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夫妻调查报告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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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临时夫妻”现象调查1

农民工“临时夫妻”现象调查

走出家门到大城市赚钱养家,是中国亿万农民工的选择。由于各种因素,很多外出农民工无法携带家眷,夫妻二人长期分居。为了寻求心理与生理上的慰藉,越来越多的已婚打工男女组建起“临时家庭”,成为游走在伦理和法律边缘的“临时夫妻”。

搭伙过日子,“临时夫妻”悄然增多

国家统计局今年5月27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有超过1.6亿农民工外出打工,其中21岁到40岁的农民工比重超过54%。

近期有媒体称,中国农民工“临时夫妻”可能有10多万人,这一话题引起公众的关注。

事实上,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来自农民工群体的全国人大代表刘丽的话就曾“一石激起千层浪”。她说,一些已婚农民工男女结成“临时夫妻”的现象在她身边已经很普遍,这一现象直接造成农村夫妻婚外恋增多,离婚率升高,建议政府加以重视。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临时夫妻”现象在部分农民工输入集聚地区如浙江、上海等地很普遍,并形成群居效应。而引发这种现象的原因——夫妻分居,也有两种模式:一是一方外出打工,另一方留守照顾家庭,由于男方打工收入较高,很多时候都是男打工、女留守;二是夫妻两人异地打工。经济收入、住房和户籍等客观条件的制约,使合法夫妻无法团圆,“临时夫妻”现象由此产生。

和未婚青年恋爱、同居不同的是,打工“临时夫妻”互不问对方家庭情况,互不干涉经济。有当事人称,双方“好聚好散”,没有固定约定,“不过是搭伙过日子”。

样本透视:心灵在矛盾中挣扎

浙江省每年输入近两千万农民工。作为服装生产基地的杭州乔司,是个典型的农民工集聚地,在这里存在大量“临时夫妻”现象。

在乔司的一个出租屋里,记者见到了一对“临时夫妻”张伟和陈丽(均为化名)。由于是周日,俩人没有上班。陈丽坐在床上绣十字绣,一边的张伟则看着电视。十字绣上面有五个字:家和万事兴。在陈丽心里,家有两个:一个远在安徽,一个就在眼前。她没想好,这幅十字绣完成后该挂在哪个家里。

张伟和陈丽承认是对“临时夫妻”,对于这个身份,他们内心挣扎了许久。张伟30岁,安徽阜阳人。2007年,因为杭州工资高,他来到乔司一服装加工厂做小工,妻子在老家照顾孩子和父母。为了多赚钱,张伟只在过年回家几天,平时每周给妻子和孩子打个电话。

“一个人常常觉得孤单无聊。电话里,老婆不说关心我,只是常常要钱,感觉不到夫妻温暖。”张伟说,在一年多时间里,他努力坚守着对婚姻的忠诚,直到遇到陈丽。

陈丽比张伟小两岁,安徽亳州人,有两个孩子,丈夫在老家务农。2008年,陈丽来到乔司服装工厂做熨烫女工。她和张伟在同一条加工线上工作,张伟时常帮陈丽整理服装,清理线头。时间一长,俩人相互产生好感。2009年,张伟向陈丽表明了心意,想要跟她组成“临时夫妻”,表示不会破坏其家庭。

“一开始,我很为难,一边是家里的丈夫和孩子,一边是阿伟对自己的照顾,挣扎了很久。”陈丽说,一个月后,她答应了张伟,理由是丈夫曾经背叛过她,加上周围姐妹不少都组成了“临时夫妻”,过得很幸福,她因此减少了负罪感。

至今,张伟和陈丽在一起已有4年时间。但是,他们都不想影响与老家“那一位”的关系,毕竟已经有小孩了,所以维护得小心翼翼。他们会按时给家里寄钱,甚至以寄得更多来作为补偿。

