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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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1
为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和谐的镇区生活和工作环境,加强公司队伍建设和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集体活动,对不按时参加者每次给予罚款人民币10元。
二、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迟到早退者,第一次通报批评,月累计二次罚款10元,月累计三次视为旷工一天并罚款30元;六人以上集体迟到早退者,带头者辞退。
三、工作时间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每日扣罚工资40元,年连续旷工7天者、累计旷工15天者辞退。请假期间不发工资。
四、对工作中不服从领导分配,不服从管理、调动者辞退。
五、破坏公司财物者,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辞退。
六、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拉帮结派、煽动闹事、非正常上访者一律辞退。
七、不准酒后上岗,上岗者扣发当日工资,酒后闹事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50-200元罚款,直至辞退。
八、酒后驾车、开英雄车、开飞车者,一律辞退。
九、丢失或损坏公司配备工具者,照价赔偿。
十、司机按规定时间出班存放车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将车开出办私事、干私活者一次罚款100-1000元。
十一、人为或工作不负责任、缺乏认真态度造成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罚款200-1000元,直至辞退。
十二、清扫保洁路面达到路面净、路牙净、人行道净、树坑净、绿化带净、雨水井口净,无纸屑、无塑料袋、布袋、无瓜果皮、杂草、柴草、粪便,街道绿化带树木上无悬挂物、无浮土、碎石、沙子等杂物,无污水,对达不到上述每项标准者,月累计一次罚款10元,二次罚款20元,三次辞退。
十三、清扫保洁、清运人员对清扫清运的垃圾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倾卸者一次罚款50元。
十四、清扫保洁人员按时着装上岗工作,全天保洁,随时清理垃圾污物,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唠嗑、吃零食、坐着,包括车在人不在等情况。凡有违反上述一项者,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20元,三次辞退。
十五、清扫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故意往雨水井清扫浮土等杂物,故意往绿化带内倾倒填埋浮土、沙子及其它垃圾者,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20元,三次辞退。
十六、看管地坑人员及时将地坑周围10米内垃圾清理
到坑内,大、小车司机按时清运,清运垃圾不得留底盘,做到车走地净,清运途中箱外不准有垃圾。违者,对司机一次罚款50元,对看坑跟车人员一次罚款10元,清运途中箱外有垃圾清扫保洁人员两人以上证明属实,一次罚款50元。
十七、公厕清扫保洁人员做到旱厕每日清扫二次以上,水冲厕所全天保洁,保持厕所内及厕所周围地面清洁,无废纸、粪便及其它污物,违者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20元,三次罚款50元,不胜任者予以辞退。
十八、不准私自向各商业网点自行收取费用和其它好处及偷拿用户物品,违者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九、垃圾收集车司机不按规定时间收集垃圾,不按指定地点倾倒者,一次罚款2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50元,三次罚款100元,直至辞退。
二十、门卫、更夫按规定时间上岗,中间脱岗者一次罚款20元,造成损失者,给予赔偿,并视情节予以辞退。
二十一、清扫保洁人员、垃圾收集人员随时收集生活垃圾,拒收者一次罚款20元。
二十二、垃圾收集清运工人(摇铃车)收集垃圾有漏段、漏堆、漏户现象,没有送往指定地点的,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20元,三次辞退。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的内部管理,使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
1、日常办公制度
2、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3、保密规定
4、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
5、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
6、文印、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7、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8、通信设备使用制度
9、财产管理制度
10、车辆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
11、文件销毁制度
第二章 日常办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上下都要严格遵守劳动管理制度和费用管理制度,高效率地为公司服务。
第四条 实行例会制度。重大问题、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各项担保项目由公司审保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总经理办公会、中心经理会每月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各中心及业务部门之间应按公司操作程序交流工作情况和信息。
第六条 员工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友爱。重大问题坚持原则,一般分歧互相体谅、互相理解。
第七条 严格档案管理,严守保密纪律。公司利益第一,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
第三章 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第八条 员工的仪容仪表:
员工个人形象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所以员工个人仪表的优劣对公司至关重要,为此,公司对员工上班时间的仪容仪表作如下要求:
要求项目
男士女士服装要求
西服套装或整洁服装
职业套装
禁止
背心、短裤、无领上装
低胸、无领、超短裙、短裤
鞋要求
穿皮鞋且保持光亮、干净
禁止
穿拖鞋,鞋面肮脏,有污垢、灰尘
发饰要求
整齐、自然
整齐
禁止
乱蓬蓬、过长
零乱
面容修饰
要求
保持精神、每日剃须
清淡的化妆
禁止
蓄须,无精打采
浓妆艳抹或不化妆
其它手指甲不能太长,禁止涂鲜艳的指甲油
第九条 员工在办公时间和办公地点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在办公室吃东西,不准干私活,不得长时间看非专业性报纸(如成都商报、成都晚报、华西都市报、商务早报、蜀报、四川青年报)。
第十条 员工在办公场所和办公时间,原则上不准打私人电话和会私客,不准带小孩到公司玩耍。必须接的私人电话要尽量低声,不得影响他人工作,最长不得超过三分钟。必须接待的私客应到接待室或走廊接待。
第十一条 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应简明扼要,节省时间。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请示、汇报,情况紧急、事关重大者除外。
第十二条 除谈工作外,不准串岗闲聊、擅自离岗,进入各办公室应先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员工负责本办公室清洁卫生,公共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乱丢弃物,爱护办公环境。
