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本职岗位履行岗位职责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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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履行岗位职责1

比如电访员岗位,一个电访员如何真正践行“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核心价值观呢?很显然,我们就要根据电访这个岗位的具体实际来把“宏大”和“抽象”的核心价值观微观化、具体化,比如我们确立电访员的岗位文化为:微笑服务客户,真心沟通彼此。要真正让“微笑服务客户,真心沟通彼此”的理念得以践行,那自然需要一些岗位职责和行为礼仪的支撑,如何保证岗位职责和行为礼仪得以贯彻呢?在前期,就需要严格而清晰的奖惩制度来保证。比如,电订员在接电话的时候,要注意哪些规范性的礼仪用语,接电话,应该是响几声之后才接,接电话时声音的分贝、语气和语速,如何挂电话等等,这些都是有讲究的。

不要以为这些都是小事,在服务领域,细节决定成败,细节反映了一个人乃至一个企业是否在用心。来自台湾企业管理界的余世维博士曾经讲过亲身经历的一个故事:在泰国的东方酒店,当余世维早上走出酒店的房间时,马上有一个穿戴整洁,仪态得体的服务员走过来说,早上好,余先生!当下电梯的时候,又一个服务员侯在电梯门旁,很有礼貌的说:余先生,您好!奇怪,为什么这家酒店的服务员都知道自己姓余,当余世维在用餐时,问服务员某个菜的菜名时,服务员走近餐桌看一下,然后退一步,才说这是什么什么菜。为什么要退一步才说话,因为为了避免口水喷到菜上。当余世维离开东方酒店时,前台服务员把他的发票装在信封里,双手呈给他之后说,余先生,这是您第六次来我们酒店,我们期待您第七次再来!再见!这之后的很多年,余世维再也没有机会来泰国出差,有一天,他收到了一封来自泰国东方酒店的贺卡,上面是这样写的:尊敬的余先生,自从某年某月某日,您离开我们酒店之后,就再也没有来,我们都很想念您!那一天正好是余世维的生日!什么叫服务,什么叫优秀的岗位文化?这里全都告诉了我们。

世界上很多酒店在硬件上是五星级,但是在软件上却是连三星级的都不如,因为服务做得差,因为没有建立服务的标准,或者因为执行力不到位,即便是装修得像皇宫一样豪华,也挂着五颗星,可是给客人的感觉却是三流的。因为硬件设施可以用金钱买得到,但是优质而贴心的服务,却不是金钱可以买到的,那是用心做出来的。我们在这里可以窥见一斑,优秀的岗位文化意味着对工作细节有着近似完美的追求,意味着在一个具体的工作上把事情做得尽善尽美,订立一系列合情合理,充满人情味的服务标准,并且把这些标准变成工作习惯或者说职业习惯,让接受服务的人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备受感动!当我们的员工把所有的标准都变成了良好的工作习惯之后,效益就会显现了。想一想,一个酒店的品牌知名度靠什么?难道不是靠一线员工在与客户接触中所展现的服务水准么?一个酒店,一个烟草商业企业的文化,都应该如此。

只有每一个员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之内,能够履行职责到位,能够践行自己的岗位文化,那么,整个企业的核心理念才能真正得到贯彻和践行。企业文化,说到底是全员的文化,只有在每个具体的岗位上落地,才谈得上在整个企业落地,而最接近终端和客户的是一线员工,客户对一个企业的形象定位和心理认知同样也是通过对该企业一线员工的印象来得到。因此,岗位文化,特别是一线岗位的文化建设就尤为重要。那么,如何打造岗位文化呢?这里有很多方法,但是万变不离其宗。首先要开展岗位意识教育。要强化理念灌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各类培训,把岗位文化理念和文化管理理论作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员工认识到自己所在岗位的职责职能,紧紧围绕提高岗位效能这一主旨,立足于本职开展岗位文化建设,养成自律和习惯,使“爱岗敬业精神”渗透到岗位成员的思想和行动中,实现岗位风气正、工作效率高、社会信誉好、客户满意的目标。让员工坚守岗位,积极主动的履行岗位职责和职能,将履行岗位职责,做好份内之事变成自己的职业素养和基本的职业道德。引导每一名员工认清岗位是员工成长的舞台,履行岗位职责是员工实现自身价值的根本途径。要使员工明白每个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内容、评价指标等,使员工在细化和量化岗位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岗位要求,立足本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其次要培育爱岗敬业精神。

如何履行岗位职责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0号)、《山东银保监局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银保监发〔2020〕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履职行为的管理,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员工履职回避遵循“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强化监督、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营造“主动申报、严格回避、公正履职、强化内控”的文化氛围。