不过,很多时候纸是包不住火的。“临时夫妻”发展到最后,造成家庭破裂的例子并不少见。显波的妻子赵颖(均为化名)在四川老家照顾孩子,显波在浙江余杭打工。两年后,显波与打工者刘梅(化名)成为“临时夫妻”。2011年,刘梅怀孕,赵颖知道后赶到杭州质问显波。最终,显波选择与赵颖离婚,和刘梅在一起。

“临时夫妻”冲击婚姻,伤害孩子

招聘网站大谷打工网2012年发布《新生代打工者婚恋交友、两性观念调查报告》显示,打工者普遍觉得“空虚寂寞冷”。这份超过万人参与的调查显示:在已婚夫妇中有62%的人处于异地状态中,一年到头难见面的达13%,仅有38%的人和另一半在同一座城市打工。但是,因为工作地点相隔过远、休假日过少,夫妻双方即使同城打工也难以见面。

对于“临时夫妻”现象,部分网民表示,这种情况不可避免,应该给予理解和同情;也有网民认为,这种婚外情既不合情,也不合法,应该被唾弃。专家分析,这是当前社会环境中打工者正常生理和心理需求的反映,也是陌生环境下道德约束失效产生的结果。

“临时夫妻”带来的危害不可小视。一方面,会对农村传统婚姻生态带来冲击,在一些地方,离婚率达到50%以上,名存实亡的婚姻数量更多;另一方面,会对孩子造成伤害,影响到他们的成长。

一位14岁的河南籍留守儿童告诉记者,自从知道爸爸在外面组建“临时家庭”后,父亲的“英雄形象”在心目中轰然倒塌。“真不想生活在这样的家庭里,从小得不到关心,老爸现在又这么没骨气,觉得很丢脸。”令他更为难过的是,母亲知道这件事后,选择和父亲离婚。他说,自己成了没爹没娘的孩子,对生活也失去了信心。

浙江省社科院调研员杨建华认为,“临时夫妻”现象影响最大的是下一代。父母离异后,很多孩子疏于管教,从而走向犯罪道路。另外,“临时夫妻”会影响到孩子的婚恋观,在未来的婚姻中出现类似行为,形成恶性循环。刘丽认为,消除“临时夫妻”现象,关键在于让打工夫妇能够团聚。她建议,降低城市保障性住房对农民工的申请标准,让农民工住上廉租房,使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

杨建华则表示,这个问题完全靠政府解决不太现实,政府、社会以及当事人都要一起想办法。比如社会多为他们提供一些文化娱乐活动,解决打工者精神空虚的问题;企业要保障员工的探亲休假权,让夫妇多一些团聚的机会和时间;另外,打工者也要意识到,做“临时夫妻”虽然解决了一些心理与生理方面的需求,但从长远看,必然会导致悲剧的发生。

农民工临时夫妻调查:谈不上感情 就是过日子2

农民工临时夫妻调查:谈不上感情 就是过日子

深度报道现代金报郑振国2013-05-13 09:45 我要分享 腾讯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新浪微博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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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洪塘下沈村,由于租金便宜,许多“临时夫妻”租住在这里

写在前面的话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刘丽指出,一些已婚农民工来到城市打工,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出现了许多在不影响夫妻关系的情况下组建临时小夫妻的情况。随即,一石激起千层浪,农民工中“临时夫妻”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广泛热议。

在当下,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人口流动频繁,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务工。然而在城市里的他们,正常的生理需求普遍不能满足,也很难获得和城里人一样的教育、就医、社保,有的甚至连一个住的地方都成问题。在这样的条件下,他们只能选择一方外出打工一方留守家中。“临时夫妻”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产生。

2011年,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会议上曾指出,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已达430万,外来人口总量超过温州而居全省第一。当时,宁波市户籍人口为574万,外来人口达430万,占到总人口的43%。其中北仑、鄞州、镇海等市辖区的外来人口已超过户籍人口。

宁波作为浙江省外来人口第一大市,本报记者历时一个多月,先后走访了江北、鄞州、北仑、镇海等外来务工大量聚居的地方,试图真实还原“临时夫妻”这一群体的生活状态,从而希望能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正视这个存在的问题,思考如何缓解或解决这个尴尬“存在”。

江北洪塘街道下沈村,这里由于租金便宜,住着几千名外来务工人员。

路边杂货店,30多岁的女老板在被问到生活中是否存在“临时夫妻”时,立马笑出了声,“这个是人家的隐私,怎么会跟别人讲呢?”

