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范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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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第一篇】
中捷民政局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大力推进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了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广大干部职工致力于巩固和扩大行风建设的成果树民政新风让群众满意办实事、求实效认真做好二级联动、创新方式、政务公开、为民服务等文章进一步提高了行风建设水平促进了民政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做好二级联动文章,建立抓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行风建设是一项系统、持久的工程,需要长抓不懈。工作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建立区、公司(社区)二级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保证了行风建设常抓常新和持久深入的发展。
(一)加强领导,做到行风建设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区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局办公室设立行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对行风建设具体工作进行安排、调度、检查。各二级单位由民政助理负责检查行风建设的具体落实,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二级单位具体抓的工作网络,做到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了行风建设有组织、有领导和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明确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年初,民政局召开会议,具体研究行风建设工作,根据上年度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列出整改方案,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具体分工,把责任落实到人。将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实现行风建设与民政业务的良性互动。
(三)强化督查,推动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每个季度,局行风建设督查小组,都要对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进行行风督查,具体做法:一是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召开座谈会,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商讨基层对民政工作的意见。三是向社会各界公布行风监督电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动态督查机制,防止和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二、做好三个文章,形成抓行风建设的整体合力。
创新抓行风建设方式,改变就行风抓行风的办法,将行风建设与中捷现在开展的“厚德”教育活动、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和争创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标兵活动结合起来,形成“靠活力抓行风,以行风促活动”的良好局面,是我们行风建设的重要方法。
(一)把行风建设与厚德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厚德教育是中捷产业园区根据当前形势提出的一项重要活动。厚德教育是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要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我们在厚德教育活动中把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存在的问题作为整改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纠正和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高了民政系统的行风建设水平。
(二)把行风建设与正风肃纪专项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树立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针对工作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制定具体措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特别是救灾款发放、抚恤金补偿费、低保资金发放等专项资金,全部做到专款专用,急款急用,不出现任何违反纪律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把行风建设与争创文明科室、先进个人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发挥表率作用。近几年,我局把争创文明科室评先同行风建设结合起来,要求每一名机关干部都按照评先要求,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人人争先。同时我们采取措施,对群众反映态度生硬,吃拿卡要等问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违反二次罚款200元并取消文明科室、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通过活动的开展,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改善了服务,促进了工作开展,发挥了表率作用。
三、做好政务公开文章,努力建设阳光民政。
我们针对民政工作与群众联系最密切,而且政策性、法规性都很强的特点,以深化政务公开为突破口,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形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满意。
(一)深化政务公开。按照“全面落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突出公开重点,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一是规范公开内容。把民政工作的职责范围、办事程序、政策规定、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在局公开栏内进行公开,并设立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二是创新公开方式。将直接面向群众的基层单位作为民政部门行风建设的创新公开方式,设立办事窗口,将有关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有效的为群众解决了难题。三是突出公开重点。公开过程中注重突出重点,特别是一些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如城乡低保的有关政策,退伍士兵安置政策,婚姻登记和殡改收费标准等全面公开,保证了热点、焦点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严格依法行政。近几年,民政局及所属单位在转变工作职能,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与区计划生育局建立了信息共享网络,及时将婚登情况信息上传计生局,连续四年被评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认真贯彻《婚姻登记条例》,努力提高登记水平,今年共办理婚姻登记208对,登记合格率达到了100%。加大殡葬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了100%火化率。
(三)提高办事效率。民政工作处于为民服务的最前沿,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为民服务的水平,为此,为民以维护政令畅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目标,在办,立即办,想法办上下功夫。如:困难救助我们规定是一季度一审批,但对于有重大疾病特殊困难的群众,我们是马上办,只要申请到,当天就能领回救助金。房子失火,我们要求当天赴现场,第二天救助款发放到位。
四、做好为民服务文章,注重行风建设的实效。
