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大全【推荐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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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大全【第一篇】

区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和区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审计在先、整改在先、完善机制在先,做到既“治已病”,更“防未病”。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整改作重要指示,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整改“有力度”。一是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将区人大常委的决议和意见、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以及区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专报的批示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二是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排名,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三是区纪委监委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评价内容,对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并认真整改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扣分。

(二)强化整改意识,即知即改“有速度”。各部门单位整改意识不断增强,与去年相比,整改方案更细、整改措施更实,整改效率和效果也有明显提高。区财政局、林业局、民政局、区农商银行等单位认真贯彻边审边改的要求,大部分问题在审计期间就完成整改,本次报告的123个问题中,在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的就有37个,占总问题数的30%,与去年相比增加了19个百分点。区财政局等单位还举一反三,在落实整改的同时,开展全面自查整治行动,从体制机制上巩固整改成果。

(三)坚持实事求是,容错免责“有温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区审计局强化担当意识,探索实践容错免责机制,如高家镇划船塘村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区审计局从政策法律、决策程序、实际效果和利益输送等方面审查,认为划船塘村的做法是符合政策导向的创新举措,按照“容错免责”要求未作为问题反映,该案例也得到省审计厅充分认可。在今年扶贫审计中,对于市审计局提出的部分家庭违规享受扶贫政策的问题,区审计局也充分运用“容错免责”的相关政策,有效解决问题,切实避免了一批信访、保护了一批干部。

(四)确保有效整改,长效管理“有制度”。坚持由点及面、全面整改,在对问题本身进行整改的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实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本次报告的问题中,区政府及各责任单位共出台或完善制度36项,对“一事一议”资金项目管理、法律顾问经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部门经费支出、乡镇债务、村级民主决策等27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真正体现了审计整改效果。

2018年8月13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2017年度衢江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反映的123个问题均列入审计问题清单并下发至各责任单位。从整改结果看,各单位较好地完成了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审计查明的123个问题,完成整改117个,整改率%。其中:54个资金管理方面问题已完成整改49个,追回被套取、挪用资金万元,盘活存量资金万元,11人被问责;69个非金额计量问题,已有68个问题通过完善机制、补办手续等方式完成整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采纳审计建议,建立、完善制度36项。此外,区政府对2017年度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中尚未整改的6个问题进行了跟踪,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一)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厘清审计整改责任主体、责任范围,明确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以及履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责任、审计整改督促协助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具体情形和界定标准,规范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方式及程序,真正做到“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定期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各有关部门将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落实到位;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继续将审计查明问题整改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及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参与审计整改的监督作用。

(三)进一步健全各领域管理长效机制。在扩大整改成效上下功夫,有效发挥“审计一点、规范一片”的作用。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从源头上解决屡审屡犯问题,推动治理能力提升。一是结合扶贫审计整改,进一步完善扶贫对象信息化管理,实现扶贫信息及时更新、真实可用;二是逐步完善财权事权相匹配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开源节流,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赤字问题;三是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力度,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四是按照打造“信用示范之城”的相关要求,将审计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五是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以及整改中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难度较大的整改事项,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并落实到位。

2024年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大全【第二篇】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20xx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xx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硬化手段、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截至10月底,《审计报告》中反映应整改的问题27个,已整改到位21个,涉及单位26个,正在整改的问题6个,涉及单位5个。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违规共立案调查23家,刑事拘留16人,取保候审12人,批捕1人。追回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问题。20xx年市本级已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已整改到位。

年初预算不够细化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时间与部分专项工作任务确定时间存在差异造成的。我市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较早,一般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下年预算,而一些专项资金如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费等支出,具体安排项目在预算编制时无法确定,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调研论证,在次年5、6月份才能落实到项目,项目安排情况已单独向人大汇报。今年将督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准备工作,争取20xx年相关支出与部门预算同步向人大汇报。

(二)关于部分用地单位至今年5月拖欠国土出让收入万元问题。今年以来,市政府对国土出让收入清欠工作抓得紧、谋划早,多措并举进行清缴。一是召开清欠动员大会和每月的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清欠工作任务,调度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清欠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下达催缴通知书,组织人员上门催缴;三是强化清欠工作措施,对欠缴单位采取停办一切手续、不准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等措施。对无任何理由长期拖欠国土出让收入的单位,由国土部门提请仲裁,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收缴。在今年5月份以前收回亿元的基础上,至10月20日,又收回国土出让收入欠款万元。

目前仍欠缴国土出让收入万元,其中:20xx年以前欠缴万元,欠缴单位12个,20xx年度欠缴18848万元,欠缴单位2个。14个欠缴单位中有两个欠缴大户:即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欠缴1020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26%;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欠缴1665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43%。10月8日和10月17日,市政府分别专门召开国土出让收入欠款清缴调度会,要求欠款单位尽快缴清所欠国土出让收入,逾期未缴的收取一定滞纳金,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和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均已承诺11月底前缴清欠款。

