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旱灾情况的报告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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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旱灾情况的报告【第一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预防预警信息

预防预警行动

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一级应急响应

二级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

四级应急响应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信息报送和处理

指挥和调度

抢险救灾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信息

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支持与装备保障

技术保障

宣传、培训和演习

6善后工作

救灾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水毁工程修复

灾后重建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预案管理与更新

国内外沟通与协作

奖励与责任追究

制定与解释部门

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1总则

编制目的

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巴东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恩施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工作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抗旱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群众队伍、专业队伍是防汛抗旱的主要力量,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灾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防汛抗灾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的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巴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办公,由县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电话:4335755,传真电话:4335965)。

县防指组织机构

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县人武部部长、副县长等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电力公司、气象局、沿渡河水文站、驻巴东县水位站、广播电视局、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销社、人武部、移民局、自来水公司、兴源供水公司等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州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负责督促全县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水库、河道、山洪灾害、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等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全县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根据我县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时间4月1日至10月15日;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的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协助具体指挥,负责联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

县政府办:协助具体指挥,负责灾情的核实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全县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县防指领导指示,做好检查、督促、协调、落实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资金、物资计划的协调安排、申报和监督管理。协助茶店子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储备调配和组织工作及本系统内防汛抗旱抢险的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协助官渡口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组织落实,按照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对救灾款物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协助水布垭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的交通工具调配,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确保防汛抗旱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县境内公路沿线滑坡灾情防治及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大支坪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编制修订城市防洪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乡镇集镇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期间险区居民转移安置工作,城区道路畅通及排水沟、冲沟的治理和抢险工作。协助溪丘湾乡防汛抗旱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防汛抗旱农村农业物资筹集调配,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协助绿葱坡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修订完善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预警、防治、上报等工作。协助金果坪乡防汛抗旱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治安保卫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及危险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工作。协助信陵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编制修订完善全县各类学校防御预案,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防汛抗旱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实、上报灾情,统一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情况,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协助清太坪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协助野三关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电力公司:要按照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搞好所属水电站的防汛抗旱工作,确保输变电线路畅通和防汛抗旱用电,及时搞好险区的断电和供电工作。

县气象局、驻巴东县水位站、沿渡河水文站:负责气象、水位、水文测报、预报,气象信息。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并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水文、水情、雨情信息。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广播电视局、恩施报社驻巴东记者站:负责在新闻媒体上重要气象预报和汛情通报。协助沿渡河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邮政局:负责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邮政畅通。

县电信局、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期间的通讯畅通。

县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期间供销物资的组织和调配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联系各驻军参与抗洪抢险及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负责全县各乡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的培训和演习。协助官渡口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移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协助业主搞好移民在建工程、库区清障的防汛抗旱保安工作。协助东壤口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自来水公司、县兴源供水公司:负责县城区、乡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的抢险和恢复工作。

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负责承办县防指的日常工作。具体安排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县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主要江河库的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全县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指导、督查和促进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制订防汛工作预案、城市防洪预案、在建水电工程安全度汛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制定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导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清除江、河、库内行洪障碍。负责各级防汛抗旱经费计划的申报和管理,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汛期防汛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时会商,随时提出应急措施,当好决策参谋。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乡镇党委、政府和人武部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乡镇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长。其办事机构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县直有关部门办公室。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网络见下图:

3预防和预警机制

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

(1)县气象局、驻巴东县水文站、水位站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同级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用网络通信、传真通信全县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度,对重大水旱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个小时内报县防指,重要站点的水位应在30分钟内报县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工程信息

(1)城市堤防工程信息

(2)水库工程信息

A、水利工程管理和施工单位职责:

B、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15座小(一、二)型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同时应对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排洪沟、渠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小(一、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报县防指。

D、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做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实施多种手段提早预警,为下游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突发重大险情和重大灾情,应在1小时内报告县防指,对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重大紧急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内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县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迅速补充文字报告,同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洪涝灾情。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以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县防指办。

(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变化时应及时加报。

供水水质信息

(1)水文、环保、卫生部门负责监测辖区内的江、河、库供水水质。

(2)一旦发现由洪水等因素引发水质影响城乡生活的较重污染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

预防预警行动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水患教育。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对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江河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病险水库、在建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县城城区等)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抗旱所需器材。

(6)通信保障。充分利用电信、移动、联通通信公网,对防汛通信专网、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防汛通信畅通。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各水库和在建工程必须保证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9)防汛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审批或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江河洪水、水库和在建水电工程预警

(1)当江河即将发生洪水时,县气象局、沿渡河水文站、驻巴东县水位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将出现的最高水位、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库、在建水电工程、重点流域出现险情时进行预警,水库由所在地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在建水电工程由项目业主预警,沿渡河流域的洪水由沿渡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野三河流域、泗渡河流域的洪水由野三关镇、大支坪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坪阳坝河流域的洪水由溪丘湾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渍涝灾害信息,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协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指挥部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确定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快速转移,并报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干旱灾害预警

