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防护措施【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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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篇】
1、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由安全管理部统一管理和发放,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购置,特殊情况需报安全监察部同意后方能购置。
2、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必须同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该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检验报告。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程》要求定期进行试验,安全监察部提出试验计划,试验标准,试验方法,委托有关单位调试所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有书面报告。
4、工程开工前十天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类别、数量计划,安监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配足借用。
5、使用部门可将借用的用品用具采取押金租用形式交由个人保管或使用(办法自定)。
6、使用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将租用和配给的用品用具归还安监部,无正当理由损坏或丢失按原值或酌价赔偿。
7、用品用具在使用前应做外观检查,不合格严禁使用。
8、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和检验:
a、安全帽:原则规定新品使用周期2年,帽壳破裂或缺件(帽衬、下鄂带、后箍等)不允许再使用。使用时分色,参观人员、中层及以上领导及安全员(白色)、管理人员(红色)、施工人员(蓝色)、劳务用工(黄色)。公司员工安全帽由个人保管,可以坏换新,遗失赔偿后领取。
b、安全网:平网和立网、密目网不允许互替代用,使用中每星期至少一次定期检查。严重变形和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脱落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c、安全绳(带):不得移作他用,使用时要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断股损伤或金属配件变形锈蚀,断裂不允许使用。
d、验电器: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杆有无破损是否缺件,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严禁使用,每年做一次试验。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的 安全设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必须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统筹规划,分包单位应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设施计划并实施,纳入并接受总包方的管理。如施工现场未执行总包的,
则各承包单位按承包工程的规模、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作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 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
第五条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机械和设备;
2)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为安全而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在施工生产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
护网、绳;
11)在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
12)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护措施;
13)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措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措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三章安全设施策划
第六条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牵头,汇同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实施安全设施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第七条根据安全设施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第八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须报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将施工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列出计划清单,交由公司物资供应站统一采购管理。
第十条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向工程项目部提供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检验合格的相关资料,否则工程项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实行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根据能否满足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要求的能力选择供应商。
2、根据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从以下几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对供应商所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2)验证外省市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有否进入武汉市(或施工所在地)的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的相关证书;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对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与公司物资供应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供货和检验方式。
第五章过程检验
第十四条现场安全设施由工程项目部统筹规划,各分包单位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计划负责建立、管理。
第十五条按安全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检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应依据各分包单位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验证;
2)对一般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含外围封闭),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分层验收;
3)对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层验收,并报请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复查;
4)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上层施工通道;"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人员行走防护设施、作业点的防护措施;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完毕后须进行检查验收。
5)对专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检查;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设备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施工单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机械的完好;
2)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必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其通知有关法定部门检测;
3)对井架和龙门架、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组装、搭设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报请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复查;
第十九条上述各类检查和检验完毕后工程项目部须填写验收记录。
第六章施工过程的控制
第二十条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应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搭设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工程项目部确认同意。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单位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
1、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架(龙门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的组装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2、各分包单位在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前应通知工程项目部,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响该区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应服从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二十四条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第七章事故隐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第二十六条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汇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企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检验、发放、使用和报废,保障职工能使用合格、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消除因劳动防护用品引发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本办法中的劳动防护用品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四条公司物资和安全部门应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名录》对供应单位的资格进行认定。对现使用及新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宜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名录》中选择。
第五条由于地方政府的特别指定等原因,致使劳动保护用品未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名录》中,由项目部向公司指定的供应商采购。
第六条项目开工前,项目安全部门编制项目劳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核、批准,项目物资部门按计划采购。