上句话刚说完,女老板又转了口风:“有也是很正常的,毕竟一个人在外面打工,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心里多多少少总是会有些想法的,只是这种事情知道,也不好说的,开门做生意,怕的就是得罪人。”

下沈村的电线杆上,随处可见贴着写有出租房屋信息的小纸条。按照上面的联系方式,我们找到房东沈师傅。沈师傅一听到“临时夫妻”便直言,“这个我早就见惯不怪了,只是这个是人家自己的事情,也不好多管,只要给租金,不弄坏东西就行了。”

之前,沈师傅就将房子租给过一对“临时夫妻”。“一开始我还不知道,以为他们是真夫妻,直到有一天,另外一个女的带儿子出现时,我才知道。”碰到这种事情,沈师傅也不会多说什么,毕竟是人家自己的事情,总不好去拆散人家家庭。

同样在镇海庄市街道兴庄路上,一家小卖部的老板娘告诉我们,“对面那幢办公楼里就有,男的做保安,女的就不知道是做什么的了,一到夏天就经常在我们店门口来乘凉。”

虽说大家早已见怪不怪,但试图让他们讲讲“临时夫妻”的生活状况时,绝大多数人都转过身去,不愿多说。

经过一个多月走访,我们最终接触到了愿意接受采访的“临时夫妻”。

通过当事人的自我讲述,揭开了覆盖在“临时夫妻”上面的那层神秘的面纱,体会到的却是“临时夫妻”背后的辛酸和无奈(为了不影响他们的生活,以下人物均用化名)。

起初只是想找人说说话

后来慢慢慢慢就在一起

老沈,江苏人,2000年来宁波打工。目前他在江北一家机械厂做电工。在工厂里,老沈有一个独自的办公室,里面没有电脑,只有一张写字台。说是办公室,其实说仓库更合适,因为里面到处摆放着一些电工设备,螺丝、螺帽更是随处可见。

在写字台上,放着一本妇科医院的宣传小杂志,里面有一些性方面的报道及情感故事。翻开杂志,我们意外地看到了一行铅笔字:“我爱你,你爱我”。

“无聊的时候,随便写写的。”老沈一把拿过写字台上的杂志,放进抽屉里,看样子他有些羞愧。

老沈的工作不忙,只要厂里的设备不出问题,他基本都没事可做,就一个人待在办公室。

“起初,我和老婆一起过来的,一起做了两三年,但家里孩子没人管,老婆就回家照顾孩子去了。”老沈说,自那以后,他就一人独自在宁波打工赚钱。为了省钱,他很少回家,甚至好几年连春节都没回老家过。

“过年,火车票太难买了,而且回家,人情世故又多,得花不少钱,索性就不回了,在宁波还能多赚点加班工资。”说起这些,老沈非常平静。

说完了家庭,我们都沉默了一会。毕竟,临时夫妻这个话题,对老沈来说还是稍显沉重。

过了一会,大概是做好了准备。老沈低下头,从裤兜里拿出一支红塔山,点燃之后猛抽了几口。他慢慢打开话匣子。

去年,老沈认识了同个工厂里的肖燕。“当时,她在我眼里只是个老实不爱说话的女人。”老沈说,直到有一天,她出租房里的电灯坏掉,叫他可不可以帮忙修一下。老沈爽快地答应了。

