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送别赠言句子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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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临别赠言【第一篇】

关键词:私益捐赠;信义义务;立法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2)01-0158-04

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条规定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而并未将“捐赠人委托非公益性的特定机构或直接向受助人捐赠”(以下简称为“私益捐赠”)纳入调整范围。这种只重视团体捐赠而忽略个体捐赠,鼓励公益捐赠而漠视私益捐赠的立法与政策偏向,使那些仍然停留在传统的通过直接的资助、赞助、救助和爱心动员等熟人社会的私益慈善,无法以立法、税收和现代慈善机构的运作来达到慈善目的。2011年备受公众质疑的陈光标“暴力慈善”事件正是凸显出当前私益捐赠在公信力等方面所面临的问题。为此,规范私益捐�

一、慈善私益捐赠行为:一个合法性的界定

西方管理学大师彼・德鲁克()于《后资本主义社会》一书中提及:将来,社会有两种需求一定会不断成长,一种是传统上被视为“慈善救助的活动”,另一种是“小区改善”与“人的提升”的服务活动。所谓慈善,《辞海》将之定义为“心地仁慈善良”。而根据《现代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捐”的本意是“放弃,舍弃”;赠是“赠送”,“捐”、“赠”结合起来即为“捐赠”,是指放弃自己的财产而将其无偿赠送给他人。在内涵上,捐赠与赠与、赞助和资助等也有密切的关系,广义的赞助实际上包含了捐赠、赠与、资助和赞助四层含义。在传统民法上,“捐赠”又称捐助,是指以设立财团法人为目的而筹集资金的手段。关于捐� 在我国,因《合同法》第185条对“赠与”和《公益捐赠法》第12条对“公益捐赠”的不同规定,捐赠是单方还是双方法律行为,是赠与行为还是独立行为,理论界仍然存在激烈的争论。至于捐赠的类型,可根据受捐人和受益人的主体地位和相互关系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根据受益人是否明确,可分为设立捐赠和社会捐赠。若捐赠时受益人不存在,则为设立捐赠,如设立慈善基金会;若捐赠时受益人已经存在,则为社会捐赠。在社会捐赠中,按照慈善捐赠流向可分成三类,即向慈善筹款机构的捐款、向慈善执行机构的捐赠、向受助人的直接捐赠;在向受助人的直接捐赠中,再根据受赠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将其进一步分为公益捐赠和私益捐赠。若两者分离,且受赠人为依法成立的专业性公益性慈善机构,则为公益捐赠;若两者统一,即捐赠人直接与受益人建立捐赠关系,则为私益捐赠。概言之,私益捐赠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民间非官方机构自发地组织或直接向受益人无偿提供法律规定或许可的有关财物、行为或精神方面的帮助。至于私益捐赠的性质,鲜有人探讨。实际上,私益捐赠的模式有直接、间接两种,相应的慈善受助方有两个:慈善受赠人和慈善受益人,二者的关系因不同的捐赠模式而呈现出两种样态:统一型和分离型。在“统一型”中,捐赠方与受助方常常直接联系,受助方被动接受,受助� 至此,捐�

(一)慈善组织方的公信力与合法性危机

私益捐赠中慈善组织方通常包括民间慈善组织(或机构)或劝募志愿者,具体包括纯粹自发型、组织型、自发与组织结合型的农村社区接受捐赠委托的机构,城市街道、超市、商场的小额捐赠箱的设立者和网络、媒体、街道等发起募捐的志愿者(或组织者)。对于他们而言,其法律困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信力。因慈善组织方对社会捐赠款项只有临时看护权而无所有权和自主使用权,且其缺少有效的财务管理、信息披露、评估机制和公益代言人制度,一旦捐款被挪用、滥用或随意处分,便极易导致社会大众和捐赠人对其的不信任感。二是合法性。根据我国《公益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救灾募捐义演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国民间组织实行的是严格的“双重管理”制度,即要求有政府机关或者党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之外,还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而上述慈善组织者既不是传统的民政部门,也不是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基金会”,即使获得政府批文,其在负责慈善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等活动时,尽管具有社会合理性,但并不当然具有合法性。而单就志愿者而言,我国目前还没有《志愿者服务法》,现有我国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也没有将志愿者纳入调整范围。实践中,志愿者通常被称为“义工”,根据其服务的对象,可将其分为公益性的义� 尽管不少地方颁布了《志愿者服务条例》,但是也没有将非公益性质的义� 直到今天,“义工”、“志愿者”仍然是一个模糊的法律概念,导致志愿者与其组织之间的关系不能确定。

