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安全生产报告【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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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安全生产报告【第一篇】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笔录。

5、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其他有关的资料。

建筑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 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队伍进场时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六、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七、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分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建筑公司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员在安排分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各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向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

5、安全技术交底应按工程结构层次的变化反复进行。要针对每层结构的实际状况,再次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组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施工员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9、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

建筑公司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1、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监督部,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监督部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改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职责。

第二章事故分级

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事故中的死亡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第六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第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下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上(含省属)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集团公司或者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八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第九条事故抢险救援时间超过30日的,应当在抢险救援结束后重新核定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与原报告不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等级。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十条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较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国务院。

第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

(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五)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已经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以上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应在查清后及时续报。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的.当日内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第十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第四章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第十八条因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抢险救灾结束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抢险救援报告及有关图纸、记录等资料。

第五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调查的煤矿事故。

第二十一条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事故,依照本规定应当由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调查的,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和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事故发生单位和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诚信公正、恪尽职守、廉洁自律,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不得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煤矿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担任。委托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确定。

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二)明确事故调查组各小组的职责,确定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分工;

(三)协调决定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批准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五)审核事故涉嫌犯罪事实证据材料,批准将有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坚持统一领导、协作办案、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的原则。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查明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四)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五)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对重大技术问题、重要物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或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进行技术鉴定的单位、专家应当出具书面技术鉴定结论,并对鉴定结论负责。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二十九条事故抢险救灾超过60日,无法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的,事故调查时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瞒报事故的调查时限从查实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情况和事故类别;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至负责事故调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三十二条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归档保存。归档保存的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重大技术问题鉴定结论和检测检验报告、尸检报告、物证和证人证言、直接经济损失文件、相关图纸、视听资料、批复文件等。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复结案。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结案。

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结案。

一般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批复结案。

第三十四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的批复时限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事故批复应当主送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事故批复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批复单位。

第三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察。

第三十八条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其他部门向社会公布,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报告【第二篇】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

(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十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二)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公司同意,报请并协同各级安监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

(四)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安监部门处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报告【第三篇】

我物业公司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总公司《关于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xx年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8·19会议精神的通知》,认真组织全员学习,吸取8·12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公司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8月20日公司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督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各管理处安全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落实安全责任和隐患整改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并对照自己的岗位检查各自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8月21日至8月23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各管理处,督导各管理处主管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活动,制作安全防范知识图画,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各种安全知识、安全法规,在各小区主要通道张贴、悬挂,来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公司为确保总公司大检查及省消防8、19会议精神落到实处,8月25日对管辖区域设施设备、治安防范、反恐防暴、防汛防风等工作进行了突击抽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管理处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在9月15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并将由总公司安委会验收。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管理处成立了由主管为组长的自检自查小组,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物业风险预测和危险源风险的查验、管辖区道路交通、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人员密集场所等“拉网式”的自检自查整治行动,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地对新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督导各管理处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要求各管理处主管把工作细化到量、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增强全员重视安全、关心安全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1、要求加强一线员工应急值班值守,做到不离岗、不脱岗。

2、要求公司行政部门进一步明确班、组、队长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和危机意识。

3、要求各管理处安排专职安全员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上报工作,做到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瞒报。

4、要求各管理处主管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预测汇报工作,及时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5、要求班、组、队长以上管理人员须保持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通过开展突击抽检查、自检自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公司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导致员工队伍不稳定。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导致各类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质量差。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多数是半路出家,很少有机会接受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自学的积极性也较为欠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部分管理人员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违章作业现象经常发生。

4、职能部门对各管理处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导致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会管和不敢管。

1、报请总公司加大对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的投入,保障各类隐患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治理。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规定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加强督查,强化责任,培养和教育全员安全意识,明确各级员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权限,建立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奖罚制度,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行力。

3、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根据公司实际,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在保持各管理处员工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努力培养一名合格的安生产专职员,与管理处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4、督导一线员工在物业服务工作中向大力业主、商家宣传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举措。营造关心、支持管辖区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5、强化员工安全技能、自我保护意识、灾害自救和互救常识的培训,从日常工作抓起,将生活安全、出行安全、生产安全、防暴防灾、避险避灾、逃灾自救知识、常识融到工作中,形成全员关注安全、珍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6、加强事前安全防范工作方针,积极强化公司员工物业服务意识和执业资格培训,努力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延伸至管辖区业主、商家,建立业主、商家安全防范自我约束长效机制。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报告【第四篇】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公司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报告【第五篇】

组正确下,在各位同事的关心下,以坚决的。

思想。

信念,务实的工作作风、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严谨的生活作风,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和交办的各项任务。现将我这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

总结。

如下: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高了自身的。

性修养,使我在。

思想。

觉悟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

我来到安监局时间不长,一切都的从头开始,所以在工作中我虚心听取的意见,向身边的同事们请教、学习,做到多听、多想、多问、多做,细心学习他人的长处,弥补自己的缺乏,努力在短时间内尽快的熟悉工作,安全监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今年在副局长的带着下,主要任务是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集中学习与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了依法行政理念。使自己在安全监察工作中有法可依,更好地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服务。

道德品行方面:反映了一个人的。

思想。

觉悟、工作作风和道德品质。我努力从本职工作做起,注重品德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坚决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时刻做到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发奋进取,勤勉自励,在。