下班后,老沈跟着肖燕一起去了她住的出租房。从那开始,两人每天晚上都会打电话聊天。“那段时间,每天都想着早点下班,不为别的,就为有人可以聊聊天。”老沈说当时的感觉像谈恋爱一样,但又不敢往那方面想。

除了电话,两人也会一起出去逛逛街,但基本属于只逛不买的那种。这种说不清楚的距离,让老沈和肖燕都很满足,毕竟,不用再一个人待着房间里发呆了。“逛的时候,开心的同时,其实也很紧张,生怕遇到熟人。”老沈说,一开始两人都不敢走得太近。

去年8月份的一天,肖燕得了重感冒,打电话给了他。老沈放下工作赶忙来到医院,陪肖燕挂了整整一天点滴。挂完所有点滴时天色已黑,老沈自告奋勇送她回家。

这一送,老沈直到第二天早上才从那里出来。“那天晚上,她抱着我,不让我走,结果两个人就睡在了一起。”老沈说,早上天亮的时候,自己就慌乱穿好衣服跑了出去,然后去工厂上班。

之后那一整天,老沈都有意躲着肖燕。

工厂就那么大一点,两人还是碰面了。“她没说什么,就对我笑了一下,就走开了。”老沈说,当时自己心里像吃了蜜一样甜。从那以后,每个礼拜他都会去肖燕那里三四次,一开始还会聊会天,到后面就一见面就直接躺床上了。

“和我有关系之前,她已经好几年没夫妻生活了。”老沈说,肖燕的丈夫在云南打工,两人过年才能见次面。其实,老沈自己又何尝不是这样?

然而,每当身体上得到满足之后,老沈就不自觉地点上一支烟,埋头猛吸几口。

“每当夜里自己一个人醒来的时候,一直睡不着,心里一直感到自责,心想这样做能对得起谁?能对得起自己的家人,自己的老婆吗?心里特别矛盾,想离开她,但又有些舍不得。”老沈心里的那份愧疚,让他很受伤。

今年春节,老沈还是过不去心里那道坎,回到老家跟老婆摊牌了。“离婚了,老婆闹得死去活来,儿子、女儿都不认我这个爹了,有什么办法呢,事情都已经做了,我什么都没要,一个人又回到了宁波。”老沈说,现在连老家都回不去了,老家那边都在讲他的笑话,外面乱搞女人,现在能做的就是把每个月赚来的钱寄回老家。毕竟,儿子永远都是自己的儿子。

与此同时,肖燕也离婚了。如今,他跟肖燕同居了。但两人并没有结婚,因为他们彼此都不敢确定,两人的关系到底能够维持多久。

怕被人发现不敢同居

一有时间就去小旅馆

虽说都是临时夫妻,但相比老沈的需求,他的朋友建国则更为直接。

建国是山东人,来宁波快十年了,人长得非常魁梧,在工地里做小工。如果老沈还有一些感情在里面的话,建国却过得更为干脆——满足性需求。建国的生活远没有老沈来得舒服,除了下雨天,基本上每天都要干活。干完活,他就只能待在几十个人一间的工地宿舍里。“跟老沈一样,老婆在老家带孩子,只能一个人出来赚钱。”建国说,每当一个人难受的时候,就特别想让老婆孩子也一起过来。但随后仔细算一算成本,就暗自否定了。

“儿子过来上学,三个人得租房子,这里消费这么高,工资根本不够。”建国告诉我们,来宁波一年多后,他通过QQ找了一个女的,对方也有了家庭。跟老沈不一样的是,他们并没有住在一起,而是平时电话联系,只要双方一有空,就去城中村那些小旅馆开个钟点房,价格很便宜,就十几块钱。

做完事情后,双方又各自回到自己住的地方。“她也是住在工厂宿舍的,大家其实就是彼此需要,租房子太费钱了,还是这样省。”建国说,他们彼此都不会问对方家里的事情,合的来就在一起,哪一天感觉合不来了,就不再联系了。

如果看到那个女人跟别的男人有过密的动作,心里会不会不舒服?

