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简章解读【优秀8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参照】优秀的范文能大大的缩减您写作的时间,以下优秀范例“研究生招生简章解读【优秀8篇】”由阿拉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收集分享,供您参考写作之用,希望下面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研究生招生简章解读【第一篇】

课程设置: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美术)。

初中:(数、英、物、化)。

高中:(数、物)。

招生对象:学前班、小学、初中。

辅导方法:根据学生年级和学习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组,实行小班教学和个别辅导相结合,在保证学习时间的同时以适当的作业巩固学习内容!

收费标准:

小学:520元/月(含午餐)寄宿班:700元/月(含三餐,住宿)。

初中:一科200两科400三科500。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4日。

授课时间:7月4日至8月5日(如有变动,及时通知)。

授课地址:豫灵镇民族幼儿园二楼“学优教育”

报名咨询:王老师张老师。

郑重承诺:我们将认真对待每一位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尽职尽责,不遗余力地传授知识,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同时将严格学生的考勤制度,做到让家长放心,让学生度过一个愉快充实的假期!名额有限,报名从速!期待您的关注!

研究生招生简章解读【第二篇】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90。

第五条学校地址:

粤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丽湖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就读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将同时授予深圳大学和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两校学士学位。

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金融科技理学学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区块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学学士,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理学学士。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三)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其他招生类型。

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地区),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及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和《深圳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排序(投档排序)规则执行;无相关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以下排序规则执行:语文加数学总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外语成绩、其余科目中单科较高成绩。在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若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拟调入专业(即所有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志愿均被录取完后,仍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下同)相关录取要求者,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拟调入专业相关录取要求,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

凡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上线者,将按照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意专业调剂者,在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及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范围内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接收已填报过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调剂。

第二十五条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含招考方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七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实行专业志愿优先。

(一)音乐类专业出档考生须符合《深圳大学2022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关于各省该专业对演唱方式或器乐乐种的要求,否则不能录取至相应专业。

(二)艺术类专业出档考生,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福建、湖北、湖南、重庆为普通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安徽、黑龙江、四川为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为普通类第一段控制分数线),未达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者请放弃报考,否则将被退档。

1.按省统考(联考)方式且以平行志愿按艺术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专业:

满足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要求的出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档至各专业。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他各省按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未按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统考(联考)专业和校考专业(各专业投档方式以各省实际投档批次、类别相关规定为准):

(1)表演(影视戏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满足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要求的出档考生,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各专业、音乐学(师范)、舞蹈编导、设计学类、美术学:

满足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要求的出档考生,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按照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广东省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排位)分档至各专业。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以下专业(含招考方向)或包含该专业的大类,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心理学、化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海洋科学、生物科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

以下专业(含招考方向)或包含该专业的大类,色盲者不予录取:设计学类、美术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第二十九条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裸眼视力低于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费与住宿费。

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

(三)医学类专业:约6960元/生/学年;。

(四)艺术类专业:约10000元/生/学年;。

(五)休闲体育(高尔夫)专业:约12500元/生/学年;。

(六)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二)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十章特别说明。

第三十六条报到校区。

丽湖校区:医学部、经济学院、法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材料学院、管理学院和政府管理学院相关专业。

粤海校区:其他专业。

第三十七条护理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非护理学专业。

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及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三十八条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创新实验班)、物理学(理工创新实验班)、化学(理工创新实验班)、食品科学与工程(理工创新实验班)及生物科学(理工创新实验班)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5分,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

第三十九条入学复测。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要对特殊类(含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学。复测内容和标准与当年高考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如学生复测成绩未达到其本人高考术科成绩的70%,视为复测不合格。

研究生招生简章解读【第三篇】

xxxx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列入首批“xxxx协同创新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

为规范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培训工作,方便学员了解平台和参与学习,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xxxx大学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课程学习及水平认定考试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开办专业。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以及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二、课程设置(分专业方向)。

宪法、中国法制史、法理学、民法总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犯罪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民法债权(合同法)、民法物权、侵权行为法、破产法与重整法、财税法学、企业与公司法、金融法、债权法、商法-公司法与证券法、海商法、竞争法、经济法理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三、招生对象。

1、公、检、法、司、律师、仲裁委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及相关工作人员。

2、社会各界有学位及职业能力提升,以及系统学习法学理论需求的人员。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如申请硕士学位,需有学士学位)。

四、学习方式。

主要通过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五、学习时长。

学制两年,完成500课时,学习成绩有效期为五年。

六、学习费用。

1、培训费:20000元,在核准入学时一次性交纳,开课后不予退费。

2、在完成课程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基础上,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按照xxxx大学研究生院当年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颁发证书。

1、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结业,颁发“xxxx大学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证书统一编号,加盖学校钢印、红印及校长印。

