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鉴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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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鉴定【第一篇】
关键词 显色培养基 念珠菌 临床应用
abstract objective to evaluate the effect and value of chromogenic candida medium(hkmcc)developed in our laboratory. methods compare the separation of hkmcc with sabouraud culture medium(sda) with 96 clinical isolated strains. then use api identification system for identifying doubtful strains from two chromogenic media. results the selectivity of hkmcc was better than that of sda; the specificity of hkmcc was as same as chromagarcc; the matches rate of hkmcc compared with the results of api 20c aux, was %, was100%, was %, was 100%, the total coincidence rate was %. conclusion chromogenic candida medium has a good prospect in applying clinical samples of candida, because it has high specificity and selectivity.
keywords chromogenic medium candida clinical application
念珠菌(candida)是临床标本中最常见的真菌,该菌可引起皮肤粘膜浅层或全身系统性感染,而且引起的感染每年都有增多的趋势。因而对念珠菌做出快速鉴定十分重要。如今对临床菌种鉴定的要求越来越趋向于程序简单化,甚至能用一种鉴定方法鉴定出尽可能多的菌种。而念珠菌显色培养基可从临床标本中分离和初步鉴别出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克柔氏念珠菌()、光滑念珠菌()和热带念珠菌(),且能够缩短以上几种菌的培养时间,同时对标本中杂菌抑制作用上明显优于沙保琼脂培养基[1]。为探讨显色法的实用价值,本实验室用研制的念珠菌显色培养基对93株临床分离株进行测试,并与沙保罗是琼脂培养基和科玛嘉念珠菌显色培养基比较,并用api 20c aux对可疑分离株进行鉴定,为念珠菌显色培养基的应用提供借鉴。
1 材料和方法
材料
样本来源
93株临床分离株来自于广州肿瘤医院的样本
培养基及试剂
念珠菌显色培养基 本实验室研制
科玛嘉念珠菌显色培养基 法国科玛嘉公司
沙保罗琼脂培养基 oxoid公司
api 20 c aux鉴定条、api 20 e鉴定条 法国生物梅里埃公司
方法
沙保罗琼脂培养基、本实验室研制念珠菌显色培养基及科玛嘉念珠菌显色培养基均按说明书配制。
将分离菌株分别划线接种到沙保罗琼脂培养基和本实验室研制的念珠菌显色培养基上,30℃培养48 h后观察菌落的生长情况。
将在沙保罗琼脂培养基中生长,而在本实验室显色培养基受抑制的20株菌株进行革兰氏染色及用适宜的api鉴定条进行鉴定。
将显色培养基上分离培养的念珠菌疑似样本,挑取单菌落分别划线接种于本实验室研制的和科玛嘉的显色培养基中,30℃中培养48 h,观察菌落特征。
表1结果的判读表
table 1 interpretation table of results
同时将显色培养基上分离培养的念珠菌稀释成2麦氏浊度的菌悬液,按照api 20c aux的说明书进行操作,30℃孵育48~72h读取结果,用atbcirs软件自动处理编码得出念珠菌菌名。
2 结果
显色培养基的分离效果
沙保罗琼脂培养基及本实验室研制的显色培养基分离效果如表2所示。在沙保罗琼脂培养基中生长,而在本实验室显色培养基受抑制的20株菌株经过革兰氏染色后发现均为革兰氏阴性菌杆菌,选用api 20 e对其进行鉴定,结果如表3所示,这些菌株均为肠杆菌科的细菌,而非念珠菌,在沙保罗琼脂培养基上表现为假阳性,而在本实验室研制的显色培养基上得到了很好的抑制。表明显色培养基的选择性明显优于沙保罗琼脂培养基。
表2 两种培养基分离效果比较
table 2 the separation of two media
表3 20株菌的api鉴定结果
显色培养基的特异性及符合率试验
本实验室研制的显色培养基和科玛嘉显色培养基在初步鉴别念珠菌种上的效果相同,37株菌与api鉴定的总符合率能达到%。经显色培养基初步鉴别为白色念珠菌的21株菌,除1株被api鉴定为葡萄牙念珠菌外,其余20株均被鉴定为白色念珠菌,符合率为%;经显色培养基初步鉴别为为光滑念珠菌的8株菌,除1株被api鉴定为挪威念珠菌外,其余7株均被鉴定为光滑念珠菌,符合率为%;而热带念珠菌和克柔氏念珠菌在显色培养基上初步鉴别的结果与api鉴定符合率均达到100%。表明显色培养基对念珠菌各种的初步鉴别的特异性很高。
