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干部一岗双责报告【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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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干部一岗双责报告【第一篇】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各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杜绝重大、恶性事故,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本校、班实际制定本班级安全工作计划。
本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目标要求是:认真贯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努力杜绝一切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使学生有一个安全文明的学习环境。
内容主要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用电安全、体育运动安全、网络安全、劳动和日常生活安全(含防骗、防溺水、防雷等)、禁毒、校园安全、集体活动安全等。
黑板报、班会、综合实践课、晨会课、放学前1分钟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
1、教育教学安全:
(1)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学生,积极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变化,加强心理辅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组织各项活动时,做到周密考虑,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管理。
(3)加强班级的用电管理。
(4)体育课及其它室外游戏,做到全程监督学生的活动。活动量较大的向学生讲清要求,问清学生能否参加,不勉强。
2、交通安全:
(1)把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作为每天晨会的必讲内容,教育同学靠右行、靠边行。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工作,确需乘车的学生要加强等车及坐车时的安全教育。
(3)等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回家。
3、饮食饮水卫生:
(1)切实做好教室的卫生保洁工作,除灭“四害”。
(2)教育学生饮水时要防止烫伤。
4、教学设施安全:
加强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上下楼梯靠右轻走,严禁在楼道、走廊里奔跑追逐。
九月:防食物中毒教育。
十月:饮食卫生知识讲座;秋季防流感教育。
十一月:法制教育。
十二月:交通安全教育。
一月:防火防触电防盗知识教育。
"""""""扶贫干部一岗双责报告【第二篇】
无论是企业还是学校,或者是其他什么地方,安全是很重要的,那么关于安全工作,我们怎么写计划书呢?接下来网友为大家推荐的是安全。
仅供参考。
20xx年度,根据工作计划,结合xxxx《xxxx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紧密围绕建设“和谐、发展、安全”的工作目标,更加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做好20xx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落实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宣传教育,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体目标:依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确保不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现安全生产状况平稳好转。
(一)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1、强化监管人员管理。着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镇、村两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明确具体的职责分工安排,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责任。加强对镇及村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增强镇、村两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解决应知、应会的基础上,重点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村级基层安监队伍的建设。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季度要逐级落实签订好20xx年度《安全生产。
责任书。
》工作,建立和完善村居、企业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实现安全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各村居要做好与辖区内企业100%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作,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细化各项指标,加大对村级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留空档。另外,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考核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及时制定我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及“一票否决”办法,认真考核我镇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
3、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发挥镇安委会职能,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村居和协调好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各自领域的安全监管,重点落实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特别是加强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交通,消防等指标考核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今年要重点建立村居之间、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村居与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学习机制,借鉴别人好的经验及做法,取长补短,改进自身的监管方式。
4、完善企业基础工作。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为抓手,认真落实规模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标杆企业申报工作,促使企业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完善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提升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以点带面,并共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大力推动中介机构帮扶工作。20xx年我镇开展安全生产中介帮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今年将继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社会化,加大力度推进对村居委、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新办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高危企业、家具企业等领域进行中介帮扶。全面推广安全生产中介帮扶,购买社会服务,借助中介专业力量,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向社会化。另外,创新、探索特种设备监管模式,尝试以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开展特种设备监管,借助社会力量对我镇特种设备的登记、业务受理、检查、业务指引等方面工作实施帮扶。
6、进一步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积极指导企业、单位适时开展各类应急演练,重点抓好危化品、家具、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企业等单位的应急演练工作,今年重点组织中小企业开展联合演练、规模企业全员演练,大力提升各村居、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质量,争取更多的企业、更多的员工能够参与,进一步提升企业及群众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充分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7、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重点抓好企业安全培训,落实企业负责人和初级安全主任培训和再教育培训;配合开展好危化品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积极推进“安全培训进企业”全员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积极拓展镇、村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渠道,重点提升镇级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全镇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8、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工作。一是继续办好《市场安全监管》(月报),充分发挥月刊的宣教、指导作用;二是根据季节特点,定期通过电视、媒体、手机信息等渠道宣传各类安全生产常识、小知识,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通过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让安全生产理念深入民心。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信息电视宣传力度,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曝光率;四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日及“交通安全”宣传月等系列活动,以各类主题活动为契机,强化各个领域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五是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模式,深入到村居(社区)、企业、学校,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重点行业的隐患整改治理。各村居、各部门要强化对全镇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对企业的日常检查、巡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单位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排查治理的力度,突出重点,铁腕狠抓隐患整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各项考核任务指标。