(二)慈善捐赠方的权利保障不完善

慈善捐赠方(捐赠人)通常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无论其是基于利他、道德或声誉等何种目的而实施慈善行为,其知情权、声誉权和财产权等权利均应该得到法律保障。然而,由于目前慈善立法上的滞后,私益捐赠者权益保障立法并不完善。首先,在知情权方面,慈善组织与慈善项目运作中的申报登记和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直接损害捐赠人的知情权。其次,在声誉权方面,由于传统慈善思想上的误区,立法往往回避私人捐赠的功利性而没有将声誉捐赠制度法律化。反观欧美地区一些国家立法建立起了捐赠声誉制度,如可根据捐赠的数额授予捐赠人荣誉捐助者(或志愿者)、年度捐助者(或志愿者)等头衔,给予捐赠者相应的社会回报。最后,在财产权方面,目前涉及国家激励与补偿的捐赠税收减免制度和剩余财产权归属上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捐赠财产的使用与归属

两个方面:一是对一定期限内不动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是视为物的捐赠还是捐款,往往影响当事人能否获得相应的税收抵扣与减免,必要费用的优惠和物质、技术、货币的帮助等国家补助。如《匈牙利公益组织法》规定,对公益组织、公益组织的捐赠人以及公益服务的受益人可以享受关税、地方税、法人税、政府收费等方面的优惠。在美国,更是无论个人或商业集团都会向慈善组织捐赠,其得到的税收优惠都取决于慈善捐赠品的税收类别和捐赠财产的性质。而在我国,只有公益捐赠,且只有捐钱而非捐物才享有税收优惠,私益捐赠的税收激励制度缺位,原因在于,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均把“公共提供”放在首要位置,而把“私人捐赠”放在了市场分配、政府分配之后的第三次分配上。二是若捐赠目的未达到或捐赠目的已实现后,则关系到捐赠剩余财产权的归属,日前还十分困扰理论与司法实务。对此,慈善事业较发达的英国、美国等国家所采取的“近似原则”,值得我国司法实务借鉴和思考。但是“近似原则”的适用应以珍重捐赠者的意思自治,且应该以捐赠者不想或者客观无法取回剩余款项为前提。

(三)慈善受助方诚信义务缺位

私益捐赠成本高、风险大,因为对受捐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对受捐人接受捐赠以后的行为监督,都很难单凭个人为之。近年来接连发生类似“刘安童事件”等“助错人”、“骗捐”或“受助不感恩”现象,引发了学术界关于要不要规定“对陌生人的伦理”大讨论,对“慈善要感恩”,还是“慈善需要沉默”,至今仍有很大争议。我们认为,尽管不必“慈善要感恩”,但是“高尚的目的,更需要通过诚实的路径抵达”。因此,仍然有必要对慈善受助方的诚信进行规范。只是这里的诚信在价值层面上,至少具有三重不同的境界,即作为手段的诚信、作为义务的诚信和作为德性或品质的诚信。在私益捐赠中,作为义务的诚信并不完全是我国传统慈善道德上的施舍与恩赐,而是建立在施助者与受助者法律与人格地位平等基础上的现代慈善法律义务,具体体现在两点:一是遵守《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一般条款,因为捐赠人与受捐人之间符合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条件:存在信赖的基础,具有信赖的表现,并且这种信赖值得保护。对于捐赠人与受捐人来说,法律法规不能解决人们生活中的道德问题,但对私人捐助,“捐”与“受捐”,“诚信协议”均可以通过捐赠合同来约定和解释。如果发现受捐人违反基本的诚信原则,则应当确认受捐人欺诈,捐赠可以撤销。二是遵守《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我国《宪法》第45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法律本来确定了一个标准,但是,目前很多受捐人多是通过媒体报道、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推荐或网络推手炒作等引起社会关注后而成为受捐对象,谁才是真正的慈善受助方,这就要求受助人有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透明性的附随义务。