表4 三种方法结果比较
table 4 the results of three methods
3 讨论
对念珠菌建立起鉴别性显色快速检测技术, 实现对致病菌的快速检测, 可以大大地降低工作量、节省人力和物力, 因而在临床疾病诊断中对提高检测样本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 国内外已有不少应用显色培养基进行致病菌分离的文献报导 [2-4]。
临床上最常见的4种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热带念珠菌、光滑念珠菌和克柔氏念珠菌占念珠菌总数的%[5], 而深部真菌感染中念珠菌的比例高达%~%[6-7]。本实验室研制的显色培养基鉴定的37 株念珠菌中白色念珠菌占20 株(%),在念珠菌中所占比例最高,与国内相关报道相似[8]。热带念珠菌6株(%)、 光滑念珠菌7 株(%)、克柔念珠菌2 株(%)。四种念珠菌占鉴定总株数的%。
已有文献指出,沙保罗培养基用于念珠菌菌检测容易造成漏检或误检[9]。本次研究发现有20株在念珠菌显色培养基受抑制的菌株在沙保罗琼脂培养基上有生长,经过api鉴定都为肠杆菌科的菌株。沙保罗琼脂培养基容易受到肠杆菌科的杂菌干扰造成假阳性的现象与黄晓燕等[10]的研究结果相符。从比较的结果可以看出,念珠菌显色培养基的选择性明显优于沙保罗琼脂培养基。
念珠菌生长较慢,传统的鉴定方法比较繁琐,需时较长且准确率不高,而采用api鉴定条等自动或半自动方法虽能将菌鉴定到种,但价格比较昂贵,不适合中小型医院及检验机构的大量使用。而本实验室研制的念珠菌显色培养基中含有多种酶底物,可分别与白色念珠菌、光滑念珠菌、热带念珠菌、克柔氏念珠菌的不同酶类作用,从而呈现不同的颜色反应,达到在分离菌株的同时还可以对以上4种菌进行初步鉴别。与科玛嘉念珠菌显色培养基的比对显示两者的效果相当,均优于沙保罗琼脂培养基(不能区分念珠菌的各个种)。另外,显色培养基对念珠菌的初步鉴别需时约48h,而传统分离鉴定方法需要3~5天出报告,因而显色培养法能及时给临床治疗提供依据,对由念珠菌感染引起的疾病治疗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显色培养法鉴别符合率高,大幅度减少后续鉴定工作,而且该培养基制备简单,使用方便,价格相对便宜,适合在基层单位推广。
参考文献
[1] odds fc. bernaerts r chruadar candida, a new differential isolation medium for presumptive identification of chinicauy important candida species. j clin uicrob aug, 1994, 1923-1929
[2] baumgartner, c., a. m. freydiere, y. gille. direct identification and recognition of yeast species from clinical material by using albicans id and chromagar candida plates[j]. j. clin. microbiol. 1996, 34 (2): 454-456
[3] 卢勉飞, 吴清平, 刘云林, 等。 特异性酶反应在食源性致病菌检测中的应用[j]. 中国卫生检验杂志, 2005, 15(3): 354-356
[4] 卢勉飞, 蔡芷荷, 吴清平, 等。 一种副溶血性弧菌显色培养基的应用[j]. 微生物学通报, 2010, 37(5): 701-7076
[5] 周广, 谢宏元, 王知秋。 科玛嘉念珠菌显色培养基与api鉴定念珠菌的比较分析[j].川北医学院学报, 2004,19(1):96-97
[6] 李云, 朱媛媛, 李雪梅。 350株念珠菌的分离鉴定及结果分析[j]. 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03,13(2):200-200
[7] 李峰, 郭辉, 郑照军。 科玛嘉念珠菌显色培养基的临床应用评价[j].实用全科医学, 2006,4(4):476-477
[8] 沈洁, 吴建华, 王英, 等。 科玛嘉念珠菌显色培养基快速鉴定酵母菌2485株[j]. 第二军医大学学报, 2007,28(3):337-338
科室鉴定【第二篇】
xx科室作为一个单位的综合协调部门,在其工作过程中,如何落实“三个dai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以民为本,是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和掌握的方法论。坚持以民为本,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实践中,实现实干与干实的统一。在干实上要提高层次,不仅日常工作要准确到位,而且更主要的应当进一步研究如何把以民为主这一科学的思想方法真正自觉地、全面地贯彻到服务工作和辅助领导抓大事的具体实践当中去,在吃透上情的同时,更加注重深入体察并准确反映全区工作的整体情况和行业的民情民意。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在工作中坚持做到了四个增强:
一是坚持为领导服务与积极主动关注基层和机关建设的辩证统一,增强工作的创造性。领导决策和推动工作开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切为基层服务,为群众谋利益的过程。在工作实践中,我们针对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职工关心的热门话题,有见解的提出建议和意见,通过各种渠道输送合理化的建议,在尽力协助领导和机关不断丰富和完善决策思想上有所创见、有所作为的同时,最大努力的注重、利用不同方式和渠道,了解基层在想什么、做什么;职工需要什么、反对什么,并根据上级的精神和领导的意图,实事求是地分析情况,进行理性思考,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上情与下情的结合和把握上体现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是在提高预见性上下功夫,增强工作的超前性。
实践中我们认识到,缺乏超前意识,工作被动应付,是影响xx科室工作上质量、求实效的一个重要因素。克服懒惰思想,锐意进取,就必须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察领导所察,察领导未察,力争在某些情况的把握上能够先于领导,宽于领导,在主动服务上跟上领导决策的节拍,做到与时俱进。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主动的捕捉行业发展中好的经验做法和相关信息,加工整理,及时在全区推广,以促进工作的整体推进。截止到目前,共编发政务信息53期。其中,总结编发的在 “一价制”试行过程中成功县市的做法,有力地带动了“大访销、大配送”和“一价制”经营运行模式的推广,受到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科室鉴定【第三篇】
关键词档案鉴定销毁;档案馆;困难问题;对策
高校档案作为记录高校管理活动、学生信息资料、科研等重要资料的载体,其工作的科学度和完善度,与高校日常工作的效率及质量密切相关。尤其是在最近几年,伴随学校规模扩大、生源的扩招,档案的销毁工作量及难度都有所提升。一方面,源源不断的新档案占据大量档案装具和档案室场所,并具有极大价值。另一方面,鉴定与销毁的不及时与缺乏科学性,对档案管理工作产生了一定滞碍。
一、当前我国高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现状
高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即对于相关档案资料价值进行判断与甄别。经过科学合理挑选,将具有一定价值的部分加以妥善保存,并将不具有保存意义的部分予以适当处理甚至废弃。从内容上讲,可分为归档前、后的鉴定及销毁。通常,由于高校日常事务繁多,学生数量庞大,科研信息量繁杂,因此相关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表现出很多问题。从宏观上来看(以会计档案管理为例),学校财务实行统一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任务重、时间紧。一方面,很多档案仅仅交由档案馆并做了数目清点和核对,而缺乏必要的后续鉴定和销毁工作。另一方面,很多高校是由多家合并建立,而会计档案的合并工作并没有跟上步伐。再以科研档案为例,很多高校建校历史悠久,现存的科研档案资料数额庞大,不乏很多有期限保管变成了无期限保管,然而保存空间有限,造成了档案库房面积紧张的现状。
二、我国高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若干问题
(一)未对档案材料进行准确性鉴定。尽管档案理应作为高校日常工作的详尽记录,然而由于档案资料的形成容易受到客观条件及主观意愿的影响,因此在实际运行当中其内容并不一定真实、原始。很多情况下,档案资料会对于当下情形夸大、缩小及扭曲,且因不同存在时期和工作模块而情况各异。例如,会计档案资料中统计数字的虚报、科研工作成绩的夸大及学校基建档案资料与实际不符等。这些主观错误及客观过失,都会造成档案材料有失准确性,档案鉴定工作者有义务和责任降低甚至杜绝此类现象的出现。
(二) 亟待鉴定和销毁的档案资料数额庞大。通常,这类问题是由以下两点引起的:其一,鉴于很多高校档案室都错误地将馆藏量作为工作质量的衡量标准之一,因此为了实现一定的规模要求,将一些不具备实际价值的档案引入档案室,片面追求档案数额的升级。其二,很多档案在入管时缺乏及时地鉴定,导致工作长期累积,负担日渐增重。在上述情况下,很多档案室需要完成的鉴定和销毁工作需要涵盖如约到期档案,且还要涵盖很多被辅以永久保存之名,而实则毫无价值的部分。