第三条本细则员工范围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在岗人员。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心支公司所有员工履职回避管理。

第二章员工履职回避管理组织构架及主要职责

第五条**中支责任人为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主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工作布署;指定员工履职回避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审定员工履职回避相关制度及实施方案;推动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中支综合室为员工履职回避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员工履职回避制度;负责做好员工履职回避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和开展摸排清理工作;负责科学制定分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或指派人员对未严格执行履职回避要求、未按规定报告亲属信息、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等问题的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及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七条 各部门责任人及各分支机构责任人是本机构员工履职回避管理的主责任人,负责辖内员工履职回避的管理责任。

第八条 各级机构应充分认识履职回避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履职回避管理作为本机构稳健运行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章 履职回避范围

第九条 履职回避应突出重点,对关键人员和重点业务进行履职回避。包括对公司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管理人员的任职回避,员工从事业务活动时的业务回避。

第十条关键人员是指对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和内设部门负责人。关键人员包括:

1、**中心支公司责任人;

2、根据工作岗位重要程度确定的其他关键人员。

第十一条除“关键人员”外其他员工为普通员工。

第十二条关键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第十三条普通员工应回避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第四章任职回避

第十四条关键人员任职回避。本人与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同一单位”主要指关键人员所在机构本部(**中心支公司为同一单位)。

关键人员与亲属不得同时在其他双方有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等影响内控机制有效性的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监管人员亲属任职回避。员工有亲属在监管机构工作的,员工岗位和职责应避免与亲属存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关系。

第十六条公职人员回避。各级机构拟聘用曾在党政机关工作的公职人员的,应严格审核是否符合《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回避要求,其任职是否经原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在业务运营、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员工进行轮岗。

(一)轮岗期限: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在同一职位上任职5年以上,列入轮岗规划,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轮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年。

(二)轮岗方式:**中支B类职级员工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轮岗。C类及以下职级员工原则上在同一单位进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在中支公司本部与各营服间进行轮岗。

(三)员工进行轮岗时,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履职回避要求。

(四)员工原则上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豁免,并按规定履行有关审批和公示程序。

第五章业务回避

第十八条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汇报并提请业务回避,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第十九条重点业务包括:

(一)招投标、涉及资金审批类、投资类;

(二)涉及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理赔、承保、给付类保全类业务等);

(三)监管或公司认为的其他应当业务回避的。

第六章回避程序

第二十条任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单位提出回避建议;

(二)任免单位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听取员工本人及相关人员意见,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单位;

(三)任免单位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岗位或岗位职责。原则上由职务、职级较低、司龄较短的一方进行回避。职务或职级相同,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四)因婚姻、职务变化等形成任职回避关系的,本人应在30天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任职回避调整。在任职回避调整到位前,必须严格实行业务回避。

第二十一条业务回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作出回避决定;

(二)本人未提出回避申请的,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可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有关程序的,员工可先行回避,并在事后及时补充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豁免回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因客观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确无法按要求进行任职回避的,按照职位较高人员的人事管理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在其所在单位予以公示。

(二)**中支B类(含)职级以上员工由总公司党部党组织或总部领导批准;

(三)其他职级员工由分公司党委或分公司总经理室批准;

(四)豁免人员相关信息按季度报送至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中支综合室对拟新进人员和拟调整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应予以调整。

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二十四条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执行本规定关于履职回避的各项要求,员工必须服从回避决定。

各部门、各单位员工应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有意迟报、瞒报、漏报、错报亲属信息,以及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将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或处分。

第二十五条各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应限期进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处理或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个人或组织据实反映本规定所列各类需要回避情形的,各机构、部门应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支已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目前公司总部的履职回避制度正在拟稿审批中,监管部门或总公司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正确对待执法风险3

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正确对待执法风险

宋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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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到风险,大家都不陌生这个词,甚至耳熟能详,但对我们的工作或职业来讲,到底有多大风险,有多少风险,存在哪些方面风险,如何加以防范、规避和化解风险,恐怕在平时考虑得不多。那么,今天我们就从四个方面来共同探讨一下风险问题:1.关于风险的概念;2.风险有哪些;3.如何认识和对待风险;4.怎样防范、规避和化解风险。

一、关于风险

风险由来:古代渔民下海捕鱼,家人祈求风平浪静,认为有风就有险——风险。如果给个定义的话,风险就是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表现为风险本身的不确定性和损失的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偶然性、损害性、不确定性、相对性(或可变性)等特点。

