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运政网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岗位职责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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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讲义【第一篇】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提纲

今天主要跟大家探讨的是我们的行政执法实务,解决各所当前薄弱环节,谈谈一些思路性的东西,本次培训我们理论联系实际,今天是理论说教,稍后将安排进行执法实践的帮扶。现在我们就进入正题,谈我们的行政执法。

一、什么是交通行政执法?我们大丰交通综合所的交通行政执法涵盖了那些?

1、交通行政执法指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事业组织、法律和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贯彻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社会性管理活动。

广义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包括交通行政处理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等。

2、我们大丰综合所的行政执法涵盖了,几乎所有的行政执法内容,按照行业门类分,我们在运政执法和航政航政执法上有独立在执法主体资格,但按照规定是有执法地域的限制,航政上是等外航道,运政上是乡道、村道。

资料:大编201162号文件中工作职责是这样表述我们的职能的,一个是查处辖区内乡道、村道客货运输、汽车和摩托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代理等领域违法经营行为;还有一个是查处等外级航道上设置渔网、鱼簖、倾倒垃圾、砂石泥土、堆放物料等行为。所以请大家堂堂正正、大大方方放手去查处这些违法行为。

二、行政执法原则性规定

目前交通违法案件的查处基本上都是采用“查处分离”原则,我们通常把交通行政执法分成前台和后台,简单的说就是“查”为前台,理行政案件的工作称为后台,也就是“处”。我们今天的重点是一起探讨如何“查”的问题。

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就是一个,从发现违法行为到分析、确认违法行为最后处置违法行为的过程。作为一个行政执法单元和行政执法人员所有的职务行为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否则不能干,干了就违法,这就是对行政机关行为限制的“法无明文皆不为”;反之,你的执法对象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做他都可以做,这个就是“法无明禁皆可为”。所以我们的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尤其是一些程序上的规定,不能怕烦、或者凭自己的主观意愿去干,具体的程序性规定今天不在这里讲。

三、我们如何解决未来行政案件的查处

(一)首先要能够发现违法行为,这个是最基本业务能力,在稽查实务中“发现违法行为”是行政执法重要前提,要想准确、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没有捷径好走,只有熟悉法律、法规,对禁止性、规范性以及惩罚性条款熟记。请大家务必认真熟悉相关法规。

(二)调查、认定违法行为,是一个行政案件前台工作的核心内容,发现违法行为后我们进行了调查,要明确调查的目的。对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束后因该明确得出以下几个结果:①具体的违法事实,以及危害性②违法主体是谁③违反的是什么样的规定④如何处置这个违法行为⑤是否要对这个违法行为使用行政强制

我们现在以乡镇常见的变形拖拉在各沙石货场拉建材为例具体探讨下以上几个问题:

1、违法事实和违法的主体部分我们通常都是通过询问笔录和证人证言以及一些书证等证据来确定,我们在询问笔录制作要注意表述出以下个方面的内容:①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他可能是个时间点、也可能是个时间段,要根据实际情况②运费是如何产生的,我估计只有几种可能,一个是砂石老板结算给行为人,还有一个可能是沙买主自己出运费请行为人运到目的地③运费有多少,运费多少要注意你有依据可以认定的运费,即使是你推算出来的也应当要有证据可证明或者行为人自己承认;大家注意请不要讲金额认定过大,如果过大容易案件的性质转变为刑事案件。④运费的结算,在询问笔录中要反映出实际结算的部分和结算的方式和结算时间,如当场结算还是月结、年结,是现金还是实物抵充等等。⑤谁得的运费,这个是处罚的要点,我们国家采用的是行为罚,也就是说谁有违法行为处罚的就是谁,变拖驾驶

员不一定就是运费的所得者,行驶证上的车主不一定是运费的所得者,我们处罚的是运费的所得者,这个必须搞清楚,不能有一点含糊。

2、违法的条款和处置,这个问题比调查违法事实要简单,我建议我们采用《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中有经营许可无道路运输证的处罚条款,也就是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但无道路运输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对汽车每辆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其他机动车每辆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注意这个是处罚条款,它是行为人因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他因为违反了第九条的规定,才被处罚的。