第十四条 员工要保持自己办公桌桌面的整洁,禁止放置与办公无关的杂物,下班时应整洁办公桌面,私人物品均放入员工贮物柜,将办公桌锁好,防止文件资料的丢失。
第十五条 员工要礼貌待客,礼貌用语,礼貌接转电话,耐心解答相关的业务事项及电话询问,自觉树立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 爱护公司财产,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必须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空调、电脑、电灯、饮水机是否关闭,防止火灾和失窃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 密级确定:
公司文件分“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凡涉及三个等级内文件均属保密范围。
1、“秘密”:内部规章制度属秘密级,只限全体员工周知,不可外传。
2、“机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和中心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关财务制度”、“财务报表”“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属机密级,此类文件发至中心经理及相关人员。
3、“绝密”: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书”、“年度财务收支和利润分配方案”等属公司绝密级,此类文件发至公司领导。
第十八条 保密规定:
1、由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建立的专业性“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由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向办公室提交文件软盘及文件原稿备案,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留存一份,其中软盘及文件原稿由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保管,保存在计算机软、硬盘上的文件必须作加密处理,密码由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掌握。
2、各类“绝密”级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保存在计算机软、硬盘上的文件必须作加密处理,密码由办公室主管掌握。
3、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的专业性“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的打印草稿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负责收集,以备下次打印之用,凡不能继续使用的草稿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必须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放置。
4、办公室定期对保存的各类文件软盘进行拷贝更新,避免因软盘损坏导致文件丢失。
第十九条 借阅规定:
1、凡借阅本中心或本部门“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需经部门主管允许,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若需带出公司,需经中心经理签字批准;
2、凡借阅其他中心或部门“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需经中心经理允许,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若需带出公司,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3、凡借阅“绝密”级文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不得带出公司。
第二十条 对泄密行为的处理
凡私自传播、散发、复印公司保密范围内的文件,均属泄密行为。
泄露公司“秘密”者,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泄露公司“机密”者,给予记过处分一次。
泄露公司“绝密”者,给予除名。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或自行处理公司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公司不定期收回保密范围内文件统一销毁。
第五章 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管理分类及原则
1、公司档案按三类实行“部门立卷、分类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立卷、管理;
业务档案: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立卷、管理;
财务档案:财务中心立卷、办公室管理;
2、立卷、归档中凡涉及两个中心的档案整理、保管工作因规定不明的,由行政管理中心协调后决定职责归属及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立卷归档要求
凡记载公司的具有查阅、保管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磁盘、实物等,均属归档范围。具体如下:
1、行政管理中心立卷归档范围
(1)办公室立卷归档范围
①公司成立的有关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协议、章程、申请报告、主管部门批复、营业执照、董事会成员的简历、公司领导班子个人情况等。
②公司历届董事会的主要资料。如通知、董事会参加人员名单、会议日程安排、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及声像材料等。
③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发送我公司的来文、来函及其它资料。
④相关公司发送的各种邀请书、信息资料等。
⑤公司的规章制度、发文、纪要、通知。
⑥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意向书(正本)。
⑦其它在公司各项行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资料。
(2)人力资源部立卷归档范围
①公司人事档案,包括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任免通知、员工试用、聘用以及升职、奖惩、辞退的各种记录;
②公司各类人员技术职称、技术培训的各种记录;
③建立人才档案库,对所有技术专业人才设置特殊档案;
2、财务中心立卷归档范围
各类财务报表、凭证、资料以及与上级财税部门、金融机构相互来往的函件、协议、合同及其它文件。
3、其他中心及业务部门立卷归档范围:
其他中心及业务部门专业资料、文件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文件的传阅
1、需传阅文件(上级政策性文件、公司的决策方案、公司的发文、公司收集的经济信息等),根据文件内容由办公室决定传阅范围。
2、建立卡片式文件的传阅单,传阅单上应有领导批示、阅文人及传阅、退回时间。
3、办公室应及时催阅已传出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文件的借阅
1、公司员工借阅各类文件按第三章、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外单位人员借阅文件时,须持有介绍信,介绍信写明文件号、借阅人姓名、政治面貌、职务、借阅时间、借阅目的等,经总经理审批后在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十六条 文件的立卷归档存放
1、在年终,通过对照收发文登记本和借阅文件登记本,把所有应归档的文件收集齐全;