(1)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供水危机预警

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县自来水公司、县兴源供水公司向社会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预警支持系统

洪水、干旱风险图

(1)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防御洪水方案

(1)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照各种不同量级的洪水,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

抗旱预案

(1)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进入汛期、旱期,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一、二、三、四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按规程负责事关全局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一级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响应

(1)沿渡河、泗渡河、万福河、野三河、支井河、坪阳坝河等中上游发生特大洪水;

(2)多条小河流同时发生特大洪水;

(3)小(一、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4)2个乡镇以上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5)2个乡镇以上发生特大干旱;

(6)2个集镇发生极度干旱。

一级响应行动

二级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响应

(1)沿渡河、泗渡河、万福河、野三河、支井河、坪阳坝河等中上游发生大洪水;

(2)多条小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

(3)小(一、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2个乡镇同时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或3个乡镇同时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3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1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7)1个集镇发生极度干旱。

二级响应行动

三级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响应

(1)沿渡河、泗渡河、万福河、野三河、支井河、坪阳坝河等中上游发生较大洪水;

(2)多条小河流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小(一、二)型水库发生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大险;

(4)2个乡镇同时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5)3个乡镇发生中度干旱或1个乡镇发生重度干旱;

(6)1个集镇发生重度干旱。

三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三响应行动建议,分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程序。分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阵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和重点工程调度。县防指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灾工作。在县电视台《汛(旱)情通报》。

(2)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的防汛指挥部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指,并由县防指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级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沿渡河、泗渡河、万福河、野三河、支井河、坪阳坝河等中上游发生一般洪水;

(2)多条小河流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小(一、二)型水库发生险情;

(4)2个乡镇同时发生一般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5)3个乡镇发生轻度干旱或1个乡镇发生中度干旱;

(6)1个集镇发生中度干旱。

四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四级响应行动建议,县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程序,并报分管副指挥长,县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县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高炮人工增雨作业。

(2)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县防指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做出相应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指办公室。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设防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堤防管理单位的干部职工巡堤查险。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须要时,可申请县人武部调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3)当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况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动用防洪工程,必要时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在江、河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占地取土、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渍涝灾害

(1)当发生一般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先田后湖、等高截流,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按照规程调度水利工程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当发生大的渍涝灾害时,要按照规程,统筹调度,处理好田湖关系。

(2)当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视情况及时减少排水量或停止排水,以减缓防洪压力。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并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如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搜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属于重大人员伤亡应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滑坡等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

(6)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预警。

(2)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实施堵口或抢筑阻水二道防线等措施,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实施堤防、涵闸、水库堵口,应明确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严密组织,快速行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干旱灾害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A、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防汛抗旱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C、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D、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E、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F、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A、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视旱情变化,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D、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E、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A、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及时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C、算好水账,提出防旱抗旱的具体措施,并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对城乡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处于正常状态。

供水水质被侵害

(1)当发生供水水质因洪水等因素影响城乡生活的较重污染事件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研究措施,及时通知水质污染范围内的群众,力急避免水质污染影响生活。

(2)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搞好调水冲污,置换水质,尽力将水质污染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信息部门负责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信息部门上报。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信息部门采用和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凡属本级或上级领导对的信息作出批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组织专班核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县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的汛情、旱情、灾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抄送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

指挥和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抢险救灾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水库险情的抢护,应按事先制订的抢险预案进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严格执行抢险预案,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或转移和疏散工作。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信息

防汛抗旱的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并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主要为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形式。

全县性的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办会同县民政局审核,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核和。

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并上报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应急结束

当严重的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和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旱情,以文字的形式,通过媒体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或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将防汛抗旱通信保障的要求纳入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同时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设施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或抗旱急需。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公安民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地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原则按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办理,州防指组织抢险救灾需军队和民兵参加时,由州防指向军分区提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需军队参加时,应通过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提出,报州防指、恩施军分区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紧急情况下,部队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州防指应及时向恩施军分区补办申请手续。组织抢险救灾需武警参加时,应由州防指或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与州武警支队或当地武警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E、所在地政府应为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资保障。

F、申请调动部队或武警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即时调配。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分子,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抢险的、警卫工作。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料,县防指办公室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品种,提高抗洪抢险的科技含量。

B、县防指办公室储备的县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C、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应包括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所需的抢险物料,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所需的救生器材,抢险施工、查险排险所需常用的机具。

D、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防汛物资的品种及定额,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E、易旱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F、严重缺水的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工程。

(2)物资调拨

A、县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在抗洪斗争中,如发生险情,应由险情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就地调拨本级防汛抢险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调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或者其他地区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县级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县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资金保障