(三)关于国土出让收入万元未及时清算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资金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问题。20xx年前,市级国土出让收入由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设立专户统一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直接征收、专户核算、收入分解、净收入上缴国库”征管模式。从20xx年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征收职能进行了调整,实行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委托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征收模式,国土出让收入直接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结算后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缴入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至20xx年12月,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暂存款”的万元,主要是20xx年前发生的未结算支付的预付款和保证金,以及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暂不宜确认为国土出让收入的款项,因此未及时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今年以来,加大了这部分资金的清理力度,1-9月,已结算转入政府性基金收入39274万元,从20xx年10月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将纳入市财政国库管理局财政专户管理,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土出让收入账户将予以撤销,今后类似问题将不会出现。

至20xx年12月,存放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待查收入”账上余额36272万元,主要是因开发商竟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全额缴清,暂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未到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开具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无法进行收入确认而影响了及时上缴。以上“待查收入”已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收入确认并全额上缴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已整改落实到位。

(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结余挂账万元问题。主要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及上级指标下达过缓造成指标结余较大。这部分结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在建、项目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未办理结算形成的结余;二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过慢形成的结余;三是零星指标未及时清理使用形成的结余;四是待付的往来资金或代管资金结余;五是非税收入结余;六是项目完工结算后形成的专项净结余;七是正常经费结余。

今年7至8月,按照市人大及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财政局多次召集会议、制订方案,对市直集中支付单位指标结余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二是及时清理零星指标;三是加强往来资金清算;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五是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同时,拟在编制20xx年部门预算时,将20xx年结余指标纳入部门预算,部分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对已完工结算项目产生的净结余,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下年度新增项目;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方式拨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确定拨付比例时综合考虑上年度指标结余情况,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有正常经费结余的单位,原则上不考虑追加工作经费,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问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一是狠抓财政专户清理整改;二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并、撤销;三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口国库管理。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同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结合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制度,完善财政专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至10月底止,除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保留“郴州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更名为“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加盖国库部门印章外,审计报告中所指定期存单55张已按相关规定归并到36张,9个非税收入专户已实现非税与国库共管,8个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账户撤并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本月可完成,市本级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已整改到位。

这项工作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在今年9月全省财政专户整改工作通报中,两个市受到省厅的表扬,郴州市是其中之一。

(六)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不合理,低于规定用途的比例问题。一是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和要求,从20xx年起,散装水泥办、墙改办作为参公单位编制预算,所有工作经费将列入公共财政预算,不再从基金预算中列支;二是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非税收入项目省级分成的通知》(湘财综[201x]17号)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取消“两项基金”上缴省级部分。今后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积极开展项目调研活动,加大对相关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郴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一是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绩效优先理念,强化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从20xx年起凡是向市本级财政申报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同步申报绩效目标。预算批复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时同步跟踪绩效目标。对没有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工作不规范,评价结果差的,下年度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二是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实行基本建设计划申报,促进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三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在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时一并批复政府采购方式。四是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合理设定专项资金,逐步淡化专项资金“基数”的观念,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科学研判,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调整,切实将研判结果及财税政策变更对我市财政的影响纳入到财政收入管理中。同时,积极跟踪“营改增”改革后续政策,实时掌握该项改革对财税、企业的影响及改革成效,确保财政收入全面、真实、合理,努力做到财政收入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二是做好预算基础业务管理,加强预算指标管理。依法按时批复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及时将部门预算指标导入指标管理系统,严把资金审核关,严格按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拨款。三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管,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控制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推进财政监督转型,从20xx年起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全程参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推动财政监督由注重事后监督向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督转变,由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向日常性、常态化检查转变,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监管。一是严格预算评审。严格执行财政、审计和建设三家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郴财办〔201x〕12号),明确预算控制价的约束作用,对不执行预算控制价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财政部门不拨付建设资金、招标主管部门不予招标备案,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核减。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严把招投标关、变更关和监理关,明确投资概算调整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对重点项目实行审计全程跟踪审计,控制建设成本。三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成立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小组,对项目资金概算、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债务风险等进行评审,为项目建设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由市审计局牵头,抽调专家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违法违规事项。

(四)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问责和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问责的主要内容要在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方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建立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一定时间内,向政府、人大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逐步公告被审单位审计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曝光。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用审计报告意见与建议以及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的结果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确保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以落实,发现的问题得以整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4年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大全【第三篇】

近日,海南省昌江县召开20xx年度第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总结20xx-20xx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部署20xx年工作任务。县政府主要领导,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审计局、国资委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

20xx-20xx年度该县共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xx个,发现问题100个,提出审计建议56条。所发现的问题普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公务支出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基础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等六个较为突出的共性特点。

针对所发现的问题,会议要求,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过程中的指导,帮助被审计单位明确问题痛点,纠正根源偏差,精准预防、把控风险,从以下4方面积极抓好审计整改。

