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店时光读后感(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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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时光读后感【第一篇】
圣人孔子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告诉我们时光是一去不回的。而看完《时光收藏者》这本书,我想说:“时光固然无法停留,但美好的时光值得珍藏。”
故事是从一个以“时光收藏人”为梦想的小女孩开始的。因为一个时光收藏人用她父母曾经的一片花瓣挽回了濒临破裂的家庭,让小女孩看到了过去美好时光的神奇作用,从心底萌生了成为“时光收藏人”的梦想之芽。
书中有一段话:一个人的时光,有些是美好的,有些是痛苦的。痛苦的时光特别难熬,美好的时光却容易逝去。所以,我们更应该珍藏那些美好的、柔软的时光,用它驱散心头的阴霾,把生活过成诗。
看完书的同时,我刚好又看到了在朋友圈刷屏的小诗:
《苔》。
白日不到处,
青春恰自来。
苔花如米小,
也学牡丹开。”
让这首沉睡了三百年的小诗一夜间苏醒过来的,是去贵州乌蒙山区支教的梁俊、岑桢。20xx年,他们来到百度百科中描述为“中国最穷的地方之一”的石门坎村,用了两年多时间,让这片僻静苦寒的深山里传出一群孩童动听的歌声。他们在春天唱“乡村四月闲人少,才了蚕桑又插田”;在夏天唱“脱巾挂石壁,露顶洒松风”;在冬天唱“日暮苍山远,天寒白屋贫”……。这歌声让灰蒙蒙的乌蒙山变得明亮起来,更让山区的孩子变得明亮起来。他们用许多个被跳蚤咬、天寒地冻的不美好,为孩子们撑起了一片美好的天空。孩子们从吟唱的诗中懂得:没有阳光,不代表没有青春。即使细小如苔花,也可以如牡丹一样绽放!对曾经茫然看不到未来的山里孩子来说,梁老师、岑老师是将希望的种子撒进他们心里的人,是为他们创造美好时光的人。也许这些孩子未来的路上还有很多难熬的时光,但相信这段与诗、与歌相伴的美好时光会珍藏在他们内心深处,让他们每每回想起来都会自然地露出微笑,拥有继续前行的动力。
如果可以,我也想成为一个“时光收藏人”,帮人们保管曾经的美好时光,在他们需要时给予提醒。但现在,我首先要做的是:收藏好自己的美好时光。
书店时光读后感【第二篇】
《你好,旧时光》内容简介:这是一本《玛丽苏病例报告》,里面讲述的是,你一路成长的点点滴滴。
《你好,旧时光》也是同样与《星空》《把时间当作朋友》《当世界年纪还小的时候》是在校刊上推荐的,但这本《你好,旧时光》是有别与另外三本的,因为这本书是“写给每个女孩的成长之书”。
原以为,什么成长之书,一定又是什么大道理,可一看,笑得我肚子都疼了,里面的女主人公余周周,竟然把自己想像成雅典娜,月野兔,女侠……等等电视剧,动漫里面的人物。
想象力极其丰富。
在一次她妈妈带她出去工作的时候。
认识了陈桉,但是余周周那时正在想象自己正在为另一个星球上来的两只兔子介绍地球,最后两只兔子临走的时候竟然想把她请回自己的星球去当女王,由于想的太过于认真,就嘴里不知不觉的把自己所想的东西说了出来,所以当陈桉认识她的时候,第一个印象就是一边笑着,一边说着自己不懂的话。
但正因为这想象力,导致了余周周上不了幼儿园,再一次余周周的妈妈把她“托”在省政府幼儿园的门卫李婶那里时,她认识了林杨,在林杨问了她好几个问题之后,余周周那样简单,随意的回答彻底激怒了年仅7岁的林杨,指着她说不出话来。
当时余周周并不知道他们正在玩“皇宫游戏”,更不知道林杨就是那个“皇帝”,糊里糊涂的当上了“四王妃”,还被不知道怎么得罪了的“皇后”打入冷宫,还被“皇帝”像“刺客”一样的盯着。
