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育有三女刘燕、刘庆、与刘芳,均已养育成人,现徐某年事已高,与长女刘燕同居住在A市B区。但刘燕不仅不关心徐某的日常生活,徐某生病住院时刘燕从未到医院护理,对徐某的一日三餐不管不问;次女刘庆的住所在A市C区,但在B市A区打工已有两年之久,对徐某的日常生活也不予理睬;幺女刘芳居住在A市D区,不仅不支付医疗费,还经常对徐某恶语相向。现徐某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三被告刘燕、刘庆、刘芳每月共支付原告赡养费6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法院依法受理后,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判决三被告人每月共支付原告1200元,每人每月探望原告3日。判决生效后,刘庆以原审法院并未告知其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等相关事项为由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判决。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8、徐某提起赡养费纠纷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19、本案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为什么?
20、如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裁判文书应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21、如一审过程中,徐某请求法院同时裁判三被告人支付其住院医疗费10万元,法院应如何审理本案?
22、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
23、请列明再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