2、在获得结业证书的基础上,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可按《xxxx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学位课考试(需来学校参加考试)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得xxxx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证书。

八、特色优势。

1、法大权威师资。

网络授课的师资团队由我校各学院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教授领衔组成,在法学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经验丰富。

2、教学资源充足。

网络学习的平台上除专业课程教学视频外,为学员提供大量其他学习资源,并将持续提供法律法规库、经典案例库等法律数据库。

3、全程专业辅导。

采用导师授课+专业教师指导的培养机制,使学员能够平等地享受我校教学资源以及专业化的教学指导,提供全国统考(英语及法学综合)辅导培训课程,更加能够满足在职人士的学习需求,有利于最终获取硕士学位。

4、自主互助学习。

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课程学习,学员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更加自主地完成课程学习;通过平台交流互动以及线上、线下的翻转课堂等活动,学员之间可以增进沟通,进行学习互助。

5、学习过程考核。

网络培养模式并非简单的看视频、交作业的传统教学模式,而更加注重学员的学习过程考核,最终成绩主要由“在线学习时长+在线作业+结课考试(论文)成绩”构成。

6、学分认证支持。

参加我校办学单位开办的非学历教育项目或属于我校合作行业系统的人员,通过学分认证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学员免修部分课程,同时减免相应培训费。

7、专业管理服务。

参加学习的学员,由专门的指导教师进行管理,提供学习、申硕、活动等各方面的服务,保证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8、拓展校友资源。

参加学习的学员,作为我校校友参加校友会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结识更多法大优秀校友;同时可享受我校继续教育项目培训优惠政策、学位申请手续协助办理。

九、报名方式。

1、填写《xxxx大学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提交一寸、两寸免冠照片各2张(蓝底色);。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xxxx大学2号楼。

咨询qq:xxxxxxxx尹老师。

文档为doc格式。

研究生招生简章解读【第四篇】

培养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具有坚实理论基础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x年硕士研究生面向地方在职人员和地方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考生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军队有关体检要求。

(四)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表演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年龄不超过40岁(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非全日制非表演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年龄不超过45岁(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五)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具有艺术专业的研究、创作、实践经验,并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获得全军或省部级以上奖项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六)报考我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具备艺术创作表演实践经验,达到我院各研究(或专业)方向招收硕士研究生所需的专业水平。专业水平考核于报名前组织,由学院成立相应研究(或专业)方向考核组进行考核和公布考核结果。未参加我院专业水平考核,或参加考核但未通过者,不予核发准考证。专业水平考核有关要求如下。

1.报考军旅戏剧影视文学创作方向的考生,须发表10万字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或文学作品在国家级、全军性专业比赛中获奖。作品体裁须为小说、诗歌、散文(含杂文、随笔)、戏剧影视剧本、非虚构文学作品或文学评论等;作品须在省级以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书号的报刊、出版社公开发表,或在影视公司投拍,或在征文、大奖赛、指令性创作任务中入选。作品发表、出版、投拍时间应为复试报名日之前;复试报名时尚未发表、出版或投拍的,但已列入计划且发表、出版日期为复试之前,或影视剧拍摄立项审批及剧本投拍协议时间为复试之前,须由责任单位出具证明。

2.报考军旅戏剧影视表演方向的考生,须提交1部以上由本人主演的不少于30分钟的影视剧、话剧作品或教学剧目。

3.报考军旅戏剧导演方向的考生,原则上须为导演专业本科毕业;非导演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1部以上由本人导演或合作导演的戏剧或影视剧作品。

4.报考军旅声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民族乐器演奏方向的考生,须接受我院组织的专业水平现场考试。

5.报考军旅音乐创作方向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创作的3部作品(其中包括1部带钢琴伴奏的艺术歌曲、1部3个声部以上的室内乐作品和1部管弦乐作品(双管编制),作品附录音,乐队作品可以是电子版录音或midi小样);或提交电子音乐作品2件以上(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和真实乐器或人声与电子音乐相结合的混合作品各l件以上),管弦乐作品1件,均须附录音。

6.报考军旅舞蹈表演(编导)方向的考生,须提交3部以上由本人表演(编导)的舞蹈作品。

7.报考军旅美术创作方向的考生,须提交3幅以上由本人创作的中国画或油画作品。

(七)报考军旅戏剧影视文学创作方向的考生,作品于复试前提交,经审核达到本章第六条规定的专业水平考核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军旅戏剧影视表演、军旅戏剧导演、军旅音乐创作、军旅舞蹈表演、军旅舞蹈编导、军旅美术创作方向的考生,须于10月16日前将身份证、学历证(应届本科生为学生证)、学位证复印件及报考方向说明、本人创作表演的作品打包寄送至或直接送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寄出作品后须及时电话告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人,以便查收核实。学院拟于10月25日前公布专业水平考核结果。考生在提交本人作品时如有欺骗、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不予核发准考证、取消复试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报考军旅声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民族乐器演奏方向考生,初定于10月16日上午9:00—11:30组织专业水平考核。考生应于10月12日24:00前将身份证、学历证(应届本科生为学生证)、学位证复印件及报考方向说明(细化至唱法或乐种)信息以电子图片形式发送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进行申请,或直接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通过网上提交材料后须及时电话告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人,以便查收核实。各方向专业水平考试具体安排,届时根据报考情况提前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关注研招网和我院官网。