“讲不舒服是假的,但要说很难受,也是没有的,其实大家一开始在一起的时候,就知道谁也甭想对方对自己有什么责任这些玩意,这根本就不现实。”建国说得很直白,老婆不在身边,他又是一个正常的男人,去洗头房不但费钱,而且又不安全,找这个,大家彼此都有需求,彼此也不讨厌,就在一起了。

让人有些吃惊的是,建国跟在家里的老婆关系非常好,很恩爱。

只要一回老家,建国肯定会给老婆买一堆东西回去。“自己在外面做这种事,心里总是会觉得亏欠。”建国说,每次买东西给她,看到她开心的样子,心里也多少会好受一点。

在宁波这些年,建国先后找了近十个女的,一起过过“临时夫妻”生活。

对建国来说,“临时夫妻”很简单,根本没什么感情,有的就是彼此对性的需求,如同相互帮忙一样的简单和平常。除了对老婆的愧疚外,建国丝毫没觉得这样做有什么不对。

住在一起谈不上感情

一起搭伙过日子罢了

跟老沈、建国不同,江西人丽娟却找了一个男人,而且还住在了一起。

丽娟,在镇海329国道旁边一家小菜馆当服务员。为何独自来宁波打工,丽娟说,老公在河南一建筑工地打工,前年儿子上了高中,听老乡讲宁波工作机会多,待遇也不错,就来了。

来到宁波,人生地不熟的,租不到合适的房子。为了省钱,她跟一个男老乡国良合租了一间房子。租的是那种仓库隔成的房间,面积比较大,有近30平方米。一个房间里,放了两张床,床跟床之间拉着一张红色床单做遮挡。独自在外的生活远没有她想象的那么简单。“工作苦点累点倒不怕,在老家,干农活还要苦,怕就怕晚上,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丽娟说,国良家里也有老婆孩子,再说孤男寡女住一起,又不好表现得过于亲密。

一开始,丽娟做饭的时候都会多做一点,留给晚归的国良。这个举动对早来宁波几年,一直独自生活的国良说,让他感到了家的温暖。

去年中秋节,国良厂里发了箱粽子。下班后,他买了一些熟食和啤酒,拎上粽子急忙回到家中。

让他失望的是,丽娟还没有下班回家。国良先把粽子煮上,然后坐在房里抽烟,虽然肚子饿得直叫,但他还是忍住了,并没有先剥个粽子吃吃。

晚上9点多,丽娟带着一身疲倦回到家中。“看到锅里冒着热气的粽子,还有桌上的饭菜,心里热热的。”丽娟说,一个人在这么大的城市,生活又是在最底层,心里的那种感觉,真的说都说不出来。

那天,两个人喝了很多啤酒,也讲了很多话,聊得非常开心。丽娟起身想去自己床上睡觉时,国良一把从后面抱住了她。

“起床后,前天晚上的美好感觉立马没有了,坐在床上不停地哭,脑子想的都是对不起丈夫和儿子。”那天,丽娟故意很晚才回家,她怕国良还没睡。

开门一看,国良早就躺在床上。丽娟衣服都没脱,轻手轻脚爬到了自己床上,躺在被窝里,她怎么也睡不着。

“说没有需求,那都是假话。”丽娟说,那个晚上,他其实并没有睡着,后来又爬上了自己的床,她再一次选择了默认。

从那以后,虽然帘子一直没有拿掉,丽娟却再也没有睡过自己那张床。

两人如同夫妻一样生活,但谈不上有感情。一起的时间越来越久,丽娟心里反而有了一种更加清晰的感觉,“他对我的生理需求远大过感情。”

也正是因为这个,每当丽娟打电话给老公或家人时,国良便会自觉地走出房间。同样,国良打电话时,丽娟也会默默地走开。

每到春节,两人便各自回家过年。过完年,他们又先后回到宁波,再次住在一起。说起这种生活,丽娟自己也知道不对,但心里又似乎很难摆脱,为了孩子,在外打工总比家里赚得多。