三、慈善私益捐赠监管:立法与建议

私益捐赠的核心是既要加强对捐赠活动的外部激励和监督,降低私益捐赠的交易和税收成本,也要加强捐赠组织方和受赠方的内部治理,还要保护捐赠人、受益人(或受捐人)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加强立法,健全相应的慈善捐赠法律体系。

(一)立法模式的选择

慈善捐赠的立法大体上有三种模式:一是捐赠合同立法,如《埃塞俄比亚民法典》“赠与”一章第2463条、《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582条和我国《合同法》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118条将私益捐赠视为特殊的赠与。二是捐� 三是捐赠组织立法,如《俄罗斯慈善活动和慈善组织法》、《乌克兰慈善与慈善组织法》等。我们认为,慈善事业是个系统工程,慈善捐赠合同及慈善捐赠的主体、客体、行为、权利、义务、责任和监管等条款应该由宪法、民法典、合同法、慈善专门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的相应条款组成。建议:一方面应该在未来的民法典和宪法修正案中增加有关“慈善”的条款;另一方面应该建立“大慈善”思想,尽快出台综合性法律《慈善法》,将捐赠、赞助、资助、志愿者等利他行为统一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同时出台《非营利组织基本法》、《志愿服务法》等慈善单行法辅助《慈善法》的实施。

(二)具体内容

1.私益捐赠的界定

一是明确私益捐赠主体,特别是社区、商场、企业等设立小额捐献箱,以及连接捐赠人、受助人之间的慈善受托机构和志愿者的法律主体地位。建议采纳《乌克兰慈善与慈善组织法》的立法技术,“公民、外国人、年满18岁但尚未行使公民权利的人,均可 二是严格界定私益捐� 建议借鉴《日本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匈牙利公益组织法》等成功经验,以附录或列明的方式,将其定位为以促进多数不特定人的利益为目的的行为。三是强化私益慈善组织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限制,禁止其进行危险投资和妨碍公益性活动的行为。

2.完善私益捐赠参与人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体系

一是确保捐赠人的知情权,受赠人的隐私权,捐赠人、受赠人和志愿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建议建立慈善项目评估程序制度、公益代言人制度、慈善声誉捐赠制度和国家补偿与奖励制度,加强对捐助者所做慈善帮助的评估,对慈善项目和慈善组织或长期从事慈善捐赠的个人根据捐赠的财物和对象分别进行税收、关税和必要费用的优惠,以及物质、技术、货币等国家补助及志愿者服务的损害责任保险,保护私益捐赠参与人的权利。

二是确立私益捐赠主体相互之间的信义义务。在私益捐赠中,捐赠人、受益人、受捐人和志愿者之间基于信任而产生信义关系,这种基于信义关系而产生的一方为另一方所担负的最高程度的诚实和忠实,并且代表另一方最佳利益的义务即为信义义务。建议确定慈善组织和慈善机构的信义义务条款,要求捐赠方、受赠方和受益方签订包括章程和其他视为必要内容在内的捐赠和受赠承诺书,强化私益捐赠活动的登记、信息披露、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慈善规划制度,明确私益捐赠财产的用途、流程和剩余财产权归属。

三是规定私益捐赠参与者的法律责任。一方面建立私益捐赠组织责任预警机制,对慈善参与人的违法行为,由慈善组织审批或登记机关向其发出书面警告。另一方面建立捐赠人诈捐的事后处罚机制,要明确捐赠者虚报捐赠、故意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之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等多元处罚方式。此外,明确非公益义�

3.强化私益捐赠之监管举措

近年来屡次出现挪用慈善资金、慈善资金使用不透明、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为重树捐赠者的信心,有必要建立政府、公众和新闻舆论共同参与的慈善组织监督制度,对慈善资金的使用、慈善项目的运作进行严格监管。

同事临别赠言【第二篇】

一、发现问题。

在临毕业前夕,我班出现了一股互留赠言之风,几乎每个学生人手一本十分精致的同学录,一下课有的人就忙着找各自较好的同学留言,放学后也是三个一群,五个一伙地相互写着,好象留言成了一天中最重要的事。有的甚至于把作业放置一边不闻不问,却对写《同学录》十分专注,十分投入。更使人气愤的是一次数学课上,个别学生竟然把《同学录》拿出来公开写起来,被老师发现了,并缴了几本。我随意打开看时,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其中有些赠言极其不健康,内容相当低级、庸俗,有的字眼不堪入目,相当下流。最使人意想不到的是平时看起来十分老实、本份,是我心目中思想品德很健康的学生,居然也写出了一些与他们年龄、经历很不相称的语言。正处于毕业阶段十分关键的时刻,出现了这一令人惊讶、使人气愤的现象,作为班主任的我,感到问题的严重性,必须尽快采取措施,制止这一不正之风,调整孩子们的心态,端正他们的思想,全力以赴投入最后的复习,于是我进行了第二步工作。