职业风险:顾名思义,因职务行为而起,或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所面临的风险。我们是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类国家公务员,当然我们有我们的职业风险。我们面临的新形势、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复杂的工作环境、严格规范的工作要求以及肩负的工作责任,迫使我们必须要关注风险,因为一旦风险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原来那种无所谓、无意识、不怎么会追究的状态、现象或思想观念早已过时,近年的很多案例已表明,我们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已不再是被追责的旁观者,早已进入了被问责的“局中人”。

回顾以前,就是我们身边,有的已发生,有的虽未暴露,恐怕也有风险之隐患。因此,我们务必要重视风险、认识风险、进而做到较好的防范、规避、化解风险。

二、风险有哪些

其实,对于职业风险来说,不管是你意识到还是没有意识到,也不管承认还是不承认,我们的职业性质决定了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这里我们所说的“执法风险”是广义的,包括所有的行政行为、执法行为等。梳理一下我们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职能分工中的“先天性风险”;

二是职能到位中的责任风险;

三是职能评价中的社会风险;

四是职能履行中的廉政风险;

五是服务指导过程中的额外风险;

六是内部监督中的制度性风险。

下面,我们就来分别谈谈。

1、职能分工中的“先天性风险”:我国实施的商品质量分段监管模式,国务院赋予了工商机关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职能。而流通领域作为一个中间环节,上承生产领域下启消费领域,是矛盾的自然交汇点:①生产领域所生产的各种产品,几乎都要进入流通领域后才能成为可供消费选择的商品,产品存在的质量瑕疵或在流通领域,或经过流通领域后才会得以暴露;②消费领域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其往往上溯到流通领域,问题排查、责任追究首当其冲;③要完全靠工商部门涵盖对流通领域上百万种商品质量的监管,显然存在着可行性上的折扣,只要在消费领域发生商品质量带来的突发事件,往往都能从流通领域的监

管上寻找出所谓的“疏漏之处”;④工商机关在行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存在着“三缺乏”现象,即检测手段缺乏、专门人才缺乏、专业知识缺乏,这些“先天性不足”导致了监管和监管方法上“后天性缺陷”。而现代公共行政的理念要求权力与责任对等。既然工商机关承担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职能,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给工商部门带来了具有自然存在的、回避不了、也无法回避的“先天性风险”。这就是所谓的权力有限、责任无限的关系。

2、职能到位中的责任风险:依托自身职能,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中实现职能到位,进而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这是现代工商人的使命和期盼。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部门职能定位的交叉、一些不切合实际要求的存在以及个人素质高低不一等因素,极容易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带来一些不确定性,责任风险难以避免。

一是“缺位”带来的不作为风险。即没有按照法定的职责保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行使到位,该管的没有管,该制止的没有制止,该处罚的没有处罚,该许可的没有许可,因失职不作为的过错导致不良社会后果所带来的责任风险。如对涉及消费者健康、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商品及服务的检查不部署、不落实、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没有被及时发现,导致出现责任事故;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市场巡查、取缔无照经营,但没有依法开展而导致的不良社会后果等。

二是“错位”带来的作为不当风险。即由于对执法授权在理解上产生偏差,对国家赋予的职能认识出现误区,执法监管的目的出现异化,导致作为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后果所带来责任风险。第一是执法趋利化。行政执法权不仅仅是用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不作为谋取部门经济利益的手段,将执法行为与执法者自身利益挂钩,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的严重背离,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第二是监管情绪化。由于市场监管面广量大且情况复杂,一些执法人员放任情绪,不能正确地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能,工作中避重就轻、挑肥拣瘦,该管不管、管而不当、能管就管、难管就放、有利则管、无利则让,有的把管事片面地当作管人,在监管执法中居高临下、语言失当、行为失范,颠倒了“公仆”与“主人”的位置,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第三是处罚随意化。主要是对法规设置自由裁量权的目的理解不清,使用自由裁量权不合理,处罚标准不统一,畸轻畸重,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损害了法律的公平和统一,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

三是“越位”带来的乱作为风险。即我们在履行自身职能的过程中,承担了本该由他人(其他机关)承担的职能,行使了一些自己不能或不该行使的权力,导致乱作为,造成不良社会后果所带来的责任风险。如不合理地衍生、延伸职能、插手其他机关执掌之事;将调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法律法规适用到生产领域、消费领域等。

四是作为过程中的不到位、不规范风险。指虽然履行了职能,实施了行政作为,但由于没有严格按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从事监管活动,人情监管、弹性监管或执法程序违法,导致作为不到位、作为不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后果所带来的责任风险。如对市场主体准入的行政许可虽然实行了审查但审查不严、把关不到位;由于来自上级“打招呼”、“给压力”式的行政干预,把不符合条件或不该雾里看花市场主体放进来;在自理投诉举报中(如食品类)就事论事、大事化小,没有一查到底;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交不移交等,都可能埋下行政、及至司法的责任风险隐患。