第七条各劳务和专业分包进场后应将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报项目部。
第八条物资部门应通过供货合同约定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和验收要求。具体包括:规格、型号、等级、品名、验收准则和方法。
第九条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作好标识并清退出场。验收的办法包括: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通过外观检查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
第十条项目应按以上规定的采购程序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采购安全防护用品的责任人员,视情况给予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统一采购和发放,各劳务和专业分包单位不得独自采购和发放。
第十二条项目部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十三条工人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做到“三会”:会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工人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五条应在性能范围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检测部门认可或经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第十六条对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人,可视情况进行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七条项目安全部门应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和检测,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检测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与报废
第十八条从生产之日起,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公司安全部门对到期的安全帽,要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
第十九条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第二十条安全网从生产之日起,超过2年者,应按2‰抽样,不足1000张时抽样2张进行冲击试验。对使用中的安全网,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及时清理网上落物污染,当受到较大冲击后应及时更换。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第四篇】
1 目的
通过对安全设施的策划、采购、制作、设置及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
2 范围
适用于xxx
3 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批准项目部内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项目总工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负责确定安全设施设置的模式和标准。负责审核项目部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项目部负责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策划总体安全设施的设置,负责消防器材的布置与管理,项目部(安全)负责监督实施。
现场项目管理部负责做好安全设施维护。
物资部门负责相关安全设施的采购。
4 资源需求
设置、采购、制作、管理、维护、检查安全设施的人员。
设置安全设施的财力和技术能力。
5 工作流程
安全设施的分类
用于防止人员高处坠落的主要安全设施(不限于):
攀登自锁器(含配套缆绳),用于施工人员上下攀登;
速差自控器,用于高处作业时的个人防护;
门式组合式脚手架,用于构件施工时作业平台;
手扶水平安全绳:用于高处作业人员在结构上水平行走的情况;
孔洞盖板:用于现场孔洞的临时遮盖;
临时防护栏杆:用于现场孔洞、平台临边、楼梯口等可能造成人员高处坠落的防护;
爬梯:用于供施工人员到达高处作业点的情况;
用于防止物体打击的主要安全设施(不限于):
安全绳:用于高处作业工器具防坠落的防护;
垃圾桶(箱):用于作业废料的临时存放;。。
用于防触电的主要安全设施(不限于):
漏电保护器;
动力柜、配电盘;
便携式卷线电源盘。
消防安全主要设施(不限于):
移动式灭火器;
消防箱(不限于)
防火毯。(不限于)
其它类主要安全设施(不限于):
安全围栏与安全警戒绳(带);
电焊机防护罩及二次线通道(含快装接头);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牌:包括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警告标志牌:包括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眼镜等;指令标志牌:包括止步高压危险、当心触电、当心坠落、当心坑洞、当心落物,等;指示标志牌:包括从此上下、在此工作等
集中广式照明;
策划
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分别对整个工程、单项工程的安全设施作总体、主要、具体的策划和设置。
采购与制作
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应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安全设施的采购应符合《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中属于劳动防护用品应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等三证,供方应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定点经营证。
自行制作的安全设施应按国家或者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
安全设施的布置按照国家或者行业规范实施。
常用安全设施的一般设置要求
临边与洞口主要安全设施的设置
1) 尚未安装栏杆的平台周边、斜道的两侧、楼梯口、脚手架的工作面、高度超过平台、四边边长或直径超过1m的孔洞,必须设置双道临时栏杆。
2) 栏杆的长度超过2m时,必须加设栏杆立柱,间距不得大于2m。双道临时栏杆的上杆高度为,下杆高度为,栏杆的下部应设置不低于高的挡脚板。脚手架工作面位置小于1m时,应设三道栏杆,下杆离脚手架平台高度为。
3) 临时栏杆应采用Φ≥30,壁厚≥2mm的钢管制作,以扣件或焊接的方式固定。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应饱满,不得点焊。栏杆的设置应使其整体构造在任何一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kg的外力,并用红白相间的油漆作标识。
4) 在孔洞四周装设栏杆后,应在孔洞上满铺安全网。
5) 1m及以下的孔洞,必须设置孔洞盖板,大于1m孔洞使用盖板时,应核算强度后加固,盖板背面应加设挡块防止移位,必要时用电焊把盖板与下方铁件进行固定。
6) 混凝土预留孔洞可采用贯穿混凝土的钢筋构成防护网,并加盖板,待设备安装时再割除。
7) 临时孔洞盖板按国家或者行业规范制作。盖板上不准堆物。
8) 对暂时无条件装栏杆的平台、走道等临边,设置1m高的扶手绳,供施工人员高处行走时作扶手用,
9) 栏杆、盖板、扶手绳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范。
主要安全防护通道和隔离层的设置
1) 正在施工上方有落物危险的建筑物出入口、一般垂直交叉作业的下方,必须搭设安全防护通道或防护隔离设施。
2) 防护通道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送变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化规定》的规定。
3) 防护通道的长度应根据防落物的高度确定,高度在30m以下时,通道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以5m和3-5m为宜。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应封闭。
4)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落物危险的场所,应设置隔离层。隔离层的设置方法基本同安全防护棚,但采用木板作隔离层时,木板的厚度以50mm为宜。采用竹笆等易燃材料作隔离层时,宜用阻燃材料作防火隔离,并配置消防器材。
5) 当隔离层同时兼作堆放物品和工作平台时,应核算隔离层承载能力后进行设置。
6) 人员、物资、材料主要进出口划定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用黄黑相间的条纹或绿色条纹作标识,安全通道上不得堆物和占用,搭设脚手架时应留出安全通道的位置。
设置施工人员方便、安全地到达高处作业面安全通道(斜道)、梯子,脚手架作业平台和安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 高处作业面应设置工作平台。
2) 工作平台的面积和负载应符合作业需要,工作平台应满铺脚手板、竹笆、钢板等物,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安全标志与安全围栏
1) 在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使用或存放的场所和配电设施带电与非带电区应挂安全标志。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时,还应设置安全围栏。
2)运行区域、吊装作业、拆除现场、电气试验、有腐蚀性物品作业、现场的危险区域、高处作业场所、孔洞临边以及有坠落、落物及其它危险的场所,周围均应设置安全围栏和安全标志。
3) 安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公司《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规定。
4)安全围栏采用活动围栏、色带等。
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不限于)
1)高处作业采用攀登自锁器、速差自控器、手扶水平安全绳、安全绳等防止人员和工器具坠落的设施。
2)所有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器具均应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机械的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装置。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4)手持电动工具或移动式电动工具采用漏电保护装置。
5)用电设施选用标准的配电箱、配电盘和便携式卷线盘等。
6)在大面积有照明要求的施工区域设置集中广式照明灯。
7)电焊机采用集中布置,电焊二次线采用快装接头成束布设,并尽量利用空间不占通道。
8)易燃易爆区域的上方及四周进行电焊、切割、打磨等动火作业时,除清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外,应采取阻燃隔离措施,并设置消防器材,派专人监护。
所有对安全有要求的场所、设备及其安全设施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安全规程、规定、标准的要求。
使用与维护管理
负责布置的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工程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
使用单位要负责管理与维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对有预防性检验要求的安全设施,由使用与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验。
负责管理与维护安全设施的部门应指定人员管理与维护,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完好使用。
用电、施工机械由工程科负责管理。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现场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6 监测和改进
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人员对本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时对安全设施的设置、使用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的发展、施工需求、行业安全设施信息,研制、引进、运用新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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