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研究报告 投资项目调研报告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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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研究报告范文1
关键词:投资比较收益前景
一、调查背景
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居民收入逐渐的增多,手中的闲余资金也相应增加。如何利用好这些闲余资金,使其保值增值,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并且随着过去一段时期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的到来,以及证券投资市场的高低起伏,市场经济发展不稳定,居民面临着正确确定投资方向的巨大挑战。为此,我们针对菏泽市区和郓城城镇居民做了一个相关的问卷调查,希望大家对于正确投资理财有所了解。
二、数据的展示及基本分析
(一)、居民在投资方向上偏爱储蓄和基金
调查数据显示储蓄、基金是保险、股票所占比例的五倍左右,而作为一种传统稳妥的投资方式储蓄占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同时基金这种新型的证券投资工具也获得了居民的青睐。相反一向被看好的国债却处于未被开发的阶段。另外房地产和保险业以一定的比例位居其中。
对于以上统计数据,分析其出现的原因不难发现绝大多数的居民还是把投资收益和风险放在首位考虑,%的居民在问及选择投资方式是最关注的方面时表示风险和收益优先考虑,而投资机构的信誉和品牌也受到了%的关注,因此当地居民对储蓄和基金的信任是无可非议的,而股票却因其剧烈的价值波动和不完全的市场信息不透明的交易过程稍逊一筹。这时更需要关注的是国债,风险程度仅次于储蓄,但却在居民投资方式中位居中游,究其原因是国债发行量有限。
年龄差异在投资方式选择方面有较为明显的体现,通常50岁以上的居民选择股票和房地产的相对较少,而选择了价值波动很小和精力花费更少的储蓄,中青年人就更看重收益和风险并存的高风险的投资。另外和这方面很相似的一个因素差异是居民的家庭收入,只有那些月收入水平在4000元以上的家庭才会选择高风险的投资,这其中也并不排除例外。
(二)、投资信息的获得途径是各有利弊
诸多途径也从侧面反映出人们对于信息不完全这一问题有了更多的应对措施,从而减小了其影响力。在所有的投资工具中,由于网络的便捷性实时性以及普遍性使其在所有投资工具中所占比例略高为%。而亲戚朋友由于自己平时比较信任而且交往较多是大部分人参考的对象。
媒体这一最受居民喜爱的信息传播媒介自然也是投资信息获取过程中不可替代的途径。银行、专家的介绍讲座也日渐渗入人们的生活。文化水平,年龄的差异以及工作岗位的不同都涉及到投资途径的选择,调查显示高水平,低年龄,收入水平高的居民选择网络,媒体的比例较大。
(三)、近五年来居民在投资工具上以获利为主流
根据统计的居民近五年来的投资收益率表明五分之一的居民表示有所亏损,更多的居民是在随着快速增长的GDP而获得不菲的利润。
超过一半的人都承认亏损是由自己的投资知识和经验不足所致,另外仍有30%的亏损者把原因归结为国家政策的变化和幕后者的操纵,从自身方面来说这也是及需解决的一个难题,他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即自身求知――社会供给有效的结合。并且高低收入的差异再次体现了出来,低收入家庭一般获利较少,投资和获利成正相关。
(四)、居民投资在总收入中的比例令人欣喜
为了实现资产的增值提高生活质量,也是为了更合理的安排资金,有30%的人把总收入的1/3以上用于投资工具上。而%的人群比例中把收入的10%购买了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其中以45岁以上的人群为主。因为按照理财的观点来讲,最遥远的退休后的生活是理财的第一要务,其次是家庭的保险安排和置业计划、孩子上大学的教育费用,再次是日常的基本生活安排和教育进修安排,最后才是非必要性开支。
值得一提的是在调查的居民中竟高达一般比例以上的居民依靠现在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人寿保险金养老,部分居民把希望寄托在储蓄上,仍有少部分居民投资股票和房地产。投资比例的多少基本上受各类相关的因素的影响,例如生活态度,人生观价值观等。
(五)、对居民未来投资意向的分析
调查显示58%的菏泽居民对于当前收益感到一般,算是能接受,并对自己未来投资充满信心和希望。而只有1/5左右的人对自己当前的收益不满,希望未来可以有所突破。
对于今后投资基本策略考虑,1/3的居民只是要保持存款的稳定,同时有将近同比例的居民在保证存款稳定增长的同时加大对保险的购买力度。减少银行存款买住房和投资股票债券的比例相差无几,都在17%左右。
对于投资工具的预期收益与存在风险成正比的观点,%的人可以接受收益可能会小于储蓄,但必须保本。同时相同比例的居民则可以接受收益高些,如果因此有少量损失也可以接受。
对于投资价值波动的承受能力直接影响到居民对于投资工具的使用情况,现实调查数据还是令人感到对生活充满信心,占到调查总数的%的居民都表示说能接受轻微波动,关心资产保值多于增值。因此可以归纳出,未来十年间本地居民转向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工具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同时对于储蓄等保本投资的方式也不会抛弃。
(六)、了解少,经历消耗大,风险高制约证券投资工具的选择
我们专门对于没有选择除储蓄保险外的投资方式的居民进行了一个统计,他们没有选择证券投资工具的主要原因是自己对此不了解,再一个就是自己没时间管理,投资风险太大不安全。在这部分人中女性和老年人居多,这部分人更依赖于稳定平静的生活。
然而除了这方面的原因外还与菏泽当地的经济发展有关。菏泽位于山东的西南部,然而经济发展还是以农业为主,居民生活水平在全省内偏低,对于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还需要长时间的努力,因此居民的投资方向的选择仍是保守型的,尽管股票,房地产收益丰厚,但未能吸引投资者的目光。
三、调查总结
(一)、投资方式地选择引人关注
保险业作为居民心中根深蒂固的一种投资观念,已经在经济发展的潮流中占去了不可替代的位置,也说明了我国的保险行业发展空间仍待伸张。在调查中,面临七个选项的未来养老依靠,单单保险一项就占到%,位居首位。现如今我国的保民只占到全国总人口的1/6左右,结合近一年来保险业和其他投资行业的收益比较,随着股市大盘的震荡,保险业却稳占市场阵脚在市场竞争中体现出具有挑战性的优势。
但我们也不能不考虑到收益率的问题,保险行业索赔的程序的复杂化以及近年来热钱问题我们都不得不进行深深的思考,投机取巧,牟取暴利,时刻在威胁着居民的财产安全。
作为新兴的投资方式基金,你出钱我理财的观念已经深入到一部分人的头脑中,在债券外汇等投资方式由于概念模糊操作困难还未能成为菏泽居民投资主流的形势下,基金已是崭露头角,收益和风险的适中是其赢得人们信任的最大资本。对于其在未来投资环境下的发展我们应给与高度关注,伴着我国资金运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基金的向居民投资的王座发起猛烈的进攻。
本次调查中对于一度狂热的股票和地产业,由于这次的牛熊市的巨大转换,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充分地显现出来,也给许许多多的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一夜暴富的经济观念逐渐在居民的头脑中模糊,理性的投资,国家宏观政策倾向的引导,是越来越多的居民把筹码压在稳固的投资方式上,高风险的投资运作方式已不再是最理想的去向。
(二)、打造多种信息途径,提高自身能力水平
基于居民实现资产增值提高生活质量的投资理财目的,投资者面临的最基本的问题就是真实投资信息的获得增加了风险性,网络、报纸电视这些接触最多的信息获得途径对于信息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切实影响到居民的根本利益。加强媒体的管理引导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最关键的一点是各个信息站点的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倡导,政府的支持是他们坚强的后盾。
对于投资者因为自身投资知识的不足而致使投资收益亏损这一现象,我们也不得不替他们深深惋惜。及时地为自己补充能量总结经验教训,吸取他人的意见,在投资决策中体现得越来越突出,关注行情时仅凭自己观点的投资者占到16%的比例,这一数字也是我们认识到主观臆断的失误率之大。用理性的头脑代替主观的想象也是必不可少的。