一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审计体检诊断功能,保护国家经济运行安全、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县财政局组织对会计进行系统的培训,从财务审批关口开始,从财政委派会计着手,统一财务管理标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资源共享,关口前移,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及时发挥警示作用,保护好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把握审计重点,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尤其是加大对权力集中、掌握大量资金(资产、资源)的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以任中审计为主,将离任审计与任期内轮审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规范用权、科学决策。

四是注重提升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创新培养人才的渠道和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拓宽审计人员视野,弥补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不足,逐步完善知识结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以适应审计工作全覆盖对审计人员的要求。

2024年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大全【第四篇】

市审计局:

根据《揭阳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揭审投报〔2021〕2号)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落实审计意见的整改。现将我局落实审计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审计意见:未能按“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要求建成揭阳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揭阳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2015年建成,但至2015年没有建成;《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将揭阳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列为续建项目,计划建成时间为2019年,但截至2020年12月末,该厂仍未建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市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今后应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落实情况:我局今后将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市区应急填埋场、市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一期等三个项目计划“十四五”期间完成。2021年1月11日三个项目经市政府专题会议(揭府纪要〔2021〕1号)批准启动建设,目前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已进行中,其中市区应急填埋场计划于2022年底前建成,用于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建成前市区垃圾填埋场满容后生活垃圾的应急填埋。

审计意见:市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未能按“十三五”规划要求达到60%。按照市区垃圾处理场提供的数据,市区2020年度处理生活垃圾吨(剔除老垃圾吨及市政污泥填埋吨),其中,通过填埋方式处理的吨、通过焚烧方式处理的吨,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为%,未达到60%。

市城管执法局应加大推进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项目建设力度,争取早日建成投产,提高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比例,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

落实情况:2021年1月11日,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项目经市政府专题会议(揭府纪要〔2021〕1号)批准启动建设。我局对项目的建设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目前项目前期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项目计划于202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届时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一期、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已建成合共处理能力2500吨/天,实现市区生活垃圾全量焚烧,远远超过焚烧处理能力比例60%的要求。

审计意见: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未按时编制。2012年以来,我市一直没有制订相关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直至2020年11月2日,市政府才正式批复实施《揭阳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时间2020年8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今后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抓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关工作,统筹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落实情况:2020年11月2日,市政府正式批复实施《揭阳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我局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严格按照《揭阳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实施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抓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关工作,统筹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审计意见:普宁市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为“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存量垃圾治理项目,但至今仍在收纳生活垃圾。2012年发布的《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将普宁市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列为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厂)治理项目,其治理方案为治理封场。该场在2014年已满库容,通过挖潜并在原堆场上增高叠填垃圾,延长使用寿命。2016年普宁市实施该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17年4月发布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再次将其列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2018年5月3日该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019年8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明确该场治理已完成。但至审计时,由于普宁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能力不足,该场还是普宁市解决“垃圾围城”的兜底重要设施,仍须承担日均550吨生活垃圾的处理量,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叠填生活垃圾。

市城管执法局应督促普宁市人民政府妥善解决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完成后仍在使用问题,确保治理效果,防止出现环保问题。

落实情况:当前普宁日产生活垃圾除送到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期处理外,仍有约550吨要到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该填埋场作为解决“垃圾围城”的兜底重要设施,因当前垃圾处理需求,暂时无法对该填埋场实施全面封场整治及生态复绿。

近几年来,为彻底解决云落填埋场存量垃圾污染影响问题,普宁市于2016年实施填埋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整治内容包括场内垃圾堆体修整、防渗设施建设、雨污分流导排建设、沿场道路及边坡建设、渗滤液处理厂扩容改造升级等,于2018年5月3日完成工程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大提升了云落填埋场的垃圾处理能力,整治后处理规模达到600吨/天,有效消除对练江水资源污染和安全隐患,改善周边所在镇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环境。2019-2020年,为改善云落填埋场环境,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普宁市进一步扩大填埋区库容,先后实施了一系列云落填埋场综合提升工程,包括东部填埋区临时覆盖土工膜工程、西北侧应急扩容工程、挡渣坝加固建设工程和渗滤液应急处理子项目。其中,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子项目由广东健恒在原渗滤液处理站的基础上自带500吨/天设备投入运营;东部填埋区临时覆盖土工膜工程、西北侧应急扩容工程、挡渣坝加固建设工程于2020年11月份完成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西北侧应急扩容工程面积约5500平方米,加上原有排洪沟东侧可利用面积约3000平方米,可新增面积8500平方米左右,新增堆填容积约万立方米。

今年6月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建设投产运营后,将原运至填埋场垃圾转至环保处理中心二期处理,届时将全面停用填埋场,对该场实施封场整治及生态复绿。

我局继续对普宁市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治理效果,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情况,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防止出现环保问题。

