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章介绍信精选4篇
此信用于介绍刻章服务,提供专业、高效的刻章解决方案,满足各类需求,确保质量与安全,欢迎洽谈合作。下面是可爱的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刻章介绍信精选4篇优秀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刻章介绍信【第一篇】
网友为您整理了(*),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网友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证件:
1、上级单位介绍信(留存)
2、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二)企业单位刻制行政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企业变更名称的,需出示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所需证件:
1、持登记机关开具的公章刻制介绍信(留存)
2、登记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四)、报关专用章刻制需凭海关的报关证、单位介绍信(留存)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五)印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应类型公章刻制证件外,还必须有正式报刊上刊登的声明(报刊留存)。
目的: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
****(刻公章的地方):
兹证明我单位**,因公务需要到贵处办理重新刻财务章事宜。
日期
公章
(带**身份证)
刻章介绍信【第二篇】
二枚印章必须由分处分专人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法人章由会计保管,印鉴及相关票据由出纳保管,出纳付出结算票据,必须由会计审核后加盖法人章。
上班时间,印鉴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必须放入保险柜中,不得随意摆放。印鉴外借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
印鉴必须由分公司财务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刻制。
用途:作为同往来单位对帐及其他与财务事项相关的证明,适用于独立核算子公司。
管理制度:必须由专人保管,对于各类对帐结果和财务证明必须经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核后才能加盖。
定义:开户名称和开户银行的身份标识。
使用规范:印章颜色根据不同票据、票据和银行要求而宜,但收款结算票据背面的“收款人”栏中必须同印鉴一样,使用大红色。对于多个开户银行的,必须正确加盖帐号章,不可串号。
帐号章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一般为出纳),防止发生遗失现象。
借用帐号章必须及时归还。
定义:委托开户银行向付款人进行收款的证明。
使用规范:使用大红色印油。
管理制度:一般由出纳保管,防止发生遗失现象。
用途:出纳报销付出现金后必须在自填报销凭证和原始发票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管理制度:由出纳保管,防止发生遗失现象。
现金收讫章、支票收讫章。
用途:出纳或收银收到现金或支票时在相关收款单据(收据、发票等)上加盖,作为收款证明。
刻章介绍信【第三篇】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介绍___(身份证号码:___)前去办理刻章备案手续。需刻制印章名称如下:______。
财务专用章、公章。
共计___(大写___)贰枚。
此致
敬礼!
20__年_月_日。
刻章介绍信【第四篇】
相关资料:
青岛市刻章介绍信相关规定
1、受理;2、审查;3、出具介绍信。
1、委托制作机关、事业单位公章,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委托刻制机关各部门公章要出具编委文件及复印件,本单位写出申请。
2、临时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
3、委托制作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公章的,出具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持信人身份证。
4、委托制作社会团体公章的.,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5、委托刻制党委、支部、工会等公章出具上级党委、总工会介绍信,本单位写出申请。
7、公章更换要写出申请并加盖行政章、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8、公章丢失要出具执照副本及复印、登报挂失报纸、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9、财务章丢失要出具申请书并加盖行政章、挂失的报纸。
10、公章烧毁出具消防证明、上级证明(厂矿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或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即办
不收费
关于刻章介绍信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证件:
1、上级单位介绍信(留存)
2、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二)企业单位刻制行政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企业变更名称的,需出示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外地企业单位刻制上述公章除上述手续外,应有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委托函或介绍信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所需证件:
1、持登记机关开具的公章刻制介绍信(留存)
2、登记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四)、报关专用章刻制需凭海关的报关证、单位介绍信(留存)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五)印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应类型公章刻制证件外,还必须有正式报刊上刊登的声明(报刊留存)。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