五是揽职过多带来的“代过风险”。工商机关作为重要的经济监督部门,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一般都被委以重任,一方面常常会被地方政府赋予不少难以推却的临时性工作、承担着不少应该由社会和市场或其他部门来完成的任务;另一方面为了获取地方党委、政府好的评价,工商机关也主动承担一些地方要求,但属职能之外的工作,从而导致揽职过多,如招商引资、城市环境的整治、市场的消防安全和物业管理等等,这就必然会给我们带来“代人受过”的风险。

3、职能评价中的社会风险:对工商职能的评价是指地方政府、社会和群众对工商部门的服务水平和公共形象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这对工商部门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评议中一些非科学和非理性因素的存在,给工商机关及其干部带来难以承受其重的社会。

一是评议主体对评议对象职能了解的浅显化影响了评议结果的客观性。目前行风评议活动太多选取不同阶层人员来组成一个综合的评议主体,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及企事业代表等,而评议主体对评议对象的了解或不充分、或不全面(有不少人对工商部门的职能认识仅停留在“发发执照,管管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层面上),特别是对体现部门职能个性差异的不掌握,势必带来评议凭感觉、凭印象,这种评议要素之间的错位和失调对整个评议过程有着很大的干扰,难以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性。

二是评议标准的单一化影响了评议结果的准确性。被评议的部门由于职能分工不一样,其工作性质不一样,接触范围也不一样。如有的部门主要是宏观上的政策研究指导服务,相对比较超脱;而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要直接和企业群众打交道,接触的社会面广,潜在影响评议结果的隐患就多。因此,把职能反差较大的部门放在同一层面并用同一标准来进行评议,难以保证评议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三是评议人员素质的差异化评议结果的公正性。评议主体总体素质在不断提高,科学评价、理性判断的能力在不断提高,科学评价、理性判断的能力在不断增强,但在实际运作中,也不排除个别评议人员凭个人的好恶、个人(或亲戚朋友)的经历来评价一个单位工作的好坏,类似这些“非理性”的想法和做法,必然使评议结果的公正性存在变数。

4、职能履行中的廉政风险: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新的规范、价值观、道德观都在重构过程中,市场经济本身的负面影响,如拜金主义、利益至上等时刻侵袭着工商机关及其干部,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中经受着考验,面临着廉政风险。

一是“权力寻租”带来的腐败风险。由于工商干部在办理证、照、案、摊、费的过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特别是在自由裁量权选择环节上,如果把握不住,就会出现以原则做交易,以权力觅好处,小则违纪、大则违法,既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影响了部门的形象,更葬送了个人前途。

二是“人情渗透”带来的渎职风险。工商干部生活在现实社会中,免不了有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如领导、亲戚、朋友、战友、同学等,在履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具体职能时,常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人出来打招呼,如果不能理性地审视或适用手中的权力,把持不住自己,就会碍于情面而导致“人情执法、人情监管、人情许可”的现象,甚至徇私枉法,走上渎职犯罪之路。

三是“交往不慎”带来的廉洁风险。工商干部作为社会社会关系中的一分子,离不开与他人交往,这是人之常情、人之常态,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一部分人受利益驱动,按照“逐利性”的取向,有目的地与工商干部交往,熟悉熟悉、意思意思、放松放松、不断地接触、接近乃至揣摩、表面上和你称兄道弟,实质

是看中你手中的权力,一旦需要,就会露出权钱交易,利用利诱的本质,就会使人掉入美丽的“陷阱”而难以自拔,酿成一失足成千古恨之悲剧。

5.服务指导过程中的额外风险:如办照中的代办、代签、“一条龙服务”等;“消费者信得过商店”、“诚信单位”、“守合同重信用”等评比活动中的凭感觉随意评定,显得无依据、无事实、无程序问题;处罚过程中的擅自许诺和事后帮忙等等,细想起来,都存在着风险或是风险隐患,事实上类似的问题以前都或多或少地已经出现过。所以,我们说,服务也要依法,依法服务与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等一样重要,不可马虎。

6.内部监督中的制度性风险:这是由系统内部的一些约束性制度所决定的,如上级在检查食品安全监管中,对查出的问题要问责,工作秩序暗访中对查到的问题要问责等等。

三、如何看待风险

前面说了如此多的风险,对此,我们怎么办?是不是就不干了?什么也不管了或是干脆什么也不作为了?当然不是。事实上,前面讲过,风险具有可变性的特点,风险的发生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只要我们认真分析客观存在,最大程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就可以使之向好的方面转化,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避免风险。