上小学了的她。
才发现,原来她,余周周,什么都不是……在这所学校的她,不断成长着,终于在四年级末当上了“受人爱戴”的中队长。
然而,在中考的时候,余周周考上了全市最好的高中,振华,得了全市第七,而沈屾却因为赌气而名落孙山。
我很喜欢这本书,呵,怪不得校刊上会说这是最好的青春共鸣本,是让所有有爱的70、80、90后共同追捧的青春奇书,果然,名不虚传。
《你好,旧时光》内容简介:这是一本《玛丽苏病例报告》,里面讲述的是,你一路成长的点点滴滴。
“玛丽苏”是一种“自以为是主角”的病,我们都是患者。
当你感染时,无需惊慌,它只宣告成长的开始。
成长之初,我们每个人都是女侠、雅典娜、圣斗士、花仙子、希瑞、白娘子或者变形金刚……都曾以为所有人都爱着我们,世界等着我们去拯救。
可是,这世界无人可以拯救,我们所能做的,只是长大。
献给我们的童年,献给我们的年少时光。
1987——2010,那些长大的时光,满是无法替代的美好。
你好,旧时光的读后感,来自读书族的`网友:很幸运地在书店看到了期待了很久的典藏版!立刻出手买下。
带着书回家的过程就像是小时候买了一个很漂亮的文具盒,漂亮到舍不得打开来。
就怀着这样充满了期待的幸福感,回到家之后,才拆开来。
不得不说,新版的封面真的对得起“典藏”二字,完全把初版的封面比下去了。
最后的最后的最后,我就不剧透了! 好吧,我。
再回过头已经是洪荒的宇宙。
每个人都这样恍惚而又迅疾地成长起来,喧嚣吵闹,抑或沉静平凡的。
时间永远向前冲刺,把人远远甩在后面。
很少有人再会花时间和精力想想幼稚酸涩的童年少年,小红花和集体午睡时光,小操场上奔跑雀跃的身影与一去不复返的年华。
我们都在不断长大,褪去臃肿繁琐的外壳,或大或小地发生着难以目测的变化,终于有一日回过头来,突然记起很久以前的无数个春夏。
就像之前在宣传语上看到的,这是一本无关乎情爱,只关于成长的书。
特别喜欢出版这本书的名字,像一个在和旧时光打招呼的老友,淡淡的,有一种久违了的感觉,就像好久不见得朋友,在经历了岁月的洗礼之后,打声招呼一样。
那个在自己营造的保护伞下,躲避着那些有意无意的伤害,独自坚强的面对周遭的一切,小心翼翼成长着的余周周。
从某一方面来讲,过早的懂事是一件残酷的事情,但同样的余周周与生俱来的勇敢又给了她新的天地。
她是女侠、是雅典娜始终都是。
勇敢的余周周,在用自己的方式面对成长,化解长大所要面对的不解和困难。
小时候,我们总是希望长大,似乎长大就不再需要忍受唠叨,就会用自己的方式决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可真正长大了就会发现,在大人的世界里,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早已不再是自己所能掌控的范围,甚至连自小心目中强大的父母也左右不了什么了。
我们开始变成复杂的大人,要面对谎言和虚伪。
不会再像小时候那样,不喜欢你就不和你一起玩,不高兴就可以不说话。
长大的我们,面具成为每天生活所必不可少的东西。
这时候,我们才会突然发现,当初渴望长大的心声早已经随着岁月的变迁被埋没了。
我,抗拒长大,抗拒走近大人的世界。
看这本书,总会不自觉地心疼,鼻子酸酸的,然后就自然而然的流泪。
那个模糊如一滴水的余周周;那个希望通过自己努力得到老师赞赏的余周周,那个本以为是靠自己努力而成功,却发现要谢谢妈妈的余周周。
那真的只是余周周么?也许还是我们自己。
那些对余周周内心成长,心理活动的句子,总能够重重地打在我的心上。
那个渐渐明白了人情世故、人间冷暖的余周周,那位每个人心里的余周周。
不是每个孩子,生来就是优等生。
同样,所有的小孩儿都希望自己得到别人的夸奖,希望自己是站在众人瞩目位置上的那个人。
