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面人自查报告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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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面人自查报告范文1
切实组织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同志们:
20__年伊始,为搞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工作,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决定分别在潍坊和滕州召开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培训班。这是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盛会,来自十七个市的普查办技术人员汇聚一堂,研究如何做好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工作。这次培训会议,既是一次技术性的培训会议,也是一次善始善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动员会,同时也是各市普查工作经验的相互交流会,与会人员不仅通过培训掌握编写技术报告的方法,又能了解省局对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因此这次培训会议非常重要,是我们高水平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的加油站。自20__年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克服困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直接承担普查任务的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普查战线的同志们、特别是奋斗在一线的基层普查人员,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劳动。在此,我代表省环保局党组、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为我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一年多来普查工作简要回顾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__年9月开始,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正式展开,20__年是污染源普查的全面普查阶段。一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__年6月初,全省140个县(市、区)完成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数据的县级直报国家任务;20__年8月底,在反复核查基础上,完成第二次上报的初报工作;9月份后,全省各级认真组织数据汇总、审核与分析,对普查数据库进行进一步核实;20__年12月5日,山东省顺利完成第二次上报工作(终报)。普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回顾一年多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县(市、区)工作扎实认真,普查表填报质量较高。进入全面普查阶段后,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普查工作稳步推进。特别是在基层的普查工作人员,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劳动。从前期省普查办核查情况看,全省大部分地区县(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得力,工作人员态度端正、认真负责、业务熟练,能够比较深入细致地了解普查对象相关情况,掌握数据准确、客观。在前期工作中,____市领导重视,组织协调力度大,普查办工作人员积极努力,认真负责,表格填报较为规范完整,质量较高。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漏填错填率较低。____等普查表格备案说明整齐规范、翔实条理。*/*县等在前期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的情况下,加大工作力度,工作进度和质量有较大改善,指标漏填率和差错率相对较低。__*等工业污染源总数较多,工作量相对较大,普查办人员加班加点,按时完成直报任务,表格填写质量比较高。__*加强业务指导,市、县两级表格审核工作深入细致。6月9日至17日,国家普查办核查组以____为样本,对我省普查表填报质量进行了现场核查。两市、区普查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数据质量较高,得到了国家核查组好评。
二是省、市级汇总分析扎实有效,有力保证了普查数据库质量。20__年8月底第二次上报以来,全省普查工作重心转移到汇总分析上来,为确保数据准确性,各市普查办多次向本级局党组汇报,进行专题研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多次会审。10月7日至15日,按照国家普查办新下发的汇总分析通知和表格要求,省普查办召集全省业务骨干80多人,对全省普查数据库分行业、分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形成数据汇总审核工作报告、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完善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材料,积极迎接国家的检查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污染源普查终报数据的质量,达到全面消除疑似数据,11月26日至12月4日,省普查办组织各市负责技术和数据处理的业务骨干对全省污染源普查终报数据进行再次审核,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于12月5日按时完成上报任务。20__年10月18日至22日,以国家普查办陈斌主任带队的国家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与汇总核查组在我省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以章丘市为样本,对数据录入工作进行了核查。核查组对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全省普查战线同志们的辛勤工作给予很高的评价。
一年多来,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与在坐各位的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在此,再次代表省环保局党组、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级各部门从事普查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组织好技术报告的编写工作
20__年是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总结验收阶段,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工作,是今年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首项重要任务,是整个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画龙点睛之笔。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技术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做好编写工作。
一是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准确认识技术报告编写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和环保
规划服务的,是为国家和全省环境保护方面科学决策服务的。普查数据是这次工作的重大成果,不仅提供了全省企业的污染状况、排放总量等详情,而且是实施“十二五”排污总量控制的基础。技术报告是普查数据的集中体现,通过对数据的综合分析,充分反映这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性、指导性。首先,技术报告是普查成果鉴定的核心报告。技术报告是反映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过程的技术总结,是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结果的集中表征,是普查数据逻辑性、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的系统分析。我们搞污染源普查,不能满足于成为数据的管理员,更重要是成为普查数据的分析员,要形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所需要的技术成果。其次,技术报告是总结阶段工作的基础。从污染源普查的整体工作看,技术报告既是对前阶段普查工作集文字、数字、图形的综合说明,又是下一步普查公报的基本素材,是普查数据开发利用的基础。我们以前在1985年搞过工业源普查,在1988年搞乡镇工业源普查,但这次普查范围涵盖工业、农业、生活和集中式,普查范围之广,普查工作量之大,是前几次普查所不能比的,因此,技术报告一定要客观、充分地反映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工作。