审计意见: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未按时投产、不能按期发挥绩效。根据《ppp项目合同》,项目需在2020年8月22日前建成实现试运营,但至2020年12月末,因mbt车间未建成,不能实现mbt预处理功能(即实现在垃圾中分拣出金属、沙、石、陶瓷、电池、pvc等可回收利用但不适合燃烧的材料,提高垃圾处理的环保性),目前该项目只能调试试运营,日垃圾处理约700吨,垃圾处理能力未达到设计1000吨/日的目标和实现预分拣功能,不能按期发挥绩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要求项目公司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项目早日建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应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要求,维护政府方利益。

落实情况: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建设由市住建局为主管部门,目前处于调试试运营期,我局是其运营的主管部门,但其ppp合同没有这方面的约定。自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一期2019年4月份开始调试试运营以来,垃圾处理服务费便没有按照正式运营的108元/吨结算,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按正式运营服务费的70%结算,即元/吨。同时,近期要求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每天接纳生活垃圾达到900-1000吨之间,提高项目调试试运营的绩效。

审计意见: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填埋场一期填埋区超容量填埋。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填埋场一期填埋区容量180万m3,设计使用年限10年、处理生活垃圾650-800吨/日,自2006年3月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至2018年7月停止填埋垃圾,超设计使用年限2年多,累计填埋垃圾228万m3、超库容48万m3。

市财政局今后应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投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今后应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的监管,规范项目建设和运营,防止发生事故、灾害等,确保环境安全。

落实情况:我局今后将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的监管,规范项目建设和运营,防止发生事故、灾害等,确保环境安全。目前,市区垃圾填埋场二期填埋区运营已于2020年2月份起由深圳市前海东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进行规范运营,并定期测量填埋区的库容剩余情况,估计至2023年1月份将填埋垃圾满容。至此,我局已启动揭阳市区垃圾处理及资源利用厂二期、应急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一期等三个项目建设相关筹建工作,2021年1月1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批准启动建设,现项目前期工作已紧锣密鼓地进行,力争各项目按计划建成投入使用,杜绝类似之前填埋场一期填埋区超容量填埋情况的再次发生,防止发生事故、灾害等,确保环境安全。

审计意见: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填埋场在第三方运营前,长期运行费用投入不足,未能规范填埋,未能发挥雨污分流系统作用,导致产生大量渗滤液,加大处理费用。根据《揭阳市区垃圾填埋场应急抢险项目实施及临时运营服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修改稿)》,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填埋场在第三方运营前,长期运行费用投入不足,无法购置大面积覆盖膜材料和组织人力进行垃圾堆体覆盖,在2019年1月前,一期填埋库区未能全量膜覆,降雨直接进入垃圾堆体后转变为渗滤液;二期填埋区启用后也未能按照规范进行必要的日覆盖,现场垃圾填埋堆体基本处于裸露的状态。因未能规范填埋,未能发挥雨污分流系统作用,产生大量渗滤液,加大渗滤液处理费用。

市财政局今后应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投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今后应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的监管,规范项目建设和运营,防止发生事故、灾害等,确保环境安全。

落实情况:为确保市区垃圾填埋场的规范运营,2019年8月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六届41次〔2019〕8号)批准,同意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填埋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运营,我局经招标,于2020年2月份起由深圳市前海东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承接进行规范运营,服务费按规范处理生活垃圾元/吨计,服务内容包括进场垃圾计量、规范填埋作业、膜覆盖雨污分流、渗滤液收集及处理、场区环境管理等全部规范运营工作。同时,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揭阳市环境事务中心派员在现场对该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管,日常巡查管理和定月运营考核,确保项目运营规范。通过严加管理,促进项目运管规范,防止发生事故、灾害等,确保环境安全。

审计意见: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填埋场在配合环保大督查整改期间收纳的万吨废树脂粉,未能规范垃圾填埋作业,破坏二期填埋区部分“雨污分流”功能设施。

2018年6月7日,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预验收,因一期填埋区已超库容,需投入使用。随后在6月28日至8月5日期间,为按时完成环保大督查整改,收纳万吨废树脂粉,日均填埋量达3000吨(包含日常产生生活垃圾填埋量),已远远超过二期填埋区的设计处理能力600吨/日,由于人力及配套机械等客观因素制约,无法正常作业,导致二期填埋区部分“雨污分流”功能设施受到破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进一步查明产生上述问题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城管执法局今后应做好类似情况的应急预案。揭阳市市区垃圾处理场应规范生活垃圾填埋作业。

落实情况:市区垃圾填埋场2020年2月份起由深圳市前海东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承接进行规范运营,服务费按规范处理生活垃圾元/吨计,服务内容包括进场垃圾计量、规范填埋作业、膜覆盖雨污分流、渗滤液收集及处理、场区环境管理等全部规范运营工作。同时,揭阳市环境事务中心派员在现场对该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管、考核,确保市区垃圾填埋场规范填埋作业。我局今后将做好类似情况的应急预案,现已落实市区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深圳市前海东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制订了《填埋场垃圾处理量大增应急预案》,作为今后市区垃圾填埋场遇到类似情况的处理指引,确保市区垃圾填埋场保持规范填埋作业的良好运营状态。

