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怎么申请廉租房全攻略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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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和公租房区别?1

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3、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4、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

廉租房的社会意义2

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给困难户的朋友们带来了很大的方便,所以深受大家的喜爱,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

廉租房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

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广州怎么申请廉租房全攻略3

廉租房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比较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而且廉租房也是政府以租金或者是配租的方式,跟公租房是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在申请的时候,务必要谨慎,详情可以点击“申请书模板”查看更多相关内容参考喔。

2021广州怎么申请廉租房全攻略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屋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申请时间一般什么时候开始

1、网上预申请时间:12月11日-12月28日;

2、网上预申请入口;

3、窗口递交申请时间:12月12日-12月31日。

申请材料

1、《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本;

3、身份证;

4、结婚证或离婚证;

5、计划生育证明;

6、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8、毕业证及在穗工作证明(大中专院校毕业取得本市户籍需提供);

9、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户籍需提供);

10、《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需提供);

11、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资料;

12、诚信承诺书;

13、其它相关资料。

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4

申请对象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三)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四)居民身份证明:

1.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2.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供核对。

(五)婚姻证明:

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六)住房证明:

1、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3、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七)收入证明:

1.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村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2.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相应收入证明文件,在外地领取离(退)休金的,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离退休金明细证明文件;

(2)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4)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缴凭证复印件;

(5)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原件;

(6)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八)家庭财产证明:

1.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拥有本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平柜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2.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情况申报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近期照片。

(九)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十)计生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供核对,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

(十一)特困相关证明:

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十二)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十三)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含《残疾军人证》)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四)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十五)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六)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十七)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本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八)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原承租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发还原业主证明及腾退声明。

(十九)复员、退伍军人家庭,需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二十)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或属于双特困家庭选择保障方式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十一)属烈士遗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二)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 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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