2、立卷时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按文件的共同特征和相互联系进行组卷;
3、公司内文件按文号以年为单位立卷。其他单位来文以单位名立卷。专题事项单独立卷,即按问题特征立卷;
4、定卷时,对卷内文件进行系统排列、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和卷本备考表,填好案卷的封皮及案卷的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文件的收发制度
1、发文
(1)在领导对文件草拟后,由办公室对文件进行拟稿,也可由具体业务部门拟稿;
(2)文稿通过检稿并证明无误后,送往公司主管领导人审批签发;
(3)经签发的文稿应在发文登记簿上登记,填写编号、成文日期、送发范围、文件名称、文号、份数、附件、签发人等事项;
(4)经登记后的文稿方可正式印制、盖章;
(5)文件收领部门必须在发文登记单上签字,发文登记单随留底文件一同保存,以备核查。
2、收文
(1)建立收文登记簿。填写顺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文号、文件名称、份数、内容摘要、处理情况等事项。
(2)上级或其它单位文件、内部资料以及挂号信件等都应登记。一些带广告性质的信函以及不具文件性质的电报、报刊等不必记录。
(3)急件随到随登,并及时分送,不得延误。
(4)在收文登记的同时,在文件右上角加盖本公司的收文专用章。
第六章 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印鉴、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总经理个人印鉴由总经理指派专人保管,公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的印鉴由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保管。
第二十九条 印鉴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可乱放,发现印鉴丢失或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领导,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处理,确认丢失,应向有关部门声明作废。
第三十条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因对外业务需要使用公司印鉴时,需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办理。公司投资、担保等重大经济活动涉及各种对外合同使用公司印鉴,需经总经理签字,交由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 所有公司文件应先编上文号,经总经理签发后方可加盖公司印鉴。
第三十二条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印鉴或专用印鉴因机构变动或其他原因停用时,应统一交回行政管理中心并指定办公室加以销毁。
第三十三条 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介绍信,须由行政管理中心经理签发。填写介绍信应按规定内容填写,持出部分和存根部分内容一致,经办人需在存根联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 所有介绍信均应按顺序编号,非经总经理书面特许,不能出具空白介绍信。经特批出具的空白介绍信必须说明有效期限,并由使用人在介绍信存根签名。
第三十五条 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公司介绍信。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时,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
第三十六条 妥善保管介绍信存根,及时归档。
第七章 文印、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办公室文印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三十八条 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各级领导签字批准。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草拟的文件、报表和业务资料,需注明拟稿人及打印份数,经中心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打印。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需复印的各种文件、资料,要求注明复印份数,复印量过大时需注明用途,由中心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主管审核登记后方可复印。
第四十条 公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需传真的各种文件、资料,需注明传真号、对方的单位名称及接件人,经中心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主管审核登记后发送。
第四十一条 文印工作人员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任务紧急时应加班完成。
第四十二条 复印机、传真机由专人管理。一般情况下非专管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开机;
第四十三条 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资料打印、复印,如确实需要,经办公室主管批准后办理登记收费手续。复印收费标准:(A3,B4)元/张,(A4,B5)元/张;打字收费标准:以A4计算每页收费5元。收据由财务部出具;
第四十四条 文印人员应爱护设备,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节约用纸,降低消耗,注意安全。
第四十五条 文印的消耗材料采购,须报办公室批准方可购买。
第四十六条 严禁私事用传真电话,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者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发生的文印材料消耗及传真、长途电话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并报财务部门备案,作为年终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费用考核的依据。
第八章 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第四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财务部除外),按计划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四十九条 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对办公用品进行造册,领用时实行登记制度。
第五十条 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第五十一条 所有员工要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爱惜办公用品。
第五十二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行政管理中心经理审批,购置大宗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购置。
第九章 通讯设备使用制度
第五十三条 接听外来电话必须用规范用语,通话时讲普通话,如对方为本地人时可讲地方语言。规范用语为:“您好,担保公司”,“请问找哪位”,“请稍等”,“谢谢”,“再见”。
第五十四条 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通话须简单明了,禁止用电话聊天。
第五十五条 因公拨打长途电话按下列程序办理:
(1)详细填写“长途电话使用申请单”;
(2)交中心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3)通话完结后,将登记表项目完成以备核查。
