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毕业实习报告【通用5篇】
实习期间深入了解法院工作流程,参与案件审理,观察法官庭审,提升法律实务能力,增强对司法公正的认识,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为未来职业发展打下基础。下面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法院毕业实习报告”相关资料,供您学习参考之用!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1
通过自己走访,这个暑假我进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进行了实习,实习时间从20xx年7月12日至20xx年8月25日止。 在研究室主要从事案例编写工作。在此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学习研究室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努力工作。实习期间努力我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此外,在实习期间我认真遵守法院的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主任交付的任务,协助研究室完成案例编写20余篇,得到了主任的好评。
实习期间做的主要工作:
一、编写法院案例。法院案例编写分为法院公报、案例选和案例要览三种类型,对于一个大二的学生的来说,初来乍到的我对此项工作感到非常陌生,起先实不知无从下笔,但经过主任一翻耐心讲解、教导和查询相关编写方法后,才正式着手于实质性的工作;正所谓万事开头难,第1篇法院案例选,用时足足五天,几乎查阅了所有与案件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知识,且被主任仔细修改了三次后,终于得到其认可,完成了首个实习工作成果。随着对案例编写方法的熟悉,再加上主任耐心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编写速度也越来越快,在余下的几十天里,圆满的完成了主任交给我的任务。二、编写法院信息、工作简报和情况反映。这是研究室工作的重要部分,由于工作的重
要性和法律的严谨性,再加上自己法学理论功底的欠缺,所以这项工作我只做简单的部分,在完成初稿经主任检查审批后,一般要在当天复印多份并同其他文件一起分发给法院各领导、部门以及市各个事业机关。
三、日常文件的打印,复印,装订,归档。每天研究室都要处理很多的文件和材料,为了以后查询的方便,每份文件都需要进行装订、归档。
四、虚心向主任请教。研究室是走在法律前沿的,因为它所接触到的几乎都是社会上的法律热点问题和有关法律漏洞问题,然而这些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很多的人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比如情况反映,有的案件在适用法律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而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恰好是被社会所关注的,所以在编写情况反映时得从案件中发现问题,并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每次向主任请教问题的时候,他总是耐心的讲解,即使我在某个问题上出现偏差或观点不同时,他不是发火、批评,而是耐心的为我纠错。每次把案例交给他检查,他都会认真的查阅,在每一个有问题的地方做上记号,甚至不放过一个标点。主任的这种谦虚做人方式和严谨的学术态度令我深深的敬佩,使我受益匪浅。
实习感悟:首先,通过案例编写,我翻阅了大量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卷,发现人们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统计发现,农村的一些民事案件有所增加),但还不是很强,不能用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感觉当今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不可否认,我国政府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为推进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目前
的状况离我们的目标还很远,普法在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要让法庭下乡,让法庭入校。从而在此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达到法治建设的目标。其次,我认为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对法学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
实习意义:这次实习经历,对我来说非常必要,意义深远。其中我学到了在课堂上学不到的或者在课堂不能完全理解的东西。首先,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第三,实习还使我对法律文书写作有了初步的认识,对文档排版有了更深层次的知悉,深入了解到了法律严谨的精神;此外,主任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不仅加强了我的法律知识,而且使我懂得了许多做人的道理。实习使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在课堂上的知识水平,并且学到了很多新的法律知识。
关于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2
20xx年10月8日到20xx年12月14日间我在**区人民法院进行了2个多月的毕业实习,短短2个月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五十天,但这五十多天来却感触颇深。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2个月的实习。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区法院,然后在邝庭长安排下我被分在了民一庭,这对我没多大难度,因为虽然民商法这一模块我们学的比较笼统和简单,但是凭着我以前在佛冈法院见识一个月的经验和备考司考时打下的基础,我相信我可以顺利的完成这次实习。
在民一庭实习的2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相信每一位来法院实习的学生,在法院干得最多的活就是帮文员整理卷宗归档,我也不例外。至今依然对初到法院那天交付给我整理的的那一大堆堆积如山案件心存恐惧,可足足花了我两个礼拜才整理完毕。所谓整理,就是按照审判的程序把材料按顺序排列好,然后装订成册送到档案室归档。在整理卷宗的过程中,我阅读了大量的离婚案件、继承纠纷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都是与我们身边联系最密切的事,其中涉及到的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都是显得繁琐而复杂,需要法官们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和扎实的法律基础,才能公平正义的对待这些私事案件。
2、旁听案件。区人民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高难度的,到11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三百多份,民一庭703室有3位审判员(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2-3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认识到的庭审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法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特别是简易程序时,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校对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的2个多月里,曾帮书记员校对过不少民事裁定书和判决书,虽然判决书都是由法官们仔细写的,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避免不了一些错误,有些错误是语句出现了些混乱,或者是错别字和运算错误, 但自己由于不小心总是忽略了,因此就需要认真校对审查,要知道法律判决书和裁定书代表着司法权威,即使是一个字的错误也可能会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从校对法律文书中又可以进一步提升我的司法文书写作。
5、跟随法官书记员到其他地方调查取证。长时间呆在办公室里整理文件,思维终会变得迟钝,外出调查是最好的释压方法了。原先总以为凭借法官独特的"身份去调查取证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有时要和被调查人解释很久他们才肯配合,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民事法官是没有实权的,不像刑庭法官或者检察官,他们根本不会理会民庭法官的解释说明甚至警告。有一次就是去某村的村委调取某村民的收入,那村主任就用极其强硬的态度拒绝了两次,直到第三次的到访才及不情愿的给我们调出那份在他们看来轻而易举就能拿到的清单。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啊。跟着法官们出去办案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至少学会了如何用语言文字去说服别人。
在法院里呆了差不多个月,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在民一庭的案件总额中,离婚案件大概占了总案件的一半以上。刘法官曾经审理过一个尼日利亚籍男人和本地女人离婚的事。尼日利亚籍男人和女人结婚后以做生意为名回到其本国,结果一去不复返,于是女人提出离婚。在这种涉外民事案件法官们都仔细分析,但是案件审理过程比较困难,这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而且一方当事人一直无法联系到,最后只能发出公告。法院审理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传召出庭都只能照常开庭,根据最后判决支持离婚。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经过平时和法官们的探讨以及一些自己听过案子,看过的案卷,我发现现在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①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80后的离婚的占多数②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离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这反映出当今妇女维权意识增强,妇女地位提高③一方不出庭,诉讼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增多④因家庭暴力和第三者原因引起离婚较多。
2、财产分割纠纷。其中很多的遗产分割问题特别复杂,因为很多遗产的数额相当巨大,涉及的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经过了很多的转移,需要法院一一进行调查确定,而具有继承资格的继承人数量相当多,他们的住所地多不同,有不少更加是港澳和欧美的华人,加上他们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和争论,更加给法官们的审理增添了不少的难度。但法官们也只能耐心一点点地去调查审理,一起争论分析,结合各种法律法条和案例给继承者一个合理的裁判。这使我深刻认识到,要做一个资深的法官,除了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以外,还需要长期判案的经验和冷静敏捷的头脑。