一要清醒地认识到风险的客观存在,这一点无法回避。严格地说,各行各业都有各自的风险,如医生、教师、驾驶员、矿主(企业老板)、食品经营者、银行职员等等,各有各的难度,各有各的风险。

二要树立这样一种思想,即:既然选择,就得敢于正视,勇于担当。

三要培养这样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既要藐视风险,职业风险已经是一种常态,并不可怕,但在日常工作中务必要引导高度重视,让责任意识、危机意识、风险意识成为工作习惯。

四要正确看自身的权、责、利。拥有一份权力就得承担一份责任,权责对等。行使权力,就要受到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是无法想象的”。我们有的人对我们手中的权力有种认识上的误区,总觉得我们的权力很小,而责任很大,认为并不是对等的。实际上,请换位思考一下,就能感觉到我们的权力够大了,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大到只差一副手铐(没有限制人身权)和一把手枪(没有使用枪械权)!因此,我们在履行职责时,当然要严格依法行政,受到严格监督,承担相应的职业风险。

四、怎样防范、规避和化解风险

基于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我们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寻找有效的防范措施,尽量规避减少和化解减少工作中的各种风险。

1、增强职业风险意识,确立“责任”新理念。随着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立,权责对等的理念将得到进一步的明确,行政问责制将越来越完善,问责的力度也将越来越大,只要有了过错,就必须承担责任,这是躲不掉也避不开的,就虎意义上说,我们所承担的责任也就是面临的风险。因此,只有敢于正视风险,牢牢树立风险意识,强化“责任”新理念,才能规避、减少和化解风险。是要从以往的“我有多大权力”转到“我有多大责任”的理念上来,实现由权力本位向立因对责任本位的转变,尽职尽责,让责任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使命,真正使工商机关的每一个人都充分确立“全面履职就是全面承责”的意识。二是充分认识到工作意味着责任,责任就是份内应做的事,也包括没有做好份内事而应承担的过失。三是要把“责任”转化为“落实”,即落实职能、落实工作,在落实

中分解责任、化解责任,在落实中实现由责任风险向责任安全的转换。四是确立“自己的行为只有自己负责”的理念,一旦有了过错而被“问责”时,没有“救世主”,也不要指望他人来替自己开脱、承担责任,因此要“慎用权”。

2、增强职权法定意识,有效控制职能配置风险。对行政部门来讲,“法无授权即禁止”,授权就是职权法定。授权的裨是限权、授权的同时也限定了行政权力行使的大小和范围。行政职权只有在法律授权后,行政机关才能为之,凡是法律授权工商机关的职责必须履行,必须到位,否则就是放弃职权,是行政不作为;法律没有授权就不得为之,就不得作为;否则就是乱作为。权力随责而定,不是因人而设。因此,我们只有在牢固确立工商行政管理职权法定意识的基础上,来理解职能、理清职能、履行职能,才能有效控制风险。也就是该主管的事要认真履行主管职责,该牵头的事要义不容辞地发挥牵头作用,该配合的积极予以配合;对发现的经济违法行为,属工商监管职责范围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属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该移交的移交、该提示的提示、该通报的通报,切不可揽职过多;属市场主体责任的要强化其自律。要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到该管的事情上来,专注于自身法定职能的展开、完成。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监管,其他涉及的种养殖业、生产领域、消费领域的食品质量监管,我们的职责就是积极配合相关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要完成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仅靠一家之力是完全不够的,需要依靠多家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沟通和合作来共同完成。这个完成的过程是一个职能明晰的过程,也是一个分担风险的过程。

3、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合理规避履职责任风险。一是全面作为,避免缺位。规避责任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不折不扣地履行职能,按照法定的职责保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到位。工商部门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是全方位的,所有市场主体都是监管的对象,所有市场行为都应纳入监管的范围,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同时,还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加强对市场经济发展这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的研究,不断扩大新的监管领域。二是正确作为,避免错位。要准确理解“法”的内涵、目的和原意,正确把握法律法规对管辖、教育、规范、处罚的不同要求和适用,避免对执法授权在理解上产生偏差,从而导致行使职能的错位。在履行职能时,不但要考虑合法性,还要考虑合理性。三是有效作为,避免越位。越权的行政作为,是无效的行政行为,是“乱作为”,必然要承担由于权力运用的“越位”所带来的责任。我们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坚持做该做的,而不是做能做的,坚持管该管的,而不是管能管的,坚持干该干的,而不是干想干的。只有专注于本部门的法定授权职能,才能有效履行职能,做到不越位。四是规范作为,避免作为不到位。要严格规范行政行为,避免人情监管、弹性执法和程序违法。应努力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执法办案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促使他们认真、细致地审查每一份申请材料,该进行实质审查的一定要进行实质审查;认真办理每一宗案件,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杜绝发人情照、办人情案。当前,需要注意避免作为不到位的现象有::案件办结后涉及到移交司法部门的没有移交,在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开展市场巡查过程中发现相对人有违法行为的,没有依法告知、依法处理;开展的一些专项检查工作,只有行动记录,或记录不全等;特别是对食品、危化、易燃易爆等具有潜在隐患的企业和行业,专项检查发现及指出的问题,一定要留下“痕迹”,不能口说无凭,以有效实现自我保护。