但不幸的是,那样的位置及其有限,没有谁会是永远的主角,我们常常只能作为舞台的背景,甚至是坐在观众席里观看表演的路人。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慢慢学会接受,调整自己的心态。
由在乎变为不屑,从伤心变成无所谓,这个也许就是成长的代价。
读完这本书,感慨自然是很多很多,心绪被挑起千丝万缕,却不知如何理清这头绪。
这不是一部简单的文学作品,我们可以在其间找到自己的影子,自己朋友的影子,找到很多人。
就因为我们可以引起太多共鸣,所以我很难准确地表达出我读完这本书的感受,这就像在解剖自己。
可小说就是小说,主人公余周周还是被塑造得太过完美,而我就太比不上了。
余周周小时候的奇思妙想我相信很多人都有经历,白娘子、美少女战士、还珠格格,各种服装,道具都是纯手工制作,妈妈的白丝巾是白娘子的抹胸,牙刷盒加上手绘的月亮就变成了月野兔变身时用的星月棒,硬纸片涂成黑色再挂上点发夹是格格们的旗头……独生女的我大多数时光都是自己消磨的,而家中不富裕也没有很多玩具,所以这样的自演自导我也是很会玩的。
但我比余周周小时候的生活要幸福太多了,再不济也是一家三口生活在一起其乐融融的。
可是余周周很勇敢,很乐观,以及她后来上学为人处世、豁达热心,都很让人羡慕。
上下两本书我最为之心情起伏的是上本书的前半部分。
那时候余周周的妈妈生活很艰难,原本为了周周爸爸与娘家闹翻,后来母女俩却被他抛弃,周周妈妈实在难以独自抚养周周了又回到了娘家,我想一个女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走这一步的。
何况家中那些兄弟姐妹、三大姑八大姨等一系列不着边际的亲戚们都会闲言闲语,余周周在听说要回外婆家很不情愿,我很能理解。
亲戚,他们是在你发财得道之后对你恭维讨好夸赞,在你落魄时不对你落井下石就不错了。
有一段在饭桌上的描写我印象极深。
饭桌上大人们吹牛说闲话,说不过了就把各自的孩子再拉出来一较长短。
这种时刻,内向的孩子都很吃亏。
偏偏有一些很“好心”的大人,一定要让你露一下面,说几句话,美其名曰:培养见识。
余周周的两个表姐都很爱在人面前表现,争强好胜,我觉得这没有错,错在大人们的虚荣,更错在把虚荣心传给了孩子。
表现自己并不是要在贬低别人之上的。
“原来让一个人变强大的最好方式,就是拥有一个想要保护的人。”
周周想要保护妈妈,于是她很小的时候就开始有了这样的打算:自己一定要变强。
上小学时,她学习上有困难,搞不懂拼音究竟是什么东西,跟老师关系紧张……她都乖乖的自己解决,不给妈妈添麻烦。
这样的周周很让人心疼。
上小学的周周可以算是刚踏进这个社会,接触形形色色的人。
她第一次发现自己不再是星矢,而有乐更加夺目的“小燕子”。
她第一次对“老师是像妈妈一样关怀我们的”这句话表示怀疑……但这些都是要面对的,勇敢的余周周,在用自己的方式面对成长,化解长大所要面对的不解和困难。
小时候,我们总是希望长大,似乎长大就不再需要忍受唠叨,就会用自己的方式决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可真正长大了就会发现,在大人的世界里,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早已不再是自己所能掌控的范围,甚至连自小心目中强大的父母也左右不了什么了。
我们开始变成复杂的大人,要面对谎言和虚伪。
不会再像小时候那样,不喜欢你就不和你一起玩,不高兴就可以不说话。
长大的我们,面具成为每天生活所必不可少的东西。
这时候,我们才会突然发现,当初渴望长大的心声早已经随着岁月的变迁被埋没了。
我,抗拒长大,抗拒走近大人的世界。
在全书,女生我很喜欢沈屾,男生我喜欢温淼。
