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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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案1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20xx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好扬州市、江都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适龄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都能按时升学,现就20xx年江都区实验初中招生工作拟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学校、积极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坚持落实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我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地进行,确保本施教区内每一个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升学。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国斌

副组长:张 健 吴新华 杨建华 刘小平 王修明 姚爱萍范国文 严秋明

成 员:吴莉莉 向忠秋 汤传军 赵治清 殷晓安 马茂兵 刘震宝韩 英

下设办公室 主任:严秋明 副主任:吴莉莉

三、初中与时间安排

(一)

今年,我校初一:

1、具有本施教区内常住户口、年龄15周岁以下(20xx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本施教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初中入学通知。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4、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优先安排本施教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实行残疾儿童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二)我校施教区:新通扬运河以南新区,东至陈庄、刘桥、佘桥、三友村,南至商贸城周边部分区域(老宁通高速公路以北、文昌东路以南),文昌东路以北西至广州路。

(三)报名登记

1、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均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我校升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登记,领取“派位卡”后到本校验核报名。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地址:人民路仙女镇政府院内4号楼。

2、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我校就读的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或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20xx年6月26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派位卡”后到我校验核报名。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校的,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扬办发〔20xx〕11号)文件要求进行报名;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在我校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6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报名或所在镇教办取得报名领取“派位卡”后到我校核准。已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四)招生时间

按照区政府和教育局统一安排,我校招生将在江都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7月1日——7月6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工作时序

(一)验核准备过程:

1、成立验核小组并召开小组会议:6月24日

2、发放验核预备通知:6月25日(龙川、双语、镇中心、实小、建乐、花园)。

3、验核房产证、户口簿、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后即时发放 “确认卡”:

6月26日验核龙川小学;

6月27日上午验核建乐、双语小学;下午镇中心、附小、实小、花园;

6月28日上午验核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且已领取“派位卡”应届小学毕业生;

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带新区有效居住证(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子女的小学毕业证、素质报告书。

4、根据“派位卡”整理编序登记,编制施教区内报名学生及待确认生源花名册(6月29日)。

5、准备录取通知书(6月30日)。

(二)、正式招生录取过程( 7月1日—7月6日):

凭我校“确认卡”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序:

(1)7月1日 龙川小学

(2)7月2日 双语小学、建乐小学、实小、花园、镇中心、附小

(3)7月3日 、4日 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且已领取“派位卡”应届小学毕业生;

(4)如招生计划内还有空余学额,将报教育局中教科、仙女镇教办室批准后根据具体情况分批次、分时段补充录取,当招生计划用完后,次序靠后的生源不再录取。

7月5日 先后次序是:

①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我校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

③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

④学生具有江都城区内户口、学生在江都城区我校施教区内已购房但目前尚未入住的(以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为证明材料)。

五、招生原则与实施方法

(一)招生原则

20xx年我校招生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依法规范进行。

1、坚持免试、免费、按区就近入学的原则。学校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以获奖证书作为依据组织所谓的“择优录取”,不举办“实验班”、“重点班”、“强化班”等名义进行招生,也不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为依据录取新生。

2、坚持关注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本施教区内随迁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100%安排入学,100%享受免费入学的待遇,与本地学生一样参加中考升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优先安排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残疾儿童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二)招生办法

严格实行免试、按计划、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严格控制班级数量和班额,禁止出现大班额现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具有施教区学生身份资格:

1、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我校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且在城区内无其它住房;

2、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材料)。

学生父母在城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以相关的房屋产权证为证明材料)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室统筹协调安排就读。户籍手续与房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应为20xx年5月31日前办理完成,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室统筹安排入学。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和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协调安排学校。

3、施教区学生录取结束后,如在招生计划内还有空余学额,由学校报区教育局中教科、仙女镇教办室批准后根据各招生学校学额余缺情况和生源具体情况分批次、分时段补充录取,当学校招生计划用完时,次序靠后的生源不再录取。先后次序是:①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②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江都城区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③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④学生具有江都区内户口、学生父母在江都城区施教区内已购房但目前尚未入住的(以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为证明材料)。

在完成上述两批(施教区和补充批次)学生录取后如仍有空余学额,采取公开报名和随机派位(如电脑摇号等)的方式作补充录取。录取过程应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xx〕25号)要求,按“信息公布、分类实施、备案管理、社会监督”的程序规范操作。

未参加补充录取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的子女就学,应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江都城区的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安排学校,其他的由相关镇教办协调安排就读学校。

