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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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单位怎么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1

天津单位怎么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且具备日常办公、接待等功能;租房合同3年以上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设立公司法人);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计划设立公司法人);

4、公司章程;

5、上一财务审计报告(已设立公司法人);

6、验资报告(计划设立公司法人);

7、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8、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命书;

10、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例如劳动合同;

11、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12、工作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件;

13、务派遣机构派遣制员工花名册。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注册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即可。 28275633,河西劳动局小厅6/7号窗口,U盘纸笔

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3篇《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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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一、 劳务派遣许可证定义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分为: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

二、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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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四)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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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劳务派遣许可证年检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3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

我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将我单位三年以来经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二、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情况以及相应增减幅度等主要经济情况;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收入、利润、纳税以及相应增减幅度等情况。

三、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情况

(一)被派遣劳动者的有关情况,包括:被派遣劳动者人数、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支付被派遣劳动者报酬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分别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人数和占用工单位职工总数的比例。

(二)用工单位相关情况,包括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数量、派遣期限等情况;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三)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是否成立工会、是否签订集体合同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会情况。

(二)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况。

(三)近两年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立案情况、劳动仲裁裁决情况、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情况等。

五、近3年参加劳务派遣核验情况

1、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核验结果为 。

2、 3.

六、本单位承诺无以下不予延续的情形:

(一)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特此报告。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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