沈屾,她就是每一个班级中最爱学习、成绩最好的典型。
她被爱玩的同学说成书呆子,被所有人不理解。
这样的她的确不讨喜。
她平时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别人在玩的时候她在学习,别人在学习的时候她更努力学习,可是上天的回报是什么呢?她中考失利,而那个不如她用功的余周周却考上了振华。
这个时候我对她只有同情,也对自己的学习状态表示了怀疑。
但在作者的番外中,我被沈屾打动了。
她中考失利却没有不甘,她不愿意接受花钱上重点而是毅然去了普高,她不相信高考她不能赢。
可是老天就是这样捉弄人,高考也并没有好结果。
别人问她后不后悔,后不后悔早知如此当初该玩的时候没有玩,该疯的时候没有疯?她说她不后悔!为什么不后悔呀沈屾,如果我是她,我想我要哭死了的。
这样一个沈屾,为了自己要的结果拼命争取,却不止步于失败,做什么事情都特别较真特别执着的劲头。
“莫羡人有,莫笑己无,有本事就自己去争取。”
温淼,一个温暖的大男孩。
不细腻贴心,什么事都看在眼里,放在心里。
不去争成绩名次,保住自己“万年老六”就万事大吉。
书店时光读后感【第三篇】
为了某个人而忘记了自己。
不求有结果。
不求同行,不求曾经拥有。
甚至不求他知道。
只求在最美好的年华里。
遇见他。
这是《最美的时光》的封面语,我对它有种说不上来的喜欢,于是果断将它买下,一个下午便看完了它。
“年华”、“时光”,看到这样的字眼,我自然地想起了沈从文写过的一句话:“我行过许多地方的桥,看过许多次数的云,喝过许多种类的酒,却只爱上过一个正当最好年龄的人。”
这是沈从文写给张兆和的。我想,一定会有许多人和我一样,对这句话有种莫名的喜爱。张兆和正值青春之时,终于在沈从文的顽固追求下,与之结成正果,从此相濡以沫。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像张兆和这样如此幸运的,应该说,大多数人都在青春中摔过跤,疼了一下,自此再难勇往直前迈开大步朝下走去。
郭敬明曾说过:“青春是道明媚的忧伤。”尽管,这话已经与“当时只道是寻常”、“人生若只如初见”等句子在网络盛传下,有了些世俗气息,甚至会被人拿来调侃那些个“文艺青年”,我依然被这些句子拨动了心弦。细细想来,之所以被盛传,其实是人们被它有所触动。能够轻易打动人心的东西,必然是不会差到哪里去的。而这又让我想到了前些日子盛行的“治愈风”。
《失恋三十三天》上映一周,票房便过了两亿,然后是九把刀的《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女孩》也创下了极佳的票房成绩。一时间“治愈系”类的东西深受大众追捧。如我前面所言,能够吸引人,必定是它触碰到了人内心中的那片柔软:
——那时的我,也是这样的吧……。
——如果当时没有这样,如今,会不会……。
《北京青年》中的何东,意识到自己的生活太过方正,于是下定决心,毅然决然地走上了重走青春之路。然而这只是部电视剧,它就像是1篇现代化的《桃花源记》,寄托了我们对生活的美好向往,当然,只是美好向往。
“他面无表情地塞在拥挤的电梯中,他了不起眼地混入地铁站汹涌的人潮中,他默默地站在斑马线前等待通过的整齐队伍中,他疲惫地沉睡在午夜依然满员的公交车座位上……他活在这个社会的潜规则之中,活在职场的金科玉律之中,活在阶层板结的崛起大国之中,活在周遭变化速度让人皮肤都感到麻木的国度之中——他患上了一种叫做没有感觉的病,和你的病一模一样。”这是在《就这样吧》中第一章《就这样活》的序。
于是,行文至此,似乎隐隐感知到了些什么。
如黄俊杰所描述的那样,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逐渐长大。逐渐由反抗,争取到了接受这个社会给我们的一切,我们患上了一种叫做没有感觉的病,成为了橡皮人。于是,青春就显得特别珍贵。