二、教育、帮助。

我专门利用一个少先队活动时间,围绕什么叫赠言?赠言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写赠言?这几个问题开展讨论,同学们讨论得十分热烈,大家各抒己见,纷纷说出了自己对这几个问题的看法和理解,特别是那些在《同学录》上乱写的人,听了大家的发言,感到十分惭愧,下课后都自觉到办公室来向老师承认错误,大家都明白了赠言就是给别人留下美好祝愿和真诚的希望,来鼓励别人奋进,唤起信心,它是有着深远意义,值得留念,使人难忘的语言。于是我就趁热打铁,放学后我有意在布置作业时,让每个同学在家庭作业本上写上5-10句�

第二天,我又利用朝会时间,让同学们各自在上台念出他们写的赠言,大家踊跃举手,争先恐后,说出了许多美好的赠言,什么祝友谊地久天长、祝学习上进,前途无量、让我们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祝你考上重点中学等等,有的同学还根据同的不同爱好,写出了相应的赠言,如我班喜欢跳舞的王亚菲同学,她的《同学录》上就留下的赠言是:祝你早� 看了孩子们这些发自内心、真诚的祝愿,那一笔笔工整的赠言,我非常激动,同时也十分欣慰,孩子们是多么纯真、可爱啊,只要我们耐心诱导,倾注爱心,热情帮助他们,就会有成效,问题才会得到解决。

同事临别赠言【第三篇】

财富“传”与“承”,如硬币正反两个面,“传”是缘起,“承”是结果,没有“传”的缘起,“承”也就失去了继往的基础。然而,在财富风险管理方面,“传”和“承”的安全诉求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随着接班高峰期的临近,家族财富传承的规划日渐列入企业家的日程,二代对于承继财富和权力上位也颇多关注和思考。同样的财富,不同的站位有着不同的视角。家族财富和权力如何在两代人之间安全平稳过渡,考验着两代人的“传”“承”能力和智慧。

从企业家角度而言,他们真正关心的是家族事业与私人财富能够自主、无障碍地传承给子女,以实现企业基业长青、财富永续的愿望。而� 尽管如此,企业家与二代之间传承诉求目的的一致和趋同仍是主流。

就家族企业传承而言(这里专门探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包括股权的传承和管理权的传承两个方面。企业家大都倾向于“子承父业”,希望二代能够继承衣钵,既承继股权成为股东,也承继管理权,成为企业掌门人。而作为承继人的二代的选择则有着各自的追求和想法:有的对父辈的传统行业兴趣索然,更加钟情于网络、电子商务、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等投资方式,因而多倾向于完全自主创业,放弃接手家族企业,只希望享有股权;有的则希望先持有企业股权,并从企业内部底层开始锻炼,了解公司整体业务运营模式,逐步接手企业;有的则希望先入主董事,以纯董事身份参与决策并监督公司业务运作;还有的则希望在外自主创业,或任职其他企业,待发展良好后再回归等等。如此看来,父子两代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愿景错位,这本身就存在着“传者有意、承者无心”的“落空”风险。于是,也迫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开始考虑将企业交给职业经理人打理。

在这种大量存在的“传”“承”错位的背景下,企业家和二代都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法律风险。仅就股权传承而言,无论是“子承父业”还是吸纳“外人”管理家族企业,企业家和二代都要特别关注股权权属是否明确、是否安全,传承程序是否合法以及传承后的稳定和永续。

虽然家族企业股权结构及股东成分比较单纯,但在股权易主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约束,甚至是障碍和风险。

首先,权属风险大多不被重视。其实,这是传承的基本所在。家族企业创始人在出资、出人、出力方面的繁复和不确定,隐名代持的不规范,都会造成权属不确定而引发纷争。因此,传承前进行权属审计和法律确定尤为重要。

