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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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结【第一篇】

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教师而言为了提高教育者的素质,调整教育者的教育行为,改进教育过程;对学生而言,不仅是鉴定学习成绩的水平,更重要的是为了充分挖掘学习潜力,为学生接受终生教育、实现终生学习打下基础。现将我校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建全

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并研究制定了在新理念的指导下,用更加客观、动态发展的眼光去评价学生,使评价的着力点最终放在学生的发展上的评价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切实有效的实践,根据《晋中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精神制订了《粟城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1、成立领导小组。由刘波校长任组长,贾彦龙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处室主任、班主任。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领导和仲裁、监督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和确认。领导小组召开了多次专题讨论会,形成共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成立初三段以班级为单位的评价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任课教师担任组员,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测评工作。

3、向评价机构中相关教师签订诚信协议书。要求参加评定工作的教师必须高度负责,坚持公正、公平、守信的原则,提高综合评定能力,确保了评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4、公示制度。及时通过初三学生大会、家长会以及学校公布栏向全校学生、广大家长公布《粟城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学生各项测评等第评定为A等和优良的名单及时在班级张贴给予公布,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5、培训制度。学校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行事历,严格按照工作进度情况,及时召开相关老师专题学习培训会,在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过会议加以讨论解决,保证大家统一尺度,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学生素质评定水平,以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二、明确评价目的,转变评价观念

1、明确“一个目的”

学校组织开展学生班会、通过学校专栏等深入宣传,使学生明确评价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考察学生达到目标的程度;更是为了学生学习习惯的形成,学习态度的端正,使学生学会总结和反思,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全面性发展。

2、树立“两个观点”

在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后,学校组织学生和教师学习了《粟城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认真做好评前培训,重要的是老师评价观的转变。一是重视平时的评价,改革一张试卷评价学生的考查方法,强调重视考察学生探究的过程;二是树立起“评价也是一种学习”的新观念。通过评价促进学生智能发展,地评价中进行师生情感互动,在评价中塑造、显示学生完善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品质。

3、坚持“三个有利于”

学校组织教师家访,深入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使家长都能明确评价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评价的形式和方法。有利于帮助学生掌握基础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对学习的兴趣;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素养。并且积极、认真负责地参与评价工作。

三、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全面实施评价工作

“让每一位学生都留下成长进步的足迹,使每一位学生都获得自信”是设计《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宗旨。具体来说要做到:简约、生动、全程、体现学校特色。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独巨匠心的设计,走进学生的心灵。

在评价中,每个学生都能领到一本色彩明丽的书,是通过评价方式将自己学习、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记录下来的书,这就是《学生成长记录袋》,这里浓缩着学生真实的自我。这里看不见各科的分数、名次,唯独只有孩子努力后的学习、劳动成果以及同学、家长和老师热情而中肯的建议。然而,从中却让我们更容易地发现我们的孩子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更容易发现孩子在学习上的真实面貌。

我校根据“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这五个评价维度的要求,又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设计评价表,建立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评价的体系,并且起了一个好听的名字“自己眼中的我”、“同学眼中的我”、“父母眼中的我”、和“老师眼中的我”。这样亲切的语言,更能引导学生在评价中体验成功的乐趣。

(二)内容多元的栏目,让学生“重塑”自我。

教育不仅要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公民和人才,还要使每一个学生成为有能力追求幸福生活的个体。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学习是对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因此,我们在《学生成长记录袋》评价手册中设计了以下特色栏目:学生的自我评价、同学间的互评、父母的评价、教师评价。其目的是让教师改变以往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唯一尺度”的办法,着眼于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关注教育的过程和方法,着力于人的情感、意志、态度的激发和价值观的形成,是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的科学评价方法。通过教师真诚、鼓励性的评价语,让每个学生找到一个品德高尚的自我、一个热爱学习的自我、一个积极向上的自我。真正让《学生成长记录袋》成为学生最有意义的珍藏,让每个孩子童年生活中的那份欣喜和感动定格!