4、学生和家长必须如实填写《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经审核确认后由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室统一发放《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学位通知卡》。7月1日--6日学生按《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学位通知卡》到指定的初中学校报名,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我校将按时做好初中新生证件复核及录取审批工作,对复核出的非施教区生源,退回施教区学校就读。凡属城区回迁就读的我校施教区内的学生,一律到仙女镇教办室或中教科登记后凭打印的学位通知卡,复核后方可接受入学。

(三)新生入学编班办法

1、切实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xx年初一新生一律实行均衡分班,不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2、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

3、在新生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中教科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分班,分班时学校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

4、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提倡实行小班化教育,切实解决“大轨制”、“大班额”问题,按省规定班额(55人以内)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严格转学审批,严防通过转学变相择校,严防因转学形成大班额现象,对于确实需要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依据省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转学审批程序。

5、招生完毕后,将招收的施教区内学生和非施教区学生分别造册,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初一新生分班名单在校内公示并于一周后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视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鼓励学生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扬州市教育局文件,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到20xx年中考开始,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继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江都中学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统一招生线下50分以内,其他热点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不设分数底线。享受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在该校读满三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适应中考改革,重视提升学生综合素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xx〕3号)要求,推进中考改革,调整体育中考内容,开展艺术素质测评,全面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xx年及以后招收的初一新生中考时,将学生耐力跑列入体育中考必考项目,将足球、篮球和排球列入选考项目;按照《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扬教发〔20xx〕88号)文件要求,对音乐、美术学科开展艺术素质过程评价和素养考试。

(二)高度重视新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拟定招生方案,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充分利用家长会、校讯通、校园网、《告家长书》等渠道,大力宣传今年初中招生的政策和日程,有序完成招生、入学工作。重点对小学毕业生进行正确的升学指导,宣传义务教育免费就近入学、热点高中70%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有序入学,减少盲目、非理性择校行为。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小学六年级家长知晓就近入学的意义,充分宣传指标生政策、均衡编班等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举措。

(三)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无条件接受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保证在校生全面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巩固率100%,顺利完成区教育局在每年度、中考毕业考试中控辍保学检查工作。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新生在我校办理注册、登记后即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四)严格执行初中招生工作的规范和纪律

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意见》(扬教发(〔20xx〕32号)的要求,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确保招生方案顺利实施和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学生及其家长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严禁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不组织教职工通过各种方式强拉生源、违规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序时进度,不在规定时间前招生,也不拖延招生时间。

(五)努力提高招生工作的服务质量

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校将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从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招生期间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积极主动帮助家长释疑解惑,提高招生服务质量,提高家长、社会对初中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招生办公室: “成蹊楼”四楼工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13626127808 15905256258

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初中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招生方案2

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xx〕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xx]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xx第22号)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

3、坚持院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原则。

二、组织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单独招生院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

(一)招生对象

1、高中毕业生;

2、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单独招生院校20xx年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学校名称 计划总数 备注

1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1080 含中职升学150

2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900

3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060 含中职升学100

4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450

5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900 含中职升学100

6 四平职业大学 1050 含中职升学200

7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1050 含中职升学700

8 松原职业技术学校 520 含中职升学100

9 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500 含中职升学200

10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00

11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

12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

13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

14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300 含中职升学60

15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130 含中职升学100

16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270 含中职升学100

17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490 含中职升学100

18 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90

19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160

合计 9950 1910

四、招生工作程序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吉林省20xx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20xx年普通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2、符合吉林省20xx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20xx年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3、高中及中职考生均需参加吉林省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xx年3月2日—9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各单独招生高职高专院校网站报名。

3、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详见招生院校简章。

2、确认地点:各单独招生高职院校。

3、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单独招生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

单独招生院校依据吉林省招生办的考生高考报名信息对单独招生报名考生进行比对,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四)缴费

考生报名后按规定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

(五)考试

1、考试内容:考试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类(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网站)。

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卷),满分各为150分,总分450分。

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满分为30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3、命题范围: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以20xx年普通高考相关文件为基准,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由招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大类制定;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和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均以吉林省教育厅颁发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纲要为基准。

4、命题方式:招生院校单独或联合命题。

5、具体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考生可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xx年3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区招生办安排指定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具体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七)录取原则及说明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专业大类招生试点。

1、单独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吉林省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中职毕业生近三年来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考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照顾。

4、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xx年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正常填报志愿。

