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宅建造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4000万元,建造期限2年,乙公司于开工时预付30%的合同价款。甲公司于2014年3月1日开工建设,估计工程总成本为22000万元。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实际发生成本10000万元。由于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上涨,甲公司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15000万元。为此,甲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要求增加合同价款2000万元,但未能与乙公司达成一致意见。2014年,两公司结算的金额为9000万元,年末收到的价款为1500万元。
2015年6月,乙公司决定将原规划的普通住宅升级为高档住宅,与甲公司协商一致,同意增加合同价款3000万元。2015年度,甲公司实际发生成本12000万元,年底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3000万元。本年结算金额为13000万元,未收到价款。
2016年2月底,工程按时完工,甲公司累计实际发生工程成本25000万元。在2016年2月底,工程结算金额为500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
假定:
31每年发生的成本中有60%是人工成本,人工工资尚未支付。剩余的40%为购入材料成本。
32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甲公司采用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要求:
31、计算2014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并编制甲公司2014年度的相关会计分录。
32、计算2015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并编制甲公司2015年度的相关会计分录。
33、计算2016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并编制甲公司2016年度的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