可以说,技术报告编写工作,既是对近一年多来污染源普查质量的检验,也是各级普查成果的体现,技术报告完成与否、编写质量高低与否,事关整个普查工作成败,关系着一年多来各级普查机构和参与普查的领导、同志们的政绩与荣誉,各级各部门一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谋划,切实组织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的相关工作。二是明确时间要求,制定编写工作计划。省里已将上半年的工作要点下发各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社会的要求,在技术报告编写过程中,做到“三个结合、三个突出”要把普查资料开发应用与当地环保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要突出重点,突出当地特点,突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作用。省普查办已下发文件明确今年的工作安排,希望各地提前准备,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春节前后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就是报告编写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抓紧时间,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编制工作计划、数据分析和成果开发计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办法等具体措施,及早着手开展工作。为确保效率和精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封闭作业的方式,以排除外界干扰。市级普查机构要于2月底前完成两个报告的编写,并一式三份报省普查办。
四是相互协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开展工作。这次污染源普查的显著特点之一是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是典型的“多线、多兵种作战”。除环保部门外,还有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前期各部门同力协作顺利完成了数据采集工作,下一步,我们必须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对部门职责的分工安排,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并自觉做好相互配合。农业部门除具体做好种植业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的编写外,还要充分发挥在整个农业源普查方面的牵头、综合作用,切实组织好农业源普查技术报告的编写工作。要通过这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极大地密切部门、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并增进同志间的友情和友谊。
三、对这次培训提几点要求
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北海培训会议后,为结合实际做好我省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的编写工作,省普查办在济南专门召开了技术报告编写研讨会议,组织部分市普查骨干就技术报告编写大纲进行了讨论研究,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编写纲要,为全省培训作了比较充分准备。这次培训的具体内容,有关同志在随后的培训中会详细讲解,我就不多说了。为办好这次培训,提两点要求:
一是认真听讲,充分研讨。希望大家充分利用两天的培训时间,认真听讲,自觉维护秩序,遵守培训纪律,保证培训效果。同时希望各位多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思考本地的报告编写和成果开发工作。如果有好的想法和工作建议,大家要相互启发,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省普查办的同志要加强交流沟通,共同努力,把技术报告编写工作做好。
二是切实搞好会务保障工作。有关部门要组织好此次培训工作,妥善安排食宿,使参会人员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完成此次培训课程。
同志们,虽然全面普查阶段主要工作已经完成,但20__年总结验收阶段工作任务还很繁重,我们要在半年时间里“打好三大战役”,第一大战役是编写好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第二大战役是建立完善普查档案,完善普查数据库,搞好开发应用,做好数据库的动态化管理;第三大战役是开展总结验收,进行表彰奖励,普查公告等。对于新一年的普查工作,总的要求就是:队伍不能散,人心不能乱,工作不能断。希望大家继续发扬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确保质量、连续奋战的普查精神,再接再厉,确保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两面人自查报告范文2
一、准确理解“审议意见”的法定含义
所谓审议,即审查、评议。审议是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进行的审查和评议。审查,是对各项报告和议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视、研究;评议,是对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审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监督本级“一府两院”的具体体现,也是人大代表汇民意、集民智、发表自己政见的一种重要形式。本文所称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发言的综合,是对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总体评价和对被监督对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法定的审议意见首见于《监督法》。《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显然,《监督法》没有“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表述,所称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不完全等同于常委会的意见,不能简单地把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理解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但审议意见又不同于代表个人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上审议时的意见,是履行特定职务在特定会议上针对特定议题的意见,具有严肃性。因此,法律作了具有一定弹性的规定,即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如何“研究处理”?《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府两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对于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对于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或者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常委会也可以委托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由此可见,审议意见必须“研究处理”是法定的非常严肃的要求,不是去“研究”处理不处理的问题,而是要负责地“研究处理”并报告落实结果。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作出相应决议或组织跟踪检查,为确保审议意见落实提供法制保障。上述有关情况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为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为人大代表知政悉情提供了条件,有利于公开透明,扩大影响,增强监督效果。
综上所述,《监督法》对审议意见表述的含义十分明确,既不等于决议决定,也不同于建议意见;对“研究处理”方式,既有程序性规定和强制性要求,又有暗含、延伸的措施保证,具有严肃的法律约束力。审议意见的法定化,是对常委会会议上“自拉自唱”、“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现象的摒弃,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集中体现,解决了会议公报、会议纪要等不宜处理的某些审议结果的问题,适应了人大常委会深化监督工作的需要。审议意见内容以会前调研为基础,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呼声,出自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议题的审议,体现的是大多数人员的意见,不再是个人发言,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的审议结果,表达了人大常委会的集体意见,应该说具有“人民意志”的属性。依此而言,审议意见是经过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其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集多数人的意见形成的,它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指向性文书和依据,旨在使人民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享用和尊重,“一府两院”的义务得到应有的履行和遵从。审议意见与决议决定不同,前者是“意见”,后者是“意志”,其法律地位高于一般意见建议,低于决议决定,可谓是渐进式的准硬性监督手段和形式。