中央、省级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国家明确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库的堤坝抗大洪抢大险和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遭受严重干旱地区为兴建应急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和运行费用的补助。县及各乡镇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各种新闻媒体水雨工情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技术保障

决策支持系统

(1)逐步建立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江防总和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部门互联互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尽快实现水文测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县防指、州防指和省防总的目标。

(3)建立和完善清江、沿渡河、坪阳坝河等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清江、沿渡河、坪阳坝河等重点河流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的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清江、沿渡河、坪阳坝河等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并实时制定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与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异地会商系统。

(7)开发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开展旱情信息采集试点建设,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8)合理加密山洪灾害预测与防治水、雨情监测站网,增加预警信息量,提高预测水平和防治能力。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由气象、水文、水利、防洪、抗旱、地质、通信、信息、爆破等方面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当主要江、河、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发言人制度,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网站、媒体统一向社会。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级人武部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规范课程、分类施教、严格考核、结业发证,保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部队、武警抗洪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分别由县人武部统一安排,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地方的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被、有住所,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办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下次洪水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单位:毫米

等级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

强度R≤1010≤R<2525≤R<5050≤R<100100≤R<250R≥250

水位:指江、河、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1)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2)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乡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准。汉江、东荆河、府环河、汉北河、清江、举水、富水等江河防洪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抗旱服务组织包括省、市、县、乡四级,分别为省抗旱服务总站、市抗旱服务中心站、县抗旱服务站(队)和乡镇分站(队),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

一般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有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水文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可依据河段的水文特性选择。

轻度干旱:受干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干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干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1—50%;以及因干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为21—40%。

严重干量:受干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干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特大干旱:受干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干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城市干旱:因干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生活和生产受到影响。

城市轻度干旱:因干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因干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重度干旱:因干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极度干旱:因干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洪水量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大型城市:指常居住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紧急防汛:根据国家《防洪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请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乡镇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县防指办公室适时召集有关专家评审,并视变化情况作出相应修改,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库、山洪地质灾害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内外沟通与协作

加强县、乡镇之间的交流,同时,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先进的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或县人事局、县防指联合表彰;对防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法》和相关配套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旱灾情况汇报【第二篇】

一、基本灾情

继去年我县遭受了100年一遇的严重旱灾之后,今年又连续旱灾,极端气温达36℃比历史的℃高出℃,平均气温比历年同期高出℃,日照比最高年同期高出7小时,降水量比常年同期减少40%左右,水蒸发量比历史最多的2007年毫米超出毫米。特别是7~8月,7月中旬以来,平均气温℃,导致工农业损失严重,农作物大面积受灾,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带来了严大重影响,因旱人蓄饮水困难万人,大牲畜万头。县城供水水源三个水库处于死水位,只有靠洗白河抽水供给。灾害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600万元。

二、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面对严峻的旱情形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省、市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及早安排部署,行动迅速:一是及早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县委、县政府于7月9日和8月1日分别召开了全县抗旱救灾工作视频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农业抗旱救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安排部署全县抗旱救灾工作。参会人员县、乡、村达700人。二是行文《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旱保丰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烤烟生产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

(一)以人为本,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一是保障人畜饮水安全。按照科学调度、统筹兼顾的要求,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管理,一是在县城供水的3个水库枯竭无水供给时,二水厂泵站实行24小时抽水保证县城13万居民的正常供水;二是加强集镇管网的管护和维修,努力减少水的跑、冒、滴、漏,实行节约用水和定时供水,确保乡镇集镇正常供水;三是加快2010年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建设的进度打扫尾,增加解决受灾群众的饮水受益面积;四是对饮水特别困难地区千方百计增补抗旱水源,确保人畜饮水及时得到补充,五是搞好库、塘、水窖蓄水;六是保灾区不发生疫情疫病。加大灾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力度,着力抓好供水水源水质监测,给予生活饮用水消毒指导,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饮用水,全力防控疫病疫情的发生;七是保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干旱期间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各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水事纠纷为重点,深入排查社会矛盾,调处涉水矛盾纠纷12起,化解12起。

(二)、抢抓机遇,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1、针对县乡城居民饮水极为困难的实际,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完成2010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93件,铺设输水管道1000公里,解决万人的饮水安全。2、加快实施病险水库工程,投资570多万元的红石桥水库除险加固正在进行完成工程量的50%,年底即可完工;乌泥沟、拖泥坝两个水库各投资180万元已启动,明年初可完工;堰塘沟、邓家沟勘测设计已上报,批复后即可动工。3、红石桥水库干支渠13公里防渗投资190多万元,即将完工;李家河坝水库干支渠防渗处理,投资90余万元,确保县城环城北路片区居民供水;母享堰沟干支渠投资160万元,防渗处理12公里,浇灌田地6500亩,解决2000余人的饮水困难。 年的抗旱资金建设的水利工程488件和“共产党员爱心水窖”、“共青团爱心水窖”共950个在今年抗旱救灾中发挥了切实有效作用。