其次,传承程序简单粗暴,往往是老板拍板、找人代签文件、工商变更,就算完事了。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的限制和要求的,要优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这种情形下,其他股东还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因此,企业家将股权传给二代时,要慎重制作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文件,保证其合法有效性。否则,这一传承可能因为程序瑕疵而归于无效,其后果不言而喻。

同时,由于股权权属变动涉及多方主体的利益,法律明确规定,股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必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尽管这些变更本身不是从根本上决定股权传承是否有效的条件,但变更的完成是通过官方记载的形式公示承继人的合法身份,是享有股权的法律证明。变更登记具有宣示性及对抗性,是承继人保护自身权利、对抗第三人最有效的手段。因此,企业家将股权转让给二代时,务必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从法律上得以安全稳固。最后,二代坐拥股权后,无意打理,风险重重。承继股权的二代在取得股东的合法身份后,还要对股权进行安全规划,避免因自身的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甚至婚姻风险而被外人入侵,造成传承不力的家族悲剧。

就私人财富传承而言,企业家往往在二代的成长过程中早就开始着手资产传承安排,如赠与珠宝、汽车、房产等。而两代人在赠与及受赠过程中,一般都少有考虑权属问题。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权属问题是传承中首先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其次才是传承的程序问题。

在诸多资产传承种类中,不动产的份额显得相对重大,而其处置风险又尤为复杂。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赠与需要采取严格登记要件主义,需完成法定登记程序,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而与其相关的所有权转移程序则更为复杂。

具体而言,先要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并办理公证,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在交纳契税后,才能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除此之外,以下三点需要特别引起注意:其一,企业家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前,房屋的赠与均可撤销。这对二代而言是一个涉及伦理、道德和法律的双刃剑。其二,如果企业家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二代的,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与行为无效。因此,企业家赠与行为是否存在瑕疵也是需要关注的。其三,如果不动产设定了抵押,那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在抵押期间内企业家无法将不动产赠与转让给二代。

因此,二代受赠不动产,在确定权属清晰的情况下还要审核是否存在抵押物权等限制。确定无误后,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这样才能完成赠与房屋的安全过户。如此看来,接受赠与也没那么简单。

在国外,财富的传承大多采取信托的方式。这种方式既可以将不动产等资产进行信托安排,也可以将股权甚至激励股权进行信托安排;既可以对身前事进行信托安排,也可以对身后事进行信托安排(遗嘱信托)。通过设立信托,事先对财产进行规划,既能使财富按自己的意愿传递到二代手中,又能防止二代在财产全部到手后任意挥霍,同时也规避了巨额的遗产税,还能防范二代因债务或者婚变造成财产损失。

信托在防范和规避“传”与“承”的法律风险、融通“传”与“承”的诉求错位方面具有独到的作用。我国的法律和制度目前仍不能支持真正意义上的信托的操作,生前的赠与转让和设立遗嘱是目前两种主要的传承方式。尽管如此,相当一部分人在传承财富的过程中,已经开始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赠与、转让、继承以及离岸信托的全方位规划和设计。

父传子承,天经地义。但传承的是财富、幸福和爱,还是问题、纷争和祸患,决定于两代人的智慧和默契。“传”要传得安全,“承”要承得踏实。只有“传”“承”相得益彰,财富才得以安全、无争、永续。

同事临别赠言【第四篇】

京东集团联席董事长赵国庆,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长査显友,中国人民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郭海鹰以及工作人员、学生代表、媒体等共同参加捐赠了仪式。

此次设立的校级京东奖助学金,京东集团将以首年捐赠300万元,随后七年每年捐赠100万元的形式,分八年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壹仟万元整,用于奖励中国人民大学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以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此外,京东集团创始人兼CEO刘强东先生也以个人身份向社会与人口学院捐赠人民币壹佰万元整,设立强东奖学金,用于奖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专业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本科生。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京东集团创始人兼CEO刘强东先生出生于江苏宿迁的一个农村家庭,依靠自己的不懈努力,以优异成绩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后来,刘强东创立了京东,由此缔造了中国最大的综合网络零售企业。刘强东的成长之路与母校的培养密不可分,特别是对于出身农村的他来说,深知考入人民大学十分不易,他希望通过以捐赠奖学金的形式,激励莘莘学子们刻苦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学校、回报社会。