审计意见: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改造建设规模240m3/d的决策与实际情况不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在2017年2月编制《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计划于2017年底建设完成,本垃圾场即将进入封场,渗滤液产量也将逐年减低”的判断,确定改造工程的建设规模为240m3/d。这一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一方面,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于2017年3月核准立项,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为2016年11月),建设工期为20个月,需要在2018年12月才能建成;另一方面一期垃圾场直至2018年6月才停止填埋生活垃圾,且计划建设的填埋场二期项目依然需要使用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实际该场渗滤液产量无法减少。

该判断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项目决策不合理。根据揭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提供数据,2017年日均生活垃圾处理量1389吨,2018年日均生活垃圾处理量1523吨,2019年日均生活垃圾处理量1345吨,2020年日均生活垃圾处理量1397吨。目前垃圾填埋场日生产渗滤液仍在500吨以上,远远超过设计的建设规模240m3/d。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进一步查明产生上述问题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今后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运营。

落实情况:我局今后在市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相关设施项目建设时,将要求相关可研、设计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广泛与相关部门探讨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和科学预判决策,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运营。

审计意见: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实际运营日均处理能力仅达到设计要求的80%,项目绩效低。

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为240m3/d。而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提供数据,该厂在2018年7月起至2020年1月由广州中科鑫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急试运营期间正常月份平均处理量为4878吨,扣除每月需停机检修6天,日均203吨;2020年1月至目前由深圳市东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运营,正常月均处理量为4350吨,日均181吨。均仅达到设计要求的85%、75%,项目绩效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应进一步查明产生上述问题原因,改进处理工艺,提高渗滤液处理厂处理能力。

2024年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大全【第五篇】

县审计局:

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xx区审计局对我单位“三美”建设资金使用绩效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结果文书《关于xx区“三美”建设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富审投报〔20xx〕11号)。对于审计指出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审计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前期管理有待加强。根据审计整改要求,我单位对乡镇(街道)小城镇整治项目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督促乡镇(街道)加快项目调整立项报批,并积极协调区发改局立项。同时,督促乡镇(街道)抓紧按照程序办理“一书三证”。

(二)对规划设计重要性认识不足。根据审计整改要求,我单位已要求第二批整治乡镇(街道)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注重项目统筹,避免重复投入和道路重复开挖。同时,继续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和指导,规范报批程序,强化项目规划管理。

(三)部分乡镇工程进度、质量存在问题。根据审计整改要求,我单位联合区住建局开展了小城镇整治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专项督查,明确要求乡镇(街道)抓紧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督促乡镇(街道)加快项目实施并对已完工验收项目抓紧送审,目前第一批小城镇整治项目均已完工。

(四)项目建设后续长效管理机制存在不足。根据审计整改要求,我单位召集有关乡镇(街道)召开了集镇长效管理座谈会,就集镇长效管理进行研究,并起草了指导意见,下一步将提交区政府发文并贯彻执行,切实巩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五)临时机构运转经费使用有待规范。根据审计整改要求,我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交通费等日常费用支出管理,并继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等有关规定;规范车辆租用管理,每年提交分管区领导决策,并建立车辆使用台账。

(一)关于规范资金使用方面的建议。我单位采纳审计提出的`各项建议,进一步加强项目年度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发挥好牵头协调职能,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对接,确保资金及时下拨和专款专用;加强财务管理、服务采购等内部控制,严格规范费用支出管理。

(二)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方面的建议。我单位采纳审计提出的各项建议,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督促第二批整治乡镇(街道)加快项目推进,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因地制宜打造特色亮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并力争多创省级样板。同时,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加强集镇长效管理,保持镇容镇貌整洁有序。

我单位将以此次审计调查为契机,对照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加快推进“三美”建设各项任务,巩固提升建设成果,全面助力高品质城市建设,让美丽乡村成为大都市新型城区的最靓底色。

2024年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大全【第六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5年7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从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抓好审计结果运用、推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9月7日,杨雄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格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要严肃财经纪律,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要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放在突出的位置,健全整改工作责任制,坚持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问题,深挖原因,抓住关键,举一反三,从制度上、根本上堵住漏洞。12月11日,杨雄市长主持召开加强审计工作专题会议,对相关部门落实审计整改再次提出明确要求。11月6日和12月14日,屠光绍常务副市长分别主持召开市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审计整改涉及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并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为契机,不断改进政府工作;被审计单位及其上级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要切实落实整改、督促检查和跟踪检查的责任;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共同沟通协商、合力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对本市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跟踪;参与了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对部分单位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合力推进被审计单位不断提升审计整改效果。同时,市审计局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本市审计整改工作的实践,修订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完善审计整改报告、督查、联动、跟踪检查、问责、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运用等7项制度。