(三)切实搞好抗旱救灾气象服务工作。要求气象部门认真搞好旱情、雨情的监测分析,扎实做好未来降雨天气过程的预测预报服务,重点做好大春田间管理及晚秋种植天气预报服务。县防雹办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或防雹作业,努力避免或减轻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做好预报预警和降雨实况信息的工作,为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服务。

(四)切实做好应对防汛工作的准备。在抓好抗旱救灾工作的同时,要从极端天气增多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堤防、水库、塘坝等水利设施的巡查抢护,确保防洪安全。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各重点地段、区域进行再排查,高度重视和防范洪涝灾害及其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落实转移避险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严格值班制度。抗旱救灾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切实掌握抗旱救灾工作主动权,确保发现灾情及时有序处理,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从2011年8月3日起,实行旱情、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7︰00前报县抗旱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防汛办),抗旱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力量,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抗旱救灾工作情况,报县委办和县政府办。

三、抗旱救灾工作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对抗旱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张县长任组长,县委王副书记,县政府古副县长、雷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室7组”,即:办公室,灾情信息报送组、资金物资保障组、医疗卫生防疫组、交通电力通讯保障组、抢险救灾应急组、宣传报道组、纪律查究组,并相应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

(三)、强势推进抗旱救灾工作。一是及时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我县于2011年5~8月以来,先后召开了4次抗旱救灾工作会议(其中专题办公会议2次、全县性会议2次),并下发3个相关文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抗旱救灾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县抗旱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二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多次到有关部门和乡镇督促指导抗旱救灾,协调解决乡镇抗旱救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力推进了全县抗旱救灾工作。三是积极发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抗旱救灾,并按照“十万党员下基层,万名干部进农家”要求,落实县直各部门指导挂钩乡镇、村抗旱救灾工作,要求2011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要积极参与所在乡镇、村抗旱救灾工作。四是各乡镇成立了抗旱救灾工作领导组,全面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副职分片包干、一般干部包村包组的抗旱工作责任制,组织引导群众抗旱救灾。截止目前,全县共组建了100人的抗旱抢险民兵应急队伍1个、村“共产党员抗旱先锋队”234个、抗旱技术组11个、乡镇民兵应急分队26个投入抗旱应急抢险;组织乡村干部8000余人次、发动群众万余人次参加抗旱救灾工作。

(四)、加强灾情动态监测。要求各乡镇及时加强灾情的动态监测,加强对农情信息的收集和管理,进一步搞清底数,及时、全面、准确、客观上报信息、统计表和情况报告等材料;认真分析汇总,认真做实做细灾情核实上报和汇总分析工作。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为确保全县抗旱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组建了7个督查组,督促指导乡镇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各督查组分别由县直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对全县各乡镇抗旱救灾工作进行专项督办。

四、存在困难和问题

目前我县抗旱救灾工作压力巨大。两年持续干旱,受灾范围广、程度深、损失严重。,7~8月雨量偏少、气温持续偏高,历史罕见,据气象部门预测分析近期不会有明显降雨,旱情将持续发展,抗旱救灾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一是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矛盾突出。由于旱情持续时间长,水源不足,水库、塘坝、水池水窖蓄水大幅度减少,供水严重不足,全县大部分地方人畜饮水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压力增大。二是抗旱投入严重不足。由于我县受灾范围广、灾害程度深、损失严重,上级划拨和县级筹措的资金不能满足抗旱救灾工作需要,还需进一步加大投入。

五、救灾资金的筹措及到位情况

为加大对抗旱救灾的投入力度,我县积极向上级反映受灾情况,大力争取帮助和支持。截止目前,上级下达和我县自筹抗旱救灾资金1830万元,其中民政厅下拨的临时救助资金1560万元、省水利厅下拨抗旱救灾资金120万元,县政府150万元、现在资金下拨方案已落实,大部分已划拨到受灾乡镇,确保了抗旱救灾工作有效开展。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面对当前旱情的严峻形势,我县将进一步增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抗旱救灾工作作为当前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省、市党委政府7月30日农业抗旱救灾会议和8月19日《全省抗旱救灾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举全县之力,坚决打好抗震救灾的攻坚战,在民生问题上万无一失:一是切实抓好库塘蓄水和城乡居民饮水工作;二是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查清各流域、各水利设施的干旱蓄水情况。四、抓好次生灾害预防控制;五、是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随着旱情的逐步加剧,人畜饮水的困难程度会逐渐加深,解决的难度也将不断增大,烤烟大面积减产,为保证人畜饮水安全、抗旱保苗,恳请省、市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抗旱救灾投入力度,着力帮助解决人畜饮水、农田灌溉、沟渠维修等费用。