二、认真归纳、整理“审议意见”
人大公文一般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审议意见是审议结果的书面载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之规定,属于人大机关下行文的一个文种(即向监督对象提出重要问题的见解和处理),其内容应以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为主,具有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和文字要求高的特点,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力求做到真实、全面、准确、鲜明。在会前认真组织调研,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在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前提下,及时认真地归纳整理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为常委会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一项基本功。
一要站位正确,眼光高远。要从人大的职责出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忠诚于党、遵从于法、支持于政、立足于冀、服务于民,高度概括、科学评价“一府两院”在专项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成效,客观实在、坦诚中肯地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放矢、富有指导性和一定前瞻性地提出改进与加强的建议。
二要广纳群言,体现民主。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每位组成人员的发言都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在起草审议意见时,必须广纳群言,归纳综合,全面真实地反映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将调研、视察、检查的情况和审议报告结合起来,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及列席人员的发言联系起来,深度加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集其要旨,使之整体化、条理化。
三要实事求是,便于操作。在整理审议意见时,必须从实际出发,指出问题要一针见血,抓住关键,不回避遮掩;提出建议应切合实际,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促进一个或几个关键性问题的解决和有效改进,并注意由个性问题推及完善具有长远和普遍意义的制度建设,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要格式规范,文字简练。根据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是权力的载体,会议才是权力的载体。鉴于审议意见主体的特殊性及其性质和效力,为准确简明地体现公文标题的三要素(发文机关、主要内容和文种),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建议统一审议意见标题的格式。如:河北省第××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关于对省政府××报告的审议意见;或,河北省第××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法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的撰写,既要充分体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做到全面准确,又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符合公文撰写要求,做到内容集中,言简意赅,讲究语法,逻辑严密。同时,注意文字表述既具决定决议的严肃,又有建议意见的委婉。
三、做好“审议意见”的交办和跟踪问效
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的目的和落脚点,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求真务实的体现。协助常委会增强监督实效,抓好督办工作,是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应尽职责,也是落实审议意见的重要保障。
一是规范交办,强化严肃性。《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议意见经常委会主管副主任审定或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交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关于审议意见的转交形式,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建议以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名义函转,视内容确定主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或“两院”,并抄送有关部门。实践中,根据我国政法领导管理体制,为沟通情况,便于协调一致地督促整改,对涉及公安司法机关的事项,建议抄送本级党委政法委;对涉及党委口的内容事项(如国防教育工作),建议抄报本级党委办公厅(室)。需要指出的是,依照《监督法》有关规定,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不管是政府负责人报告,还是政府委托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都是政府对某一专题所作的工作报告,不是由某一个部门向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因此,函转审议意见时,主送机关均应为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而不是政府某主管部门。同理,在报告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时,不得以政府有关部门名义报送,均应以政府名义报送。
二是跟踪督办,增强实效性。《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反馈报告作了具体规定。审议意见函转“一府两院”后,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加强联系和跟踪督办,及时了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防止只是“文来文往”、“重反馈、轻落实”现象的出现。对于“一府两院”按规定要求送交的整改报告稿,要对照审议意见,认真审核报告机关是否采取了切实的改进方法和措施(对于主任会议通过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要审核“一府两院”是否按照法定要求进行了研究),对没有落实的方面是否给予了合理的解释和必要的说明,避免把报告前的情况与研究处理相混淆,把整改落实情况和需要说明的情况相混淆。对于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应按照《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视情况提出跟踪检查的建议,并按照主任会议或常委会的决定,认真承办组织开展跟踪检查。通过上述一系列活动,使报告机关与人大常委会之间进行充分沟通,充分体现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促进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做到审之见的、行之有效,促进问题的解决,从而树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
三是健全制度,促进规范化。按照《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有关规定,要积极探索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及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整改情况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的形式,整合和发挥多种监督形式的优势,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审议意见归纳整理、送签审核、函转交办、反馈公布等制度,确保督办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促进审议意见质量的不断提高,增强综合运用监督形式的实际效果。
两面人自查报告范文3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两项党内法规的背景和意义。
