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总结
全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总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城市信用建设,形成了以信用平台为基础、以信用共享为延伸、以信用监管为支撑、以信用应用为导向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信用保障。
2023年,包括xx市、xx市等11个地级城市,xx等5个县级城市在内的共18个城市纳入了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范围。监测情况显示,我省各城市2023年平均综合信用指数排名相较2022年明显上升。
一、完善信用政策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
去年,我省印发实施《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诚信xx”的实施意见》,并配套印发重点任务清单,明确重点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推动“诚信xx”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教育、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文旅、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相继出台了行业信用监管政策措施。
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继落地,我省逐步搭建起“诚信xx”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有力推动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了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基础。
xx省2023年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情况分析报告显示,2023年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7项评价指标中,我省信用政策制度贯彻落实、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信用服务实体经济、信用主体守信与失信、诚信宣传与社会舆情情况等6项指标得分均高于全国平均得分和西部地区城市平均得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何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需要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今年初,我省印发《xx省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将城市信用监测纳入年度中心工作;印发《xx省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评价办法(2024版)》,进一步强化工作调度,靠实工作责任,推动形成全省信用工作最大合力。
“作为牵头部门,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将积极推进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动信用监测、信用惩戒、信用奖励、信用应用等措施嵌入到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专项工作当中,形成公共信用信息评价与部门信用评价相结合,部门失信惩戒与跨部门联合惩戒相统一的社会信用建设体系。”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说。
二、夯实信用信息基础
消费者通过微信搜索“xx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微信公众号并关注,可以实时查看追溯服务信息;扫描产品二维码,既可查询肉菜溯源信息,还可以查看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企业的信用预警结果。
xx市将信用信息和xx市肉菜追溯体系相结合,进一步丰富信用信息的应用场景,对有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以及经营异常信息的企业及时进行预警并实时监控,不仅实现对追溯节点企业的有效监管,也从源头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数字经济时代,信用数据、信用信息已逐步成为衡量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最重要的元素和载体,数据归集共享更是贯穿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
近年来,我省积极抢抓数字政府建设机遇,统筹建设xx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xx)”网站,并将其作为全省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的“总枢纽”。
“2022年,我省升级上线了新版信用信息报送系统,为省市县乡四级6592个信源部门、1.2万多个注册用户提供了多种数据报送端口,满足各类信息源报送需求,逐步实现全覆盖。”省经济研究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截至目前,xx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完成信用主体采集入库总量1572.57万户,归集信用承诺信息3382.10万条,累计数据归集量由2020年的3210万条增长至目前的18.43亿条。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2023年度“双公示”评估工作中,我省排名全国第七位。
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归根结底要落脚在各类应用场景中,重点做到“以信为媒,以用为要”。在信用应用场景方面,我省有关部门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团省委通过志愿者信用积分兑换实物的方式,发挥“志愿服务+信用”引领作用;省妇联将妇女群众诚信与“巾帼家美积分超市”相结合,鼓励妇女群众和家庭以诚信换积分,用积分兑商品、得褒奖;省文旅厅将守信情况纳入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民宿等资质等级评定、金融服务等工作中。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的xx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简称“xx信易贷”平台)上线,为企业与银行搭建信息对接桥梁,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提升了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截至目前,“信易贷”平台累计注册认证企业54.6万户,21家省级银行的886家分支机构和营业部、20家担保机构、15家小贷公司入驻平台,发布金融产品592款,企业发布融资需求3299.2亿元,获得授信1288.7亿元,累计发放贷款825.12亿元。
三、强化信用监管质效
信用承诺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省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印发《xx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引导全省各部门将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结果积极运用到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中,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清单制度、强化信用赋能政务服务、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行业信用监管主体责任,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通过信用承诺制改革,以事前充分告知推动服务前移,努力做到优流程、减负担、增便利,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
在推行信用承诺制方面,我省创新推动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获评“2023年度全国信用承诺优秀案例”;民政、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安、医保、通信管理等部门深入推行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信用承诺;教育、科技、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旅等部门探索开展主动型和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
在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方面,对全省企业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推送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市州使用;教育、财政、生态环境、住建、税务等部门针对本行业监管对象开展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方面,对公务员录用、调任考察、推荐表彰先进等环节,严把事前信用监管关;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在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省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失信信息公示和失信惩戒工作,成效显著。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协同配合,持续发力,共同擦亮诚信xx‘金字招牌’,切实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说。