(三)由于***水利化程度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在我县积极编制水利项目规划的基础上,恳请省、市进一步加大对我县水源建设、“五小”水利建设和人饮安全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农业综合抗旱能力。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00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旱灾情况的报告【第三篇】

今年入夏以来,我市遭受了特大干旱灾害,目前旱情还在持续蔓延和加剧。干旱期间,书记、鸿举市长等市领导多次深入农村田间地头视察灾情,就农业抗旱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昨天晚上,农业部抗旱救灾工作组已抵达重庆;今天上午,市委、市政府又召开紧急会议,就切实抓好全市抗旱救灾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按照书记的要求,市农业局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目的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紧急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研究部署农业抗旱工作,动员全系统紧急行动起来,重点从落实科技抗旱措施入手,不失时机地全力做好当前农业部门的抗旱救灾工作,千方百计减轻旱灾损失,力争做到“轻灾不减产、重灾不减收”,为实现全年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奠定基础。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把握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农业抗旱工作的紧迫感

今年出现的旱情,历史罕见。从农业生产的角度看,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旱情露头早,持续时间长。常年“七下八上”的伏旱,今年5月中旬就开始在局部地区露头,7月初出现大面积旱情,目前大部分地区总旱日数超过50天,渝东北地区长达70天,巫溪县已达81天,对在土作物生长和畜禽养殖业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二是降水量偏小,高温强度大。7月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降水量不足80毫米、较常年同期降雨减少五成以上,渝东北地区偏少九成左右。全市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普遍为38—40℃,局部地区最高温度超过44℃。三是水源调度难,土壤失墒快。长江等江河水位大幅度低于常年水平,中小河流水量较历史同期偏少4—8成,溪河断流的比例达2/3。全市有80%的土壤表层出现严重干旱状况,35%的土壤20厘米以下土层失水,水田龟裂。四是涉及范围广,危害特别重。部分地区粮食在土作物藤叶萎蔫,晚秋生产难以下种,再生稻生产遭受重挫,红苕无法栽植;畜禽饮水困难,种畜禽配种率下降,连晴高温天气加重了防疫难度;晚熟伏淡季水果和柑橘裂果、落果突出;蔬菜长势差,拉秧早,产量和质量大幅下降,换茬蔬菜跟进不力,市场价格出现波动;40%的山坪塘干涸,渔业专用塘水位下降50至100厘米,5%的水库蓄水严重下降,80%的稻田养鱼干裂。截止目前,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万亩,其中重旱万亩、干枯万亩;有万头牲畜出现临时饮水困难;农业经济损失达亿元。

面对特殊旱情,全市农业局系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全身心投入抗旱救工作。一是重视抗旱救灾。全市农业工作会部署了抗旱救灾工作。近段时间,市农业局由局领导带队分别赴万州、巫山、大足、梁平等23个区县实地察看灾情和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并印发了《关于抓好抗御伏旱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也及时研究部署了本地区的农业抗旱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组建了技术服务队,实打实地指导农民群众抗旱救灾。二是突出抗旱重点。积极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畜禽饮水困难,采取遮阴冲凉降温,落实圈舍通风等技术措施。切实加强在土蔬菜的田间管理,抓好早秋菜和秋冬菜的备耕工作,指导菜农及时抢种、抢播速生菜,大力开展病虫害防治。指导农民及时关田蓄水,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保持土壤湿度,培肥土壤地力,促进再生芽的生长;及时施用发苗肥,争取多发再生苗,提高再生成穗率,增加有效穗;及时防治再生稻病虫害。三是强化技术指导。及时下发了《关于抓好干旱后农作物田间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畜禽生产抗旱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赴灾情严重的渝西、渝东北和三峡库区等三个片区进行分类指导,选派技术人员分赴秀山、城口、巫溪、垫江、梁平、大足、渝北等7个区县实地指导抗旱救灾。四是建立报告制度。加强全市农业系统灾情收集统计工作,及时向国家农业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救灾办等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建立了灾情报告制度,定期收集各地灾情,及时分析汇总。8月11日,向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新华社重庆分社、重庆时报等媒体通报了旱情。五是开展劳务输出。召开了三个片区座谈会,把三峡库区、贫困地区及今年受灾严重的区县作为工作重点,落实了领导责任。将摘棉工的短期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和“百劳工程”的优先培训内容,补助赴疆火车费用200元,输出就业奖励50元。对在疆摘棉达到吨的,由兵团奖励返程火车票,专列送回重庆。部分区县也研究制定了激励政策。加强了对接,初步达成输出10万农民的意向性合作协议。我局已派人再次赴疆洽谈建立办事处、落实摘棉的具体团场、后勤服务、权益保障等问题。衔接了运输事宜,争取专列28列,从8月17日开始到9月5日,分别从菜园坝火车站、万州火车站始发。加强了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印制宣传单1万余份、刻制宣传光盘1000多盘,重庆电视台相关频道每天滚动播出专题节目,并在《天天630》中通过字幕的形式反复宣传进疆摘棉务工的信息。