3、劳动合同纠纷。这个是我在法院里看到最多的案件,估计是临近春节,很多出来打工的外来工由于收不到自己的工资于是把雇主诉上法庭。特别是新的劳动法的出台,雇主们为了避免自己的损失强令工人从新签定合同,工人签了就等于把自己以前的工龄都给丧失了,当然不愿意签,这就让不少的打工一族失去了工作,这让我深思,新的劳动法对劳动者而言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在法院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争议案件要提起诉讼一般有个先决程序,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总结一下有这几个特点:
1、 并非行政机构,因此如果对其仲裁裁决不满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其是社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仲裁组织,专门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3、 其设立和管理主要有劳动部门负责,仲裁员也多为劳动部门人员,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质。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2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法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3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在大四的最终一个学期,我迎来了毕业实习。本次实习安排在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经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xx县人民法院实习。xx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那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习过程概述
去实习时教师对我们说实习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教师和法官,而在于自我,仅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并且教师反复强调实习的重要性,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习。
实习的第一天,确定实习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齐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终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午时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一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一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中午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午时很少开庭,仅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午时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三、实习主要情景及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实习期间帮忙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职责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经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
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那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经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一样,民事案件的梦想结果应当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
在实习的6周中,帮忙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景,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资料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终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能够,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的确。
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经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习。此刻很后悔在学校是没能好好学习这门课,以至此刻不能完成实习中法官交给给我的工作。回学校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期望下次遇到类似情景时能够出色完成。
4、跟随执行人员到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去执行。一般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都是很难执行的,有一部分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无力给付赔偿款,即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类是有钱但还是不能顺利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财产转移或隐匿,因为他们通晓法律。以往有一个案件,申请人明白被执行人把钱存进了银行,但执行人员去查询后根本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这肯定是把钱存进了他人的账户。对于这类案件如果部门之间协调合力执行,会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
实习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我,虚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之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我所学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打下了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我所学知识的肤浅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十分难过。在学校时总以为自我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我知之甚少,需要学的很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
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可是有一点参加实习的同学都应当有所认识: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要求是有必须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的指导,但其发展和意义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时,对实践加以重视,更多的增加实践所占比例。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十分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参加旁听的好几起案件中,当事人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自行抗辩和辩护,并且他们所运用的法律和抗辩的理由都很到位。
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可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法律条文是明白的,但却未能正确的理解它,以至于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当事人由于平时不注重用法律保护自我的合法权益,最终导致矛盾加深,对簿公堂,以至于本来能够避免经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占用司法资源。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信任的情景,他们质疑发律的公平和正义。所以我国应当并且必须加大法制贯彻、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仅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提高。
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素质外,在工作中与同事坚持良好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仅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对于我们这样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每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教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和学习,工作与生活中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会教给我们很多知识和道理。
四、自我评价
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书记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我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经过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发现实践经验的欠缺使自我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几位法官的帮忙下,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我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本事也得到了锻炼。
同时,实习开阔了自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本事也有了显著的提高。
此外,我还认识了几位法官和律师朋友,经过与他们的交流和相处交流,使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最终,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供给帮忙和指导的邢台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教师、及在实习过程中帮忙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激!
