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意见建议范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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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第一篇】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一、关于第五届教代会提案的办理工作2006年5月,学院第五届教代会共征集提案60件,其中涉及组织、人事、教务、科研、后勤等12个责任部门,内容包括加强专业、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实力、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改善民生、加强校园综合治理等学院发展建设中诸多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经提案组认真审核并报学院审定,最终立案的提案46件。截至2010年年底,在相关责任部门的积极努力下,立案的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做到了提案件件有落实,建议条条有回音,教职工对提案的办理工作比较满意。
二、关于第六届教代会提案的立案工作学院第六届教代会共征集提案97件,建议67条,党委十分重视提案的立案和办理工作。党委书记于晓光明确指出,有关责任部门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扎实认真地将有关学院改革发展建设和关乎民生的提案办成教职工满意的民心工程。院长王钰清、党委副书记武国栋先后两次组织召开提案立案工作会议,亲自带领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严格按照立案的原则,认真研究,逐条审定,最终立案了提案53件,确定了建议65条。
目前,提案组已起草了《关于办理学院第六届教代会提案和建议的通知》,将立案的53条提案和65条建议分呈给16个责任部门,要求他们制定出详实、可行的办理方案和具体措施,并明确完成时限。在提案的办理过程中,提案组将认真履行督查督办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定期将已办理完毕的提案汇总并上网公示,同时听取提
案人对责任部门办理提案情况满意度的评价,并做好提案材料的存档立卷工作。
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各位代表,本届教代会征集的提案和建议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经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学院改革发展建设、反映学院全局性工作和涉及多数教职工切身利益、反映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等提请教代会讨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的整体质量较以往有较大提高,充分体现了代表们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及良好的综合素质。例如,加快职工住宅建设、建设综合体育馆、注重青年教师培养、加强学科建设和推进二级办学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建设节约型校园以及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等,学院认为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在未立案的36件提案中,有些是重复提案的,还有些是学院已经明确答复正在办理过程中的,我们对此进行了归纳合并。其中,关于增加教职工燃油补贴的问题,有5件提案和2条建议同时提出,学院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教职工的这个提案是可以理解的,但目前对自驾车辆给予燃油补助只是学院发派通勤班车的一种变通方式,也是教职工搬迁至新校区后在没有解决住宅问题前的权宜之计,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时机还不成熟,学院将进一步研究,进行相应的效益评估,结合国家有关政策提出解决方案。希望各位代表能予体谅,并进行正面的宣传。从本届教代会收到的提案可以看到,全院教职工代表非常珍惜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机会,能够从大局出发,关心学院的发展建设,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广开言路,群策群力,积极
为把学院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体育院校谏言献策。为此,我代表提案组对各位代表的支持、合作以及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地感谢。
各位代表,教代会提案工作是学校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落实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是校务公开的有效载体,提高提案质量,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是学院各级党政部门、代表同志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发扬同船精神和民主办学的优良传统,热爱学校,关心学校,建设学校,积极参与内涵建设跨越式发展的实践,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为实现学院“十二五”规划的宏伟蓝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沈阳体育学院第六届教代会提案组
职工代表意见建议【第二篇】
为保障企业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省制定了《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昨日,该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会第28次会议初审。
条例规定,职工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听取企业法人或经营管理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管理等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企业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选举和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听取其履职情报报告等;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企业事务公开等。
此外,在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可由乡镇、村、开发区等区域工会或县级以下行业工会,组织企业职工,通过召开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公司制企业应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支持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作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参与总司决策、管理和监督。