思想。

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完善自己,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墨守成规,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形态进行工作。

廉洁自律方面:平常注重。

纪政纪条规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始终能够以共产。

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

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处处严格约束自己,加强。

性修养和锻炼,自觉抵抗腐朽。

思想。

的侵蚀,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廉政教育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工作纪律,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今年,我自己努力做了一些工作,在。

思想。

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长了不少,但是还存在着不少缺乏之处,首先在理论学习上远不够深入,在工作中,我时常感到能力和知识的欠缺,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业务素养和理论水平,提高文字水平和综合素养,其次工作经验尚浅,在工作方法上还需要更加扎实,更加细致,提高工作质量;使自己圆满出色地完本钱职工作。

的培养教育。我也将真诚地接受并感谢各位和同事的批判,虚心听取各位的意见和建议,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把以后的工作做得更好!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报告【第六篇】

第一条 为使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车辆经营处于良好安全技术状况,保持车容整洁,促进司乘人员对车辆的维护和和保养,提高车辆的完好合格率,公司安全生产自查采取定期(每季度)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公司安全员主动到车上检查。

第三条 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及时修复,仍不合格不予报班。

第四条 驾驶员要自觉接受检查。

第五条 检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不负责任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六条 春运、黄金旅游期间车辆运行监督控制: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学习,下发文件和制定安全行车防范措施,签订专项安全责任书,驾驶员必须由安全经理审核,办公室负责对司乘人员的教育;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对车辆的检验,有效的控制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

第七条 停车要停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停。

第八条 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安全经理,较大隐患上报总经理。

第九条 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 营运车辆必须按期进行维护,对不按时进行维护的车

辆,不予报班。

第十一条 车辆的日常检查、监督由安检室和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负责,严格按照车辆日常检查制度执行,确保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可靠。

第十二条 公司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旅客携带“三品”上车,对托运物品认真检查,严禁夹带危险品。

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总经理负总责,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安全管理部具体实施。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 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2. 监督检查客运站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情况。

5.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认真落实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 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 监督检查建立行业自律,完善“黑名单”制度,禁止少数素质低下、信用不良的从业人员再次进入本行业经营的情况。

4. 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监督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

2、监督检查营运车辆“一车一档”制度的落实。

3、监督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对被公安交-警、运政部门查实的超员、超速50%以上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进行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的情况。

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八)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九)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十)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报告【第七篇】

按照公司的要求和部署,我公司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了明确责任,成立了安全生产。

领导。

小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在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层层分解,严格落实责任主体,真正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确保了安全生产的顺利开展。

线、空调、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逐一查看有无线路裸露现象,对门窗防盗设施进行维护,档案资料柜损坏的锁具进行更换,确保测绘成果资料保密;

3、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制定司机出车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检修保养,同时做好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及时整改。

5、开展反违章活动:我公司将深入持久地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逐步使反违章活动成为我公司员工的自觉行为。

通过这次大检查,公司全体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加强,能够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资料逐步规范化。

今后公司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做到每月一次检查,每季一次大检查,切实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报告【第八篇】

为保证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我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自查方案,针对安全重点,对安全责任制及制度落实情况、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及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及安全培训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确保广大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为明确责任,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以及各安全生产负责人与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以各项目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理念,对各管理人员提出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懂生产”的高层次要求。各专业作业队均配备了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制定了适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层层分解,严格落实责任主体,真正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思其职,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安全知识,由“要我安全”转化到“我要安全”的自觉意识上来。

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所有施工人员,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编制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等指导性文件,并形成了安全生产制度汇编,包括: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例会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内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在施工过程中由安全文明办公室负责各项制度落实,具体如下:

(1)对进场人员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交底,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所有特种作业人员一律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评价本月安全生产实施情况,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部署在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中进行重点防范。

(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査时间不少于其25%工作日,并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闻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4)施工现场配备有执业资格的专职安全员,每日对施工区及生。

活区进行巡查,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巡查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合格后方继续施工。

(5)安全员根据工程情况编制劳保用品需要计划,并按计划和规定发放,同时办理登记手续。要求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6)项目部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各部门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和奖罚。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内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并结合《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给予表彰。

治取得实效。项目部针对本工程重大危险源分别制定了火灾、爆炸、食物中毒、防汛、基坑维护运行等专项应急预案及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预案中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完善,预案间相互协调、衔接紧密。项目部对各种预案进行了培训及演练,并做到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

(1)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舒适的生产条件和施工环境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项目部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到位,并加大安全投入,用于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制作宣传警示标牌等,同时加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材料分类整理、堆放整齐,积极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的生产条件和施工环境。

(2)施工机械由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对大型机械设备制定了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确保机械设备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

(3)施工用电也是施工现场控制的主要环节,项目部及各作业队均配备了专业电工,加强施工人员的防触电及自我安全防范、保护的意识,同时对用电采取技术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督办,落实防雨、防涝、防雷措施。

(4)施工过程中完善安全记录,加强安全台帐管理。安全员针对每次安全大检查及每日巡査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安全验收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为事故调查提供可靠的资料,真正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总之,通过本次大检查发现了项目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和疏漏,并及时进行了整改。但企业一定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努力开展标准化施工,狠抓安全,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使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使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其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各自职责,为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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