法院实习报告 篇4
一、内容
(1)首先安排开庭时间并送达开庭传票。(一般先打电话给双方当事人口头告知开庭时间及地点并通知当事人法院会将传票邮寄送达请注意查收,如某方当事人确有事在法院安排的开庭时间不能到达,我们可以协调一下双方时间以确定一个双方都能到达的时间,之后再邮寄开庭传票邮寄地址按照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写,如无地址确认书一般需当事人来院领取);
(2)查收邮寄回单,如一直未有回单返回,在开庭前两三日电话查询邮件是否妥投,如已妥投可以查询或等待回单,如未妥投则需再次电话联系当事人确认开庭时是否确定能到庭,如存在可能不到庭的可能,则最好另行安排开庭时间,再次送达开庭传票,以保证程序不存瑕疵;
(3)打开庭笔录头。第一部分录入开庭笔录中原告事实理由与诉讼请求部分,如有答辩状应将被告答辩内容也事先打入笔录;第二部分参照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清单录入原被告证据及证明内容,如无证明内容则只录入证据名称即可。
(4)每周三上午之前报下一周的陪审员计划。
1、开完庭之后将卷宗整理好,写判决核判决。核对完判决宣判,一般要求当事人来领取。有代理人的当事人判决书发两份,没有代理人的判决书发一份,要求当事人签宣判笔录及送达回证。民事裁定书只需签送达回证。
2、在审判管理系统报结,报完结后填写内勤的结案统计表并将判决书或调解书(普通程序四份、简易程序两份)分好交到内勤。
3、移上诉
一般判决作出后一个月内基本可以确定当事人是否上诉,收到当事人的上诉状后电话通知对方当事人来领取上诉状,发完上诉状后整理上诉卷宗并钉好,等待十五日如果被上诉人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则可将上诉卷宗转走。
4、归档
但是,在核对判决的时候也有其注意事项。首先核对标题、案号及落款处。案号一般在第一页的立案信息表处有标注。落款主要核对审判员及书记员的名字(对照开庭笔录核对);当事人信息部分,如是单位要核对判决上的信息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住所地及注册号是否一致,如是自然人则核对其信息与身份证及开庭笔录中当事人信息是否一致。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只写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如委托代理人是公民的,则根据其身份证及开庭笔录核对其详细信;程序性说明部份,注意原被告名称、案由及到庭当事人处是否有误,到庭当事人是否与开庭笔录所记录的一致;原告诉称核对一般比照其诉状及开庭笔录的陈述,特别核对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完整正确;被告辩称核对一般比照其答辩状及开庭笔录的陈述(当事人很多情况可能并不提交书面答辩状);经审理查明部分,一般先陈述当事人无争议事实,注意核对数字与日期等是否准确,再陈述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这些结合开庭笔录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对;本院认为部分,大部分会引用审理查明中的表述,结合法律规定作出法院对当事人争议事实的判定,可以稍稍核对一下表述的逻辑及内容。判决主文部份相当重要,标点符号及内容表述均需认真核对。主文部分数字都为大写,不能出现阿拉伯数字,除了“二00九年”中可以出现“0”。
基本上这二十天的实习处理的时候学会的就是这些,除此之外还听了两三次庭审,这些看似简单但能反映出民事诉讼过程中最本质东西的内容构成了我本次实践的全部。当看着办公室里来的“新人”的时候,我才意识到我已经把这些东西烂熟于心了,我已经早已成为“老人”了,没想到会有我来指导别人的一天,看着他有些羞涩紧张的样子,小心翼翼地询问我曾经也问过的问题,是感叹了时光的流逝和记忆的重叠。我努力周正地告诉所有我所知道的一切,我希望他能够接替我的工作更好的帮助书记员姐姐和法官老师。
二、总结
经过这一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该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在近二十多天的时间里,我基本熟悉了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大致的全过程,这对我上个学期学习民事诉讼法的温习与巩固将会有极大的帮助。理论与实践结合才能把知识学透。短短的二十多天,尽管实习之前觉得无聊、浪费时间,但现在回想起来收获真不少。这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锻炼机会。我在想,如果我们专业的每个人都能来法院真正、踏踏实实的一次,我们的法学教育才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那该会培养出多少人才。我为假期没有来真正实习过的同学表示惋惜,同时也觉得我能有机会来实践一回觉得很骄傲,为我的法法律生涯画上了很好的第一笔。