第五十六条 禁止员工为私事挂拨长途电话。确有急事需要,比照因公程序办理,并按电信局收费标准收费,由财务部出具收据。禁止拨打各种信息台及股市信息电话。如有违反,将给予以100~500元人民币罚款。
第五十七条 公司报销限额费用的传呼、手机必须随时处于待机状态,并在公司呼叫时立即回答。
第十章 财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购置、保管、调配、报废处理。
第五十九条 购置财产、办公用具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司购买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均需使用部门填写《物品购置计划单》报办公室汇总,并报主管副总(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查同意,财务部凭审批后的《物品购置计划单》预付货款。
2、日常耗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业务需要量,编制全年预算和分批采购计划。
3、各部门业务必需的书报、杂志、学习资料等,由各部门列出清单,行政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4、购置的各项财产、办公用品、书刊等,均凭正式发票和实物,由办公室验收、登记并在发票上签收后,连同审批后的《物品购置计划单》在财务部按费用报销规定报销,并据此入帐。
第六十条 财产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全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建卡、保管,其中固定资产和大宗低值易耗品,财务部还应建立分类明细帐,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和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会计核算。
2、各部门所需使用的各项物品,在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并按部门建立在用物品登记簿。员工所用的办公用品,由使用者负责保管。
第六十一条 财产物资的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向办公室申报,经总经理审批后,分别在财务部、办公室办理核销手续。
2、各类需清理变卖的财产物资由办公室登记造册,财务部审查并合理定价报总经理批准后处理,所获变卖收入财务部据以入帐。
第十一章 车辆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车辆使用: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配,并首先保证领导使用。
2、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用车时,应由中心或部门负责人填写《派车申请单》说明去向、用途,提前通知办公室,办公室主管视业务的轻重缓急和出车地点合理调配。
3、根据业务需要有驾驶执照的员工,经行政管理中心经理派遣,可以驾驶公司车辆。
4、保证财务部取款、送款用车;
5、因业务急需,公司又无车需乘出租车时,由各业务中心经理说明理由,行政管理中心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才能报销。
6、每日下班时各车辆钥匙统一交回办公室保管,节假日、晚上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若因外出加班超过21时,或其他原因不能停放公司时,经请示后,可以停放它处。
第六十三条 车辆维护:
1、专职驾驶员负责公司车辆保养、维护、年审等。车辆需要检修时,专职驾驶员说明情况,经行政管理中心经理审核同意后,实施检修。维修费用达500元以上,需经总经理审核后,再进行检修。
2、购置车辆备件(品)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专职驾驶员填写《物品购置计划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第六十四条 事故的处理
1、发生行车事故后,不论行车事故大小必须报办公室备案。
2、公务用车情况下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份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3、公务用车情况下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份40%由责任人承担;60%由公司承担。
4、经批准后的私人用车如发生事故,维修费用一律自负。
第六十五条 其它情况处理
1、驾驶者因违章被处罚公司不予以报销。
2、未经批准自行出车、执行公务擅办私事者,除扣发驾驶者当月全部奖金外,还将受到公司行政处罚。
3、未经批准自行出车、执行公务擅办私事时发生行车事故的,不仅要自负全部经济责任,公司还要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4、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未经批准擅自驾驶,扣发驾驶者当月全部奖金。在此期间发生行车事故的自负全部责任,并将受到公司严厉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章 文件销毁制度
第六十六条 销毁文件指把没有保存价值或作废的文件、资料、合同、协议、刊物等书面资料,按有关规定加以销毁。
第六十七条 应销毁文件范围:
1、上级下发的文件,不需要归档立卷或备份的文件。
2、本公司制发的文件,归档立卷后的余份。
3、政级单位报送的无存档价值的文件、资料等。
4、公司会议文件、资料立卷后的余份。
5、公司决定作废的合同、协议及行政文件等。
6、上级机关指定销毁的文件、资料等。
第六十八条 销毁程序:
1、清点:
总经理办公室把确认就销毁的文件、资料通知各部门清理出来,按份数核对点清,交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销毁,各部门不得自行销毁。
2、登记:
将应销毁的文件、资料逐份登记在《文件销毁申请单》上。不允许未经登记,私自将文件销毁。
3、审批:
公司所有合同、协议,上级政发的文件、资料及一切属于公司“密级”文件范围的文件、资料,需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销毁;其它内部行政文件、资料等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销毁。
4、销毁:
办公室定于每月30日进行文件销毁工作。
5、备案:文件销毁后,监销人要在《文件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注明时间。《文件销毁申请单》将长期存档。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部门严格遵守。
第七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七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办公会另行补充规定。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仓库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对于采购部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仓库货物的出库
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仓库货物的保管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七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予以汇总,并于每月5号前编制出入库报表报送财务部
第八条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条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公共区域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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