4、增强协调沟通意识,尽力化解职能评价风险。一是要按照“让工商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工商”的要求,积极面向社会宣传工商部门的职能及所做的工作,树立本部门的先进典型等,以有效避免社会各界建立因对工商部门职能不了解、不理解,甚至是误解而作出偏颇的职能评价。二要积极建议和协调地方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评议机制,科学确定评议内容,完善评议标准,合理选取和确定评议主体,增强评议过程的公平性和评议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三要注意和评议主体加强沟通联系,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消费者代表等参加工商执法活动等,让他们更多地了解工商机关及其承担的职能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以利于他们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实事求是的价值判断。

5、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积极预防履职廉政风险。各级工商部门、要教育和引导每一个干部、在履行职能和运用权力时筑牢思想防线、纪律防线、工作防线和家庭防线,坚持自律为先,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谨防因一时疏忽或不慎而铸成大错。一要“慎初”。凡事总有第一次,要在每件事情的一开始就谨慎小心,严格约束自己,规范自己,处理好每个“第一次”。谨记:不慎其初,就会接二连三一发不可收拾!二要“慎微”要从点滴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对普通人来说是人之常情的小事小节,对有权者、用权者来讲就不一定是“小”了。凡事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防微方可杜渐。谨记:不慎其微,往往会走向反而,蚁穴能溃千里之堤!

所幸的是,长期以来,各级工商机关都在关注、重视、研究风险问题,已经在推行监管风险和廉政风险点管理工作,将在试点成熟后形成一整套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这实际上是管理学中的“过程控制”,这对我们一线工作人员将是一道很好的风险屏障。

最后,祝愿大家勤勉尽责、工作愉快、生活阳光,面临一切风险都能化险为夷!

如何履行岗位职责4

一、主要做法

所谓设岗定责,就是对在村级组织中不担任职务的党员,根据其能力、条件和特长,给其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明确职责,确定任务,让无职党员担负起一定的职责,共同参与村内事务管理,共同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设岗定责活动在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中已经彰显出旺盛的生命力,郑场、三伏潭、剅河等镇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做法:

1、强化领导,营造良好氛围。郑场、三伏潭、剅河等镇将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当作加强新时期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先进性的有效途径,当作推进组织工作创新、深化“三级联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镇、村两级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专题进行研究和部署,多次召开镇党委、村支部书记及无职党员代表会座谈会,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实施意见。同时,进行了大张旗鼓地宣传,让广大党员群众明白在农村党员中“设岗定责”是保持农村党员先进性的有效方法,使设岗定责工作深入人心,使党员上岗后能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增强了党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2、深入调查,科学设岗定岗。郑场、三伏潭、剅河等镇在为农村无职党员的设岗上都开展了三个方面的调查。一是以村为单位对农村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对党员基本情况进行摸底。二是广泛开展村情、组情调查。三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重点收集农民增收、农民负担、社会治安、村务公开、公益事业兴办等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找准需要党员发挥作用的支点。在占有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为重点内容,坚持因村制宜、因事设岗、按需设岗、人岗相适的原则,为无职党员设置了思想政治、经济发展、社会公共事务三大类共13个岗位。同时按照“定原则,不定范围;定目标,不定过程;定岗位,不定人数”的“三定三不定”要求,由各村党支部根据本村规模大小、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对三大类13个岗位进行调整和增减,增强岗位设置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在定责上,采取了三个强有力的措施。一是严格定岗程序。通过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合格党员申报岗位、党员民主推荐、择优选定、公示、签订责任状、颁发党员岗位证等程序进行严格定岗。二是注重联系实际。把党员的岗位任务控制在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三是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在设岗定责活动中,主要是以一人一岗为基本形式。对于素质好、能力强的农村党员,采取了“一人多岗”的形式。对于工作任务较重、个人难以胜任的岗位,采取了“一岗多人”的形式,保证了设岗定责的实际效果。

