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方案(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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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1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旅游大市目标,打造平安旅游、放心旅游、快乐旅游品牌,加强旅游景区、饭店平安创建工作,完善安全保卫和公共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打造和谐旅游环境,确保全市旅游景点、饭店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二、工作目标
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职责分明、常态化运作的平安旅游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各地、各责任单位在景区、饭店安全管理方面职责明确,实现日常监管常态化。
二是研究制定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启动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确保20xx年平安景区、平安饭店数量分别达到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数量的60%。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旅游局为组长单位,市综治办、安监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的市平安旅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四、责任分工
(一)市旅游局
1、牵头制定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动员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积极申创平安景区、平安饭店;
2、负责旅游景区、饭店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督促景区、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
3、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检查,排查和整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各类安全隐患;
4、负责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有关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问题的投诉;
5、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全市旅游应急救援预案,牵头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参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市综治办
1、参与制定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牵头成立考核组,对各县(区)的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2、督促各责任单位根据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的日常监管;
3、将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平安建设目标考核。
(三)市公安局
1、参与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考核验收工作;
2、根据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的日常监管,定期监督检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治安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内定期开展治安宣传,牵头处置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内发生的治安及刑事案件;
4、参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四)市安监局
1、参与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考核验收工作;
2、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3、参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参与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考核验收工作;
2、依法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餐饮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旅游景区酒店、餐馆、疏导点内的餐饮摊贩餐饮安全检查工作,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3、负责对旅游景区、饭店餐饮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4、牵头旅游景区、旅游饭店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市公安消防支队
1、参与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考核验收工作;
2、依法对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并符合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
3、对纳入消防监督管理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负责消防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旅游景区、饭店负责消防工作的专职人员持证上岗。
五、工作内容
(一)平安景区创建
1、创建对象
全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2、创建标准
详见附件3
3、达标要求
20xx年市“平安景区”创建评分表得分不低于85分。
(二)平安饭店创建
1、创建对象
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星级农家乐、旅游星级餐馆、参与同行合作的经济型酒店和社会宾馆。
2、创建标准
详见附件4
3、达标要求
20xx年市“平安饭店”创建评分表得分不低于85分。
六、工作步骤
“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按照“创建、申报、考核、评定”四个程序进行,共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创建阶段(20xx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
各参创单位对照创建标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创建措施、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计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采取专栏、板报、标语、橱窗、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确保单位员工平安创建的参与率和知晓率达到100%。
(二)申报阶段(20xx年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县(区)参创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达到创建标准可向所在县(区)旅游局提出考核申请,由各县(区)综治办组织公安、旅游、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消防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综治办备案。市属各参创单位直接向市旅游局提出初审申请。
(三)考核评定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底)
市综治办联合相关责任单位组成评定小组对各县(区)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定验收,对市属的参创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达到创建标准的,授予“20xx年度市平安景区”和“20xx年度市平安饭店”称号。
“平安景区”和“平安饭店”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从参创年度的12月31日至此年度后两年的12月31日),由市综治办牵头组织评定小组对获得“平安景区”和“平安饭店”荣誉称号满2年的单位进行复核,复核不达标的取消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平安景区”和“平安饭店”复核工作按照企业自查、县(区)复核、市级抽查的程序开展,时间安排和创建工作同步。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开展平安旅游建设工作是今年全市旅游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平安旅游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将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参与,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为保证平安旅游建设工作高效、有序、协调开展,市旅游局牵头成立平安旅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旅游部门也要牵头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此项工作的各项制度,共同督促、指导本地区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积极参与平安旅游建设工作。各参创单位要广泛发动、全员参与,把创建活动融入日常经营管理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宣传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新闻媒体及墙报宣传栏等渠道,宣传平安创建知识,展示本地区、本单位平安旅游建设工作成果,大力营造平安旅游建设良好氛围,推动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年度创建任务。
工作方案2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长治久安,现根据邛崃市会议精神,特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为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集学校、家庭、社会之力,构建综合治理管理体系,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周林为组长,副校长刘毅为副组长的学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机构如下:
组长:周林(党支部书记、校长)
职责: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副组长:刘毅(副校长)
职责:协助校长实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成员:王树明何国祥李晓莉王刚李彦
李朝云郑云良赵伟封家勤芶亚军
职责:负责学校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
三、安保措施
(一)门卫专业化,把好校园第一关
按照市委会议精神,学校按要求配备两名四十五周岁以下的、政审合格的、能力较强的保卫人员,认真履行门卫纪律,把好校园第一关。
(二)加强校园人防力量,防患于未然
1、根据学校实情,利用教师住校多的特点,组织住校教师对学校上学时段的监控。具体为校领导为组长,住校男教师为组员,每天轮流在校门值勤(名单附后)。
2、放学时段,由值周教师与最后一节课的教师负责校门学生的安全。
(三)落实预警网络,排查可疑人员
1、争取政府与派出所的支持,落实学校门外的商铺工作人员,排查过住人群,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学校、派出所、政府报告,及时消除隐患。
2、学校加强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高危人员、高危行业等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及时消除隐患。
(四)警校联手,预防为主
加强上、下学时段校门的保卫工作,力争派出所警官在上、下学时段配合学校做好值勤工作。
(五)增加保安器材,做好技防、物防。
学校门卫配备钢叉、铁棒等保安防范器材,建立校园监控网络,做好技防、物防安保工作。
四、纪律要求
1、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强调上、下学时间家长接送,并严禁在校门外逗留。
2、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纪律。外来人员在门卫室接待,不得进入教学区。全体师生本着校园生命安全负责的精神,做好榜样,做好宣传,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3、学校安全员要明确安排值周教师到校门口值勤,同门卫一道及时制止不法分子冲击校园。门卫与值周教师在学生上、下时段,站到校门外监控学生,维护校门秩序。
4、全体教职员工认真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早退,发扬力争学生在教师在,校园静教师离的精神,全体动员,坚决与不法分子作斗争。全体教师要做《教师职业德道规范》的楷模,当师生生命受到威胁时,人人挺身而出,弘扬人间正气,同不法分子作斗争,降低或避免事故损失。
工作方案3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反腐办“九个严禁”要求,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根据中共南平市纪委《关于20xx年春节期间开展“八项规定”精神和“九个严禁”落实情况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南纪〔20xx〕1号)和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中重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反腐办“九个严禁”要求的通知》(闽教纪工〔20xx〕1号)精神,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市教育系统开展明察暗访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2月18日
二、督查对象
局机关、市属各学校(单位)的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干部。
三、督查方式
1、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到局机关、市属各学校(单位)办公场所和酒店、商场、市场、休闲、健身、娱乐等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2、检查各学校(单位)派车单、公车加油记录、财务支出、预算外收入和食堂收支账目情况。
3、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干扰阻碍等情况,将提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提级督查。
四、督查内容
1、是否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2、是否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海鲜、土特产等年货节礼。
3、是否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年终突击花钱。
4、是否以举办茶话会、团拜会、联谊共建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
5、是否以会议、培训、考察等名义用公款组织变相旅游。
6、是否存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
7、是否存在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
8、是否用公款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变相旅游等活动。
9、是否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私驾。
10、是否存在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单位)要把落实“八项规定”和“九个严禁”,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带头落实。
2、明察暗访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优评先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一些典型性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各县(市、区)教育纪工委负责对所管辖的各类学校进行抽查,并将明察暗访情况于20xx年2月16日前书面报送市教育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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