捐赠仪式上,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对京东此次的捐赠表示了感谢,他说:“京东集团及刘强东先生心系学子、不忘初心的精神与关怀,深深打动着人大的每一位老师和学子。此次捐赠的奖助学金,凝结着刘强东先生对教育事业的支持与希望,以及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践行,对此我们深表欣慰和感谢。希望人大学子能铭记京东集团和刘强东先生的关怀与重望,积极成才,将来也能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

当天,刘强东由于出差国外未能亲临仪式现场,他专门委托赵国庆向母校及老师和同学们带去了问候和感谢。赵国庆在致辞中感谢人民大学为京东提供了鼓舞大学生更好发挥所长完成学业的平台,并表示能够参与到这样一个对大学生朋友、对社会有益的事业中来,是京东集团的一份荣幸和一份责任。

京东自2004年正式涉足电子商务领域以来,连续保持高速增长,在国内自营B2C市场稳居首位,引领了电商行业的发展, 面向未来,京东确立了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以电商营销、物流服务、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服务四大平台支撑的发展格局,将持续为合作伙伴和消费者创造价值。

同事临别赠言【第五篇】

一件事情往往会产生出两种不同的结果,这两种结果,同时也反映了对某一事物的不同看法。特别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学生每天都可能会出现一些你意想不到的事,有的使你焦头烂额,有的使你一筹莫展,有的使你犹豫不决,有的使你气愤万分,由此陷入十分苦恼的境地。面对这些杂乱琐碎的事,作为一个老师必须要有清醒的头脑,以教育为中心,一切从学生的利益作想,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循心善诱,去了解、分析、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使自己在学生中享有一定的威信,得到学生的信赖和爱戴,这样工作起来才顺心,学生才和你交心,同时也使家长们放心。反之遇事简单、粗暴或一味地进行制止,扼杀学生的热情和兴趣,工作就会很被动,得不到学生的支持,于是对老师就敬而远之。

一、发现问题。

在临毕业前夕,我班出现了一股互留赠言之风,几乎每个学生人手一本十分精致的同学录,一下课有的人就忙着找各自较好的同学留言,放学后也是三个一群,五个一伙地相互写着,好象留言成了一天中最重要的事。有的甚至于把作业放置一边不闻不问,却对写《同学录》十分专注,十分投入。更使人气愤的是一次数学课上,个别学生竟然把《同学录》拿出来公开写起来,被老师发现了,并缴了几本。我随意打开看时,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其中有些赠言极其不健康,内容相当低级、庸俗,有的字眼不堪入目,相当下流。最使人意想不到的是平时看起来十分老实、本份,是我心目中思想品德很健康的学生,居然也写出了一些与他们年龄、经历很不相称的语言。正处于毕业阶段十分关键的时刻,出现了这一令人惊讶、使人气愤的现象,作为班主任的我,感到问题的严重性,必须尽快采取措施,制止这一不正之风,调整孩子们的心态,端正他们的思想,全力以赴投入最后的复习,于是我进行了第二步工作。

二、教育、帮助。

我专门利用一个少先队活动时间,围绕什么叫赠言?赠言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写赠言?这几个问题开展讨论,同学们讨论得十分热烈,大家各抒己见,纷纷说出了自己对这几个问题的看法和理解,特别是那些在《同学录》上乱写的人,听了大家的发言,感到十分惭愧,下课后都自觉到办公室来向老师承认错误,大家都明白了赠言就是给别人留下美好祝愿和真诚的希望,来鼓励别人奋进,唤起信心,它是有着深远意义,值得留念,使人难忘的语言。于是我就趁热打铁,放学后我有意在布置作业时,让每个同学在家庭作业本上写上5-10句�

第二天,我又利用朝会时间,让同学们各自在上台念出他们写的赠言,大家踊跃举手,争先恐后,说出了许多美好的赠言,什么祝友谊地久天长、祝学习上进,前途无量、让我们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祝你考上重点中学等等,有的同学还根据同的不同爱好,写出了相应的赠言,如我班喜欢跳舞的王亚菲同学,她的《同学录》上就留下的赠言是:祝你早� 看了孩子们这些发自内心、真诚的祝愿,那一笔笔工整的赠言,我非常激动,同时也十分欣慰,孩子们是多么纯真、可爱啊,只要我们耐心诱导,倾注爱心,热情帮助他们,就会有成效,问题才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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