(三)科学的评价方法,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评价手册特别注重过程评价,因为,过程的形成性评价是面向“未来”、重在发展的评价,有利于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并激发其内驱力,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获得以展,实现个体价值。我们利用评价表对学生进行评价,目的是让学生、教师和家长能够直观的看到学生一学期的表现。通过科学评价,让不同层次的学生有不同的需求和起点。适合个性的发展,能促进其在原有水平上的提高和发展。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效果

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在学生、教师和家长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全面评价学生、促进素质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比较全面科学地评价和衡量学生的各项素质,客观、生动地展现学生的成长历程,学生根据来自多方面的评价,奋斗的目标更加明确。他们不断自我反思,自我设计、自我调试,最终不断地自我发展。学生各方面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特别是那些书面测试看不到的素质,明显得到提高。

2、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综合素质评价呈现在家长面前的是一个活生生的、立体的孩子,是一个令他们感到惊奇的孩子。他们对孩子的了解不再停留在一组组枯燥的数字上。他们不仅看到了孩子的点点滴滴的进步,还更加全面地了解了自己的孩子。于是,他们必定会急于按老师的建议给孩子以最大的帮助和引导。他们也会开始检查反思自己的教育方法。

3、转变教师观念,促进教师评价,提高教师素质。

学会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既转变了教师观念,让教师注意挖掘学生身上的优点、亮点、特点,从正面的、健康的、积极的角度看学生,促进了教师对学生的深层次了解和研究,提高了自己的评价水平;同时也促使教师对评价指标体系的革新。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相信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定会给每个学生记忆的天空带来无限的遐想和无穷的乐趣!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第二篇】

改革传统的偏重考试的评价制度,构建面向全体学生的、全面的、富有个性的、主动的发展的评价制度,是新课程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措施。在日常管理中探索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的素质评价是农村中小学管理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对此进行了探索,通过一个学年的实施,可以说促进了学生的成长,得到了学生家长的认可,收到了一定成效。

主要做法有:

一、具体的评价标准,使评价易于操作

小学阶段是培养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时期,为此我们把小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目标分为品德习惯、学习能力、合作交往、强身健体、审美表现五个方面。为便于操作,我们把这五个方面分成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再列举出若干关键表现,突出阶段性和基础性。如低年段的“诚实守信”,可将其具体描述为:不说谎话,有错就改;认真完成作业,不抄袭其他同学的作业;不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要尽量让评价指标显性化,这样学生可以根据这些目标确定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教师根据这些指标对学生进行逐项评定,就能避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空洞和流于形式,引领教师全面关注学生的日常发展状态,引导学生自觉地将评价与日常行为表现联系起来。

二、多样的评价方式,使评价全面客观

我们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上,首先改变了评价的主动权牢牢地被班主任掌握的现象。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应采取学生熟悉的、活泼的、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邀请家长、校外辅导员、科任老师等参与评价;同时开展学生自评与互评等方式,达到激励目的。这样班主任不再是唯一有评判权的裁判,学生本人、同伴、家长、班主任、学科教师等根据不同的评价指标,可以拥有各自的评价权。如生活方式中的评价以学生家长为主体,团结同学等方面则由同伴作为评价主体等。这样打破了评价由班主任教师一人掌握并实施的现象,使评价结果更加全面客观。

三、动态的评价过程,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结【第三篇】

为了激励和引导我校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保障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根据评价内容,对学生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方面做好平时记录工作,以便期末进行评价时有据可依,现就本学期的学生评价进行总结:

一、提高方面

(一)思想道德素质:

学生能做到爱国、爱家、爱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生能做到知法、懂法、热爱集体,明辨是非,通过晨会、班会熟知《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及“文明礼仪伴我行”活动的开展,并努力践行,在学校及公共场所做到不大声喧哗,见到垃圾主动捡起来,学生有一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学习能力:

大多数学生上课大胆发言,课后认真完成作业,有创新意识,由于学校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学生在掌握听、说、读、写能力的基础上,实际动手能力也不同程度的提高。

(三)特长发展:

由于受素质教育的影响,很多家长也注重孩子的特长的发展,,观察孩子对所活动的内容是否感兴趣,并和老师共同探讨怎样得到进一步发展,很多学生在课余时间学习美术、书法,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存在的不足:

(一)心理素质较差:

1. 表现在很多学生性格孤僻、不合群、没有知心朋友;害怕失败、不敢竞争、抗挫折能力差,不能勇敢地面对困难。

补救措施:班级营造一个宽松、和谐团结,信任,友好的群体氛围,让心理素质较差的学生在这种氛围的影响下,铲除滋长心理问题的土壤,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 学校家庭密切配合,分析学生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从问题入手,共同努力,帮助学生找回健康的心理。

(二)劳动意识淡薄:表现在学生自己的劳动任务需要在老师天天督促下完成。如果自己的任务完成会替别人多干一点就觉得自己吃了大亏,在劳动过程中不讲究技巧,不会干活。

三、补救措施:

1. 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让学生意识到劳动可以创造一切。良好的学生环境是靠大家用双手共同创造的,珍惜劳动成果。

2. 做好家长工作,保持家庭和学校教育的一致性,要求家长不要溺爱孩子,所有的事情包办代替,把学生最起码的自理,自护能力剥夺了。

以上是对学生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进步地方和不足点,并根据学生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为使学生综合素质有更大的提高,我们将坚持不懈地努力!