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审计工作报告所指出的问题事项中,对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方面的问题事项,相关单位已通过收缴资金、调整账务处理等方式整改;对内部管理控制方面的问题事项,已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补办手续等方式整改;对一些已经发生但无法追溯调整的问题事项,已通过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制度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方式进行了整改。从跟踪检查的情况看,相关部门单位的审计整改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落实责任。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组织各职能部门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并按照定人、定岗、定时限的原则,逐一整改。二是加强沟通。相关部门单位互相配合,通过召开部门间专题会议、共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扩大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范围等方式,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三是完善制度。有关单位着眼长效管理,共制定或修订了28项内部管理制度,涉及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诸多方面。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财政局组织预算执行及部门决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的问题,市财政局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完善预算支出进度通报机制,从2015年起,每季度将市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市政府。二是完善部门预算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支出执行进度在部门预算管理考核中的权重。

(2)对部分单位未按规定编报项目支出决算及部门决算未完整反映当年基本建设类项目收支情况的问题,市财政局在2015年底部署市级部门决算工作时,明确部门决算编制口径和编报要求,会同预算主管部门督促基层预算单位按要求编制部门决算,并加强审核,确保部门决算编制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1)对违规带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22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均已调整为查账征收。

(2)对部分欠缴税款未及时征收入库的问题,18户企业的税款已征收入库,涉及税款共计6万元;其余68户企业正在分类处理中。

(3)对部分税务分局对企业日常申报纳税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49户企业已补缴税款共计4005万元,其余18户企业因资金困难等原因正在分类处理中。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4个获得扶持的项目实施条件不足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推进项目实施。在2015年项目评审中,市国资委加强了对项目实施条件的审核。

2.对1个项目的配套补助资金拨付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不匹配的问题,市国资委已督促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了搬迁。同时,完善项目配套补助资金拨付前的复核工作。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和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少数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个别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未足额筹集的问题,截至10月底,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已向67户单位追缴社会保险费共计348万元。对303户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问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已督促96户单位完成登记办理;对27户单位实施劳动监察。此外,关于松江区区级财政补贴资金未拨付到位的问题,松江区已在2015年新农合基金预算调整中落实补贴资金,预算调整手续正在审批中。

2.对个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够规范的问题,市就业促进中心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加强职业见习和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间的信息关联比对,避免非就业青年参加青年职业见习时,既领取职业见习补贴,又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市就业促进中心已与个别第三方用人单位终止见习合作。个别街道已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至相关人员。

(一)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有待完善,政策受益面有待进一步扩大的问题,市地税局及各分局完善税收征管软件功能,除3户正在整改中,309户因企业注销、迁移或转为“非正常户”等原因不能清退税款外,其余12922户均已完成整改。同时,加大对新办企业税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定期开设纳税人学校,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宣传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增进对政策的理解。

2.对环保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问题,税务部门已于2015年10月印发《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交换和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政务外网及外联专网实现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建立全市税务系统数据共享机制,已与相关部门、单位建立了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机制;推进与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

(二)落实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价格优惠政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通过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关于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声明为中小微企业;并将在今后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考核,以及对社会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中,对供应商的性质予以重点关注。

(三)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政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单位已按照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办函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会议申请审批流程和费用审核等工作。

(四)部分预算单位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5个单位未完整准确反映结余资金、2个单位未及时清理结余资金等问题,7家单位积极清理项目结余资金,全部作相应调账处理。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及部分医院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的12个预算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对预算编制不合理、调整不及时和执行不规范等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了加强预算管理的专题会议,结合各单位实际,修订了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预算调整的报批程序,对所属单位预算管理明确具体要求,并已结合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改进预算管理。对预算资金拨付依据不充分、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已修订相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经费划拨程序、比例和周期,规范拨付程序。对预算单位与投资企业经济关系不清晰的问题,相关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停止在下属企业发放全体在职人员劳务费等不规范行为,督促所属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停止转移收支行为;有关单位还制定了企业清理工作方案,拟按照法律程序启动公司关停注销工作。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个别单位已结合2015年国务院和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最新要求,完善了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购买服务的范围要求等。对票据使用不合规的问题,有关单位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并已补缴相关税款。对软件资产未按规定记入无形资产账的问题,5个单位已将软件资产全部入账。对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合同授权等管理。

1.对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5家医院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制度,强化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和科研项目库筛查,使用科研项目信息系统,加强对多头申报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同时,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调整、使用和监管,对已结题科研项目及时清理,督促相关课题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度执行。其中,2家医院已对课题结余资金作调账处理;2家医院完善了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2.对医院自筹经费实施的大修改造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4家医院承诺严格执行大修改造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程序,按规定向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进行项目备案及报建。

3.对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3家医院正进行资产清理或报批,办理相关手续;1家医院已作账务处理。