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工作。要加大对各类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坚持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部门对我镇辖区内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并着力推动这项工作长期化、常态化、制度化,努力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能够遵章守法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3、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市监局继续深化对辖区内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油站等重点单位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格按照危化行业检查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有关单位完善相关安全监控技术措施和安全监控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要加大对下放危险化学品事权的学习,确保区、镇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能下放的无缝对接。
4、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各村居要联合市监局重点开展好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学习,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检查到位。要进一步理顺好新下放的特种设备登记审批职能事项,把好特种设备登记、审批与现场监察关,全力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5、深入推进家具行业专项整治。根据我镇《关于全面开展家具行业专项整治的。
工作方案。
》要求,派出所、市监局、专职消防队、卫生、环保、供水、供电、各村居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家具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将家具企业整治工作转化为常态化监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对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环保等方面落实有效整改,进一步提升家具行业的管理水平。
6、大力推进防火安全工作。结合《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派出所、专职消防队、综治办、各村居委等部门在20xx年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特别要重点对公众聚集场所、“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易诱发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高危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镇防火安全。
7、强化道路交通监管工作。认真排查镇及村级道路交通事故黑点,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由交警中队、城管局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各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镇巴、校巴的安全管理,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车辆的安全检查、道路线路、站点的规划,责令运输公司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城管局要做好水上交通、道路运输、搬运装卸等领域的安全监管。
8、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城建局要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监管,指导监督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综合管理。针对20xx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复查行动,对曾发出整改、被扣分的工地加大检查频率,加强建筑工地的检查力度,以保证我镇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
9、落实校园安全管理。镇宣文办、教育局、消防、交通、综治办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校园周边环境监管,提升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对防火、防毒、防溺水、防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及组织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并积极组织校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10、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城管局、市监局、派出所、各村居等部门要加大对“禁炮”工作的宣传力度,向我镇辖区内的群众广泛宣传我区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并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11、强化商贸、旅游业安全监管。宣文办要加大对我镇碧江金楼等旅游景点的安全监管;市监局要强化相关机动游戏项目、游乐设施的监督力度,并健全我镇各宾馆、酒店的安全营运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消防、卫生、公共安全定时进行专项的检查,落实相应的预警措施。
12、做好供水、供电安全管理。镇供水、供电等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加强对全镇供水、供电设备的监管和维护,确保全镇供水、供电安全运行。同时,全力配合镇有关部门推进的各项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行动,依法配合对需要实施停水、停电的场所予以停水、停电处理。
13、落实其他领域安全监管。镇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健全制度,利用定期会议、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安全监管实效。
(三)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专项工作。
1、加大事故处理力度。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增强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意识,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事故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2、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按时完成上级政府和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包括各类统计报表、工作计划、方案及总结的报送工作。
本学期,学校安全工作将继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师生负责的态度,处理好学校安全工作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关系。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本学期的安全工作的目标要求是:继续认真贯彻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文件,努力杜绝一切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消除安全隐患,使教师有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环境,使学生有一个安全文明的学习环境。做好各项工作,迎接上级的检查。
1、教育教学安全。
(1)各任课老师要继续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学生,积极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变化,加强心理辅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
(2)由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要做好安全教育,要制订好详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预案,各班都要周密考虑,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管理。各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来,不能有丝毫大意。
(3)继续加强对各班各室的用电管理。
(4)体育课及其他室外游戏,教师要全程监督。活动量大的要向学生讲清要求,问清学生能否参加,不应勉强,对体质特殊的学生给予照顾。
(5)各班要坚持排队放学制度,切实执行学校按时清校的规定,严禁教师放学留学生,有特殊情况必须与其家长取得联系。
2、交通安全。
(1)班主任应把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作为必讲内容,要教育步行的学生右侧通行,不在路上跑和玩。
(2)做好乘车学生的上学、放学管理工作,做好时间安排和乘车安全教育。
(3)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3、饮食饮水卫生。
(1)学生不要乱吃乱买食品。不要购买无厂家、过期发霉的食品。
(2)学生自带白开水。
4、学校设备设施安全。
(1)定期组织校舍安全检查。特殊天气随时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汇报排除。
(2)教师要加强主人翁意识,保持高度警惕,关心校舍设施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加强保卫工作,防盗防火。
(4)电器、教具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如有故障要及时排除。按规定接插线,接插线前要检查电线绝缘皮是否完好,不得乱拉电线。
(5)体育器械在使用前体育教师或活动辅导老师要认真检查一遍,确定完好后方可组织学生使用。使用时教师不得离开,要随时关注学生的活动,加强保护,防范事故的发生。
(6)加强对电脑室、实验室等特殊场所的管理,按规定操作。
5、加强安全检查。
(1)学生不准带危险物品到校,课间要做有意义的活动,不要在危险区域逗留。
(2)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管理,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3)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严禁在走廊、操场内追逐、打闹。
(4)值周教师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按时到岗到位,加强课间巡逻,认真做好值周工作。
(5)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安全知识的宣传、预防工作。
(6)加大检查力度,改善周边环境。
6、具体内容安排。
学期初安全自检自查;安全教育课;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教育;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班队会;组织实施安全应急演练;做好家、校联系:安全。
工作总结。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让我们全体师生积极行动起来,人人讲安全,个个关心安全,时时处处绷紧安全这根弦,为把我校建成安全、文明的学习乐园而努力!