对于心里的那份愧疚,丽娟只有每个月给儿子汇钱的时候,心里才会舒畅一些,真正感觉到快乐。

(现代金报)

夫妻分居情况调查报告3

如何实现对夫妻双方分居权利的保护

----关于夫妻分居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以下为本次调研之数据统计:

本次抽样划分为四个层次,分别对基层妇联干部,村委会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商人,工人,农民等进行针对性抽样问卷。共发放有效调查问卷10份,年龄段及性别分布合理。数据如下:

(一)调查目的在离婚率日益增高的现代社会,为了更好的保护分居期间的夫妻、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现对现实生活中有关夫妻分居的情况进行调查,以便为修改、完善我国《婚姻法》提供参考资料。

(二)基本情况: 1.年龄段分布

年龄在20-25岁之间1人,26-30岁4人,31-35岁3人,46-60岁1人,61岁以上1人。2.性别比例

受调查者男性为9人,女性为1人。

3.文化程度分布

小学文化程度的有2人,初中有2人,高中或中专有4人,大学专科本科有2人。4.婚姻状况分布

未婚1人,已婚5人,再婚1人,离婚1人,丧偶2人。5.家庭人口情况

人口总数3人的有3位,4人的3位,5人的2位,6人的2位。6.家庭月收入情况

月收入在1500-2000元的有3人,2000-2500元的有5人,4000-5000的1人,5000-10000的1人 7.职业分布

受调查者中,村委会干部1人,工人3人,农民3人,职员1人,学生1人,个体户1人 8.居住地区分布

本次调查人员均居住于安徽省 7人,广东2人,上海1人。

(三)关于夫妻分居相关问题的看法

1.下列那一种情况属于《婚姻法》规定的作为离婚理由之一的分居?回答 7人选择“因夫妻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而导致分居满两年的”;3人选择“因夫妻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而导致分居满一年的”。

2、根据了解,在您的周围,与正常的夫妻关系相比,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夫妻所占比例如何?回答 1人选择“50%以下”,1人选择“40%以下”,7人选择“10%以下”,1人选择“没有听说过”。3.据了解,夫妻发生意见分歧或矛盾后分居的,哪一方提出分居要求的情况多一些?回答 1人选择“男方”,7人选择“女方”,2人选择“差不多”。

4.据了解,夫妻发生分歧或矛盾后,哪一方离家去亲戚或者朋友家居住的情况多一些?回答

9人选择“女方”,1人选择“差不多”。

5.您所了解的夫妻在分居后,他们的居住或者相互关系如何?回答

5人选择“夫妻一方外出另找住所”,5人选择“夫妻双方同在一个家庭住所内而分居,互不理睬,且不履行夫妻义务”。6.据您了解,导致夫妻分居的原因一般有哪些?回答 5人选择“重婚的”,6人选择“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与他人同居的”,7人选择“有通奸行为的”,3人选择“卖淫嫖娼的”,8人选择“实施家庭暴力的”,7人选择“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7人选择“有赌博,吸毒、酗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5人选择“一方的生命、健康和名誉等可能遭受另一方严重侵害的”。

