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员工作简历范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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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员岗位职责【第一篇】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身高165cm以上,年龄26岁以下,形象气质佳、对房地产行业有一定了解;

2.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声音宏亮,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播音主持专业毕业者优先;

3.要求团队意识强,善于合作配合。

1.参观讲解前检查参观路线及展厅现场情况,音响设备的。调试

2.客人用会议室做前期准备,茶水、水果、咖啡

3.关注OA接待申请单,了解参观车间接待相关信息

4.与各部门接待人,陪同人,车间领导沟通协调接待事宜

5.公司员工厂服、工作服申购、与广东办事处行政工作对接

6.各区域走动式管理、行政管理中心例会会议纪要、公司员工每月生日礼物申购及报销

任职要求:

1.讲解员任职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形象好、气质佳;

2.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声音宏亮,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

3.要求团队意识强,善于合作配合。

讲解员岗位职责【第二篇】

一、导游讲解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迎客走在前,送客走在后;全程讲解,讲解词熟练,知识面广,做到游客有问必答,满足游客的合理要求。

二、讲解时,做到站姿标准,讲解生动,语言文明规范,仪表整洁,举止端庄。

三、及时有效地讲解景区线路中有关注意事项和旅游知识,随时解答 游客提问,不得敷衍。

四、带领游客游览应善始善终,尽职尽责,不得“丢客”、“甩客”,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五、结合景点自然景观传播科普知识。在引导旅游者游览过程中,如 遇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 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六、在不影响正常讲解的情况下,为老、弱、病、残的游客提供热情 的搀扶服务。

七、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文明用语,微笑服务,不 卑不亢,杜绝争执,树立景区的良好形象。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游客发生争 吵。

八、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 的内容。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 消费。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及提出其他要求。

九、讲解人员职业道德:热情友好;宾客至上;不卑不亢;一视同仁;爱岗敬业;遵守法纪;团结友好;顾全大局;文明礼貌;真诚公道;好学上进;提高修养。

博物馆讲解员岗位职责【第三篇】

第一条 热爱讲解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向社会和观众提供优质的讲解服务。

第二条 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加强品德修养,微笑服务,文明服务,工作时间使用普通话(外语种讲解员讲解中除外)。

第三条 根据讲解材料提炼、编写讲解词,文字流畅、词汇丰富、实事求是,在实际讲解中找到适合自己的讲解风格。

第四条 做好咨询解答工作,认真解答观众提出的书面或口头问询,虚心听取观众意见,善于向观众学习。

第五条 积极反映讲解接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六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七条 完成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

讲解员接待工作

(一)讲解员按照每日排序和管理人员的安排进行讲解接待。

(二)将要上岗讲解的讲解员需提前站至服务台前,主动协助游客办理耳麦的清点、领取、调试等讲解手续,不得无故推诿客人、坐视不管或让游客等待讲解员。

(三)游客未办理讲解付费手续的,讲解员不得私自讲解并收取讲解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游客索取小费或礼物。

(四)严格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参观线路和参观内容进行讲解服务,客人未提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讲解路线、减少讲解内容、缩短讲解时间,讲解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0分钟。

(五)讲解接待过程中不得做与讲解接待无关之事,如使用手机、吃零食、与人寒喧、聊天等。

(六)讲解接待中要随时保持正确的行姿、站姿和手势,不得弯腰驼背,抓扶栏杆或倚靠展柜,不能将手交叉于胸前,或背于身后,或揣进衣袋。

(七)讲解接待中要随时保持和客人的交流。引领客人时,一般走在客人前方右侧1米处,不得将客人置于身后。

(八)讲解员对每一次讲解都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违背讲解材料,讲解内容不允许有严重的错误。

(九)讲解结束时应引领客人到耳麦回收处退还耳麦,并报讲解结束时间(未领取耳麦的讲解员也必须报时),无特殊情况(急病、紧急接待等)20分钟内须回岗。

(十)讲解接待中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十一)正确对待游客投诉,不得与客人在现场争吵。

讲解员岗位职责【第四篇】

1、讲解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着装统一整洁,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自觉维护景区荣誉。

2、讲解员必须当佩戴贴有照片,载明姓名、性别、编号、服务旅游景区景点的讲解证进行讲解服务。

3、讲解员应当在讲解证载明的两大景区景点范围内进行讲解活动,不得超越两大旅游景区景点范围服务。

4、讲解员应尊重旅游者的民族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5、讲解员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景区景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讲解内容及语言应规范准确、健康文明,不得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及其他不健康内容。

6、讲解员应对涉嫌欺诈经营的行为和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或明确警示。

7、讲解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游览线路和游览内容进行讲解服务,不得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中途终止讲解活动。

8、讲解员应充分照顾到每位游客,协调好游览速度,保证每位游客都能顺利进行游览,完整听到讲解。不得使游览速度过快,让游客无法清楚了解景区。若因游客要求延长讲解时间的,讲解员应及时与单位取得联系。若游客游览时间有限,要求加快游览速度的,讲解员应请游客书面确认。

9、讲解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游客兜售物品和索要小费、礼品,不得串通摊主、店主、车主欺骗、胁迫、敲诈旅游者消费。

10、讲解员讲解服务费由单位统一收取,定期结算,公务接待讲解费由游客中心据实向单位财务科申请报帐。讲解服务收费实行定额限价管理,严禁讲解员擅自违规收费。

11、讲解员有权拒绝旅游者下列无理要求:侮辱其人格尊严的要求;违反其职业道德的要求;与我国民族风俗习惯不符的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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