综合素质评价【第四篇】

[关键词]学生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体系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08(2010)06-0029-03

我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施时间不长,许多改革方案还尚在试行阶段,就此角度而言,现在讨论其制度化似乎为时尚早。但如果我们借用新制度主义的视角,将制度的应用范围从单纯的约束人们社会行为及其结果的基本假设中解放出来,将其看作是镶嵌在既有意义系统中的一套相对稳定的规则系统和有组织的实践,它们在面对外界环境变化及个体的偏好与期望时能保持相对的韧性,哪么,“制度化”所关注的范围就发生了改变,即从关注正式形成的制度转向同时关注促进正式制度得以形成的那些非正式制度和过渡制度,从关注静态的制度转为关注制度形成的动态发展过程。本文便借用这种视角,探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化的意义与制约因素以及如何实现。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化的意义

当前,在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两种现象:一方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确在更新着研究者与实践者对学生评价问题的理解,改变着教育评价模式的样貌和形态;另一方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似乎并没有撼动教育评价模式的基本架构,考试成绩仍然是评价学生的主要标准。如何理解这两种同时存在的现象?这引出了我们在探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化时的第一个问题: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有什么意义?结合我国教育现实,我们认为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缩小理想评价制度与现实评价制度的差距

对学生而言,分数评价获得的只是一种相对公平的评价结果,而这种相对的公平不仅是造成“应试教育”的根本原因,更是对学生的全面发展造成了种种障碍。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单一的分数评价造就了“单向度的人”。因此,采用单一的分数评价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教育选才和促进个体发展的需要,人们对于改革传统评价制度的愿望相当明确且急迫。这种情况正如利伯曼()所言,制度变革产生于互不匹配的制度现状与理想模式之间的“摩擦”。当理想评价制度与现实评价制度之间的“摩擦”产生时,变革就产生了。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就是缩小二者之间差距的必然选择。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体现着理想评价制度的综合素质评价总是有用的,尽管它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但它仍体现着我们向理想评价制度趋近的可能性和决心。

(二)加快“制度丛”体系的改革进程

一种制度总是与其他多种制度相互关联,从而以“制度丛”的形态存在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就与学校教育制度、课程制度、人才选拔制度等诸多制度一起形成了“制度丛”。根据新制度主义的理论,我们将“制度丛”中某些一旦发生变革,变动速度就很快的制度称为“快动(fast-moving)制度”;而将变动速度缓慢的制度称为“慢动(slow-moving)制度”。那么,当两类制度发展不平衡时,它们就会角力,而二者角力的结果则是领先的制度在受到对方限制的同时也迫使对方作出与自己趋同的改变,进而保持两类制度发展的平衡性。在课程改革过程中,课程制度的调整、课程管理体制的变革等要求教育评价制度必须作出改革,同时改革了的教育评价制度也要求将来的课程制度、课程管理制度、人才选拔制度等适应自身的变革。因此,实现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化的实质是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作为“制度丛”中的“快动制度”,通过其与“慢动制度”之间的角力来达到带动“慢动制度”变革的作用,进而促进整个“制度丛”体系的变革,最终使教育制度更加符合教育改革的需要。

(三)减少公众对综合素质评价公正性的质疑

消除公众对综合素质评价公正性质疑的最好方法就是实现它的制度化。这是因为,首先,从制度理论中“制度决定”的角度来看,虽然综合素质评价的操作过程会受到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但只要产生了相应的规则与制度就会使其逐渐接近公平。其次,制订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实现一种理想的公平、公正状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就是通过给可能发生冲突和矛盾的空间提供规则,来增强空间的秩序以及空间中人的相互信任。它一方面可以通过提供可靠的信息,减少公众的不信任感;另一方面也可以提供惩罚措施,对违反规则的行为进行惩罚,以遏制评价过程中不公正评价行为的发生。

(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育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但现实情况却是分数仍然是学生发展的决定性标准,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并未得到实现。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评价制度没有真正得到改革。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则是从根本上对教育评价制度进行改革,真正为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首先,综合素质评价是一种过程性评价,它消除了以往那种“一考定终身”的考试弊端。其次,综合素质评价不在于对学生进行甄别和选拔,更重要的功能是通过对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的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化的制约

既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是有意义的,那么针对上述第二种现象,我们的第二个问题就是:什么因素制约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从质疑产生的来源看,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一)评价制度供给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差别,