7.小王和小李结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吵,后来双方分居,小李带着女儿回娘家居住。在夫妻分居期间,双方互不来往。在分居两年后,小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在分居以后,小王到一家饭店打工,每月有工资1500.在夫妻分居的两年期间,他存款15000元,您认为,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理这笔存款的归属?回答 6人选择“小王一方个人所有”,认为在分居期间,婚姻关系虽然存在,但夫妻双方已不履行义务。3人选择“应由夫妻两人协商处理”,认为夫妻之间尚有子女,应该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1人认为应该归女方所有,用以抚养子女。(2)、在分居期间,如果夫妻各方都有工作且收入都能满足其生活所需,两人各自都有部分存款或者一方在此期间中了大奖而用此款购置了房屋,您认为,离婚时各方的存款或者一方购买的房屋应当归谁比较合理?回答 4人选择“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认为夫妻法律关系尚未解除。2人选择“一方各自所有分居期间自己所取得的全部财产”,理由是双方已经分居,所创造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人选择“上述财产中,部分共有,部分归各自所有”,理由是不动产双方共同使用,应双方共有。1人选择“对上述财产,由双方协商财产归谁所有”,理由是法律尚未具体规定,所以最好协商。(3)、在分居期间,如果妻子小李因抚养年幼的女儿不能参加工作,生活比较困难,您认为,丈夫小王对妻子有抚养的义务吗?回答 10人选择“有”,过半人数认为夫妻分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情,仍然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一部分人认为妻子生活困难是由于抚养女儿造成的。(4)、在分居期间,小李向小王要求给付女儿的抚养费。小王认为,小李是自己回的娘家,故其应当独自抚养女儿,她无权向其讨要女儿的抚养费?你认为?回答 8人选择“有”,理由主要为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1人选择“没有”,因为是女方主动离开。1人选择“其他”,认为男方应该主动劝解女方回家,共同抚养子女,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5)、小李因女儿生病住院向亲戚借款2000元,你认为,这个债务因由谁偿还?回答 10人选择“小王小李应共同偿还”,原因主要是抚养子女包含了对子女健康成长的义务。(6)、在分居期间,如果小王将在此期间的存款用来自己做生意,并向小张借款三万元,但不料生意亏损,血本无归,你认为,应该由谁偿还债务?回答 10人选择“小王自己偿还”,理由是这个债务是小王个人决定的,借款的时候未经共同商议。(7)、在结婚后,小王的父母到小王家与他们一起共同生活,帮助照料女儿,你认为,小李对小王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么?回答 2人选择“如果没有分居,小李有义务”,理由是没有分居,还未造成事实的离婚。6人选择“如果分居,没有此义务”,理由是分居后,不应该加重女方的责任负担。2人选择“无论是否离婚,都没有此义务”,因为赡养只是对子女而言。

8、你认为,在分居后,夫妻一方是否可以代替对方处理一些与日常家庭生活有关的经济事务吗?回答

2人选择“可以”,因为即使分居,但对外还是家庭整体。4人选择“不可以”,因为未经过夫妻一致协商。4人选择“只有一方已经委托的他方的才可以”。1人选择“其他”,认为要看分居的时间长短等具体情况而定。

9、你认为,在分居后,夫妻一方处理与日常家庭生活有关的经济事务所发生的债务,应当由何方偿还?回答 1人选择“借钱一方”,理由是防止一方恶意侵害对方的利益。6人选择“夫妻双方”,理由是债务的发生是因为共同家庭生活。3人选择“只有由一方已委托他方的,才可由双方共同偿还”,理由是双方分居。

10、你认为,在分居后,夫妻是否应当相互忠实而不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回答 8人选择“是”,理由是即便分居,但在一般观念中还是夫妻,而且分居不一定导致离婚。2人选择“不是”,分居之后,忠实义务更多的应该属于道德规范,不应由法律加以干涉。

11、你认为,在分居后,如果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或与他人公开共同生活,另一方是否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多选)回答 1人选择“可以”,8人选择“如果一方与他人通奸,无过错的他方可以要求赔偿”,7人选择“如果一方与他人公开共同生活,无过错的他方可要求赔偿”。

12、你认为,在分居期间,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么?回答 7人选择“可以”,理由是分居不等于法律事实上的离婚。3人选择“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继承”,理由是这样可以从法律上倡导良好的婚姻。

13、你认为,夫妻是否可以双方协商达成分居的书面协议?该协议是否需要登记后方可生效?回答

1人“不可以订立分居协议,因为这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9人选择“可以订立,但需要经专业的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和登记才可生效”。