《省道条》第九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道路运输证件,一车一证,随车携带。我们将要查处的变形拖拉机是因为没有按照规定申领道路,没有达到一车一证才被处以罚款的。

我们发现行为人并认定第九条中这样的违法行为,且准备采用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进行处罚时,一定要注意第三十一条有四个字“责令改正”,是行政执法机关必须要做的,必须要有书面记录,可以在询问笔录中反映出来,要求当事人改正。

3、采用行政强制的程序和文书,针对变形拖拉机这样的案件,大家可采用证据登记保存,以前我们直接开具带有所长盖签名章《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就行了,现在差别就很大了,单单前台多了好几个文书,首先是《交通行政强制措施报批表》、《现场笔录》、《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这三个新文书的制作,我们将在实践的执法或,一对一的来解决存在问题。

岗位职责之交通运输执法局职责【第二篇】

交通运输执法局职责

篇1: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根据省、安庆市、桐城市交通发展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引导。

(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定城市客运行业规范并实施监管;负责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承担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行政、交通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员培训市场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行业管理。

(四)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通行条件的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进行调控;在遇到抢险、救灾、国防建设等紧急或其它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五)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工作;监管全市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和局属单位生产安全。

(六)组织全市交通重大科技开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市交通体制改革、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述交通运输局职责范畴内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管理所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地方公路管理局承担;交通运输稽查、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交通运输稽查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客运市场管理工作由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

二、内设机构及其职责(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负责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值班、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网站管理、调研、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外事接待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网络问政等事项;负责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招商引资、双拥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本

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权限内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任用及年度考核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劳资报表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系统会计人员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筹集、管理交通建设资金;负责财政、税收、信贷等协调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各种基本建设报表和财务收支报表;负责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计划建设科(行政许可科)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起草交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重大交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权限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验收;组织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和建设工程督查活动;协调交通工程施工环境;牵头全市交通行业建设统计和信息引导。

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职能;负责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完备性、真实性;做好相关行政许可(服

务)项目申报材料的归档工作,建立相关准确的台账;负责定期做好与相关业务科(股)室的档案交接及审批情况通报工作。(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方针政策法规;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诉讼应诉工作;指导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培训、考试考核、资格认证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车辆、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企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工作。

(六)安全监督科

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渡口设置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渡口标准化、渡改桥等水上安全设施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七)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全市交通战备管理工作;规划辖区内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编制与指导实施国防交通建设计划;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重点目标保障方案,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及指导演练,为辖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

通保障;负责全市国防交通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应急处置、国防教育、防汛抢险等工作;承办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篇2:交通局主要职责

交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布置,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和水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二)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含客货运输市场、汽车技术检测、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行业管理;培育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市场平等竞争秩序;管理全市物流业;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关系救灾、抢险、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含客货运输和旅游运输场站建设)行业管理;维护交通建设行业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监督全市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规费征收;负责全市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审核申报、站点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稽征、公路运政、路政、内河航政、港监具体执法业务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负责港口、航道、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技术船员培训、发证的归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制订全市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

(七)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监督管理全市交通行业国有资产。

(八)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和劳动卫生工作。(九)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水陆客货运输价格、交通工业产品价格、车船维修价格、搬运装卸价格、托运价格;负责营业性客货运输停车场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水陆交通专业企业的安全生产。

(十)管理、指导全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并监督全市水陆干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使用。

(十一)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汽车出入境运输的行业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执行涉及交通的有关地方经济政策。

(十三)负责全市交通战备的管理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3: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及岗位责任

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及岗位责任

公路路政执法岗位责任

一、执法机构名称

枣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2004)10号令

8、《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部(2004)11号令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0、《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2号令 11、《河北省公路条例》

12、《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1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14、《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5、《交通行政处理程序规定》

16、《河北省公路路路产赔(补)偿标准》冀交公字(1998)48号文。

三、执法权限

(一)行政许可

1、受理、审报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25条。

2、受理、审批公路用地的树木更新、砍伐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42条。

3、受理、审批对公路占用、挖掘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4条和《河北省公路条例》第32条