扶贫干部一岗双责报告【第三篇】
认真贯彻“xx大”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教育为先”的思想理念,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载体,完善和规范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机制,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全力推进中小学幼儿园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的创建活动,促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完善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加强检查督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力争达到“三不、三无”目标,即不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可防性案件,不发生恶性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师生违法犯罪,无涉毒案件,努力保障全校师生的安全、稳定。
三、主要工作。
(一)大力加强安全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
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科任教师的作用,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法制意识,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化作学生的自觉行动。大队部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常识教育。帮助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安全基本常识,熟悉报警、求助电话的使用,具备对危险的初步判断能力,掌握躲避危险和自救的简易方法。
(二)大力加强安全工作组织制度建设,努力把校园安全及综治工作纳入正规化轨道。
1、加强工作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工作。
责任书。
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建立一支专职或兼职的学校安全及综治工作队伍动员和组织教工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和综治工作。
2、落实定期检查制度。要严格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十六字方针,把检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校每周和重大节假日前必查的基础上,查重点、重点查、查反复、反复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3、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和履职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5、强化安全预案制度。以自然灾害、暴力犯罪、重大伤亡、食物中毒、重大疫情为设想条件,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各类事故。
应急预案。
完善保障措施健全处置机制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师生进行实战背景下的综合性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各项应急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展开把危害和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扶贫干部一岗双责报告【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
目录。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三、提高管理及业务素质,加强机构人员配备。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会议。
五、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奖罚。
六、强化项目管理、制定达标计划。
七、加强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监督管理。
八、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九、合理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工作。
扶贫干部一岗双责报告【第五篇】
各企业:
**年,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将继续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为主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基层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安全文化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努力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损失”目标,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全面做好我区**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构制度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企业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构建覆盖所有部门、车间和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和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项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加强安全培训。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30号)的要求,抓好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老员工的日常安全培训,建立全员培训档案。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上岗。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100%参加培训,持证上岗。今年开始,我区将对安全生产各类取证施行考培分离制度。
(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16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信息档案;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覆盖、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加强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强化现场管理。积极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全面排查本企业的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立台帐,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五)加强自查自报系统应用。企业要全面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加强记录和台帐的管理。今年开始,我区实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制度。各企业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填报。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自主管理水平。
(六)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区工贸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今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要全部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认证审核。鼓励企业直接参加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认证审核。
(七)规模以下工贸企业。今年开始,全区规模以下工贸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的基础工作,在人员机构、规章制度、记录台帐、安全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治理等方面认真准备。今年年底前力争10%的企业达标,20xx年底前50%的企业要达标,20xx年底前全部企业要达标。
(八)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要求,危化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每年要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区安监局审查。今年6月底前a类危化企业要完成自评报告,10月底前b类危化企业要完成自评报告。同时a类危化企业要积极筹备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工作。
(九)安全管理体系化建设。继续鼓励企业建立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或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凡通过认证审核的企业,政府将继续给予资金补贴。
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坚持“打非治违”持久性。1月1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张德江强调,今后几年是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打非治违”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企业要将“打非治违”制度化、常态化。
(十一)坚决杜绝非法违法行为。企业要依法办理安全生产相关许可和备案手续,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要合法合规。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许可手续;生产、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重大危险源要进行评估和备案。坚决杜绝不履行任何手续擅自建设;坚决杜绝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非法用工、无证上岗;坚决杜绝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非法违法行为。
(十二)严格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企业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治理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不到位、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应急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等各类违规违章行为。
四、强化危险场所、重点部位和作业环节安全风险管理,提升事故防范能力。
(十三)强化危险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企业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风险分级管理,对危险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在生产工艺、产品、原料、设备设施、作业方法、人员等发生改变,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以及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重新辨识危险源。
(十四)强化关键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电气设备、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运行可靠。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均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移动电气设备要“一机一漏保”,并定期检查、检验,确保其性能良好有效。严格执行停机挂牌上锁制度。
