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困境留守儿童事迹【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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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第一篇】

参加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快两年了,这么长时间以来,我觉得我做的还远远不够,但还是有一些心得与大家分享。

我在活动期间一共带过两个孩子,两个都是跟父亲一起生活的单亲家庭的女孩,她们是孩子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我觉得我们应该给予单亲家庭的孩子更多的关爱。他们这个年龄是比较敏感的年纪,自尊心又特别强,因此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通过我的工作,我总结出了以下几点与大家分享。

一、要有爱心 、耐心

对留守儿童来说,他们更缺少爱,更渴望得到老师、同学、社会的关注。因此,我们作为代理家长要努力从生活上、学习上给他们无微不至的爱,从小事上细节上多关心他们。时刻关注他们的思想变化,及时沟通。除此之外,在结对子时应尽量让男生与男孩子、女生与孩子结对,这样他们之间可能共同话题要多些,方便了解孩子。我带的女孩的爸爸常年在外打工,孩子跟亲戚住在一起,她有时就会跟我耍小性子,我觉得应给予她更多的关心,包容她,而不是因此而疏远她。

二、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问题是“留守儿童”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外出务工父母无暇顾及孩子,孩子感情上得不到交流,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帮助,,缺少父母的温暖和教育,这对学生心理产生极大影响。留守儿童一般内向、自卑、敏感,性格比较脆弱。另一部分学生是父母在外打工,经常往家里寄钱,有的甚至给孩子买了手机,加上监护人的娇宠溺爱,导致孩子养成大把花钱、逃学上网、吸烟喝酒、自暴自弃等不良行为,这样的学生往往自私、孤僻、暴躁、蛮横。针对这一特点,我觉得我们应该多跟他们交流,给他们传递一些健康积极的思想,引导他们合理用钱,让他们养成节俭的生活习惯,体会父母的不易,让他们感到父母出去不是不爱他们,而是为了使他们生活更好。学校也要多举办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让学生不要花太多时间在网吧里。另外,开展心理质询活动,及时解答他们的疑惑。帮他们少走弯路。鼓励、组织留守儿童们多参加业余活动,以填补父母不在身边的空虚。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们不能在父母身边撒娇,和父母一起享受天伦之乐,所以他们的思想上难免会出现空虚,又由于他们有比别人多出来的大量的时间无所事事,如果不能正确引导,他们很容易养成自闭的性格或是迷上打游戏等不良的嗜好。针对这种情况,我建议学校平时多引导他们进行读书等有益的业余活动。

三、 加强对留守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大多数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的监管,自制力差,脾气暴躁,往往因为一点小事与同学打架,严重影响了其他学生的安全,造成极坏影响。而女生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作为学生,我没有太多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而且也不太适合,这样反而会影响我们与孩子之间的交流,所以应由学校来实行,从电视上、网络上、多搜集一些实际例子,对学生进行教育。

四、多进行家访,及时了解情况

对于这些孩子,要多进行家访,及时了解他们的情况,与他们现有监护人进行交流,授予他们家教的方法,让这些没有父母在身边的儿童,能够享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有问题及时和学校沟通,并能与学校教育同步,从而达到很好的教育效果,这样既能让儿童们劳逸结合,又能让他们形成一定的生活规律,要善于和儿童交流沟通,让他们从监护人身上感到亲情,进而对监护人产生依赖性和信任感。

总之,我们要努力孩子做思想道路的引路人,又要做孩子学习进步的引导者。多与“留守儿童”谈心,弥补“留守儿童”的亲情缺失;多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多进行互动交流活动,了解孩子在家活动和学习情况;了解留守儿童的个人基本情况和家庭情况;定期与留守儿童父母电话交流沟通,并采取针对措施,提供必要的帮助。用关爱、亲情为留守儿童营造温馨的家园氛围,让留守儿童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也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并让每一个留守儿童不再孤单,不再无助,在学校同样能感受到家一般的温暖。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希望能对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有所帮助,帮孩子们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

浅析留守儿童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第二篇】

为全面了解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状况,推进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我们通过调查、走访等形式,对全县12个乡镇、2个工作站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现状进行了认真调查,情况如下:

一、留守儿童的总体现状

一是分布广,不均衡。根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县留守儿童总数423人,从统计分析,全县12个乡镇、2个工作站均有农村留守儿童,但分布不均衡,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多的村,留守儿童数量多,所占比例高,反之则低。

二是留守早,时间长。0—14岁(不含14岁)的留守儿童所占比例高,大部分留守儿童中,在其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外出打工。

三是与父母联系少、见面难。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主要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联系。每年能与父母也只能见上一两面。

四是承担家务,自理能力增强。部分的留守儿童放学回家要承担家务。因此留守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比较强。

二、各类留守儿童监护类型的个性特征

一是隔代监护型。隔代监护人一般思想观念比较陈旧,普遍文化水平低,管养不管教,往往是只重物质方面的满足,缺乏对孩子的思想道德教育,造成这些孩子自我管理能力差,普遍学习自觉性较差等。

二是寄养监护型。父母外出务工,由于无祖父母的照顾或祖父母年高体弱,无力承担监护义务,父母就把孩子托负给近亲属监护。由于家庭环境的变化,又长期缺少父母的关爱,这些孩子就容易变的比较内向、孤僻、冷漠,对以后的人际交往、协作求助、学业发展等产生不良影响。

三、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

留守儿童因长时间不和父母在一起,缺少父母的关爱,缺少与父母的交流,处于“生活上缺人照应、行为上缺人管教、学习上缺人辅导”的“三缺”困境,存在不同程度的生活和心理负担,行为和习惯偏差,安全和教育隐患,使得部分留守儿童在道德品质及行为习惯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习较差。一方面,部分打工父母对子女期待不高,潜意识里认为,农村孩子学业有成的不多,将子女的学业定位在完成义务教育上,将孩子的定位在外出打工上。另一方面,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过问少,与留守儿童思想观念差异较大,存在沟通障碍,教育上弊端也较多。加之他们还承担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和学习。

二是性格缺陷。由于外出务工的父母常年在外奔波,回家次数较少,与留守子女联系少,对于孩子的成长缺乏足够的关注和指导,而青少年处于情感、性格变化的转折时期,长期与父母分离。极易使他们的性格变得内向,自卑、悲观、孤僻。

三是缺乏亲情。父母在外打工对留守儿童造成亲情欠缺,是最严重也是最现实的问题,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长期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往往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能力较差。在人际文化、性格、生活感受、人生理想,协作求助,学习成绩等方面容易发生障碍。

四是行为偏差。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行为发生还处于他律阶段,自律能力差。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部分留守儿童纪律散漫,存在行为偏差。部分留守孩子在家里不听祖辈教导,在学校道德品质较差,不遵守规章制度等行为。

四、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留守儿童问题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转移产生,并将长时期存在的社会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到未来人口素质和劳动力的培育,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就必须从制度层面整体地加以考虑和解决。

一是加大支持力度,优化留守儿童学习成长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问题,把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作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留守儿童监护网络。如县关工委去年大力组织“千人百元留守儿童献爱心”活动就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共募集捐款3万余元,计划近期要发放到留守儿童手中。

二是构建学校监管建设机制,不断优化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成长环境。学校是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学校应义不容辞地发挥主导作用。要积极发挥学校教职员工的作用,明确学校各部门及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责任,在生活、学习、思想上给予帮助。学校要进一步深化德育环境,创造良好的关爱留守儿童的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关爱活动,如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加心理咨询、心理矫正等教育内容。创新家长学校机制,定期开展“留守儿童”监护人家庭教育培训,提高监护人的家教水平和监护能力。充分利用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之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及时通报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了解留守儿童回家后的思想状况和行为习惯,学校和监护人共同努力,有的放矢地加强教育。