最后投资机构的完备和服务的优化是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这一行业的不可或缺的影响因素,高质量的服务,创新意识的推广,投资理财种类的扩展将成为一个机构最具吸引力的工具。
参考文献
[1] 迈克尔・埃德尔森,价值平均策略[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 弗雷德里克・S・米什金、郑艳文,货币金融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投资项目调研报告2
(一)每年11月初,计划财务部门向场属单位部门以表单形式征集下年度备建项目(下表)。
(二)搜集整理论证备建项目相关数据,为项目立项决策与报批提供数据支持。
(三)经农场同意,组织召开基建项目立项评审会,确定下年度立项报批基建项目(下表)。
二、项目立项报批
项目立项报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报和审批,以及开工报告的审批。
(一)项目立项基础数据搜集整理与衔接。农场计划财务部门搜集整理项目立项报批文件所需数据,及时反馈给项目立项报批文件编制部门。
(二)项目建议书的报批。按上级要求,计划财务部门组织协调场内有关专家或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并进行初步审查后上报。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协调场内有关专家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予以上报。
(四)初步设计文件的报批。可研报告批准后,计划财务部门协调农场建设管理部门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向上级申报。
(五)初步设计批准后,计划财务部门协调农场审计机构进行开工审计,同时协调农场建设管理部门编制开工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项目施工准备
(一)按规定申请上级部门或委托招标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招标。
(二)通过招标,确定项目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三)协调项目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理准备。
四、项目建设实施及建设资金管理
(一)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文件,组织协调农场相关单位部门定期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职情况,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加强施工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按建设项目名称,设立基建项目核算专户,并对建设项目进行核算。
(三)按项目批复分资金来源配齐项目建设资金,防止挪用、串用项目资金。
(四)按现金与银行管理规定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结算管理。
(五)支付工程款按下列规定办理:第一、首付工程款:根据施工单位出具的项目工程款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及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概算书,开工报告,施工单位正规收据等,拨付工程款。第二、预付工程款:根据施工单位出具的项目工程款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及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工程量清单报审表,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及其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结算报审表及施工单位正规收据等,拨付工程款。第三、工程完工支付剩余款:根据工程决算报告、工程验收单、质量监理报告、工程价款结算申请报告、发票(或复印件)及收据等支付工程余款,同时按合同约定预留建设项目质量保证|Lll金。
五、项目竣工验收
(一)组织协调农场相关部门单位全面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是否完成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做好相应记录。
(二)系统搜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立项、审批、施工、监理、环保、安评等项目档案资料,以及基建财务档案资料等。
(三)委托中介机构对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四)竣工验收
主要内容: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变更情况、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投产或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竣工决算情况、档案资料情况等。(五)项目验收合格后,落实项目资产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建成后高效运行。六、项目后续评价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测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对建成运行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实施后续评价。
(一)经济效益评价。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包括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经济效益费用比、投资回收期等四个方面。
1.财务净现值NPV:∑(CI-C。)t/(1+i)‘式中(C一c。)t为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i折现率。
2.财务内部收益率IRR=(i+NPV)/(NPV。-NPV2)×(i2-i。)
3.经济效益费用比R:∑C。(1+l)‘式中B『__第t期的经济效益;c。一第t期的经济费用;i折现率。如果效益费用比等于或大于1,表明项目资源配置经济效率达到了可以被接受的水平。
4.投资回收期PP=原始总投资/投产后年均净现金流量+建设期
投资项目调研报告3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
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专门组织项目需求分析,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送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参考。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二)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三)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专门评审机构评审后审核批复。
第十一条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由中央政务部门牵头组织地方政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建议书,涉及地方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摸,应征求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项目审批部门整体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分别编制,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审批地方政务部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事先征求中央政务部门的意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批方面有专门规定的,可参照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需要申请中央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地方电子政务项目,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规定,由地方政务部门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并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补助资金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次下达。