答: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采取一系列新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以钉钉子精神,狠抓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使其成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取得显著成果。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新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报告工作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贯彻落实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指示要求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高度重视,几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结合,将执行和完善报告制度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以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了明确规定。的指示要求和中央的新精神,为修订和制定两项党内法规指明了方向。
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执行报告制度实践经验的制度成果。一是报告制度日益深入人心,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广大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工作措施不断改进,推进力度越来越大。个人有关事项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随机抽查比例提高到10%,两项合计年查核率达到25%。三是查核结果运用从严从实,作用发挥越来越好。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万人,有力强化了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这次出台两项党内法规,认真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长期坚持下去,凸显了抓制度执行的久久为功。
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与时俱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2010年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管党治党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来的规定有一些方面已不能很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比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干部管理监督需要更加科学化、精准化,对报告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势在必行。再比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业从业形式多样化,投资渠道多元化,从防范利益冲突、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角度,亟待对报告的家事、家产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晰和完善。中央出台两项党内法规,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回答和解决了制度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彰显了中国特色的制度自信。两项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必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使领导干部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问:请您谈谈修订和制定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
答:出台两项党内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内有关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重要依据,全面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要把握这样几个原则:一是坚持突出重点,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报告对象,以与领导干部利益和权力行为紧密关联的家事、家产为重点报告内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报告和查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报告事项的范围、内容及查核等进行调整和明确;三是坚持依规依法,与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衔接;四是坚持实事求是,以更加符合实际,更为精准科学。
问:请您介绍一下此次修订《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新修订的《规定》共21条,3300余字。主要规定了立规的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报告内容、报告程序和报告材料的查阅、汇总综合、抽查核实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等。与2010年印发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是报告事项内容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修订后的《规定》,总体上还是报告8项家事、6项家产共14项内容,但有的项目作了进一步明晰、补充完善,个别项目作了合并调整。家事包括婚姻、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家产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
三是增加了抽查核实的规定。这是此次《规定》修订的一个重点,在《规定》中专列了5条,对开展查核的方式、比例、对象以及查核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对家庭财产来源合法性验证、查核结果的运用等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了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和抽查核实纪律。新增加的这些条文,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的实践成果。特别是此次修订《规定》时,一并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为今后严肃处理不如实报告的行为划出了底线,亮出了红线,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必将促进报告制度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
问:您刚才谈到,修订《规定》时一并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
答: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是在认真总结这几年查核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典型案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明确认定漏报或者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比如在认定漏报情形时,《办法》的用语一般是“少报告”;在认定瞒报情形时,用语一般是“未报告”。二是区分了漏报、瞒报的具体情形和处理规定。对漏报、瞒报行为的处理,考虑到瞒报属于主观故意,是对组织不忠诚老实的体现,所以在组织处理方面体现了加重的原则。对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三是明确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办法》重申或者明确,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问:对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应当受到何种追究?
答: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如果不追究制度不执行、不落实的责任,必然导致制度悬空、形同虚设。《规定》对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责任追究作出明确:一是规定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二是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对未经查核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干部,或者对查核发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三是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和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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