正值青春时,敢爱敢恨。未被伤及过心,所以敢全心付出。不求回报,无私得可爱。讨厌一切虚伪的东西,那些世俗的礼节,眼光,我们不屑一顾。我们活得就是那么真实。用一颗能容纳世界的心,带着梦想的行囊,毫无畏惧地往下走。然后,好像都不一样了。变得小心翼翼,变成了我们原先不屑一顾的人。难免讽刺,却又心酸。结果只是,我们觉得自己受伤了。所以总有那么段文字或情节又或一道风景,让我们本已有些麻木的心有了一丝痛感。然后意识到:我们还活着。
“只有手腕上传来的痛感,才让我觉得我还活着。”这是我一个有自虐倾向的女友说的。那会儿,我坐在她前面,看着她说完这句话后,流泪的样子,我觉得自己很渺小,我甚至都忘了,还有那么真实活着的感觉。
18岁,别人口中,最美好的年华。之所以美好,是因为那些被青春埋没的伤痛,让我们在这个有些麻木的社会中,显得那么真实。
此刻,我坐在人来人往的站台,耳朵里塞着耳机,撰写着这篇文章的结尾。好了,车来了,我也该走了。
书店时光读后感【第四篇】
刚读完佩内洛普菲茨杰拉德的小说《书店》,书很薄,在网上看到的宣传是“又一本爱书人的圣经”,而且这本小说已经被翻拍为电影,均由老戏骨出演,所以入了坑,赶在半价剁手,三口气读完后,第一反应就是这本书的封皮实在是误导,因为:
虽然名为书店,但这本书与熟悉的《查令街十字街84号》《莎士比亚书店》《奥岱翁街》不同,首先这是一部完整、精致的小说,再者,小说中的地点和人物完全没有啥文艺范儿,书中也没有隐藏的书单,提到的书全是为了故事的展开。
女主角弗洛伦斯生活的小镇哈德堡,与中国内陆的一般乡镇有点相像。哈德堡民风保守,常年受海水海风碱蚀,没有什么可圈点的文化遗存,当地居民由于度假业的兴起才有了一些额外收入。小说发生的年代是还没有互联网只有bbc的时候,是《洛丽塔》问世不久的时候,想想我家邯郸作为一个四线城市,十年前开了一家席殊书屋,那门口春风文艺出版的杜拉斯全集从开张到关门的一年时间里,似乎一本都没卖出去,更别说乡镇了。
弗洛伦斯孀居,没有孩子,是为了“生存”——为了自己养活自己而开一家书店的。从一开始就单纯地认为,作为生活的“必需品”,找一处屋子,即是店面又是家,进书,卖书,租书,虽然她自己也说不大清楚意义在哪。
“一本好书是一位大师的呕心沥血之作,超越生命的生命,值得永久珍藏和怀念。这样的物品当然是必需品”。这是弗洛伦斯给律师的信中的辩护。可是,正如小说的结尾,一个没有书店的小镇,也许并不需要一家书店;再引申一步,一个不读书的人,也许并不需要一本书---在实际生活而非理想生活里,一本好书并不是每个人的必需品。
如同书中老者布伦西迪对女主所说,她“所得到的的帮助,就这么多”:吉平克里斯蒂娜为其做助手,雷文的童子军在开业前组装书架,然后就没有了,其余的都是冷漠和阻力。然而,即便是善良的雷文,心地干净的克里斯蒂娜,也没有阅读的爱好。
文末大卫尼克斯的导读说书中虽没有明写,但阶级无处不在。在克里斯蒂娜没有考上文法学校后,吉平夫人说了一段话:“她是我们家第一个没考上文法学校的,我们称之为死刑,我对技术学校没意见,但是,她没机会找一个白领小伙儿结婚来,除了体力劳动和失业的,她在没什么可挑的了,相信我格林夫人,一直到他死,她都得自己洗衣服。”的确,围绕书店老屋的战场,加马特夫人无疑代表了新兴富裕阶层,这个附庸风雅,装模作样,自以为用了高明手段实则龌龊可笑的典型市侩,极想跻身上流阶层,因有了一定财富积累和刚刚发展起来的和她情形差不多的人脉关系,成为了最终使书店倒闭的“凶手”。