3、选准载体,力求实际效果。在农村党员的设岗定责活动中,三镇都注重采取多种形式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归纳起来,主要是搞好了四个结合:一是把农村党员的设岗定责活动与“保持先进性、建设新农村”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二是与“三级联创”相结合。把设岗定责活动作为巩固“三级联创”成果的重要举措,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选“五个好”乡镇党委和“五个好”村党支部的重要内容。三是与“双建双带”活动相结合。在设岗定责活动,一批思想素质高、致富能力强的优秀共产党员脱颖而出,成为了群众生产生活中典范他们在带领群众发家致富、帮助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四是与发展党员工作相结合。通过设岗定责活动,使无职有岗党员发现了一些优秀农村人才,很多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入党积极分子和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充(来源:文秘站 )实到党员队伍中来,巩固了党的基层堡垒。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设岗定责活动,农村无职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普遍增强,党员的先进性得以充分体现。农村基层党组织通过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这一抓手,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1、通过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激发了广大农村无职党员的责任感、光荣感和工作热情。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没有及时跟上,广大农村无职党员受到冷落,出现农村无职党员“不作为”、“浅作为”、“无作为”的现象。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的开展,找到了新时期农村无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广大农村党员尤其是上岗党员“想作为”、“争作为”、“有作为”,想事、议事、管事、办事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郑场镇同兴村党员朱志付,看到邻里之间闹矛盾,经常去劝和,可村里有人风言风语,说当干部的不管,你一个老头多管什么闲事,他一直顾虑重重,产生了不想管的念头。在这次无职党员上岗工作中,他推荐上了民事纠纷调解岗,现在他逢人就说:我有了尚方宝剑,管起事心中有了底,没有顾虑和畏惧,可以大胆干了。

2、通过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架起了党组织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在农村,党支部是核心,在岗位上,党员是骨干,这如同在党支部这个“大堡垒”之下又设立了若干个“支撑点”。党支部有了任务找党员,党员去做群众工作;群众有事找党员,党员在岗位职责内能解决的马上解决,解决不了的再找党支部。这样在党支部和群众之间架起一座“连心桥”。农村党员干部普遍反映,开展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后,党支部听取党员的建议多了,党员活动室的人多了,支部开展活动的内容丰富了,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人多了。郑场镇同兴村上岗党员朱大贵、王克成在小康村建设中积极配合村委开展工作,在无人愿意管理农田抽水灌溉的情况下主动请战,自己出资买柴油抽水;剅河镇梨园村女党员吴幺洱,选择了倡导文明新风岗,因为该村靠近集镇,近期建造的泰岳庙虽然让群众有了的场所,但也助长了一些封建迷信活动的蔓延。吴幺洱在活动中劝导一些老同志崇尚文明,相信科学,远离封建迷信,在她的劝导和说服下,收到了相当好的效果。农村无职党员的上岗,还增强了党的战斗力、凝聚力,促使更多的农民向党组织靠拢。三伏潭镇尹湾村外出人员较多,税费收缴难度大,在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前,全村共有40多万元税费没有收缴,这次他们结合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进行尾欠税费的收缴,广大上岗党员自己带头,包子女、包亲属、包朋友,一个月就收缴了15万元税款。后湖堤村现年28岁的村民徐崇高和彭桥村现年37岁的张荣华,两人一个在外地打工,一个在家种田,听说村里在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党员与非党员不同了,党员更光荣了,发挥作用有岗位了,多次向村党支部提交了入党申请,目前已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正在岗位上跟班锻炼。

3、通过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当前,农村发展进入了调整产业结构、加快 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效益阶段。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的农民虽然有强烈的致富愿望,但由于缺技术、无资金、怕担风险,使他们难以迈开步子,迫切需要有人把他们组织起来,提供示范服务、真心实意带领他们致富。设岗定责工作开展后,三镇把种植、养殖、销售、外出务工上有一技之长的党员组织到经济发展类岗,通过岗位示范,广大上岗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各自的岗位上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兴起了一批产业、带动了一批群众发家致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剅河镇张马村无职党员熊金强,常年从事水产营销,在承包的150亩土地上,尝试泥鳅-蒿芭种养模式喜获收益,淡水养殖南美白对虾效益明显。在设岗定责活动中,选择了科技种养示范岗、务工经商经济信息岗,在他的带动,周边的养殖户全程参与,该村水产养殖、特种养殖结构大大调整。牌楼村无职党员代振香,常年从事畜禽养殖,掌握了一套过硬的养殖技术,在设岗定责活动中,她选择了科技种养示范岗。在她的带动下,牌楼六组庭院养鸡户达十多户,户平养鸡达500只以上,年纯收入可达5000元以上。