三是强化家庭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职能,促进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发展。要帮助家长认清自己所担当的角色,引导外出打工的夫妻有能力的一定要把孩子带上跟随自己打工读书生活。如果条件允许,夫妻最好留一个在家与孩子一起生活。如果确实没有办法的,外出打工前一定要把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事项安排好,而且最好选择就近务工,外出打工后要通过电话、网络、通信和定期探望等加强与孩子沟通、学会交流以及教育孩子的科学方式和方法,发挥家长对孩子的独特教育功能,引导孩子健康成长。更新监护观念,提高监护水平。建立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培训制度,加大对外出务工家长或临时监护人的引导和教育,提高家长或临时监护人提高对留守儿童教育特殊性的认识,提高管理和教育留守儿童的能力,引导临时监护人对孩子的文化道德教育和精神需求给予更多的关注。

四是认真履行职责,要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各级关工委组织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关工委要做好协调工作,发挥维护、教育和服务职能及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优势,组织“五老”人员和志愿者,积极开展各类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大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宣传教育,推动有关部门出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不断优化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环境。

总之,社会要和谐,留守儿童就必须健康成长。着力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开展的研究,认真履行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大力发展家长学校等家教服务网络,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活动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引导留守儿童外出务工父母和监护人改变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真正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就会使社会更加和谐。

关爱留守儿童事迹【第三篇】

庚子末,辛丑初,这一年的春运不同以往,早在春运前3天,全国铁路客流已经同比下降75%。各地火车站、机场非常冷清,候车厅空座随处可见。这些变化说明今年很多人都选择了“就地过年”,这也意味着会有相当多的期盼父母回家的“留守儿童”会满眼失望。为了尽可能切实让响应政策的群众放心安心,除了物资补贴更需要精神温暖,全国各地的青年志愿者们纷纷站出来,组成一支又一支志愿者队伍,穿梭在疫情大后方,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开展着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

我院学生会主席,20XX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班团支书小杰正是这样一名青年志愿者,他的家乡在黑龙江省讷河市,每年的寒暑假期他都会参与到家乡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中。在今年这个特殊时期,为了让留守儿童的父母们就地安心过好年,他主动联络返乡大学生志愿者们组成了留守儿童志愿帮扶队伍,在当地团市委的领导下,为留守儿童们设计了线上、线下共三十余项的课程与活动,给没有爸爸妈妈陪伴在身边的孩子们送去关爱与温暖。其优秀事迹被黑龙江省电视台农业频道报道播出。

小杰并不是第一次参加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早在2020年暑期他就和全市返乡大学生志愿者们一起与各乡镇街道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开展“情暖童心,乡伴童行”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通过亲情陪伴、学习辅导等形式,让留守儿童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优秀事迹也被鹤城晚报、黑龙江日报、人民网等媒体平台广泛报道,为广大返乡大学生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在关爱留守儿童的同时,小杰还投身到抗击疫情的防控一线,线上、线下齐献力量,用实际行动诠释当代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的使命与担当。

我国有着千千万万像小杰一样的大学生志愿者,他们用一言一行为孩子们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心,用自己点点滴滴的假期时间陪伴孩子们成长,用真情与汗水争取留守儿童们对其父母的理解与认同,代替留守儿童的父母为他们遮风挡雨,给留守儿童们带来知识和温暖,用实际行动对这些积极配合抗疫政策、以就地过年的方式为抗疫大局做贡献的人,表达着感谢。他们用切实地付出、用孩子们一张张笑脸告诉他们的父母:“请放心,孩子们都很好!”

关爱留守儿童方案【第四篇】

一、总体要求

以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以“强化建档立卡,精准管理到位;强化监护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强化齐抓共管,关爱服务到;强化组织领导,尽职尽责到位;强化督查考核,执法问责到位”为着力点,加强管理和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二、工作目的

争取到20xx年,在全区建立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实现未成年人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关爱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等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责任感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一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工作,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务实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导致部分儿童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责任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或交由无监护能力的一方共同生活,不得虐待、遗弃、侵害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人员要在保障其孩子正常生活学习费用的同时,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经常联系,多见面多交流,多给予亲情关爱。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2、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区域内对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全覆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各村组、社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并确定有专人负责,随时随地掌握其动态;要加强对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制定村规民约,明确父母监护、关爱、教育子女职责,共同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敦促其履职到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详细掌握每个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探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要通过组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照料和关爱保护。