有意思的是加马特夫人时刻意识着自己与布伦西迪的“阶级差异”,分阶级,布代表着拥有社会地位和文化权威的旧贵族,“他的到访意味着得到了整个哈德堡的全部的承认”“她意识到他与她用的是完全不同的一套逻辑”,而“这套逻辑”一出手就将自己原先那份胜券在握的得意甩出好几条街,而这个老头竟然在数次婉拒自家宴会后,“接见”了寒酸的弗洛伦斯,竟还要在已经步步为营把书店逼垮的胜利道路上出来,跟她说“我要求你别再使坏,她只是一个不再年轻的女人,想开一家书店而已,你和我之前想的一样,一点都不懂礼貌”。本来看到这,以为大boss终于出现,女主的书店有救了,而就在这时,老头出门没走几步,就倒地没气了。而事实上,老头之前除了一封信,也并没有做什么别的。在弗洛伦斯拜访他的唯一一次,老头的一句话很好的说明了两个阶层之间的关系“女士,我想你混淆了影响力和权力之间的区别”。
大卫尼克斯在文中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到底是什么使引发了加马特夫人持续的恶意,小说中没有明确说明,表面上看,是因为她想用书店老屋成立一个能够持续供养自己虚荣的艺术中心,还有几次去店中挑衅未果,有一次竟被克里斯蒂娜这个小姑娘“公平对待”等等,但实际上想一想,老屋的地段并不好,房屋年久失修,以加马特夫人的经济力量,她完全可以另作他处考虑,书店暂时的正常营业也引来了生意不景气的街坊的妒忌,弗洛伦斯的坦然、坚持以及没有给她在其自己的认知世界里应给的“面子”,都是原因;在加马特看来,这种“引领地方文艺风气”这种有逼格的事,应该是她来做,而且,弗洛伦斯是一个从语言到行为她完全不能理解的“物种”,这个“物种”开了一家书店,而且竟然有人会去买书店里的书来看,竟然这种有文化的事让她干了,这也是她不能理解的,既然不能理解,那就是不对的,就必须想方设法消灭,将之改为“艺术中心”,这样才看着舒服——我自己觉着会有一些这样人性的原因。作者有句话,大意是以道义行事,大多没有干什么“道义”的事。
当然,看罢全书,最心动的,还是单纯、善良、认真、勇敢的弗洛伦斯。当克里斯蒂娜因加马特夫人的故意挑事,不遵守租书规则,随意翻看他人租书信息,还弄乱了她的分类纸条(像不像前些日子的玛莎拉蒂女车主。。。)而狠狠的用小棍子敲停了那只捣乱的手,(多么可爱的孩子)加马特夫人恨恨离开后,“本来,如果她立刻追出去,表达歉意,可能还有挽回的余地,但是她觉着,这时候更应该安慰的是克里斯蒂娜”。书中也有很多冷幽默的地方,大卫尼克斯说了一些他觉着很幽默的细节,可能文化差异,自己觉着有一处很冷很幽默的地方是吉平太太去找弗洛伦斯说明克里斯蒂娜不能再来店里帮忙,之后弗洛伦斯觉着这时候该有酒,于是拿出了“一瓶形状扭曲夸张的细高玻璃瓶”,“应该是宴会场合用的”,两人各倒一杯酒,“一起咽下了恶心的红色液体”,哈哈哈真是写的好玩。
书店时光读后感【第五篇】
在这个甜蜜又火热的暑期里,我读了很多书,其中《时光旅行记》这本书深深的影响了我。
文中的主人公上一秒和下一秒是时间国的时间精灵,他们要到时光街,在84600秒内找到自己的`主人李先生。不幸的是他们遭遇了日历军,差点就被送去时间废品站,幸好有两把刷子的大黄车吸走了日历军。安全之后,他们来到时光街3号/8号/11号/16号/20号/33号......最后在77号找到了李先生---皮小贝。启动了时光机,并成了永恒的时间。他们在时光旅行中,看到了每一位李先生,都非常珍惜时间,利用好每一秒时间出色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这个故事在告诉我们要珍惜时间,以后别再说:“我没有时间!”因为时间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我决定之后要学会充分利用好时间。如:边洗碗边听英语,上学的路上想想预习的内容。
时间很宝贵,上一秒过去了就永远回不来了。我们要和时间成为好伙伴。
书店时光读后感【第六篇】
一天晚上,小明玩着爸爸送给他的最心爱的生日礼物——玩具时光机,玩着玩着,就睡着了。