第十三条项目审批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其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说明。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责任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第十六条电子政务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核准的招标内容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采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七月底和次年一月底前,向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报告项目上半年和全年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如有特殊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或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必
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暂停项目建设。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应用需求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编制、专家咨询评审等工作。项目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批准下达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经费计入项目总投资。
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获得批复及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申请,项目审批部门将其作为下达年度中央投资计划的依据。
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对确需提前安排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如用于购地、购房、拆迁等),项目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说明要提前安排资金的原因及理由,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下达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对电子政务项目进行稽察,主要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等情况。对稽察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投资项目调研报告4
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1—3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亿元,占计划亿元的%,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2%,基本建设投资增长%,更新改造投资下降%,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倍,电力等基础产业投资增势强劲。投资总额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红河烟厂更新改造投资大幅度下降。雷打滩电磷一体化开发、巡检电厂扩建、脚落沼煤矿、县城给水扩建、县文体中心、庆来学校、庆来路、虹溪排洪隧洞工程、弥阳灌区大河边支渠、巡检至西三连乡公路、北过境公路、弥师二级公路、锁平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巡检司电厂2300MW机组扩建工程进展顺利,厂区排洪沟及排洪沟道路工程已完工,集控楼人工挖孔桩、汽机间人工挖孔桩浇筑已全部完工,厂区场地平整工程已完成80%,开工以来累计完成投资41162万元,占总投资的%;雷打滩水电站正抓紧大坝及厂房混凝土浇筑工程,累计完成投资32661万元,占总投资的%;县城给水扩建土建标已完成工程总量的90%;脚落沼煤矿完成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庆来学校正抓紧配套工程建设;西部连乡公路路基成型100公里,完成投资1850万元,占总投资的%,弥师路、锁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已完成,进入施工阶段。虹溪排洪隧洞工程完成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弥阳灌区大河边支渠完成投资955万元,占总投资的52%。农村公路建设再掀高潮,全县开工建设农村公路60条公里。
项目前期工作不断推进。装机万千瓦的糯租水电站项目可研已获得省发改委核准,进入施工阶段;“竹浆纸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已通过专家评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编制完成,目前正抓紧编制《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分析报告书》、《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核准报告书》,待材料齐全后,尽快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巡检司至小龙潭运煤专用公路正抓紧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多喝乳业乳品加工厂项目可研已上报登记备案,奶牛养殖场和乳制品加工厂用地协议已签订,进厂公路路基已完工;天城县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正抓紧编制上报规划;新哨夸竹褐煤开发项目正抓紧编制规划;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研已上报省发改委;白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设获得州水利局批复;新建龙母沟水库可研、岔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设已通过州级评审,竹朋东沟扩建工程、利用日元贷款开展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研已上报州发改委;装机8万千瓦的江边大桥电站正抓紧踏勘。天城县行政办公楼可研委托云南省工程咨询公司编制,已完成可研,待环评完成后,逐级上报审批。天城县年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已上报省发改委。围绕烤烟、优势畜产品、优质稻米、亚麻等10项省级优势农产品生产,抓好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项目的筛选、上报工作,18个优势农产品项目可研已上报州发改委、州农业局,13个优势畜产品项目可研及资金申请报告已上报州发改委、州畜牧局。