加强行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更好地为民服务。我局始终把为民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行风建设成效的标准,认真履行民政职能,坚持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进一步完善了以城乡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低保标准从去年的城镇350元,农村160元提高到城镇390元、农村200元,已经实现全市最高水平。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万元,保障了城乡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年共开展了两次城乡低保普查工作。普查后,全区共城乡低保对象286户605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22户477人,农村低保对象64户128人,并对部分低保户家庭的保障水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二)在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的基础上,我局又执行了一系列救助政策。一是医疗救助制度,在善达基金报销的基础上,又针对低保家庭的门诊费用给予救助,全年共发放万元,救助20人;二是为低保户及五保户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免费缴纳意外伤害保险,每人20元,共计1180元;三是冬季取暖补贴制度,累计发放万元;四是节日补贴制度,每人200-300元,共发放万元;五是电价补贴制度,对低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电量,全年共发放电价补贴万元,减免电量万度;六是积极开展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工作,走访慰问的贫困家庭共计120户,发放慰问品及慰问金共计65360元;七是做好救灾工作,上半年我区发生了春荒灾害,受灾面积万亩,发放救灾款70万元,惠及受灾群众13325人次。
(三)优抚安置工作有了新突破。一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确保抚恤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全年共计发放50万元;完善全区优抚医疗保障制度,重点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全年共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医疗补助达5万元,同时结合园区善达基金政策,使我区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全部达到60%以上,为全市最高水平;10月下旬组织全区13名“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受到了广大优抚对象的欢迎和好评。二是积极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为和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通过积极争取和努力,共为37名普通兵发放补助金共计470620元。对3名符合安置条件的专业士官,通过与有关单位协调,顺利安置到社区工作站工作。同时我们为至20期间的转业士官补发了生活补助金6910元。三是完成优抚对象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认证工作。10月份,我区对88名优抚数据库中的优抚对象,进行了二代身份证识读设备的采集工作,()共录入有效身份证75人,占总数的85%,达到了市局规定的80%的要求。四是加强对散葬烈士墓的抢救保护工作。今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局对全区散葬烈士墓进行了普查,经查实,全区共有10座散葬烈士墓,均在本家族墓地中。11月中旬全部完成烈士褒扬管理信息系统的补充录入工作。
(三)残联工作实现进一步突破。一是在全市率先开展残疾人帮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一、二、三级残疾人发放每月200元的生活补助金,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其基本养老保险金,并为达到退休年龄的直接发放500元/月的养老金。二是积极开展助残活动,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积极部署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助残系列活动,为残疾人家庭赠送轮椅、助视器等康复器材,为一线贫困残疾职工送去米、油等慰问品,与世博园联合组织全区残疾人参观世博园活动,邀请**市人民医院康复专家为我区残疾人开展康复知识讲座。活动的开展营造了帮扶残疾人的舆论氛围,促进了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推动了我区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地发展。三是会同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完成对福利企业的年审工作,经过检查,四个企业合格,两个企业不具有福利企业性质,将按规定履行注销手续。经统计,全区四个福利企业有职工226名,解决残疾人就业83名,每年为残疾人缴纳四险总额70余万元,残疾人上岗率达到94%以上。通过年审督导检查残疾职工工资、福利、社保、医保等政策的落实情况,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第二篇】
第三十四条办案人员送达法律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三十五条送达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第三十六条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七条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的,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其他登记管理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第三篇】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应当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及办案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第二十九条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社会组织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停止活动的期间届满,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第三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责令社会组织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社会组织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第三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收缴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社会组织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公告作废。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第四篇】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
(二)属于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范围;。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第七条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八条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调查和收集证据。
办案人员调查和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协助办案人员调查,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九条办案人员调查和收集证据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原则。
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以下证据: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证人证言;。