5、新生入学后,单独招生院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五、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考试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招生院校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考试、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真正使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四)各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单独招生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生方案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X年继续进行保送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根据“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欢迎综合素质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选拔,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申请保送的考生须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

二、报名办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网http://zsb.上报名(点击进入)并将以下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X年保送/自主招生申请表》;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

4、申请保送须提供个人陈述(本人签名)。

三、选拔程序

我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获选拔资格。

1、保送生:我校组织专家组到全国学科竞赛决赛现场和部分省级重点中学直接面试录取保送生;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笔试,成绩优秀亦可录取为保送生。

2、自主招生: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

笔试地点:我校在合肥、长春、石家庄、郑州、济南、南京、武汉、南昌、广州、成都、西安等十一市设立考点,考生就近选择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数学、物理、英语。

四、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考生的选拔考试成绩、竞赛成绩、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保送与自主招生资格生。

2、申请保送而未达到我校要求的学生,如笔试成绩合格,可转为自主招生资格生。

3、自主招生资格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Q吧),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作为第一志愿且不能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4、自主招生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20分,且在当地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加10分选择专业志愿(不含理科试验班类及本硕博连读班)。因江苏省200X年实行新课改方案,江苏省自主招生资格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且达到A+,其他科目水平测试达到A档,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10分,且在当地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加5分选择专业志愿(不含理科试验班类及本硕博连读班)。

5、确定的保送与自主招生资格生,我校报教育部、各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备案,通知所在中学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五、重要日程

1、面试报名截止:200X年12月14日

2、笔试报名截止:200X年12月21日

2、笔试通知:200X年12月26日

3、笔试时间:200X年1月5日-6日

4、成绩查询:200X年1月21日

5、预录查询:200X年1月28日

6、签订协议:200X年3月1日

所有信息均在中国科大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留意查询。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中国科大招生办公室

邮 编:230026

电 话:0551-3602553、3602563

传 真:0551-3603222

电子邮件:zsb@

网 址:http://zsb.

七、监督机制

1、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荐人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我校取消其选拔资格,并取消所在中学两年推荐资格。

2、学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八、本实施方案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自主招生,保送,大学]

招生方案4

一、 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法》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以“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方便家长”为基本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云安 张保安

副组长:张海宾 黄建喜 李学军 樊金海

组 员:郭振华 韩利民 乎永庆 殷 雪 李 英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类招生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招生学校要站在顾大局、求和谐的高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招生工作的圆满完成。

2、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及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发挥教职工的作用,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园、入学,做到应招尽招。

3、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和借口收取报名费、赞助费。

四、招生工作

1、幼儿园招生

(1)。凡截止20xx年8月31日年满3—5周岁的'儿童都应接受学前教育。具体说:大班招收满5周岁的儿童,中班招收满4周岁的儿童,小班招收满3周岁的儿童。

(2)各幼儿园招生时间自定,8月底前完成招生。

2、小学招生

(1),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儿童都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各招生学校于20xx年7月31日前都要将《新生入学通知书》送达到适龄儿童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手中。

(3)招生区域。大社学校招生区域:大社村、乐意庄村、薛村村、薛村矿工人村。牛儿庄学校招生区域:南岗村、庄里村、寺后坡村、彦亭村、牛二庄村、牛儿庄矿工人村。小屯学校招生区域:香山村、南羊村、北羊村、东小屯村、西小屯村、佐城村、张庄村、南旺村、磨屋村、小屯矿工人村。

(4)招生完成时间为7月底前。

3、初中招生

(1)小学应届毕业生。

(2)各学校招生区域。大社学校:本校小学毕业生。牛儿庄学校:本校小学毕业生。香山中学:小屯学校毕业生。

(3)各学校招生完成时间为20xx年7月3日前。

招生方案5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建立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中考中招制度,切实发挥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动和保障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xx〕11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xx〕2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xx〕9号)精神,结合全市教育实际,现制定印发《扬州市20xx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有利于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扬州地方经济发展输送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安排

1. 文化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为文化考试科目,在初三年级进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各文化学科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全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按省统一要求组织,成绩计入英语学科总分。各科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合成,合成后由各县(市、区)发布。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8日,考试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考试日程、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见下表:

表一:文化考试日程

表二: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

2、 体育考试项目

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满分30分计入学生升学总分,其中学习过程评价12分、体锻效果评价18分。体育考试由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须于5月20日前结束。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另发。

