容、协作单位及分工;

(三)预计提出标准草案稿、征求意见稿、预审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的时间;

(四)分析方法标准的验证单位。

第十二条制(修)订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标准必须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标准编写格式、内容和编制说明等应按《有色金属标准制(修)订程序及要求》、《有色金属标准编写示例》、gb/《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第一部分:军用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写;

(三)试验报告、验证报告(分析方法标准必备文件之一)应符合有关研究报告撰写的要求;

(四)标准文本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通俗易懂、逻辑严谨、避免产生不易理解和不同理解的可能性;

(五)标准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等表达和概念应准确,并与有关标准相一致;

(六)标准的图样、表格、数值、公式、化学分子式等技术内容应准确科学;

(七)标准文本应包括:标准正文、标准编制说明书、分析方法标准还应包括标准试验报告、验证报告等材料。

第四章标准审定、报批和发布

第十三条标准草案完成后,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标准的`审定工作。

第十四条标准预审会会议召开前一个月,起草人必须提交符合以下要求的材料:

(一)预审稿标准文本;

(二)编制说明;

(三)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四)标准征求意见处理结果汇总表;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七)标准预审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及其纸子版15份。

第十五条预审会通过的标准预审稿,标准起草人必须按照预审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标准文本,并按进度要求在审定会召开前一个月完成送审稿提交生产质量部,送审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标准文本、编制说明书;

(二)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三)预审会会议意见处理汇总表;

(四)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预审会议纪要

(含标准水平评价);

(七)预审会专家签名表;

(八)标准送审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及其纸子版15份。

第十六条审定会通过的标准送审稿,标准起草人必须按照审定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标准文本,并按进度要求在审定会召开后一个月内完成报批稿提交生产质量部,报批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标准文本、编制说明书;

(二)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三)审定会会议意见处理汇总表;

(四)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审定会议纪要(含标准水平评价);

(七)审定会专家签名表;

(八)有色金属标准审定情况登记表(国军标填写标准报批书)。

(九)标准报批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

第十七条国标、军标、行标和地方标准由标准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审定、审批、发布和实施。企标由生产质量部组织审定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发布和实施,产品标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制(修)订标准工作完成后,生产质量部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归档。

第五章标准的实施执行和监督

第十九条各部门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及签入合同的非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在公司内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出口产品技术要求按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生产质量部对签入合同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公司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为稳定和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更改和降低标准技术指标,达不到公司公告的有效标准技术指标的产品或公司签订的技术协议的产品,生产质量部有权不给予办理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标准属于科技成果,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重大社会效应的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贯彻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新修订标准颁布实施后,原来的老标准即自行废止。

第六章标准文件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生产质量部负责收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并发放给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发放到各生产线、生产组相关技术人员手里,并对其进行监管,确实保证标准的实施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六条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属于外来文件,由生产质量部归口管理,各岗位保留的该类文件应有专人保管、妥善存放。各部门正在执行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必须与公司公告的公司产品标准公告的标准编号和发布的年代号相一致,顾客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

第七章标准制(修)订经费的来源及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标准制(修)订经费指的是承担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化管理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费以及公司r&d项目的经费支持,当经费到位后将由生产质量部通知科技部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管理办法》相关办法统一管理经费的开支。

第二十八条标准制(修)订完成后,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每项标准的起草人给予300元~400元的标准制(修)订劳务费或视具体情况下拨一定的制(修)订经费。

第八章标准制(修)订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标准制(修)订工作纳入公司各部门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按《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曰起开始实施,并同时代替q/spm-gl-16-20xx《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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