(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十条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办案人员也可以自行提出回避。是否回避,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一条办案人员向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时,应当进行单独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询问笔录如有错误、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办案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办案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并要求其在提供的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三条办案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件、原物作为书证、物证。收集、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应当收集与原件、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和出处,并由出具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办案人员收集视听资料,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第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第十六条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办案人员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送达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办案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案人员应当当场清点证据,加封登记管理机关先行登记保存封条,并开具证据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留存一份,归档一份。
登记保存证据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坏、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十七条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对依法应予没收的物品,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二)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三)不需要继续登记保存的,解除登记保存,并根据情况及时对解除登记保存的证据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措施。
第十八条办案人员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有无证明效力对证据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证据目录,并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第五篇】
xxxx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在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领域均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速增效。
严格按照营商环境要求,紧紧围绕登记财产流程最优、耗时最短、费用最低、登记最便利等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对表,采取一体化、集成化、一站式服务的办理模式,优化流程再造,不断优化提速,最大限度压缩要件,对前来办理首次登记的企业,热情服务,认真审核登记材料,提高办理工作效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升。x—x月份,不动产登记窗口共办结不动产信息查询xxxxx件,不动产首次登记xxxx件,查(解)封xxx件,注销登记xxxx件,转移登记xxxx件,变更登记xxx件,更正登记xx件,预告登记xxxx件,补换证登记xxx件,继承公告xx件,作废公告xx件。已颁不动产证证书xxxx件,证明xxxxx件。
一是规范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压减登记环节和资料,加强信息共享和应用。对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盖章等手续和材料,以及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置事项,不要求当事人提供、不纳入登记流程,切实做到依法、快捷、准确财产登记申请。
二是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流程。在申请环节,积极推广网上(微信)预约、网上(微信)材料申报,申请、受理合并成一个环节;在审核登簿环节,通过增加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两个环节内部流转、强化信息共享、优化联办平台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流程再造后变为两个环节;申请—领证。积极推进抵押窗口前置业务,把抵押窗口前置到银行,无需再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实现“零跑腿”。目前,已与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x银行、银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等共计x家银行签订抵押前置办理协议,且已正常受理相关业务。
三是压缩登记耗时。实现不动产查封、解押、地址变更、更名变更、异议等一般登记业务即时办结;非涉税抵押登记业务(不含需要税务部门联办的业务,不含在建工程抵押)、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即时办结;除非公证继承的转移登记及政府统一组织的不动产登记之外的其他业务x个工作日办结。在保证受理审核质量的前提下,要求全部受理岗位提交的办件无特殊情况下全部实现日清,部分业务实行提醒办结,即受理办结及时转件,并提醒下一环节人员及时处理,使所有登记环节形同一人,有效提高了办结率。
四是落实收费减免。按照《关于实施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济自资规发〔xxxx〕xx号)要求,实施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资产总额xxxx万元以下,从业人数xxx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xxx万元以下)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填写《市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书》,按照规定享受登记费免收政策。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明显位置要张贴、悬挂、摆放宣传材料,在收费窗口开展企业登记收费提醒服务,确保做到应免尽免。同时强化监管机制,在提升服务小微企业水平、保障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失信违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充分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防范行政收费流失。
五是加快实现“一网通办”。为切实抓好《关于做好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xxxx〕x号)的落实,实现有关数据与省、市政务外网的联通,我中心已根据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使用“爱”app,采取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网上申办。
六是优化“绿色通道”。对企业间转让非住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设置即时办结的“绿色通道”,提高登记财产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能力,确保登记财产收取材料最简,办理流程最优,办结时限最短,服务态度最佳,做到在一个窗口办理、交一套材料、即时办结领证。
七是完善便民服务措施。针对老弱病残积极开展上门服务,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受理人员要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坚持推行免费邮寄不动产证书服务,开展延时服务,为前来办理业务人员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对于材料齐全,情况特殊的登记申请人,开展了提速办件,证书立等可取。
(二)认真做好信访调处化解工作。
加强培训,提升业务素质。立足我中心实际,围绕本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行政诉讼、处罚、听证、复议等法律常识,积极研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应新形势需要。开展多种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彩页、条幅、发放明白纸等形式,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不动产财产登记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为不动产登记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工作。根据科室职责和行政应诉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和组织协调。我中心上半年共受理行政诉讼x起,已结案x起,信访热线交办件回复及时率xxx%。