干旱还在持续,未来的天气趋势仍不容乐观,抗御灾害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干旱对农业生产带来的严重影响,深刻认识实现全年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目标面临的不利形势,深刻认识大旱之后恢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严峻挑战,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利用农业部门一切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抓住关键环节,发挥科技优势,强化服务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夺取农业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突出科技抗旱,千方百计减轻灾害损失增加农民收入

旱灾最大的损失在农业,抗灾最大的优势在科技。我们要围绕抗旱保饮水、抗旱防疫病、抗旱促生产、抗旱夺丰收的总体目标,突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一)全力以赴,努力实现晚秋生产既定目标。今年的全市农业工作会议对全市晚秋生产进行了全面部署,无论旱情是否持续,既定的发展目标不能动摇。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力保目标实现。一是突出抓好再生稻。根据气象预测降雨趋势,雨前及时检查再生芽萌况,有水源的地方可在早晚喷水保苗;雨后检查发苗情况,及时施用发苗肥。二是大力推广优良品种。指导农民选用鄂薯3号、南中552、渝薯1号、

中薯2号等早中熟秋洋芋良种,西荞一号、本地苦荞等高产多抗秋荞良种,豫薯王、渝苏303、徐薯18等淀粉含量高、薯块膨大快的早中熟秋红苕良种。三是切实搞好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农田保护性耕作节本增效和稻草覆盖秋洋芋技术,积极示范推广秋洋芋套作油菜、蔬菜或秋玉米新耕制。提前作好催芽、开好“三沟”,雨后及时施肥、盖草、播种、排水、管护和剪尖节苗栽插,确保适时完成播种任务。四是加强防旱技术培训。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采取田间试点、现场示范、院坝防旱知识培训会等形式,丰富提高农民群众抗旱自救常识。

(二)积极引导,精心组织农民赴疆务工。今年以来,我局在总结去年短期务工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旱灾损失务工补、生产损失摘棉补”的10万采棉工输出计划,进一步加强了与新疆建设兵团的衔接协调,落实了最优的棉田,争取了最优的务工价格。当前,一要搞好宣传发动。大灾面前,组织农民赴新疆开展短期务工,对弥补农业灾害损失、增加农民收入有更加直接的意义。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结合农业抗灾工作的开展,向农民群众正确宣传新疆建设兵团的务工环境,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对赴疆摘棉工的相关激励政策,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民互助组织,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走出家园务工增收。二要搞好运输组织。此次赴疆务工涉及范围宽,运送数量大,工作任务重。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加强与交通、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协调联系,既要确保运送畅通,又要确保有序输出,更要确保安全抵达,绝不允许因人为原因而出现任何形式的安全事故和滞留情况发生。三要搞好后勤保障。连日来出现的高温天气,加大了务工人员运送难度。要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切实搞好与务工地的衔接勾通,市农业局拟在新疆建设兵团设立劳务办事处,协助区县搞好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各区县要主动加强联系,协调解决务工农民的困难和问题。四要搞好信息报送。各区县劳务办要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密切掌握动态信息,及时上报。

(三)突出重点,着力抓好经济作物保果保树。一是推广“三大”技术。针对柑橘等果树根系较深、灌溉效果较差等问题,大力推广穴灌抗旱技术,采取在果树滴水线外侧开挖孔穴等方式,盖草覆盖减轻蒸发损耗,利用根系的趋水性和强大的吸水功能,确保灌水深度达到40厘米以上;大力推广树盘盖草覆盖技术,在树冠滴水线内覆盖稻草、稿秆等物质,减少水分蒸发,减轻和避免杂草与果树争夺肥水,增强果树的抗旱能力;积极推广以旱地龙等植物抗旱剂为重点的新型抗旱技术,增强根系对深层土壤的吸水能力。二是突出抓好在土苗木管护。利用大型育苗单位灌溉设施齐备的优势,抓住天气晴好的有利时机,全面启动灌溉设施设备,保证在钵容器苗正常生长,为受旱果园恢复生产提供种苗保障。三是尽早谋划灾后恢复生产措施。旱情缓解后,要及时加强生产管理,指导农民及时喷施磷酸二氢钾,提高树体含钾量;旱情解除后,增施一次氮肥,及时恢复树势,防止大旱后突遇大雨造成裂果。