(三)未进行完整性鉴定。在如今的高校档案室工作中能够发现,很多归档资料文件拥有一定的价值,但却缺乏必要的完整性。一方面,归档部门缺乏必要的健全性。学校日常事务繁杂,各个部门拥有的职能各异,所产生的档案数量、内容不具有一致性,很多仅仅是综合部门形成一定红头文件,而其他部门档案材料形成较少甚至没有,从而缺乏成体系的档案归整。另一方面,档案材料门类不全。很多学校除了财务、科研、学生信息等档案之外,其他方面信息缺失。同时,档案资料自身不完整。很多档案资料缺页、缺补充附件等,甚至很多核心部分漏失。
(四)缺乏鉴定档案的条理性。很多档案室管理仅将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作为鉴定依据,缺少了一定的鉴定条理性,如忽视了档案文件本身的价值高低。然而,档案资料最为关键的并非为其馆藏是永久性还是暂时性,真正重要的是其在高校发展过程中实际蕴含的价值和作用的发挥。因此,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要分次重地进行档案保护、抢救,突出关键性档案的地位。
三、如何应对存在于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相关问题
(一)提升进馆档案的质量,强化档案价值鉴定。在档案进馆之前,筛选工作就已经属于档案鉴定工作的一部分,若能工作到位,将会为后期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省却很多麻烦。在筛选和鉴定档案价值、立卷及确定档案报关期限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需做到详细缜密,坚持有价值的档案入馆,无实际用处的档案不盲目接收。相关指导部门工作人员要定期、保质进行案卷质量抽查检验,档案室需要在检查案卷之后入档。凭借全面合理的档案鉴定与销毁,档案才可以立卷。在此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步档案管理环节。
(二)提升监督与指导力度,完善档案鉴定销毁制度。作为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力量,领导层面要加强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严格按照《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安排工作,次重点分明,依法依章办事,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形成上行下效的完善档案管理体制。因此,要成立高效负责的领导班子,通过划定出鉴定委员会、领导小组,分工落实成员责任。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按照一定时间、重要性等有序完善鉴定与销毁工作。对于不存在保存意义的档案资料,要在建立完善的书面记录且经上级领导审核后进行销毁。
(三)加强档案管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作为一项对于高校事业发展意义深重的工作,档案管理从业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很多高校档案室的管理人员身兼数职,甚至由其他部门人员监管相关工作,这样做 有失档案管理工作的完善性。高校在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要首先重视起从业人员的选拔和任职环节,以必要的标准挑选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当中,定期安排相关培训与讲座,为工作人员充电,为其介绍和普及最新、高效的档案鉴定和销毁知识。经过专业化培训,帮助工作人员形成科学的工作流程。
(四)健全档案鉴定和销毁体系。完善的档案鉴定和销毁体系是保障高校档案管理高效、高质量完成的前提,很多档案室工作人员仍旧沿用传统标准,且忽视了对于电子档案管理工具的使用。如今,高校的档案管理工作不应再沿用过去的期限管理模式,应将档案价值视为首要,例如,一些会计档案资料,如会议出差发票等,那样的话不必要进行永久保存,不仅占用库存,而且缺乏必要的价值。通过综合权衡各档案资料价值,形成明确的管理规定。
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质量的高低关系到高校生存及长远质量,在本文中,笔者针对当前我国高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现状、存在的若干问题(未对于档案材料进行准确性鉴定、亟待鉴定和销毁的档案资料数额庞大、未进行完整性鉴定、缺乏鉴定档案的条理性)及有效的应对措施展开相关探讨,提出了提升进馆档案的质量、强化档案价值鉴定、提升监督指导力度及完善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加强档案管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及健全档案鉴定和销毁体系等相关策略,以期为行业提供一定借鉴。
参考文献
[1] 杨齐蕴。 档案鉴定标准与档案法规及档案标准化关系探析[J]. 办公室业务, 2012(21).