(三)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全力做好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为妥善解决我县国有土地上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县已出台《县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成立县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明确责任,分类施策,集中会商,一事一议,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在专班各部门间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启动,并行办理,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x—x月份,列入市督导考核台账的x个小区已全部完成首次登记,xxxx户具备办证条件。市督导考核台账之外,新完成xx个老旧小区首次登记,xxxx户群众具备办证条件。近日拟启动会签程序并行办理的小区x个,涉及户数约xxxx户,完善手续正在积极推进的小区x个,涉及户数约xxxx户。我县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完成率xxx%,与泗水县并列全市第一位。
(四)认真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要求,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我中心采取多项措施,全力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全力做好宣传发动。县、镇、村层层组织宣传动员,突出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的重要性,让群众知晓政策、明白程序,积极参与农房调查工作,常年在外打工的村民主动回来配合,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举办专题业务培训。邀请技术专家对各镇街进行培训,系统阐述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流程、罗列各种类型宅基地及其房屋登记发证收件的材料清单,对登记发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讲解。
加强镇街分中心窗口建设。各镇街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置不动产登记发证窗口,负责日常登记工作。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熟练度,提高工作效率,让群众少跑腿。目前全县各镇街窗口人员已到位,正在购买办公设备及架设内网专线。
加大督导调度力度。强化作业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下步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减少返工量,有效推进工作进度。及时组织作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统一标准,提升工作效率,真正将这项工作办成让群众满意的民生实事。
x—x月份,全县各镇街外业调查已全部完成,共计xxxxxx户;权属数据库完成xxx个村、xxxxxx宗,公示及改错完成率xx%,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度位居全市第五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测合一测绘数据整合难度大。地籍、房产数据关联不紧密。地籍、房产成果数据无法相互关联,在土地数据中无法查到房产分层分户数据,图形档案无法关联,新旧档案数据整合不彻底,存在数据安全隐患。数据来源繁多,数据格式不统一。相关部门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基本单位、所依据数据库格式及坐标等均存在差异,给基础数据登记整合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二)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我县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小区时间跨度长,材料缺失收集困难,开发企业或责任主体配合积极性不高,化解难度大。一些小区存在土地手续不全,超规划、超容积率建设,缺少竣工验收手续,存在土地抵押或房屋抵押情况。
(三)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量大面广。外业权籍调查数据库录入总量较少,质量不高。按照省、市要求,x月份各镇街要完成登记发证和验收工作,目前各镇街权籍调查数据库建立工作进度还比较滞后,剩余工作量还比较大,离全部完成还有较大差距。镇街调查登记进度不平衡。多数镇街仅完成了外业权籍情况和基础数据摸底统计,在村级公示和改错等方面进展不平衡。部分镇街对农房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还不够重视。部分镇街虽然成立了农房一体工作专班,但工作专班力量薄弱,又因镇街其他工作事务太多,专班人员靠不上。
三、下步打算及措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财产登记营商环境工作。
全面配合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主动下沉企业第一线,了解企业不动产登记需求,主动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与指导。对于企业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政策性解释,并提供实际解决方案。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微信群,邀请企业代表入群,专人管理与解答,创新预审方式,运用微信与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企业提前交流、预审材料,让网络为企业(群众)跑腿办事,为企业贴心服务。
(二)对标对表做好权籍测绘工作。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把好权籍测绘成果审核关,积极为群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缩短审核工作时限。做好不动产权籍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三)认真做好信访调处化解工作。
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学习,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及信访等工作。继续搞好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中心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有关流程和材料,为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积极做好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一是先登记后整改。对于有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缺失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手续的居民楼,采取职能部门签署会签意见,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然后由职能部门责令开发单位进行整改。
二是先证后责。对于违反规划建设的居民楼,采取职能部门签署会签意见,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然后由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行为,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有关政策标准对项目责任主体进行违法处罚,追缴费用,完善规划手续等。
三是对拒不配合的建设单位进行联合惩戒。针对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拒不配合的房地产开发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由化解工作专班提出拟开展联合惩戒的对象名单、县发改局对失信行为进行认定、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联合惩戒,督促被惩戒对象履行义务。