3. 会考科目

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为毕业会考科目。地理、生物学科在初二年级进行,实行闭卷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阅卷,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初二地理、生物具体考试时间分别为6月19日上午 8:00 —9:00 和10:00—11:00。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具体方案后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三年级的5月份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

会考是中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考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凡有会考科目成绩不合格者要求升入省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就读的,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4. 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为考查科目,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考试形式为上机操作,县(市、区)组织考查,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由县(市、区)组织命题,学校组织考查。考查科目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的重要内容。

5、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各初中学校要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学生健康卡》和《成长记录袋》等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应参照学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本人、同学及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和解释。综合素质评价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呈现。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等。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各班级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价小组主持班级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要在充分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评价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各初中学校应对初中毕业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全面鉴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C级以上者方可毕业。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地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组织检查。

三、高中招生录取

1. 加强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

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计划招生。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和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编制,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由各地在市下达的总额内自行确定,中、高等职业教育“3+3”、中等职业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计划定向分配到县(市、区)。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将严肃查处,并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规范高中招生的程序

所有应届初三学生都必须参加中考,所有高中在市内招生都必须以中考成绩为录取依据,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高中招生录取审批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按照“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市教育局审批—省教育厅学籍库电子注册”程序进行。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3. 实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

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办法,定向招收指标应不低于学校统招计划数的70%。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改革热点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兼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兼顾公办、民办教育协同发展。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招生实际确定热点普通高中,省四星级高中应该确定为热点普通高中,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也招收指标生。

4、 支持和规范民办高中招生

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自主决定招生范围,可以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编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中考之后组织独立招生考试,招生广告(含纸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需与招生计划相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招生工作,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到该省辖市招生。凡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而擅自招生致使所招收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民办学校负完全责任,同时,市教育局将在下一年度取消该民办学校高中招生计划。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

5. 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

市教育局根据各地中考情况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大体相当等原则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时,需参照本地最低控制线在中考分值中的占比,相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中、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培养项目(3年+3年)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养项目(3年+4年)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6. 执行优秀运动员升学特招政策

按照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扬府办发〔20xx〕111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优秀运动员升学特招工作,运动员特招文件由市教育局另发。高中学校招收运动员的具体申报程序为:由运动员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各有关初中学校于5月15日前向招生学校推荐;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对有升学需求的运动员进行专业测试,并于5月25日前将具体意见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特招运动员要求,对拟招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并在当地教育网公示一周后,于6月5日前将拟招收运动员汇总表、运动员申报表(一式三份)、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市教育局将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将经审批具备特招运动员资格的名单书面通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有关招生学校,同时在扬州教育网予以公示,未列入公布名单的学生,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办理运动员特招录取手续,凡擅自录取的,将严肃追究招生学校及校长的责任。

7、 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的管理

高中学校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或举办国际课程班,均需按有

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经过审批的招生均按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8. 规范高中学籍电子化管理

按照全省高中学籍电子管理要求,实现中考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实行全省高中电子学籍与全国对接。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要于6月份报省教育厅,根据招生计划建立学籍,超额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文件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8月30日前报省学籍平台。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中考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大事,是对义务教育段教育教学质量的检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保证初三年级学生全部参加中考。任何部门和学校都不得动员或组织学生不参加或变相不参加中考。各高中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凡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档案。

2、中考方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学校都无权更改中考方案。

3、思想品德、历史学科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各地、各校要认真研究,以考试改革为契机,推进教学方式改革。开卷考试只允许携带一套教材(思想品德考试另可携带市教研室统一印制的中考时政学习材料)进入考场,其它材料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4、要重视建立和认真实施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初中学生毕业制度,充分发挥考试评价改进教学和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的功能,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5、会考成绩是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录新生和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格按中考要求组织会考和考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对在会考中违纪的学生,将严格按照中考违纪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在会考中发现有集体舞弊的,将严肃追究考生所在学校相关教师、学校领导以及所在考点监考教师、考点负责人和所属县(市、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6、要建立严格的中考命题、审题制度,确保命题质量和学业成绩的科学性、公平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命题和综合测评的研究,组织中考命题专项培训,不断提高评价与考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7、各地要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下做好网上评卷工作,按照要求选派优秀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提高组织化程度,确保与评卷相配套的硬件设施及工作环境,确保评卷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在保证评卷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评卷效率。

8、要充分认识到中考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大对中考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中考改革的透明度和开放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大人力和经费投入,确保中考改革顺利、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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