我院x年拟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领域、方向、初试科目及有关说明见附件1。各方向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届时结合我院导师情况、报考情况及初试成绩等,在复试通知中予以明确。

(一)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x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院在网上的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选择我院在北京市的报名点:中国政法大学。网上报名期间,凡选择北京市报考点的考生,均应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后,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未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考生报名信息视为无效。具体办法请阅读北京市研招办有关网上支付办法的公告说明。考生也可根据本人所在省市选择其他考点。

(2)提交报考信息成功后,请考生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以便到所选报考点进行报考信息确认时使用。考生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后,自行打印“报名信息校对表”。

(3)报名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报考研究方向名称(声乐考生要具体到唱法)。

2.现场确认。时间为x年11月9日—12日。考生须持个人有效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亲自到网报时所选择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并现场照相。我院在北京市的现场报名地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蓟门桥南)。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考生在确认前,务必根据我院各方向招生的类型限制,认真核对“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

(二)招生单位审核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后最迟于11月20日前,将本人签字的“报名信息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寄送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初审。军队在职干部和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交报考推荐审批表原件。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予核发准考证。

(三)考生打印准考证。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于x年12月15日-22日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我院招生单位代码为。

(四)报考资格复查。

报考资格复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书。届时考生须出示以下材料:(1)登录研招网下载《网报信息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或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复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为全国统考,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复试由我院组织考试。

(二)初试时间:x年12月24—25日。初试科目见附件1,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满分均为1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满分均为150分。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考试范围见国家出台的考试大纲,业务课考试范围见附件2。

(三)复试科目包括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综合能力考试(含面试)。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有关说明见附件2。如在复试之前国家和军队就复试工作出台新的规定,届时按照规定执行,在复试通知中予以调整和明确。

(四)复试报名费100元。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体检费约160元)。

(五)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要求和参考书目见附件3。

(六)复试考试之前,考生选报导师,填写《解放军艺术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录取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双向选择情况再做调整。学院现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情况见附件,实际导师名单以复试前选报导师时公布的名单为准。

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招生录取规定,根据我院招生计划、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演、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x年5月公布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x年9月入学。正式录取前须签订入学协议书(见附件4)。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全日制学员基本学制为两年半,脱产学习;非全日制学员基本学制为年,非脱产学习。修满规定学分,毕业考核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颁发相应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相应硕士学位。

全期培养费5万元。住宿费3600元/学年。

(一)被录取的地方研究生入学不入伍,食宿费用自理。全日制研究生档案、户籍可在入学时迁入学院,也可保留在原籍,毕业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择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户籍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二)学院将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身体复查,如患有重大疾病或不适宜军队集体生活的传播性疾病等,将依据军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我院招生信息和招生公告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院官网公布,请及时查阅。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简章解读【第五篇】

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现役军官、警官和文职干部。

二、招生名额及学制。

xxxx年我院面向全军招收博士研究生15名,学制三年。其中,经济学5名,军事学10名。

三、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志愿为国防建设服务,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部队在职干部须有3年以上(截止xxxx年9月1日)部队工作经历,包含合训分流任职培训时间,其中营、连主官须任现职满2年。报考军事学学科专业的,须有1年以上指挥岗位任职经历,其中包括参谋人员、指挥专业教员;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应在xxxx年12月3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正式录取时须交验硕士学位证书。

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有2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所在单位师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报名。

报名时间:xxxx年8月31日―xxxx年9月10日。

报名地点:军事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

报名费:300元/人。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报考军事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登记表(贴照片,单位盖章);。

-查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应届硕士生12月31前补交;。

-专家推荐书(2名相关专业专家推荐);。

-查验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团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政治审查意见(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并加盖党委或政治部门公章)。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登记照2张。

五、考试。

考试时间:9月下旬,具体时间根据xx省英语联考时间确定,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军事经济学院。

六、有关事项。

军队在职干部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列入所在单位xxxx年进修计划,经军级单位审批同意后上报军区级单位核准并报总政备案。总政规定,凡未通过培训工作信息系统上报对象院校不得录取。

考生报名材料经审查合格,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准考证》。

七、招生专业目录。

八、通联地址。

邮编:xxxxxx。

联系人:王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研究生招生简章解读【第六篇】

正营职及以上职级指挥管理军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合格,品德优良,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2、工作能力强,具有丰富的部队和机关工作经验,业绩突出;。