4、受理、审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45条和《河北省公路条例》第33条。

5、受理、审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

7、受理、审批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5条和《河北省公路条例》第34条。

8、受理、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4条。9、受理、审批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地下设施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

(二)行政监督检查

1、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69条。

2、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0条。3、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1条。

4、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接受公路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22条。

(三)行政处罚(理)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7条处罚。

2、未经许可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处罚。

3、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处罚。

4、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处罚。

5、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处罚。

6、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78条处罚。

7、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7条处罚。

8、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8条处罚。

9、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9条处罚。10、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0条处罚。

11、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1条处罚。12、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处罚。

(四)行政措施

1、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以外的其他标志,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9条。

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 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1条。3、车辆行驶公路对公路造成损失的,立即停止行驶,接收处理,不能当即接受处理的可以暂扣车辆或不宜扣车的可以暂时保存登记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件。依据《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23条。4、对超过限制标准且未办理超限运输手续的超限运输车辆应责令承运人自行卸去超限的部分物品,并补办有关手续。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20条。

四、岗位职责

(一)公路站站长

1、主持公路站工作,按行政执法委托的权限组织开展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执法监督、文明执法创建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公路路政执法主要责任人。

2、组织开展公路路政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3、组织实施公路巡查,处理非法侵占、污染、损坏、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

4、组织开展公路路政的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5、按照职责权限审批具体行政许可行为。6、组织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

7、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8、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

9、组织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法律知识培训,指导公路路政人员完成任务,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工作。10、受理社会监督意见,组织查处举报案件。

(二)外勤负责人

1、主持日常巡查工作,纠正、处理非法侵占、污染、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是路政巡查的主要责任人。2、审验平交道口增设申请,督促施工,检查质量。3、组织实施路政巡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组织实施拆除违法建筑和非公路标志的行政措施。

5、组织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勘察、加固和运行监护。

6、负责较大路政案件的调查取证,按职责权限作出处罚(理)决定。7、实施路政执法现场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8、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内勤负责人

1、主持内勤日常工作,是路政执法内勤工作主要责任人。

2、审核路政行政许可申请,按上级审批意见办理许可手续或制作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

3、负责路政档案的整理、归档的管理。4、组织、指导路政执法内勤工作。

5、填报路政工作报表,实施向上级报备工作。

6、负责路政执法公示,受理群众咨询、社会监督、举报意见。7、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8、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行风建设和文明执法创建活动,组织进行政治业务知识学习。

(四)路政管理员

根据科室职责和分工、权限,两人以上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路政执法行为直接责任人。1、内勤人员

⑴公路路政内勤执法行为直接责任人;⑵受理、审核路政许可申请,按上级审批意见输许可或制作不予批准书面答复意见;⑶登记路政执法工作台帐;⑷接受、审核行政执法文书,按一案一卷规定要求装订立卷,人类归档,保管案卷;⑸填报路政工作报表;⑹完成向上级的报备工作。2、外勤人员

⑴公路路政外勤执法行为直接责任人;⑵参加路政巡查,制止违法行为;⑶对违行路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按职责权限作出处罚(理)决定;⑷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⑸下达《处罚(理)决定书》,执行处罚(理)事项;⑹执行暂扣证件或车辆,拆除违法建筑或非公路标志的行政措施。

附:枣强县公路管理站公路路政执法岗位责任示意图(见附表二)

附:枣强县交通行政执法岗位权限示意图(路政)(见附表五)

五、部门职责

1、按照行政执法委托的权限组织开展公路路政执法工作。

2、组织实施公路巡查,纠正、处理非法侵占、污染、损坏、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3、组织开展公路路政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4、按照职责权限审批具体行政行为。

5、受理、审批路政许可申请,办理许可手续或者制作不予批准书面答复意见。

6、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

7、受理社会监督意见、查处举报案件。

8、组织路政执法人员业务法律知识培训,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工作。9、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10、起草公路路政执法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11、填报公路路政执法报表。

12、负责向上级机关作出行政执法报告工作。

六、法定义务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2、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3、行使职权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带《行政执法上岗证》,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专用车辆按有关规定装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4、行使职权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5、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6、履行告知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工作流程