很感谢xx法院能给我这次实习的机会,这座庄严肃穆的建筑里面有的不是冰冷,而是书记员和法官们对我们的关怀和热情,原来以为很浪费时间的工作,可是到了最后,我发现自己还真的有了不舍,这段时光,虽然辛苦,却构成了我完整法律生命的一部分,也让我的大学生活终于有了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实习经历,也算是大学生活完整了。也希望法院能够多提供实习机会给我们这些大学生,让我们把课本的知识运用到实践。比如在实习过后,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看民事诉讼法的部分我觉得很轻松,因为实际实践过,所以根本就不用再死记硬背了。
三、致谢
在报告的结尾,我要再一次感谢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的法院工作者,感谢一直关心我给我的工作提出意见的书记员XX和XX,还有XX法官和XX法官,谢谢你们。
法院实习报告精编 篇5
大一年级的暑假,我来到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实习生活。
我来到的是本院的刑事三庭。
法院的工作并不是像我认为的轻松,繁琐的东西都不是我曾经想象得到的。
德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提出一个比较新颖的圆桌审判的提议,将有关少年的民事以及刑事案件都在禁止旁观的少年庭中进行审判,这个创新得到了重视,在山东省乃至全国的法院学书本们也引发一些探讨。包括是否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适用。一份由山东省高级法院制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杂志《少年审判》也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专门杂志,对圆桌审判这种模式连续几期都进行了深入的报道与分析。
少年审判庭的独特之处就是一改一贯的庭审座次安排设计,而采用圆桌来代替,从物理距离上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座次距离,从而尽量拉近当事人对法官的心理距离。因为我们很多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一般都是初次与法院打交道,这样他们可能会从心理上对法院有一种畏惧感,可能会使一些未成年人无法正确认知自己的行为,感觉进入法院就是受人歧视或是犯了不可饶恕之罪,从而不利于未成年人今后的改造,或是形成自卑感,甚至自暴自弃,毁之一生。
但采用圆桌的形式,当事人与法官有了近距离接触,且圆桌给人一种平等公平的感觉,易于青少年平息心态,真确解决自己的困惑,使正义得到更好的伸张。并且有利于法官摆正好自己的心态,认真调查案情。无论是对原告被告,法院当事人都是大有裨益的。
据了解,少年审判庭在德州中院已经实行了将近两年多,好像口碑也是一直不错的,我有看一些针对少年审判庭制度的采访以及调查分析。其中绝大部分的未成年犯罪当事人认可圆桌审判的模式,认为有利于保护其隐私,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审判。也有极少部分不同意非公开审判模式,因为害怕自己会受到不公正对待,希望有人民作证庭审现场。
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足取的,因为我们的法院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坚持正义,公平审判时每一个法官的职责也是神圣的使命。对一个于己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来说,更没有理由进行偏执的审判。但这种想法也应当为法官敲响警钟,因为凡事没有空穴来风,法官这个群体更应该以身作则,谨慎运用手中的权力,法官裁量权,因为这顶天平的两边,不仅牵连着两个家庭,更牵连着整个社会正义。如果法院这并天平都摇摇欲坠,那我们即使可以看到太阳,也未必会感受到阳光的滋润。
另外,还有一个很令人感兴趣的话题就是是否要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前科消灭制度。这项制度其实在国际上并不新鲜了,许多国家都已经对此有所规定。
圆桌审判对我这个实习生来说其实还是不太了解的。但从微观上我最深刻的感受就是我们的刑事庭不仅仅接受刑事案件的审判,还包括涉及青少年的民事案件。我所在的这将进一个月时间中,我旁听了大约7个案件,全部都是有关青少年的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有4件是关于家庭财产纠纷,两件关于保险公司赔偿案件都是针对在外工作的农村户口人员是否应按照城市人口标准来计算赔偿问题。
