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明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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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税务登记证明1

证明

称:

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类型: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未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特此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国、地税)

****年**月**日

税务登记的注销登记2

税务登记的注销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一、提供资料

(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五)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税票由总机构统一清理的证明。

(六)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查帐报告。

(七)破产企业需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

(八)有购发票的业户需提供《发票缴销登记表》。

(九)有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提供《退税登记证》。

二、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一)注销登记前的清理工作

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对下列事项进行清理:

1.清理发票

(1)纳税人携带《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发票,连同填妥的《发票缴销登记表》,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2)对各类需要验旧供新的发票,纳税人必须携带验旧发票进行验旧。

2.最后一期税款申报和清理期税

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必须在清理发票后,及时申报和清缴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欠税。

3.其他清理事项

(1)缴销防伪税控设备和有关税务证件、资料。

(2)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不须清税清票,但要凭其总机构出具“税、票由总机构负责清理”的证明申请办理注销,并缴销有关税务证件和资料。

(3)破产企业,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在缴销发票、清缴税款、缴销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后,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不再进行清税检查。

(4)有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的手续。

(5)有纳税人各类资格(如一般纳税人资格、税收优惠等各类税务资格)需逐一取消。

(6)完成《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核销。

(7)完成《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

(8)完成纳税人的多(预)缴税款的清理。

(二)其他注意事项

1.纳税人有在查案件或违法违章案件的,必须办理结案后才能注销登记。

2.对个体“双定”户在月度中间申请注销的,当月15号后申请的,按发票额(含自开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与双定额比对,取高值且达到起征点的征税;当月15号前(含15号)申请的,仅发票额(含自开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达到起征点的征税。注销当月要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税。对在当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缴纳的税款,若纳税人当月申报时,按上述税款计算方法要征收税款的,已缴纳的税款作抵缴处理;若纳税人当月申报时,按上述税款计算方法不用征收税款的,已缴纳的税款不退。

3.对采取查帐征收方式且须向国税部门缴纳税款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由依法成立、并在广东省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登记的税务师

事务所出具最近两年(指申请注销当年和上一年度)的《国税纳税情况报告》。

税 务 登 记3

税 务 登 记

一、开业登记(单位纳税人)

1、《税务登记表(单位纳税人)》(一份,联合办证为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开业登记(个体经营)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一份,联合办证一式二份);

2、工商印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

4、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销税务登记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议及复印件;

4、发票领购薄及未验旧缴销的发票;

5、一般纳税人还应注销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6、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共生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一份)。

四、重新税务登记

1、《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份);

2、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出示: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

②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五、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扣缴税款登记

1、《扣缴一屋人登记表》(一份);

2、已本例税务登记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3、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报告及税务登记证件重新发放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财务会计制度及可算软件备案报告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表》(一式二份);

2、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注销税务登记证明4

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红山区地税局:

纳税人名称红山区********,法人*******,税务代码:*************,经营场所红山区园林路***********,注册时间2017年3月30日。因个人原因,于2017年9月6日不在经营,并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房东收回房屋后转租给他人,因房东能提供房屋租赁税等相关手续,本人也不了解税务登记注销程序,故没有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特此申请办理注销,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 2017年9月6日

65 52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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