企业应公开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缴纳职工社保、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情况。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现拒不建立或不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的;不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实行企务公开的;打击报复职工代表、职工董事或职工监事的,由地方总工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通报批评。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职工代表大会最佳提案【第三篇】
各位代表、同志们:
自20xx年职工代表大会以来,我院广大职工积极参与院内民主管理,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医院的建设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受职代会主席团的委托,现将上次会议提案的落实情况和本次会议提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向大会作如下汇报和说明:
一、20xx年职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20xx年职工代表大会前共收到并整理提案(意见或建议)65份,经整理、分类、汇总共计28条。经大会主席团联系会讨论并提请院长办公会确定,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落实。
在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有81%的提案(25条)已经落实完成或正在逐步解决。已经落实或正在完善的如:关于重点专科建设。按照《医院专科发展规划》,制定了2010年度发展计划,继续实施《专科建设管理办法》,促进专科建设全面发展。同时,实施“亚专业建设千万工程”,分步骤、分批次对普外、骨外、神经内科、儿科进行亚专业细化,使各专业有了更高更广的发展空间;关于分院修建肿瘤外科大楼与改善内科大楼的住院条件。肿瘤大楼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预计3月份正式投入使用,神经精神大楼前期工作已基本到位,今年6月可望破土动工;关于强化优质服务。医院成立了医院服务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打造全新的客户服务中心,建立了服务培训、意见收集、投诉接待、信息反愧考核奖惩、持续改进的管理机制;关于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医院已建立了固定的老年活动中心,有19%的提案因客观原因或条件所限暂时不能实现。如:职工团购住房等。团购住房因情况发生变化,原准备在医院对面团购的意向,因开发商没有取得开发资格,团购住房方案没有能够实现。
二、本次会议提案的收集整理情况
本次职代会筹备期间,共收到提案71份,经整理、分类、汇总,共计31条。其中,有关医院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提案21条,占总提案数的'67%;有关职工福利方面的提案10条,占总提案数的33%。筹备小组成员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提案进行了初审和筛选,将提案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需要医院在今年工作中加强或正在落实的提案占40%,关于加强对管理干部、中青年技术骨干培训的提案。医院将按照“学习年”的总体布局,抓好三个培训,完善培养、使用、激励、考核机制。以党办牵头,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力度,组织中层干部学习道德规范、管理知识、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升中层干部素质,增强执行力。以人事科牵头,强化职工继续教育,修订与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加快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并引进与培养人才,特别是高学历人才。
关于加强奖金分配的透明度的提案。一方面,要落实绩效考核考核方案,形成以工作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为考核内容,以个人工作量化为基础的新型绩效考核办法。同时,强化科室二次分配的民主管理程序,增强奖金分配的透明度,并加大检查力度。
关于职能科室要定期下临床科室的提案。医院将以制度来约束职能科室深入一线进行协调工作,形成常态化。严格分级管理制度,将分管院领导、职能科室干部定期下科室作为基本要求列入目标责任书。
关于深化门诊管理与服务的提案。医院将强化门诊管理与服务。理顺各学科住院与门诊关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提升门诊竞争力。同时通过优质的服务、精湛技术和流程优化解决和弥补医院硬件不足。
关于提升分院综合科室实力的提案。医院将逐步落实分院综合科室的人才梯队建设,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进一步确定综合科室专业发展方向,并逐步引进综合专科的特色技术,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提升综合科室的影响力。
关于落实医院文化建设的的提案。医院将持续推进文化建设。突出“倡导仁心博爱,体现人文关怀”的工作主题,将文化理念渗透到制度和机制的改革创新之中。同时,举办摄影、诗文、书画、歌舞、球赛等培训、竞赛和展演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陶冶职工精神情操。
关于医疗集团,农村市场的提案。医院将继续保持与各级相关部门、转诊机构、医疗行业的良好公共关系,平稳有序的深化医疗共同体合作建设,继续推进和创新专病和专家营销思路,传播一医品牌。
二是需要国家政策和规定作为实施依据的提案占20%。如:关于恢复内退政策。相关文件已废止内退政策,故医院不再执行内退。
三是已纳入工作计划和需要在以后工作中加强的提案占20%。如:关于分院成立肿瘤会诊中心的提案。医院从肿瘤单病种入手,筹建肺癌诊疗中心,旨在规范肿瘤诊疗计划,形成肿瘤单病种多科协作机制,进一步扩大肿瘤专科品牌影响力。
职工代表意见建议【第四篇】
会议时间: 上午9:00
会议地点:办公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记录人:蓝丽花
会议主题: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意见
提案内容:改善工作环境、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职工待遇、加强劳动保护、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1、描述:厂里乱丢垃圾的现象、每天产生垃圾数据、现在的处理办法;
2、后果:乱丢垃圾对企业形象的破坏、对工作环境工作秩序的妨碍、对原材料的浪费、对企业职工的素质的影响等等。
3、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相关制度、分工负责包干、收集垃圾办法、实行检查机制、落实处罚手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