在制度学的分析中,政府是正式制度的供给者,学生、家长则是制度的消费者。作为制度的供给者,政府在提供评价制度时,一般会较大程度地考虑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以此为主再兼顾个人利益;而制度消费者对制度提供的获利机会的理解则难以从大局和长远考虑,往往表现得更加“功利化”和“局部化”。具体而言,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供给者关注的是如何通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来进一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个体与社会的共同发展等;制度的消费者则只关注如何才能使自己获得更多、更好的教育资源。一般而言,制度消费者在制度执行中受到的利益损害越大,他们的质疑就越多,而质疑越多,实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就越难。

(二)评价制度内部的相互牵制

综合素质评价虽然在学校教育领域中开展,但其具体涉及的领域却远不止于此。因为“制度丛”

影响着行动者的观念与行为,也抵制着某一种制度作出激进的改变,它倾向于将局部的变革拉回原有的轨道,从而保障制度体系的稳定。因此,当综合素质评价作出的局部变革不能与周围的相关制度(如教师评价制度、学校评价制度、教师发展制度等)保持同步变化时,教师、学校为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所付出的劳动和所取得的成绩就难以得到其他评价制度的认同。这样,评价体系内部就会引起质疑,评价体系内部存在着的“制度丛”就成为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化的障碍。

(三)缺乏对利益最少者的教育补偿

根据罗尔斯()《正义论》中的补偿原则,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社会就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低社会地位的人们,因此较大的资源可能要花费在智力较差而非较高的人身上。学校是一个严密、正规、封闭的筛选教育体系,其操作模式是挑选最大利益者进入下一阶段的教育体系。因此,在竞争中失利的人就会被逐步排斥到教育体系之外,在义务教育阶段结束以后就逐级退出教育体系,成为最少的受益者;或者退出优质教育资源的选择行列,成为较少受益者。又由于缺乏对于利益最少者的补偿教育,这部分受教育者的发展就处于不利地位,所以他们就容易因综合素质评价的某些评价指标难以量化而产生质疑。

(四)评价方案本身的缺陷

从我们搜集到的多个省市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来看,其缺陷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很多具体评价指标都存在难以测量的问题。如“关心国家大事”“有建设家乡的愿望”“具有奉献精神”等都属于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范畴,对这些方面进行评价若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学生和家长的质疑。其次,评价指标过于笼统且带有极强的主观色彩,在具体操作时很难把握。最后,几乎所有方案都要求学生能够出具较丰富的实证材料,这也很有难度。学生参加活动如果没有获奖就很难获得有价值的证明材料;而心理健康教育情况、观察记录及研究性学习情况等则很难在短时间内提供。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化的策略

实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就是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在现代意义上,完善的制度体系一般应包括四个方面:理论基础、规则系统、组织系统与设备系统。因此,要促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就应该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化的制约因素和制度体系所包含的四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用法律化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规则系统

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规则系统的法律化和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理论基础都是实现制度化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只是在任务分工上有所不同。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理论基础关注的是理论阐释的重要性,它们由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完成,而综合素质评价规则系统的法律化则需要由政府主管部门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的规则系统包括与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的各种法律、章程、条例、道德规范等具体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而我们所指的用法律化完善综合素质评价规则系统就是要形成其中的成文规定部分。其目的是使综合素质评价能够成功地确立自己的合法性,从而削弱原有评价制度的合法性,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拥有更多变革的契机和能量。

(二)以制度配置保障综合素质评价规则系统

由于法律只是对人们的行为作出了最低限度的合法化规定,因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规则系统的法律化也只是其实现制度化的前提条件。所以,我们需要在实现综合素质评价规则系统法律化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供具体的制度配置来保障综合素质评价规则系统的有效运行。提供法律基础之上的制度配置实际上是一种体现教育改革者利益和理想的中性手段,它是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支持与保障。首先,它可以通过约束评价操作者的行为来保证评价过程中的程序公平,进而保障教育公平。其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配置可以有效削弱“制度丛”体系中的变革障碍,并以强制性变迁的方式促进这些“慢动制度”的转变。

(三)形成正规化的综合素质评价组织系统

在当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各地区范围内分别开展的情况下,正规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系统应该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基教、招生、教研、纪检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各地方、学校成立的执行小组共同构成的立体交叉系统。其形成意义在于:首先。可以保证组织内成员深入领会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准确把握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其次,可以准确掌握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并搜集相关信息,进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再者,正规化的评价组织系统还有利于评价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和问责,从而防止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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