还有一个有关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问题。
我发现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审判与我们的模拟法庭相差很多。我们的模拟法庭虽然也是取材于真实的案例,但我们真正去做的时候,有时为了突出争议焦点,或是有利于增加现场戏剧性,往往进行一些篡改,舍弃细枝末节的一些东西,总体来说,表演的成分占绝大部分。我原以为对一个案件来说,最重要的是庭审的阶段,并且我一直以来认为中国的律师很多时候并没有什么用武之地,因为以前在电视上看过很多庭审现场的电视节目,感觉了是在法庭上可以发挥的余地并不大,如何能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就左右法官的看法呢?真的是很不思议。
但发现庭审固然重要,却是功夫在诗外。
对于法官来说,合议庭在庭审之前对案件的深入探讨,也是很费脑筋的。法官之间对案件的认识或是由于其社会经验、知识储备等各方面原因导致一件不够一致,也是比较头疼的一件事吧。
也许一个案件事实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围绕其中主线索的,却也是有很多需要认真考虑的情节。比如说有一个案件是未成年人甲乙二人,甲父得知其犯罪,劝其归案自首。于是甲又对乙转述此意思,乙表示同意,于是甲乙二人共同乘坐甲父的汽车来到公安局自首。在庭审之前的合议庭讨论案件的时候,法官们一致认定甲行为具有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但是在对乙行为的判定上却产生分歧,对于甲辩护律师的说辞来看,乙投案的行为不属于自首,而是属于甲同学的立功行为,是属于甲协助公安机关逮捕同案人员。
对于我这样一个刚接触刑法不过半年时间的人来说,这毋庸置疑是乙的自首行为,又如何会有甲立功之说?这也许正是我们这些只是啃课本的同学与司法实务人员的差距吧。看似简单的条文,其背后蕴涵了深刻的道理,每一个决定都是事出有因,每一法律条文的适用也都是错综复杂的,不经要考虑犯罪事实、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还要考虑许多看似法律之外的事情,也许这些是中国特殊的司法环境决定的。
每一个基层法官在判案的时候,还要考虑当事人的满意度,是否会提起上诉,是否会走上访之路;上级法院的判案风格,对事实认定的特点。因为中国司法体系似乎还是很有些层级制度的遗风,法官的个人利益口碑,法院的口碑都是与上诉率和重审率等密切挂钩的。我不知道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会不会有种带着枷锁跳舞的感觉呢?
在庭审中听律师进行法庭陈述、法庭辩论,律师在庭外的工作还是很繁琐的吧。比如说是要进行证据的获取,辨别当事人的说辞,避免自己协助当事人作伪证假证。还要来法院翻阅卷宗等等吧。也许是外国电影看多了的缘故,大律师们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语惊四座,与现实中的庭审现场好像有点大相径庭。
在庭里实习闲谈的时候,有一个学长是中南财经政法出身的,读完本科就自己考到了这里,他很认真的说,不要做法官,这个职务跟你想象的很不一样。他也在高中的时候就立志从事法官的职业,可是他说,对他现在来说,也算是已经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可是并不是很快活,正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很多事情不是自己可以左右的。仿若人在江湖飘啊,哪能不挨刀啊,可当我们伤痕上身的时候,还能这么淡定自如,谈笑风生吗?法官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妥协的身份。
但我心中理想的职业就是做一名法官,因为我从心底里觉得做法官更易体现一个法律人的价值。我们利用自己的学识,可以使得当事人的利益可以得到真正的实现,当当事人可以满载笑容而去,使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正义,那舒展的眉头难道不是对我们的肯定吗?我们的司法的目标不就是让每个当事人可以得到公平的对待,让整个社会在司法的维护下,充满幸福与希望。因为当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可以不会走投无路不顾一切,只要有法律作为一个最后的保护伞,我们又何必瞻前顾后彷徨无策呢。也对于社会的维稳也是大有裨益的。
也许,这个学长的看法,也是很多抱着梦想而来的法律人的苦恼所在。也许这也是当前司法大环境下的一个矛盾缩影,这个苦恼的解决,应该不会太远,希望不会太远,如果一个基层法官都对法律抱有怀疑,我们的百姓又如何坚定信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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