在执法机构内部实行受理申请与审批申请相分离、调查取证与处罚(理)相分离、监督检查与执行检查相分离、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措施决定与措施执行相分离。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理)、行政措施各项职责,都不得由一人或一个环节独立作出,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规范、高效。

附:交通行政执法履行岗位职责流程示意图(见附表七)

八、违法行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政行为

1、执法主体不具备执法资格。

2、违反规定,逾期不履行行政许可职责; 3、超越法定权限;

4、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6、违反法定程序;

7、受委托机构超出委托范围或不依委托机关或再委托其他组织、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理); 8、处罚(理)显失公正;

9、行政处罚不使用统一的罚款收据; 10、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截留私分;

11、利用职务索取他人财物,收缴的款项据为己有; 12、使用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

13、对应当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国家利益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14、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15、违法实行检查或执行措施对当事人人身或财物造成损害; 1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 17、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18、不能规范制作文书;

19、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20、其他违法行政行为。

(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故意造成违法行政行为的,注销《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队伍;过失造成违法行政行为的,收回《行政执法证》,离岗整顿30天;对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经济责任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因故意而造成违法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承担60%-100%的赔偿损失,因重大过失而造成违法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承担60%以下的赔偿损失。3、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规费征稽执法部门、岗位责任

一、机构名称

枣强县交通局公路养路费征稽站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作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号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班子成员岗位职责【第三篇】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班子成员岗位职责

局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工作。

二、指导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研究制订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制订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四、抓好队伍的内部执法监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五、及时审批或签发须经局长审批或签发的文书。

六、负责向上级汇报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协调上级或其他相关部门关系。

七、负责全市重大交通执法活动的协调处理。

八、负责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

一、协助党总支书记管理党团工作;分管人事、文秘、档案、宣传、工会、妇女、计划生育、维稳、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法制、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信息系统建设。主管法制室。

二、结合局的实际,拟订党务工作的长远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相关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并且抓好落实。

三、抓好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对象要落实培养考核工作,按标准、按要求发展新党员,负责监督并指导各支部工作。

四、抓好干部党员的思想教育,抓好党总支的廉政建设工作。

五、抓好全局内务管理,整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六、负责组织完成法律规定的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行政执法、治超工作副局长职责:

一、协助局长工作,分管交通行政执法、治超工作。主管执法室、第四执法大队(交通稽查大队)。

二、组织研究制订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规划,组织全市相关执法活动,指导全市治超工作。

三、指导全市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主管部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教育,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四、负责市中心区域治超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五、负责组织完成法律规定的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高速公路执法工作副局长职责:

一、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路政执法。主管第三执法大队(高速公路执法大队)。

二、组织研究制订全市路政执法的工作规划,组织全市相关路政执法活动,指导全市路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对主管部门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教育,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四、按规定签发须经分管领导签发的相关执法文书。

五、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和辖区内其他公路路政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六、负责组织完成法律规定的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公路、水路执法和财务工作副局长职责:

一、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行政后勤、市区、水路执法。主管违章处理室、综合室、第一、二执法大队(公路执法大队、水路执法大队)。

二、组织研究制订全市公路、水路执法的工作规划,组织全市相关执法活动,指导全市公路、水路执法工作。

三、负责对主管部门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教育,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四、按规定签发经分管领导签发的相关执法文书。

五、负责辖区相关公路、水路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六、负责组织完成法律规定的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职责之交通运输执法局职责【第四篇】

岗位职责之交通运输执法局职责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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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执法局职责

篇1: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根据省、安庆市、桐城市交通发展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引导。

(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定城市客运行业规范并实施监管;负责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承担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行政、交通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员培训市场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行业管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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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通行条件的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进行调控;在遇到抢险、救灾、国防建设等紧急或其它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五)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工作;监管全市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和局属单位生产安全。

(六)组织全市交通重大科技开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市交通体制改革、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上述交通运输局职责范畴内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管理所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地方公路管理局承担;交通运输稽查、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交通运输稽查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客运市场管理工作由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