完善“目录+清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规范失信惩戒措施,对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行了制度化安排。相较于2022年版,新修订完善的《目录》和《清单》紧扣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安全、民生保障、数字经济、民营经济等重点领域,对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措施做了更加全面系统的安排,对于夯实信用制度基础、激活数据要素、创新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彰显信用建设的中国智慧。
一、以“五个坚持”推动依照《目录》高质归集公共信用信息
实施目录制管理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一种重要制度创新。《目录》基于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经济、环保、数字、安全等热点问题,对公共信用信息类别、信息条目、信息主体、责任单位、纳入依据等进行补充完善,体现了“五个坚持”,即坚持依法依规、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应归尽归、坚持正向引导、坚持守正创新,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提供了兼具指导性、规范性与实操性的工作指南。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新修订完善的《目录》根据2023年以来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新出台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进一步增补了公共信用信息条目,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目录》对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经营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3个信息类别中4个条目内容进行了规范性调整。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新修订完善的《目录》紧跟时代步伐,聚焦养老、教育、医疗、农业、金融、经济、安全等重要领域,充分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明确将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教育师范生违约信息、网络安全违法行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行为信息等信用信息纳入目录范围。
三是坚持应归尽归。《目录》以更加系统、全面的思维,对各项政策法规进行系统梳理,进一步深化了《目录》的指导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实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根据公共管理机构履职需要,《目录》将公共信用信息类型增加到13类,新增知识产权信息类别,下设“商标质押登记信息”“专利质押登记信息”“软件著作权信息”3个条目。
四是坚持正向引导。《目录》延续了经营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类别,鼓励经营主体在自主、自愿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提供或授权有关部门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的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经营业绩等信息,充分体现国家层面在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的前提下,引导各类主体主动“亮信”“用信”,更好地拓展守信激励场景。
五是坚持守正创新。《目录》延续了编制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的工作要求,明确了中央各部门(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权限,即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可在目录及国家有关部门(单位)编制的有关条目基础上,编制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补充目录的提出,是我国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所进行的重要管理机制创新,既为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拓展信用信息共享范围提供了依据,也为地方政府创新推进信用工作预留了空间。
二、以“五个严格”推动《清单》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实施清单管理能够有效解决不同部门实行不同的失信认定标准、不同部门采取不同惩戒措施的“信用泛化”滥用乱象,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新修订完善的《清单》结合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经济、安全等热点问题,严格把握惩戒依据、惩戒内容、惩戒期限、惩戒范围、惩戒责任,对相关部门的惩戒权限进行更加明确的界定。
一是严格惩戒依据。《清单》以《行政许可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严格依法依规编制。对于补充清单的编制,明确提出地方性法规对失信惩戒措施有特殊规定的,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可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依据地方性法规编制仅适用于本地区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二是严格惩戒内容。《清单》明确提出遵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清单内的失信惩戒措施,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现行规定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足为由,在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外增设惩戒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清单内惩戒对象范围,不得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确保失信惩戒在法治轨道运行,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严格惩戒期限。《清单》编制是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治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公权力部门实施失信惩戒提供了重要指引,廓清了公私之间的行为边界,将显著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新修订完善的《清单》对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退出)、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等2项惩戒措施中涉及的3项惩戒内容在惩戒期限上做了更精准的规范。
四是严格惩戒对象。《清单》对失信惩戒措施适用对象进行了精准界定,对符合惩戒情形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防止失信惩戒对象范围扩大化,避免失信惩戒措施运用场景出现泛化倾向,确保过惩相当,突显了信用制度都要“于法有据、于规有据”的基本遵循和要求。
五是严格实施主体责任。《清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惩戒措施、惩戒内容、惩戒对象、实施主体进行规范,要求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清单》对新增的惩戒措施和内容,都明确了具体惩戒对象、法规政策依据、实施主体。
综合来看,《目录》和《清单》的完善,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提供了坚实基础,也是良法善治理念在社会信用领域的集中体现。未来,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贯彻落实《目录》和《清单》,提高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让信用能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同时,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根据地方性政策法规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审慎地规定公共信用信息的纳入范围以及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共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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