14、你认为,离婚时可否按照夫妻协商达成的分居协议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回答 3人选择“可以”,理由是既然是协议,双方肯定都是经过审慎考虑的。7人选择“只有不损害子女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才可以”,理由是协议仅对双方有约束力,不应该也不能损害他人利益。

15、你认为,离婚时,如果夫妻对是否已经分居发生争议的,法院依职权对情况进行调查,是否有必要?回答 3人选择“有必要”,理由是这是法院调查取证的职责。7人选择“没有必要”,理由是应该谁主张谁举证,同时这涉及个人隐私。

16、你认为,离婚是,如果夫妻对同居住在一个家庭居所内是否已经分居发生争议的,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回答 2人选择“有”,8人选择“没有”。

17、你认为,法律是否有必要对分居期间夫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等关系给予具体的规定?回答

10人选择“有必要”,理由是法律加以明确规定有利于在生活中指导人们的生活行为。婚姻对于人的一生来说举足轻重,也是关乎人类繁衍的重中之重。法学上的婚姻,是指建立在两性结合,共同生活和夫妻身份公示性为基础上的法律关系。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类文明的持续进步,人们的婚姻理念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由主义越来越渗透到人们的爱情婚姻之中,于是,“闪电”婚姻频繁出现,离婚率也日益增高。分居以及分居期间夫妻双方的权利问题,则随着这股浪潮摆在了人们面前。根据对志愿者答案数据的整理,得出了以下结论: 一. 我国在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项明确规定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而调查者在针对这一问题时几乎都选择了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可以作为法定离婚理由,这说明,夫妻之间因感情破裂分居达到两年这一事实在夫妻离婚时作为离婚理由这一观点已经被大多数人所认可。二. 在被询问到关于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时,大部分调查者认为,除了夫妻之间因性格的差异,脾气的不和,或在生活中对事务的处理方式、方法不同,长期一来造成相互反感所引起的感情不和,或因家庭事务发生矛盾,而又无法沟通、调和而导致的感情不和,或因一方有过错,而另一方不予谅解引起的感情不和等原因造成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外,家庭暴力,一方拒绝履行义务,以及一方的生理心理健康问题均是现代夫妻选择分居的主要原因。

三. 关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问题。大多数调查者认为,夫妻在分居期间,尽管并不生活在一起,但是夫妻分居期间,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没有约定,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单方申明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是无效的,必须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承认,才能视为个人财产。另外,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可以书面约定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在涉及到子女抚养的问题时,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夫妻离婚或分居,也不能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除非子女已经成年,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因此,分居期间单独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未承担抚养义务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四. 夫妻分居一般多为口头约定,然而,也有一些调查者觉得夫妻之间在约定分居时,应当就分居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夫妻之间可以协商订立分居协议,但是,必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和登记才能生效。另外,在订立分居协议时,应当就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在人民法院审理这一类离婚案件时,夫妻分居协议同时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根据之一。如何实现和保护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的权利呢?

分居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夫妻双方或一方提出分居,从而不再履行夫妻间某种特定义务的权利,它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分居权作为一种权利既归人们所享有,该权利又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实现分居权能使人们在婚姻生活中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护,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同时,也能进一步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所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实行分居而协商不成的,应通过法律来确认自己所享有的分居的权利,又能切实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现实生活中,如何来实现分居权,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达到分居的目的。婚姻生活中,因感情不和的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后形成的分居事实,在分居期间,双方对现存婚姻存在的问题通过认真的慎重考虑,可能会握手言和、和好如初,也可能理智的、平静的分手,这是目前生活中常见的方式之一。

第二,通过诉讼取得分居的权利。对因感情不和提出分居的夫妻,如双方达不成分居的一致意见时,提出分居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诉请法院保护其所具有的分居权利。如其权利得到确认,从确认权利后的分居就由其所形成的客观分居事实将成为法律事实,而在达到法定期限后,将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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