[2] 刘琳。 档案鉴定标准与档案法规及档案标准化关系探析[J]. 办公室业务, 2013(01).
科室鉴定【第四篇】
为做好劳动鉴定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鉴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开展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工作。
中央在京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劳动鉴定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劳动鉴定政策和标准为尺度,公正、合理地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目前,在国家没有颁布新标准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要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至4级)》执行,符合1至4级条件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此标准没有规定的疾病可依据《北京市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草案》(市劳险字〔1979〕37号)中相关条款进行劳动鉴定,达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按照京劳社工发〔1999〕42号文件要求对于1997年以前发生的陈旧性工伤人员进行的劳动鉴定,鉴于大部分鉴定工作已经完成,今后采取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致残程度的劳动鉴定工作。
三、企业要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管理,做好病伤职工劳动鉴定的组织工作。
企业必须重视劳动鉴定工作,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要按照劳动鉴定程序(附件一),做好病伤职工劳动鉴定的组织和准备工作。需劳动鉴定的职工,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或病历摘要)、化验单、X光片等劳动鉴定病历资料(要求见附件二),因工负伤的人员还要提供工伤认定和职业病诊断资料。如资料不齐,企业劳动鉴定机构要协助职工搜集有关资料。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对职工的劳动鉴定病历资料要进行初审,按照政策和标准严格把关,诊断证明明确且资料齐全的,由企业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书面申请、劳动鉴定资料一并报主管局、总公司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企业报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无上级主管的企业,可直接报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审核企业上报的劳动鉴定材料时,对无诊断结论或诊断结论不明确、因病办理退休的医疗诊断结论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或劳动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企业。符合劳动鉴定要求的,由企业负责通知和组织病伤职工,按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到场进行劳动鉴定。企业在领取职工劳动鉴定结论后的7日内要将结论通知职工本人。企业或职工对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通知后的15日内,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鉴。
鉴于近期因病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人员较多,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劳动鉴定材料的准备,以便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原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
为保证原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劳动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按照京劳社养发〔1999〕26号文件要求,各行业系统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了退休的人员,企业要按有关政策和劳动鉴定标准进行自查,对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劳动鉴定材料齐全的,按行业系统将劳动鉴定材料上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职工劳动鉴定。
五、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加强劳动鉴定管理,进一步做好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
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健全工作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和劳动鉴定程序,加强对医疗专家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另行布置)。在对病伤职工劳动鉴定时,要严格执行劳动鉴定标准,每例鉴定的医疗专家不得少于3名,鉴定结论要在3名医疗专家签字后方可做为劳动鉴定有效依据。
为严格控制职工因病办理退休、退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区、县劳动鉴定工作采取定量控制与抽查劳动鉴定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次病伤职工劳动鉴定后,要填写《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花名册》(样表附后),并于15日内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公开办事制度,严肃组织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各级劳动鉴定机构,要认真执行劳动鉴定政策,严格劳动鉴定标准,充分发挥劳动鉴定的职能和作用,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劳动鉴定标准为尺度,定性正确,定量准确,保证劳动鉴定客观、科学、公正。同时,劳动鉴定机构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决杜绝利用非法手段骗取劳动鉴定结论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从事劳动鉴定的工作人员要为政清廉,以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热情服务的态度做好劳动鉴定工作,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为企业和职工服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并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劳动鉴定结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并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件一: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一、鉴定材料准备阶段:
1.企业职工参加劳动鉴定,首先向本单位劳动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鉴定的原因和本人病伤及医治情况,并提供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主要资料包括:诊断证明书,住院、门诊病历(或病历摘要),X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2.企业劳动鉴定机构接到职工的书面申请后,要审核职工提供的病历资料是否真实、齐全。不齐的,企业要协助做好资料的搜集工作。
3.企业要为资料真实、齐全的职工,认真逐项地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对申请提前因病退休的职工,企业要对照劳动鉴定的政策标准进行审核,诊断明确,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病历资料齐全的,方可填写。
4.企业备齐劳动鉴定材料,上报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审核,审核同意后,企业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无主管上级的企业,可直接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鉴定材料包括:《职工劳动鉴定表》(一式三份),职工书面申请(医疗期满的职工需附上职工医疗期协议书,工伤与职业病职工需持有《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明确的诊断证明,职工的详细病历资料(见附件二)。
二、劳动鉴定材料审核鉴定阶段
1.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月1~10日(不包括复鉴)对各企业劳动鉴定机构上报的劳动鉴定材料进行初审,劳动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企业。
2.经初审劳动鉴定材料符合要求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有关医疗专家对病伤职工分科别进行医疗技术鉴定。企业劳动鉴定机构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安排职工到场鉴定。
3.专家做现场鉴定时,要向病伤职工或企业人员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检查结束后,被鉴定人员要离开现场。专家在认真核对病伤职工的病历资料后,仔细填写《伤、病情况鉴定摘要》,形成医疗技术鉴定意见。
4.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有关政策和标准,会同医疗专家讨论鉴定意见,形成劳动鉴定结论。
三、劳动鉴定结论通知阶段
1.职工现场鉴定后的次月1~10日,企业劳动鉴定机构人员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劳动鉴定结论。企业劳动鉴定机构须在领取劳动鉴定结论后的七日内通知到职工本人。
2.职工在劳动鉴定后病情有发展的,再次申报劳动鉴定,必须在半年后按劳动鉴定程序进行鉴定。
3.企业或职工个人对劳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后的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申请复鉴,复鉴程序按照劳动鉴定程序执行。
附件二:劳动鉴定详细病历资料患下列疾病进行劳动鉴定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近期不同时期异常心电图2张以上;超声心电图或造影,证明有心脏实质的改变。
2.高血压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近期心电图,超声心动报告;肾功能(BUN,肌酐)化验单,尿常规化验单;近期眼底检查结果。
3.肺部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典型X光片,碘化油造影检查;近期的血气检查,肺功能报告。
4.肝脏疾病:
半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不能少于6次;肝功能检查不能少于3次;超声波检查或X光检查及其他检查。
5.肾脏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肾功能检查;其它有关化验,如尿、血、血浆白蛋白化验单。
6.脑部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近半年的系统治疗病历;确诊时和近期的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
7.内分泌疾病:
确诊重型糖尿病的原始记录一年以上;近半年至一年的血和尿化验,不能少于5次;近期心电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材料,如:眼底、尿蛋白检查。
8.骨科疾病:
一年以上的病历记录;确诊时和近期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及报告书。
9.眼科疾病:
职工的既往病历及近期一个月的就诊病历;病历中必须有近一个月内的裸眼视力、矫正视力、验光度数;必要时提供视野检查图、眼压、X光片或CT片。
10.耳鼻喉科疾病:
职工的既往病历;耳科需提供半年以内的电测听检查结果;必要时需做诱发电位检查。
11.血液疾病:
近一年系统治疗的原始记录;近半年的各种检查化验,如:骨髓化验、血液化验等。
12.癫痫疾病:
系统、正规治疗一年以上病历,应有发作记录、服药记录;脑电图异常的检查材料。
13.精神疾病:
精神病专科医院(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治疗记录病历或住院记录。
14.肿瘤疾病:
系统、正规治疗的病历记录;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病理检查结果。
附件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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