此外,对本市继续医学教育收费标准亟需完善的问题,市卫生计生委经专题研究,已起草《关于加强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收费工作。

对政府投资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市审计局加强综合分析,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了工作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共同协调推进问题整改。对项目超概算投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拟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监管,形成惩处措施;已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向原审批部门上报调整概算报告,同时已批复调整了15个项目的工程概算。对招投标不规范及违规转分包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加紧出台《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优化本市招投标管理,抓紧修订《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工程的承发包行为。对于多计亿元工程投资的问题,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已相应调减。对于基础设施类等项目施工手续不完善、项目投资效益不佳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补办了12个项目的相关手续,4个项目中已有3个项目采取加快推进或完善信息化项目功能模块等方式,提高投资绩效。同时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工程承发包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工程签证等工作的审核,控制工程投资。

(二)部分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运营维护及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系统数据或功能利用不充分的问题,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已制定了《医联工程市级医院耗材信息数据采集接口规范》,并下发相关医院试行。“合理用药信息查询”功能模块已于7月份覆盖了38家市级医院,同时,建立了《临床路径系统管理维护制度》,该制度已在11家医院试点推广。

2.对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完善等问题,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制定了《医联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相关医院将加强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管理,提高合同签订和执行的规范性。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占用的亿元贷款及资本金、拖欠的亿元市属征收安置住房房款已收回;土地前期开发补偿和廉租住房转征收安置住房的出售收入,目前已上缴财政亿元。本市已制定《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征收安置房源价格管理办法》,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征收安置住房供应工作的通知》,增设了对建房协议价格进行中期评估,合理调整差价款的规定,并要求加强差价款收取工作,截至2015年11月底,已收回9个项目差价款共计亿元。

2.对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通过取消保障资格、重新审核等方式整改11户;1794套保障性住房已投入使用;收回违规出售房款及欠缴租金共计1464万元;1761套保障性住房正在向有关部门申办房产认定手续;相关单位已按规定启动租赁合同期限调整工作,年内全部整改到位。

3.对部分项目建设程序和内容不合规的问题,有关区建设管理部门从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的角度,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发放的内部联动管理办法》,加强施工许可证的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3个项目已补办了相关监理人员变更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住房公积金与职工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信息未纳入共享范围的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协同合作,推进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数据更大范围的共享。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供的缴费单位信息,选择了10万家进行执法检查。截至9月底,通过检查督促和人数核查,新增开户单位万户,新增缴存职工20万人。

2.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不合规的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审核、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9月底,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整改127笔,涉及金额共计4298万元;信息不符的问题已全部整改。

3.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不够完善的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信息系统,增加操作输入时的逻辑勾联和相关操作业务数据之间的逻辑控制,解决个贷受理号重复的问题,并进一步完善贷款审核系统,加强对受托银行和置业担保公司的监管。

(三)市级财力补贴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配套项目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各相关责任主体加大推进力度,45个项目中有14个项目完工,5个项目按调整计划实施,3个项目因资金和搬迁影响尚未开工。

2.对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各相关区均采取有力措施。对施工手续不完善的问题,42个项目中已有13个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21个项目正在办理过程中。对违规分包的问题,有2家项目主管部门责成代建单位作出深刻检查,1个项目规范了合同签订。对现场材料检测、进场审核等环节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采取对问题材料作退场处理、对未检测材料重新进行检测等方式确保工程质量。对项目监理、施工等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相关单位对项目管理、监理人员作出调整,并及时规范考勤制度。对项目现场质量安全控制环节把关不严的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关键工序验收手续。

3.对部分项目市级补贴资金沉淀较多的问题,经过相关单位和区县政府的共同努力,截至10月底,已新增下拨市级补贴资金共计亿元。

1.对部分单位未按制度规定上报年度能耗统计数据的问题,2015年10月,市机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能源费使用情况普查的通知》,正对公共机构能耗情况进行普查。市机管局将未按要求申报的公共机构名单提供给市节能监察中心,实施节能专项监察;对未按要求填报能耗数据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本市制定了《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将市级公共机构及所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推进节能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评、文明单位评选等工作的依据。

2.对部分数据未上传市级平台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原市建设管理委)已安排开展相关楼宇巡查工作,将未按规定上传或上传数据不完整的楼宇名单告知区县主管部门,由区县主管部门及其技术支撑单位督促改进。截至10月底,数据上传市级平台的楼宇新增103幢。

3.对部分公共建筑未按要求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原市建设管理委)已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机管局和市金融办,分工推进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

4.对部分专项资金补贴项目审核和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13个未按计划实施或竣工的项目中,3个完成验收;3个正在验收;4个由于周期较长,需要测试夏季和冬季的系统能效等原因,等待验收;其余3个因不符合示范条件,已收回补贴资金407万元。6个申报主体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补贴资金已下拨项目实施单位或上交区财政局,涉及金额共计38万元。