二、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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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负责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值班、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网站管理、调研、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外事接待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网络问政等事项;负责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创立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招商引资、双拥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本

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权限内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任用及年度考核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劳资报表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系统会计人员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筹集、管理交通建设资金;负责财政、税收、4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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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等协调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各种基本建设报表和财务收支报表;负责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计划建设科(行政许可科)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起草交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重大交通工程项当前期工作;组织权限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验收;组织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和建设工程督查活动;协调交通工程施工环境;牵头全市交通行业建设统计和信息引导。

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职能;负责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完备性、真实性;做好相关行政许可(服

务)项目申报材料的归档工作,建立相关准确的台账;负责定期做好与相关业务科(股)室的档案交接及审批情况通报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方针政策法规;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它法律诉讼应诉工作;指导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培训、考试考核、资格认证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车辆、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企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工作。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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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监督科

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渡口设置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渡口标准化、渡改桥等水上安全设施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七)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全市交通战备管理工作;规划辖区内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编制与指导实施国防交通建设计划;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重点目标保障方案,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及指导演练,为辖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它紧急任务组织交

通保障;负责全市国防交通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应急处理、国防教育、防汛抢险等工作;承办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市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

篇2:交通局主要职责

交通局主要职责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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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布置,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和水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二)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含客货运输市场、汽车技术检测、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行业管理;培育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市场平等竞争秩序;管理全市物流业;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关系救灾、抢险、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含客货运输和旅游运输场站建设)行业管理;维护交通建设行业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监督全市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规费征收;负责全市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审核申报、站点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稽征、公路运政、路政、内河航政、港监具体执法业务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负责港口、航道、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技术船员培训、发证的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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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制订全市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

(七)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监督管理全市交通行业国有资产。

(八)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和劳动卫生工作。(九)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水陆客货运输价格、交通工业产品价格、车船维修价格、搬运装卸价格、托运价格;负责营业性客货运输停车场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水陆交通专业企业的安全生产。

(十)管理、指导全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并监督全市水陆干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使用。

(十一)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汽车出入境运输的行业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执行涉及交通的有关地方经济政策。

(十三)负责全市交通战备的管理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篇3: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及岗位责任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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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及岗位责任

公路路政执法岗位责任

一、执法机构名称

枣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10号令

8、《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部()11号令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0、《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号令 11、《河北省公路条例》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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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1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14、《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5、《交通行政处理程序规定》

16、《河北省公路路路产赔(补)偿标准》冀交公字(1998)48号文。

三、执法权限

(一)行政许可

1、受理、审报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25条。

2、受理、审批公路用地的树木更新、砍伐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42条。

3、受理、审批对公路占用、挖掘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4条和《河北省公路条例》第32条

4、受理、审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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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条和《河北省公路条例》第33条。

5、受理、审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

7、受理、审批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5条和《河北省公路条例》第34条。

8、受理、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4条。

9、受理、审批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地下设施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

(二)行政监督检查

1、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69条。

2、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它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0条。3、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1条。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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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接受公路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22条。

(三)行政处罚(理)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7条处罚。

2、未经许可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处罚。

3、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处罚。

4、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处罚。

5、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处罚。

6、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78条处罚。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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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7条处罚。

8、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8条处罚。

9、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9条处罚。

10、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0条处罚。

11、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1条处罚。12、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处罚。

(四)行政措施

1、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以外的其它标志,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9条。

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 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1条。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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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行驶公路对公路造成损失的,立即停止行驶,接收处理,不能当即接受处理的能够暂扣车辆或不宜扣车的能够暂时保存登记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件。依据《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23条。4、对超过限制标准且未办理超限运输手续的超限运输车辆应责令承运人自行卸去超限的部分物品,并补办有关手续。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20条。

四、岗位职责

(一)公路站站长

1、主持公路站工作,按行政执法委托的权限组织开展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执法监督、文明执法创立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公路路政执法主要责任人。

2、组织开展公路路政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3、组织实施公路巡查,处理非法侵占、污染、损坏、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

4、组织开展公路路政的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5、按照职责权限审批具体行政许可行为。6、组织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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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8、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开展文明执法创立活动。