(十五)强化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破土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许可证(票)制度和专人现场旁站全过程监护制度,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杜绝作业过程中违法违章行为。
(十六)强化外来承包商的管理。要严格审查承包商的资质并签订安全协议,加强对承包商的出入厂区登记、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和现场全过程监护等工作,督促承包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承包商进行的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也必须严格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
(十七)强化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预防硫化氢中毒是我区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安全生产工作。凡进入密闭容器、设备和地下构筑物,以及沟、池、深坑、电缆井、通讯井、阀门井(含燃气、供热以及其它地下管道)、污水系统(含污水池、污水井、污水管道和污水泵站)、雨水系统(深1米以上雨水井、雨水管道、集水井)等场所查看、巡视或维检修施工作业,均要严格执行《天津市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落实通风、个人防护、应急、旁站监护等安全措施,严防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事故。杜绝对上述场所作业轻视、忽视等不重视态度。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升重大风险控制能力。
(十八)保障安全投入。危化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投入。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安监管法〔20xx〕39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安监管法〔20xx〕47号)的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十九)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企业要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87号)的要求,全面辨识危险化学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加快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提升工作。要组织分析危化品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制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计划,按照20xx年全部完成的时限,积极组织实施。
涉及已公布第一、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今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提升工作。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涉及已公布第一、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要在20xx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剧毒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储存场所要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全程在线监控。
重大危险源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40号)的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备案。要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20xx年底前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相关安全管理情况每季度要报送区安监局。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今年底前要完成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生产、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要按照gb5083-20xx《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有关规定设置惰性气体(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等)置换及保护系统。
(二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有实验室的企业,尤其是生物医药研发企业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控制危险化学品在实验室的储存量。要加强烘箱、加热炉、化学品存储冰箱等用电设备和蒸馏等使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容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严禁在有办公场所的实验室和多层建筑的普通实验室进行中试及以上规模的化学实验(试验)。
(二十一)加强新化工工艺的管理。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六、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十二)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企业要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组织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十一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开展全员职业卫生培训。
(二十三)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和备案。尚未完成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并取得备案回执的企业(尤其是家具制造、化学原料药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铸造加工、纺织加工、汽车制造、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今年要完成向区安监局申报和备案;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变更申报。
(二十四)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要专人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要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检测结果要向员工公布并报区安监局,检查结果要书面告知员工。要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十五)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和警示标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卫生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和设备设施,要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十六)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新、改、扩建设项目要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做好设计审查备案;在建成试运行期间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效果控制评价,做好验收审查备案。要定期检查通风除尘、有毒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职业卫生设施正常使用状态。要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七、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与备案。今年,我区大部分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已满3年,按规定应进行修订、完善并到安监部门重新备案。如果企业近3年来变化不大,未增加新设备和新工艺,亦未增加新危险源的,则不需外聘专家评审;如果企业有新增工程项目、有新增生产工艺、有新增危险源或危险源倍增的,则需外聘专家评审。企业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目标,制定基层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做到一事一案或一岗一案。
(二十八)应急队伍和抢险物资储备。企业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设定的应急组织和人员,并储备必需的应急抢险物资和器材。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与周边其他企业签订应急和救援协议,增强应急能力。
(二十九)应急演练。企业每年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充分利用国家确定的“演练周”开展活动。按照《天津市20xx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冶金、制冷、燃气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今年至少要组织两次综合性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重要生产工序,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企业的应急演练计划要在3月底前通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上报。今年,区安监局将继续抽查观摩企业的应急演练活动。同时,我区计划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南港工业区石油库火灾事故消防应急演练。
(三十)强化事故报告制度。企业要严格遵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要在1小时之内向区安监局(2520xx00)等部门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认真查处。我区继续坚持事故通报制度,并将行政处罚情况纳入企业银行征信系统。
八、不断创新特色安全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三十一)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积极推广区内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危险预知活动经验,使员工清晰了解工作中的危险所在;组织全员开展“行为安全观察”活动,查找各人身边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广泛开展企业间学习交流活动,积极鼓励员工参加公益安全培训,参与安全社区促进项目有关工作。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评优活动。
(三十二)继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xx〕5号)的精神,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今年我区将在去年推选9家企业的基础上,再推选7~8家企业参加滨海新区、天津市和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从而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企业,推动全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十三)继续开展“责任关怀”工作。南港工业区企业要树立关爱员工、关爱社会、履行社会责任、珍视自身形象的发展理念,主动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南港工业区20xx年“责任关怀”年度报告》的发布,着力建设南港工业区“责任关怀”型的特色区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