3、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

4、军以上单位推荐;。

5、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军队最新规定执行。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先网上填报信息、后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场确认必须本人到场,并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只能在北京市或本人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

网上报名:考生于xxxx年6月23日至7月11日期间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和缴纳报名费。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xxxx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现场确认:考生于xxxx年7月12日-15日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xxxx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具体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地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网站公布为准。

(二)初试。

xxxx年全国联考于10月25日举行,考生于xxxx年10月15日后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参加全国组织的军事硕士研究生联考。全国联考包括“军事共同基础”和“英语”两个科目。

(三)复试。

学院根据总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通知达线考生复试,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笔试和面试,时间安排在xxxx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下载本人《xxxx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干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复试时将该表与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

考试参考书由研招办统一寄送给考生。

(四)录取。

xxxx年我院计划在军事装备领域招收40名,在军队政治工作领域招收20名,根据考生全国联考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工作于xxxx年3月中旬完成,3月下旬寄送录取通知书。(最终名额以总部下达为准)。

(五)全程培养。

包括入学教育(5天)、课程集中学习(不少于500学时)和论文工作(不脱产)三个阶段。

四、招生领域。

招生院校及代码:装备学院,xxxx。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宁。

联系电话:军xxxxxxxxxxxx地xxxxxxxxxxxxx。

手机:xxxxxxxxxxxx。

通信地址:xxx路1号x号邮箱。

邮编:xxxx。

研究生招生简章解读【第七篇】

xxxx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列入首批“xxxx协同创新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

为规范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培训工作,方便学员了解平台和参与学习,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xxxx大学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课程学习及水平认定考试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招生简章。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以及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宪法、中国法制史、法理学、民法总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犯罪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民法债权(合同法)、民法物权、侵权行为法、破产法与重整法、财税法学、企业与公司法、金融法、债权法、商法-公司法与证券法、海商法、竞争法、经济法理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1、公、检、法、司、律师、仲裁委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及相关工作人员。

2、社会各界有学位及职业能力提升,以及系统学习法学理论需求的人员。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如申请硕士学位,需有学士学位)。

主要通过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学制两年,完成500课时,学习成绩有效期为五年。

1、培训费:20000元,在核准入学时一次性交纳,开课后不予退费。

2、在完成课程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基础上,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按照xxxx大学研究生院当年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1、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结业,颁发“xxxx大学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证书统一编号,加盖学校钢印、红印及校长印。

2、在获得结业证书的基础上,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可按《xxxx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学位课考试(需来学校参加考试)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得xxxx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证书。

1、法大权威师资。

网络授课的师资团队由我校各学院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教授领衔组成,在法学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经验丰富。

2、教学资源充足。

网络学习的平台上除专业课程教学视频外,为学员提供大量其他学习资源,并将持续提供法律法规库、经典案例库等法律数据库。

3、全程专业辅导。

采用导师授课+专业教师指导的培养机制,使学员能够平等地享受我校教学资源以及专业化的教学指导,提供全国统考(英语及法学综合)辅导培训课程,更加能够满足在职人士的学习需求,有利于最终获取硕士学位。

4、自主互助学习。

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课程学习,学员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更加自主地完成课程学习;通过平台交流互动以及线上、线下的翻转课堂等活动,学员之间可以增进沟通,进行学习互助。

5、学习过程考核。

网络培养模式并非简单的看视频、交作业的传统教学模式,而更加注重学员的学习过程考核,最终成绩主要由“在线学习时长+在线作业+结课考试(论文)成绩”构成。

6、学分认证支持。

参加我校办学单位开办的非学历教育项目或属于我校合作行业系统的人员,通过学分认证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学员免修部分课程,同时减免相应培训费。

7、专业管理服务。

参加学习的学员,由专门的指导教师进行管理,提供学习、申硕、活动等各方面的服务,保证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8、拓展校友资源。

参加学习的学员,作为我校校友参加校友会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结识更多法大优秀校友;同时可享受我校继续教育项目培训优惠政策、学位申请手续协助办理。

1、填写《xxxx大学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提交一寸、两寸免冠照片各2张(蓝底色);。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xxxx大学2号楼。

咨询qq:xxxxxxxx尹老师。

研究生招生简章解读【第八篇】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北京大学招生章程》,结合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医学部党政主要领导、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医学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教学院长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审定本科招生总体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3.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北京大学医学部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投档,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北京大学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3.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招收理科考生,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医学部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6.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对于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8.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组织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9.北京大学医学部强基计划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10.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11.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2.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北京大学医学部对强基计划、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办法、招生资格、招生实施细则、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专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5.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6.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7.本细则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8.本细则经2022年4月28日医学部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9 2438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