慢慢地,小明感觉已经是早上了,于是一骨碌爬起来,坐到沙发上。这时,爸爸给了小明一个只有手掌大的时光机,对小明说:“这是给你的生日惊喜!”小明看到了他早就想要的时光机,别提有多高兴了,因为他最向往的,就是坐时光机看看未来的样子。
小明打开时光机的门,可是时光机太小了,他进不去。小明问:“时光机,时光机,你能把我变小吗?”话音刚落,从时光机里闪出一道强光,射在小明身上,把他变得只有手指头那么大。然后小明钻进了时光机,时光机“嗖”的一声带着他来到了20年后。小明一走下时光机,就发现他的城市变得焕然一新,路上没有一片垃圾,空气格外清新,马路上没有一辆汽车。
走着走着,小明来到一家文具店。售货员阿姨微笑着对小明说:“小朋友,这儿的文具可神奇了,不仅可以使用,还可以吃哦,快挑一个吧!”听了售货员阿姨的介绍,小明非常感兴趣,左看看,右瞧瞧,他对里面所有的文具都充满了好奇。最后他挑了一支铅笔,一瓶墨水,一把尺子和一个练习本。给完钱,小明就忍不住到外面试吃起来。他先是喝了一口墨水,发现墨水是酸酸的蓝莓汁。接着又舔了一下铅笔,发现铅笔是甜甜的彩虹糖。再咬了一口尺子,发现尺子是香香的白巧克力。然后啃了一口练习本,发现练习本是脆脆的饼干。
小明猛地睁开眼睛,发现自己躺在床上,妈妈正在喊他:“起床啦,小明,今天上学不能迟到。”小明想:哦,原来是一场梦!
这场梦让小明提前看见未来,也让小明对未来充满了无限的向往!
书店时光读后感【第七篇】
老塔的心里话合集,在里面不仅探讨了电影,更大的篇幅还有对人生和社会发展的思考。
这本书也可以叫做《一个艺术家的良心》,俄罗斯人真的是很喜欢反思的民族,从陀思妥耶夫斯基流传下来的传统可见一斑。
看得出老塔最喜欢的是自己的《镜子》,反对爱森斯坦,反对杂耍蒙太奇,热爱自然主义,热爱布列松。对于老塔认为的电影需是纯粹诗性的理念我不太赞同(也看得出他对单纯叙事或故事构造和好莱坞式营造电影的不屑)有些地方也显得过于独断专行(认为电影就是应该以非逻辑语言叙事,让观众用心感受)
老塔认为观众品味变差,就是因为这些可口可乐电影的出现。但观众是有选择权的,没有人强迫观众去观影。不能因为观众选择可口可乐而不是苦口良药,而去责怪可口可乐的出现。从这一点看来,老塔还是有些想当然了。
的确,他出身在一个艺术修养很高,且宗教氛围浓厚的家庭,maybe也如他所说,他始终没有脱离群众在进行创作,但有时候能感受到老塔逻辑的不能自洽。
真诚该如何定义?
但这也是这本书的魅力之处,读者看到的是一个毫不掩饰自我的导演,一个真诚的导演,一个真诚,坦率,时刻自省,带着那种幅员辽阔疆域中诞生的豪迈和对精神细腻体察的敏感,尤其是全书的后四分之一,对现代人精神沦丧,企图以物质替代精神追求的论调仿佛一个耳光,抽的我生疼。
书店时光读后感【第八篇】
时间,平凡而又宝贵;时间,短暂而又漫长。时间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只要你能和时间做朋友,有默契,就能在规定的时间达到你制定的目标。这就是我在暑假中读完儿童文学家李珊珊的《时光旅行记》这本书后得到的深刻启示,让我受益匪浅。
这本书讲述的是时间国里的两个小精灵,一个叫“上一秒”,一个叫“下一秒”。他们是好朋友,但是性格却非常不同,一个是急性子,一个是慢性子。可他们却有个共同的主人叫“李先生”。为了找到他们的主人,便开始了一段非常有趣的'冒险故事。
《时光旅行记》这本书通过点点滴滴的小事,让那些我们听不进去的大道理,以容易接受的方式呈现了出来。也让我在轻松有趣的故事中学会了懂得珍惜时间,并领悟到了时间的精彩和珍贵。让我们一起亲近时间,认识时间,重视时间,把握时间,做时间的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