(四)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晚秋速生蔬菜。一是全力抓好抗旱保苗措施。组织协调种菜用水,充分利用遮阳网等设施,组织人力、物力及时换茬,清洁田园,确保秋冬蔬菜菜苗正常生长。做好抢种、抢播速生叶菜的准备工作,确保下雨后能够尽快定植。二是切实加强田间管理。重点加强藤菜、丝瓜、苦瓜等在土蔬菜的田间管理,延长采收期,关键要搞好抗旱保苗。三是覆盖保墒。充分利用秸秆、杂草等覆盖在作物行间,有效减少土壤水分蒸发。四是加强病虫害防治。大旱之年往往是病虫害的高发年。按照病虫情报,采取防治措施,对斜纹夜蛾提倡人工灭杀;应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对口农药,把虫害控制在最低限度。注意安全用药、傍晚用药,严格掌握好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五是搞好种子调运。为了大力扶持蔬菜基地发展,我局今天已将第一批10000公斤小白菜种子送达渝北、九龙坡和沙坪坝区;各地也要组织好菜种调运,加强品种推介,指导基地和菜农抗旱播种。

(五)质量并举,统筹抓好畜禽饮水和疫病防控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保重点、讲效益”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一道,帮助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养殖场(户)、尤其是规模养殖场(户)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及时、主动与水利、气象等部门联系,搞好预警预报工作,提前做好防暑降温和畜禽饮水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干旱时期人畜饮用水。一是大牲畜。受灾严重的,要采取加大通风、防暑降温,增加饮水,加喂防暑降温中草药汤等技术措施;受灾较重的,要强制通风,尽量减少牲畜在高温下运动,调整喂料时间,增加青绿饲草供给;一般情况的,注意饮水防暑降温,调整喂料时间。二是生猪。受灾严重的,要降低饲养密度,尽可能通风,饮水、水源充足的地区可采取水廉降温(种猪)或喷淋降温,特别严重个体可加喂防暑降温中草药汤;受灾较重的,加大通风饮水,科学饲喂,调整饲料结构和饲喂时间;一般情况的,注意饮水通风,调整饲料结构和饲喂时间。三是禽类。受灾严重的,降低密度,已到上市体重的可适度出栏,加大通风饮水力度,水源充裕的地方可采取屋顶喷淋、舍内喷雾,水源不充裕的地方屋顶加盖草垫、舍围覆两层遮阳膜;受灾较重的,加大通风饮水力度,尽量采取喷淋,加盖遮阳草垫、膜等措施;一般情况的,注意饮水,通风,在饲料中加入防暑抗热应激中草药和多维。与此同时,要高度重视禽流感等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按照“班子不散、措施不软、力度不减”原则,加强防控,未雨绸缪,巩固提高防疫成效。

(六)优化服务,积极推进渔业产业发展。一是加强技术服务。组织水产科技队伍深入重点产区和灾区,开展技术指导,确保科技入户。加强病害监测预报,开通服务热线,及时提供病害防治咨询服务。推广增氧机、光合细菌养鱼、“三看四定”科学投饲、优质颗粒饲料养鱼、名特优水产养殖、无公害水产养殖、生态健康养殖等技术,利用非禁止性鱼药调节水质、预防鱼病。指导加强后期养殖投饲、病害防治,确保重灾水体尽快恢复生产、轻灾水体不减产、未受灾水体大增产。二是严格渔业执法。旱灾致使大部分山坪塘、部分水库、溪河水位急剧下降甚至干枯,要加大力度打击电鱼、毒鱼、炸鱼、抢鱼等违法行为,防止养殖渔民因用水而出现渔事纠纷,防止大旱之后因鱼苗缺乏而出现伪劣鱼苗和假鱼苗的情况,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三是强化管理指导。除继续指导搞好养殖用水储备、及时捕捞成鱼、抓好养殖重点环节管理和苗种生产管理外,重点动员指导养殖者及早清整给排水系统,积极做好雨水来临后的蓄水和防洪准备。在确保人畜饮水的前提下,协调好渔业和种植业的关系,科学制定渔业用水调度方案,避免多重损失。四是搭建市场平台。充分发挥渔业商会、水产品经销商、养殖大户、基地业主作用,积极搭建产销衔接平台,组织调剂水产品余缺,加强水产品检疫,保障水产供应和食用安全。

三、采取综合措施,务必确保农业抗旱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当前持续不断的旱情,农业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抗旱救灾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督查,努力提高落实工作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目前旱象越来越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层层统一思想认识,克服盲目乐观、麻痹大意和束手无策、悲观失望情绪,把思想统一到抗旱抗灾上来。同时,要注意大旱之后有大涝的危险,抗旱防汛两手抓。为应对当前特大旱灾,最近,市局专门成立了综合组、劳务组、畜牧组、晚秋粮油组、经济作物组、蔬菜组、水产组等七个组,一方面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掌握旱灾的具体情况,分析作物的生长及挽救措施,另一方面,组织人员专题研究应对旱灾的技术及配套措施。按照书记的要求,今天电视电话会后,市农业局将印发《农业生产抗旱技术方案》到各区县,请大家尽快从网上下载。各区县农业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抗旱救灾临时机构,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基层查清灾情;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深入农村,现场就地指导抗旱,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情况和不同作物,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达到“就地处方、对症下药、力求见效”的目的。