9、组织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法律知识培训,指导公路路政人员完成任务,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工作。10、受理社会监督意见,组织查处举报案件。

(二)外勤负责人

1、主持日常巡查工作,纠正、处理非法侵占、污染、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是路政巡查的主要责任人。2、审验平交道口增设申请,督促施工,检查质量。3、组织实施路政巡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组织实施拆除违法建筑和非公路标志的行政措施。

5、组织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勘察、加固和运行监护。6、负责较大路政案件的调查取证,按职责权限作出处罚(理)决定。

7、实施路政执法现场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8、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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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勤负责人

1、主持内勤日常工作,是路政执法内勤工作主要责任人。

2、审核路政行政许可申请,按上级审批意见办理许可手续或制作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

3、负责路政档案的整理、归档的管理。4、组织、指导路政执法内勤工作。

5、填报路政工作报表,实施向上级报备工作。

6、负责路政执法公示,受理群众咨询、社会监督、举报意见。7、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8、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行风建设和文明执法创立活动,组织进行政治业务知识学习。

(四)路政管理员

根据科室职责和分工、权限,两人以上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路政执法行为直接责任人。1、内勤人员

⑴公路路政内勤执法行为直接责任人;⑵受理、审核路政许可申请,按上级审批意见输许可或制作不予批准书面答复意见;⑶登记路政执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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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作台帐;⑷接受、审核行政执法文书,按一案一卷规定要求装订立卷,人类归档,保管案卷;⑸填报路政工作报表;⑹完成向上级的报备工作。2、外勤人员

⑴公路路政外勤执法行为直接责任人;⑵参加路政巡查,制止违法行为;⑶对违行路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按职责权限作出处罚(理)决定;⑷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⑸下达《处罚(理)决定书》,执行处罚(理)事项;⑹执行暂扣证件或车辆,拆除违法建筑或非公路标志的行政措施。

附:枣强县公路管理站公路路政执法岗位责任示意图(见附表二)

附:枣强县交通行政执法岗位权限示意图(路政)(见附表五)五、部门职责

1、按照行政执法委托的权限组织开展公路路政执法工作。

2、组织实施公路巡查,纠正、处理非法侵占、污染、损坏、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3、组织开展公路路政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4、按照职责权限审批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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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理、审批路政许可申请,办理许可手续或者制作不予批准书面答复意见。

6、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7、受理社会监督意见、查处举报案件。

8、组织路政执法人员业务法律知识培训,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工作。9、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开展文明执法创立活动。10、起草公路路政执法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11、填报公路路政执法报表。

12、负责向上级机关作出行政执法报告工作。六、法定义务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2、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3、行使职权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带《行政执法上岗证》,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专用车辆按有关规定装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4、行使职权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5、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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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行告知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工作流程

在执法机构内部实行受理申请与审批申请相分离、调查取证与处罚(理)相分离、监督检查与执行检查相分离、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措施决定与措施执行相分离。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理)、行政措施各项职责,都不得由一人或一个环节独立作出,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规范、高效。

附:交通行政执法履行岗位职责流程示意图(见附表七)

八、违法行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政行为

1、执法主体不具备执法资格。

2、违反规定,逾期不履行行政许可职责; 3、超越法定权限;

4、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6、违反法定程序;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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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委托机构超出委托范围或不依委托机关或再委托其它组织、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理); 8、处罚(理)显失公正;

9、行政处罚不使用统一的罚款收据; 10、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截留私分;

11、利用职务索取她人财物,收缴的款项据为己有; 12、使用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

13、对应当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国家利益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14、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15、违法实行检查或执行措施对当事人人身或财物造成损害; 1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 17、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18、不能规范制作文书;

19、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20、其它违法行政行为。

(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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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责任

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故意造成违法行政行为的,注销《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队伍;过失造成违法行政行为的,收回《行政执法证》,离岗整顿30天;对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经济责任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因故意而造成违法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承担60%-100%的赔偿损失,因重大过失而造成违法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承担60%以下的赔偿损失。3、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规费征稽执法部门、岗位责任

一、机构名称

枣强县交通局公路养路费征稽站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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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作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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