3、强化部门协同关爱保护。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各群团组织之间的协作,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工会、残联、关工委等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积极性。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指导各地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区民政局要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监督指导,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要大力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有机融合,提高关爱保护工作效能。要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开展专业化社会服务。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

区教育局要发挥学校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重要作用,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日常校务管理内容,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各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推进学校社工队伍建设,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专题培训,择优选拔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积极倡导、推广“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等成功经验,着力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能力。要增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建立联系卡制度,加强任课老师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强化人身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积极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的联系和亲情交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对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和相关镇(街道),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对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辍学问题应高度重视、认真解决,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救助政策;要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因监护权转移孩子享受同等待遇,确保孩子不因监护权转移或随父母迁入而被学校拒之门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鼓励各地中小学校建立师生关爱志愿服务团队,利用节假日走访农村留守儿童,进一步增强教育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实效。

苏仙公安分局要及时依法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果断处置;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周边环境整治,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法治安全常识普及和预防校园暴力事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要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区财政局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村(社区)儿童工作经费预算,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区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知心屋等平台,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和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情况,加强亲情关爱。

团区委组织要积极组织广大团员和青年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参与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数据采集,推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三)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行为要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2、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不当的,要联系其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其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救助保护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或被利用、胁迫流浪乞讨的,要依法制止、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镇(街道)。

3、建立评估帮扶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或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后,要会同区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4、建立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农村留守儿童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或者教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其近亲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区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5、建立重点时段排查机制。实施重点时段农村留守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预防控制留守儿童意外伤害。针对寒暑假、放学后时段,学校、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督促监护人负起安全责任。民政、公安、教育、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点时段留守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应急处置、救助干预等保护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溺水、交通事故、烫伤、坠落、中毒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6、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作用,方便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录入、归类统计、资料调取,健全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无人抚养、残疾等农村留守儿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完毕,将更新信息汇总报送至区民政局;区教育局梳理、汇总中小学校、幼儿园核实更新的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区民政局。苏仙公安分局核实更新相关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和苏仙公安分局要加强信息共享,要依托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卫生计生部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公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管理功能,实现信息在省、市、区、镇、村五级间纵向贯通,在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间横向互联。要加强“12355”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诉求平台建设,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市、区、镇及部门间的联动办理机制,落实好诉求办理处置工作。通过诉求热线,架起发现报告、困境诉求与关爱保护的桥梁。落实好个案的跟踪处置工作,将个案受理、转接处置、心理援助、家庭监护指导等纳入其中,对儿童的求助申请实行即时在线接听和登记受理。通过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动态管理和全天候服务,做到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四)着力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推动农民工均等享受公共服务。全区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支持和帮助农民工携带子女进城定居,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要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落实农民工休假等制度,使其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

2、推进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建设和布局优化,保障适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教育公共权利,全面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地就近入学政策,使其真正融入城市学习生活。

3、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全区要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逐步减少留守儿童现象。要积极承接经济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各种公共服务资源投放规模和利用效率,吸引更多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4、倡导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各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婚前教育,增强新婚夫妇的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认真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和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减少因家庭矛盾处理不当造成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现象;积极倡导湖湘好家风,营造和谐家庭关系。

四、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区政府领导,区民政部门牵头,区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负责,区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问责。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和工作绩效范围,并作为衡量各镇(街道)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区、镇两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级和本部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行政负责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贡献突出的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镇(街道)要依托救助管理站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要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现有“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阳光庭院”、“儿童驿站”、“快乐学校”等关爱服务阵地作用,抓住全区区划调整改革契机,将闲置的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闲置学校利用起来,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力争5年内实现村级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中心全覆盖,并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专人管理,能提供必要的托管服务;要加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留守、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四)动员社会参与。要加强社会动员,发挥群团组织优势,调动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和各类志愿服务机构参与,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要发挥工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服务外包、公益岗位购买等多种形式,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丰富关爱保护内容。要积极引导市场参与,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和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要倡导社会互助,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区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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