(二)狠抓政策落实。为保证农民在大灾面前不减收,市局协调财政部门安排了专项资金,对受灾农户进行补贴。一是安排660万元用于22个区县30万亩秋洋芋的直接补贴,其中直接补贴种植农户600万元,60万元用于秋洋芋种子技术培训;二是安排100万元用于速生蔬菜种子补贴,定点供应种子到蔬菜基地区县,扩大速生蔬菜面积;三是安排200万元用于重点区县和重点龙头企业以柑桔为重点的果树抗旱管护;四是安排360万元对集中养殖20头以上母猪的大户,按每头生猪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五是为到新疆摘棉花的务工农民每人补贴火车票费用200元。上述相关政策既是市委、市政府帮助受灾群众抗旱自救共渡难关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各级农业部门既要认真落实好这些补贴,确保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又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争取同级财政的大力支持,着力提高抗旱救灾效果。各地要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据实逐户登记造册,市农业局、财政局将组织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从严处理。

(三)优化农技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立足当地灾情实际,依据市农业局印发《农业生产抗旱技术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抗旱科技措施,编制落实抗旱救灾技术实施方案,印发抗旱救灾宣传提纲,指导帮助受灾群众搞好抗旱救灾。建立部门领导、农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与乡镇、村社的对口联系制度,着力抓好定点指导,积极创办抗旱救灾高产高效示范片,坚持以点带面,引导受灾群众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组织发动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开展“献爱心”活动,帮助农民群众共渡难关。

(四)严格报告制度。从今天开始,全市农业局系统实行粮食作物类灾情日报制,畜牧业灾害信息每3天报告一次,其他类灾害信息实行周报制,直到旱情解除为止。各区县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保持信息畅通;建立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确保灾情信息畅通;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条件,认真将灾情动态和抗灾自救典型经验总结分析及时上报市局。

(五)强化督促检查。干旱期间,市局将建立专项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相关处室和站所参与,深入区县、乡镇,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级农业部门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落实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机制,切实加强对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抗旱救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抗旱救灾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旱灾情况汇报【第四篇】

一、目前全乡受灾情况

按2010年3月10日统计的数据,油菜播种面积8500亩,受灾8500亩,成灾5380亩,绝收260亩;马铃薯播种面积6500亩,受灾5900亩,蔬菜播种面积3000亩,受灾2800亩,成灾1400亩。全乡20688个人口,有17020人饮水困难,有2939头大牲畜饮水困难。

二、乡人民政府落实“千方百计抗大旱、全力以赴保民生”情况

(一)认清抗旱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村充分认识当前旱情的严峻性和抗旱救灾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打好抗旱这场硬仗,把保障人畜饮水作为当前抗旱的首要任务。妥善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科学调度、开源节流,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采取蓄、引、抽、提等多种措施,千方百计增加抗旱水源。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挂村班子成员、驻村工作组和村组干部深入村组作好调查研究,面向群众、积极引导和宣传正确的抗旱防火知识,提高群众抗旱意识和节水意识,引导群众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迅速组织群众掀起抗旱救灾热潮。要加强对空巢老人、残疾人、年高体弱、五保户、孤儿等重点人群的摸底调查,对重点人群的饮水要落实相应的帮扶制度。为了做好抗旱救灾工作,乡党委、政府从紧张的办公经费中挤出10万元抗旱资金,专项用于抗旱。对还有水源点的村,要及时抓好调查和汇报工作,以便于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使用抗旱资金,将有限的经费在抗旱救灾的刀刃上,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乡人民政府购买管件1600米,解决了桃花村鹅抱一、二组,水江六个组,跑马六个组,2500余人的饮水问题。花费2800元维修Xx人饮工程机,解决了Xx村、Xx中小学及乡机关近2000人的吃水问题。乡人民政府组织了抗旱工作队下到各个村检查旱情,就目前旱情造成的群众饮水和口粮困难的受灾人数做好登记,建立需救济人口台账,于3月15日报县民政局。对缺乏劳动力的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无力解决饮水困难的家庭等做好登记,采取亲帮亲,邻帮邻的方式,确保上述对象有水吃,重点解决鳏寡孤独家庭的饮水问题。建立灾情报送网络,明确各村支书或主任为灾情联络员,每周二、五向乡人民政府报受灾人数、饮水困难人数、因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救助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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