(一)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四县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4个“交钥匙”项目按进度完成存在一定压力的问题,设计图纸已全部完成,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单位已基本确定。对7个“交支票”项目实施不够规范的问题,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制定了《上海对口支援喀什四县产业园区建设及就业补贴资金使用指导意见(试行)》的补充说明;对不符合条件的4个项目,已收回补贴资金,3个进度略有滞后的项目均已完成。

(二)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申迪集团要求项目管理和参建单位严格执行《二级市政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向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明确工程签证的提交流程;加强对投资监理、施工监理工作质量管控,并调整施工监理考核办法,将工作反馈程度纳入质量考核范围。

(三)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申通集团修订《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应公开招投标项目的投资限额及招投标方式;对前期工程结算不及时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上报结算,283份工程合同中已有144份上报或完成结算;建设单位承诺完善施工图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在年底出台《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管理规定》,规范预算编制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4年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大全【第七篇】

2021年2月至4月,贵局对金哲旺同志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永嘉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局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工作,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现将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是直面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多次召开审计整改落实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金哲旺任组长的审计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用过硬、彻底、不留尾巴的工作成效,全力以赴做好做实审计整改工作。

二是聚焦问题,细化责任落实。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单位按照整改方案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是转化问题,达到标本兼治。要坚持问题导向,用好审计成果推动问题解决。以此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一)政策贯彻落实未到位方面整改情况。

1.关于“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联调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主要措施:截至6月20日,全县所有公立医院均已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多收费用已全部追回。

2.关于“未制定紧急就医的具体规定”的整改情况。

主要措施:针对永嘉蛇伤专科门诊部紧急就医报销问题,我局通过多次上门服务,目前已将永嘉蛇伤专科门诊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3.关于“软件正版化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主要措施:已于6月28日制作软件正版化申请表,向永嘉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加强正版软件的推广使用,确保今后全员配置正版软件。

(二)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1.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主要措施:在知晓问题后,我局迅速行动,核对公务接待报销件。目前已针对缺少的相关清单、函、审批表等材料进行整改。同时,通过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工作,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主要措施:对2019年以来涉及交通费、差旅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全员对财务制度进行学习,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永嘉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永财行〔2017〕5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医保基金支付管理不到位。

1.关于“单味不予支付中药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支付部分不符人员医保待遇”、“支付医院违规收费项目医保待遇”、“医保支付死亡后人员医疗费用”的整改情况。

主要措施:一是针对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举一反三,发放问题清单,让医院开展自查,并于5月底至6月初陆续通知各医药机构要求足额退回违规资金。二是加强审核工作。已重新梳理内部审核标准,并加强审核组人员培训。三是深挖问题线索,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目前已行政立案7起。

(四)信息系统存在漏洞。

1.关于“大病保险核算存在缺陷”、“信息系统设置调整滞后”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自2021年2月1日起,我县将老旧的医保信息系统全面更换,已上线全市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经测试,大病保险费用核算均已按政策实施,人员变动分段核算计算规则已调整到位。同时,今后医保政策变动涉及的系统调整将由市局统一进行,确保全市同步完成。

(五)其他问题。

1.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我局已在4月19日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核对,厘清底数。同时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做好定期核对盘点。

2.关于“差旅费超预算支出”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不超预算安排支出。同时,今后在编制次年预算时,要科学测算资金,精准编制预算。

(一)完善制度建设。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既要治标,更要治本,通过完善内部制度建设,优化业务操作规程,强化制度执行,最大限度降低人为风险因素,切实堵住各领域各环节风险点,全面构建基金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加强数字赋能。加快数字化改革,持续深化部门间业务协同与信息共享,加快完善医保信息资源体系,着力提升医保治理科学化、精准化、协同化水平,推动实现监管全领域、全过程、全要素数字赋能。

2024年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大全【第八篇】

县审计局:

我局于20xx年11月20日收到《xx县审计局审计报告》(xx审报[20xx]12号)。收到《审计报告》后,我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领导班子和财务人员专题会议。针对《审计报告》中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由局分管领导牵头,一把手亲自抓整改:

1、无预算支出;

2、超预算支出.6元;

3、有预算无支出元。由于财务人员不是专职工作人员,预算与执行预算有偏差,主要是编制预算是没有全面详细的.安排,预算执行过程不严格、财经纪律意识不强,20xx年务必按照预算执行。

1、购买电脑设备;

2、购买硬盘;今后一定要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来执行。

1、购买电脑设备;

2、购买硬盘;已经补入固定资产账。

由于档案局长期没有专职会计,多年来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查,所以固定资产账表不符的问题,比较复杂,目前还在进一步核对。

1、把其他收入先进个人奖金作为预算收入。

2、耕地占用税列作“项目支出-设备设施费”

3、部分绩效奖列“基本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4、津贴、退休费列入“基本工资”。这些问题已经整改了。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督促财务人员加强学习财务知识,也希望财政、审计部门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技能,规范化处理财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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