(五)以人为本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农房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全县重要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宅基地和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础,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的具体措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心、紧迫感,各镇街要明确各村村支部书记是农房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亲自指导村民完成四邻指界、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申请材料填报、村、镇“两级审核、两级公示”等具体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第六篇】
我区退伍士兵安置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领导高度重,财政投入力度大,重要问题处理妥善,使退伍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人员情况稳定。现将退伍安置工作汇报如下:
一、至退役的待安置城镇士兵情况。
全区共接收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136人;其中,三、四级士官29人,义务兵(含一、二级士官)107人。
截至目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21人(三、四级士官),安置到民营企业49人(其中,三、四级士官8人,义务兵41人都不愿服从安置),选择自谋职业66人。
二、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政策及未安置处理办法。
(一)、区安置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0号)文件精神,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区委、区政府曾有相关会议和文件明确一些措施和办法。区委常委会[]1号会议纪要明确指出:要落实安置上岗政策,优先安置三级及三级以上士官、立二等功及二等功以上士兵、伤残退役士兵,实行指令性安置、扶持就业、自主择业相结合,鼓励自谋职业。区委常委会[]16号会议纪要明确指出,拿出3-4名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三四级士官安置。对愿意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区财政支付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相关补助。为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1月,区委、区政府还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未安置处理办法。
1、凡父母或配偶有工作单位、且该单位有接收能力的,一律开出介绍信,办理安置手续,并督促接收单位尽快安排退役军人上岗。
2、凡父母或配偶没有工作单位,或单位破产的,均鼓励其办理自谋职业。
3、凡父母或配偶没有工作单位,或单位破产,且不愿意办理自谋职业的,由区政府统一安置到户口所在的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对三、四级士官优先安置到乡镇、街道、社区工作。
4、凡符合我区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的基本情况登记在册,按照当年的最高低保标准及时足额给他们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5、凡已安置多年因企业经济效益差、濒临破产、停产而下岗的士兵,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将其本人或家庭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关于安置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置政策和精神,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后法权益和全区社会稳定大局,特提出以下几点请求和建议:。
(一)、积极倡导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
对城镇义务兵原则上全部实行自谋职业。鼓励三、四级士官实行自谋职业。改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负担方式,建议由市、区财政两级负担。
(二)、积极妥善、科学确定重点安置对象的范围。
对服役满三期以上的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重点安置;建议采取市、区两级协作调配,多结点为转业士官畅通安置渠道。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第七篇】
为了更好地了解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现状,摸清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今后的工作,我局于9月12日至16日深入11个县(市)区开展了一次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调研。我率队到商河县、济阳县和天桥区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形式,掌握了一手的资料,了解到了基层民管工作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也深刻感受到基层的问题和困难。总的来说,这次调研重点突出,时间紧凑,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下面我把情况简要作一汇报:
一、基本情况。
结合调研内容,我们对三县区进行了调查走访。总体来看,各县区的民管工作都做得比较扎实、省市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和年检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位,较之以往有了很大提高。截至目前,三县区共有社团组织17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20个。其中济阳县分别为48个和756个;商河县分别为98个和44个;天桥区分别为25个和320个。今年年检率普遍较高,商河县、济阳县和天桥区分别为100%、90%和2/3。
二、调研体会。
(一)基层民间组织机构建设、人员编制等情况亟待改善。调研发现,县区民间组织机构建设、办公设施和人员配备的情况差距很大,甚至我们走访了三个县区就存在三种情况、三个层次,且具有代表性,基本代表了我市11个县(市)区的现状。
一种是民间组织管理机构相对比较健全,有县编委下发的正式文件,如济阳设立了民间组织管理局,规格为副局级,编制4人,尽管人员是由内部调剂,但基本做到了分工明确,管理、登记、档案、文印都有专人负责,且微机、打印机、档案橱等办公设施较为齐全,这次办公地址搬迁后,办公条件也将进一步得到改善。
一种是有专门的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即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层次较低,为正科级单位,无专门编制,人员内部调剂,无专项经费,如天桥区民政局,由于编委只批了两科一室,11个人员编制(含公勤人员),在工作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增职不增编,每个人都身兼数职,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同时还兼了地名等多项工作,工作不独立,同时由于局里办公条件比较紧张,现与双拥办合署办公。
还有一种情况是既无专门的机构,也无人员编制,由其他科室人员兼职做这项工作,商河就是这种情况,由社会事务科代管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调研中,大家普遍反映申请机构和编制困难很大,如果不从上而下地解决,单凭县区的力量,实现设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即便是已经有了机构和编制的济阳县民管局,县财政也没有拨付专门的经费,仍然依靠民政局财务统一支配。
(二)“两委抓三会”的工作模式在农村呈现出勃勃生机。在商河县调研期间,我们走访了杨庄铺乡和玉皇庙镇,通过与书记、镇长座谈交流和实地考察,发现“两委抓三会、村民得实惠”是新形势下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最有效载体,也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利抓手。商河县是农村经济协会发展比较好的地方,在探索农村经济协会的运作模式中最早提出了“支部+协会”的形式,即支部出思路,协会搞运作,村民得实惠,很好地找到了支部与农村经济协会的结合点,使协会与支部的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通过支部对协会的指导与监督,促进了协会的发展,给村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反过来又推动了支部的工作,使支部有了抓手,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断提高。