4、通过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设岗定责在基层组织与无职党员、村民之间加强了联络与沟通,成为一条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通过党员上岗履责,一方面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事,办实事,谋福利,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另一方面主动协助村干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强化了基层党组织的整体功能,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广大无职党员与群众在同一个村生产、生活,彼此熟悉且有一定的感情。通过村“政策宣传岗”和“民意收集岗”,把大量的矛盾和隐患化解在了苗头状态,达到了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的目标。

三、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设岗定责活动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群众赞誉。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少数无职党员认识不高,认为开展设岗定责活动没有必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农村党员难以适应新旧体制的转换变化,自我要求不高,荣誉感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弱化,利益驱动性增强,对集体事务漠不关心,普遍存在着思想乱、纪律散、形象差的问题。有些农村党员甚至设置障碍,与基层党组织唱对台戏,成为农村工作推进的绊脚石。还有的党员认为村级工作应该由村组干部去做,不需要党员来参与,以致部分党员上岗后,履行职责不积极,岗位形同虚设。

二是农民党员年龄结构趋于老化,文化素质偏低,以致部分上岗党员年龄偏大、水平偏低、能力偏差,不能很好地起到示范带头和上岗履责作用。

三是对履岗较差的上岗党员缺乏有效管理手段,没有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的监督管理机制。一些有岗党员上岗后岗位意识淡泊,想履行职责就履行,想不履行就不履行,自我意识很强,没有相关的制度作为长效管理机制。

四是支部堡垒作用不坚制约了有岗党员职责和作用的发挥。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支部只是在形式上跟无职党员设了岗,至于党员的岗位职责履行了没有,履行得样,都不闻不问。甚至有些党员在带头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和困难,支部也不能给予及时地支持与帮助,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有岗党员职责和作用的发挥。

四、关于今后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几点建议

设岗定责顺应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满足了广大农村党员不当村组干部照样能为党工作的精神需求,初步解决了分散生产经营条件下党员教育管理方式相对滞后、党员发挥作用渠道不畅的紧迫问题,加之,设岗定责不涉及利益调整和分割,党员响应,群众支持,组织满意。对农村无职党员推行设岗定责管理已是势在必行。通过调研情况来看,目前我市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已经有基础、有平台、有作用、有机制、有潜力,今后,我们要把设岗定责活动作为创新党建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着眼长远,在推进制度化、规范化、持久化上下功夫。因此,在抓好实施的过程中,还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重要相关问题。

1、把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作为增强设岗定责功效的基础工程来抓。无职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党的先进性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从岗位情况看,主要集中在民意收集、村务监督、社会治安等岗位,而在一些更能体现党员先进性的科学示范、勤劳致富等岗位,真正能上岗、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党员还不多,很难全面体现党员“三个代表”的作用和价值;从党员年龄上看,有岗的党员年龄都比较大,大多数都是35岁以上,35岁以下的年轻党员不多;从党员的地域来看,大多数都是在本村本组工作的在家党员,流动党员的设岗定责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因此,要重视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尤其要突出科技示范岗的上岗比例,积极做好发展农村新的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入党工作。对那些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带头人、发展农村经济的经纪人、创办个私企业的负责人和在农村影响较大的其他优秀分子,要切实加大培养教育力度。要给那些35岁以下、思想觉悟高、有能力的年轻党员设岗,鼓励他们发挥作用。

2、把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作为保持设岗定责持久性的关键环节来抓。要建立科学的管理、评估和奖惩机制,保证无职党员持久发挥作用的内动力和积极性,确保设岗定责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应着重建好三个方面的机制:一是建立管理机制。要建立公开承诺制度、定期工作报告制度、联系制度等,让上岗党员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开承诺,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村党组织要建立《上岗党员履行职责记录薄》和建立群众反馈卡,及时准确掌握无职党员发挥作用的情况。同时,要求上岗党员将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掌握情况,推动工作。镇机关和村“两委”中的党员干部要联系无职认岗党员,指导他们上岗、履责,并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考核机制。要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代表民意测评,支部综合评定等方式,对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同时,把无职上岗党员的工作实绩作为年终党员评议的主要依据,由党组织作出年度鉴定。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对那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成绩突出的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技术、培训上予以倾斜照顾,使上岗党员增强荣誉感和自豪感。同时,要把设岗定责作为培养选拔村组干部的一个渠道,对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上岗党员,组织上要把他们列为 村组后备人选重点培养。对不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群众满意率低的党员,在每年年终评议党员活动中给予批评;对不胜任的要及时调整,做到优胜劣汰,充分激发党员履行职责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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