这次调研中,商河县又进一步提出了“两委抓三会”的.新型工作模式,我认为这是在“支部+协会”形式上的总结和提高,是原有形式的拓展和延伸。以玉皇庙镇的成功做法为例,在开展“两委抓三会”工作中的经验主要有三点:一是找准、摆正“两委”与“三会”的关系。“两委”是主导,是“三会”开展活动的决策者,“三会”是桥梁,是纽带,“两委”出决策,“三会”抓落实;二是与农村重点工作相结合。以三农发展丰富三会内容,以三会机制解决三农问题,三会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升;三是以产业协会带动村民有组织的进市场、应对市场冲击,以民主理事会提高村民的参政、议政能力,用村民道德评议会丰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管区组织协调、村干部积极引领、群众完全参与、协会具体运作的工作格局。自去年推行“两委抓三会”的工作模式以来,全镇农村经济协会发展到35个,58个行政村全部推行了村民理事会,活动232余次,累计为村民办好事、实事386件,58个村普遍开展了村民道德评议活动,评出“十星文明户”580户,科技致富户174户。这一模式的推行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诸多问题。调研中,我们听到反映最多、最集中的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问题。一是登记范围不明确,管理难度大。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不健全,现行登记管理条例在登记范围等具体问题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可操作性的规定,致使在登记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阻力,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得比较好就实现了在民政部门登记,如济阳民政局由于与县卫生局关系较好,全县卫生所全部在民政登记,占到了全部民非单位的90%以上,这也是济阳县民非单位登记数量大的主要原因。二是缺乏相应的优惠政策,阻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由于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而且登记程序又较工商部门繁琐,致使很多应该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非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三是《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及定义(“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界定不准确。所谓非营利性活动没有一个固定的界定标准,导致工商部门与民政部门管理冲突频发,出现了工商部门查处民非单位的现象。四是民非单位自身发展不平衡,多数呈现“散、乱、小”的特征。有些单位硬件设施齐全、规章制度健全、人员素质较高、服务规范,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如我们去检查的天桥区金色摇篮幼儿园、日月潭婚介所等;也有一些单位硬件设施不完备、从业人员素质低、活动开展不规范,影响了民非单位的整体声誉。
三、几点建议。
1、调研发现,凡是民间组织机构健全的,工作开展就比较顺利,制度建设也比较好,如济阳县民管局编印了《济阳县民间组织管理局规章制度汇编》,各项工作制度、登记程序及职责分工非常健全和明确。基于上述原因和县区要求,建议市局协调市编委下文解决基层民间组织机构和编制问题,以便上下对口、理顺关系。
2、“两委抓三会”作为农村工作的新型载体和平台,已逐渐显现出鲜明的时代性和坚强的生命力,它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作用将会日益突出。这种模式的运作和发展有利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有利于加快村级民主的进程,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做到了“民事民管民受益,民事民评民满意”。建议在进一步考察后,将这一模式在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推广。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问题主要是制度上的问题,但不是目前我们所能解决的,也不能以此为借口等待观望,使民非工作停滞不前。建议从登记问题入手,争取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后联合下文,规范济南市民非单位的登记范围。
这次调研,给我的触动很深。我认为增加与基层的交流与互动,经常到下面走一走、看一看是很有必要的,县区的做法会打开我们工作的思路,对于今后的工作有很好地推动作用。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第八篇】
自“三服务一争创”活动开展以来,区民政局以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争创优秀服务机关为工作落脚点,努力实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高。
“五创五提高”加强组织建设。
创造好的学习环境,提高综合素质。区民政局将上级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去,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抓好学习。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坚持周一学习制度,形成了讲学习的自觉意识、讲正气的政治意识及讲廉政的忧患意识和讲务实的亲民意识,全面提高了全体民政干部的开拓创新意识和自身综合素质。创造好的调研风气,提高决策水平。该局领导班子坚持深入群众中调查研究,从解决“庸懒散奢”等问题入手,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查摆问题,把群众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为民解决实际问题当作第一目标。通过一系列的调研活动,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基础资料,为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好的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民政窗口服务单位开展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推进问题解决等方面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内设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服务程序及标准。通过活动的开展,使民政干部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得到显着提升。创造好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实效。在民政干部中积极推行《民情日记》制度,确保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可追溯、可检查、可考核。在工作中,坚持重大决策问计群众、重点工作依靠群众,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重,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及时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帮助困难群众寻求出路、解决问题、走出困境。创造好的宣传机制,提高典型影响力。在全区民政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向“孺子牛奖”获得者吕绪兰学习活动,与先进典型“比纪律”、“比作风”、“比态度”、“比责任”、“比奉献”,形成了“比、学、赶、帮、超”,人人争做服务群众的“孺子牛”的良好局面。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得到有效改善,先后涌现出孝感淄博十大模范人物、全市模范敬老院长顾长美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服务百姓争创一流民政工作。
开展“进千家万户,听群众呼声”走基层活动。局党委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镇(街、开发区)民政办主任利用周六时间走访困难群众,了解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目前,走访户数达到600户以上,梳理群众反映较多的合法诉求和合理需求150余条,已解决反映问题130余条,受到了基层群众的好评。做好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提标工作。自1月份起,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2500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700元提高到2900元。1-6月份,保障农村低保对象9779人,发放低保金732万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864人,发放低保金940万元。做好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清理工作。结合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低保“三榜公示”制度,对我区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专项清理,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良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