二、投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今年以来,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取得可喜的进展,产业培植力度加大,投资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投资效益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但是,投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所下降,这是由于红河烟厂技改项目已基本完工,更新改造投资大幅度下降(下降95%),加之今年新开工的大项目偏少,比去年同期下降50%,没有形成新的投资增量;二是投融资渠道仍然单一,对财政资金的依赖程度较高,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尚待时日;三是受宏观调控影响,一些新上和技改项目信贷资金到位和落实较差;四是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的困难越来越大。
三、今后的工作意见
一是扎实抓好项目的储备、论证、上报和审批等前期工作,积极主动地争取项目,结合省州“双百”工程的实施,调整、充实和完善项目储备库,做到建设一批,新上一批,储备一批,论证一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向省州上报项目。抓紧做好竹浆纸一体化、糯租水电站、多喝乳业乳品加工、夸竹褐煤开发等项目的前期工作。竹浆纸一体化项目争取尽快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确保年内动工;巡检电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评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上报水利部,争取尽快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加快项目建设进程,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对天城工业园区进行科学规划设计;认真做好白云水库、岔河水库除险加固、龙母沟水库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天城县行政办公楼、会议中心、天城中学、天城技工学校、西区面山绿化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产业培植和设施建设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多种投融资方式,用好、用活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激活和扩大民间投资,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
投资项目调研报告5
第一条为了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切实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资金和按规定使用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
(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三)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四)民政、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广电等社会事业和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储备项目包括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提出的,申请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未进入项目储备库的,原则上不得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五制”,即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下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必须依法实行招标;50万元以下的,也必须依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市发改部门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平衡、项目审批、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综合验收、协调监督等管理职能。
经委、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科技、教育、文体、农业、卫生、安监、人防、林业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财政、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审批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市发改部门在国家、省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其它项目使用政府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由市发改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采用直接投资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应当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上述额度以下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与可研报告可以一并审批。
对政府重点工程,市发改部门应提高审批效率,科学简化审批程序,以适应国家有关政策、融资、建设时限等要求。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批准的项目,由市发改部门向申报单位出具批准文件;对于不予批准的项目,应当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咨询中介机构在项目单位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意见,发改部门应当在收到咨询中介评估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并应列明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工程概算、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等。
初步设计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工程施工费、监理费、必要的管理费、必要的设备购置费、必要的征地费、必要的拆迁补偿费及不可预见费等。项目概算及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定的投资估算和建设规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投资估算的10%以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批。
市发改部门接到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四条采用投资补助、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五条市政府及市发改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纳入项目储备库。市发改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储备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检查、评估、修正和调整,不断优化项目结构,提高项目质量。
第三章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下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初步计划、项目储备情况等,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各部门编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需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二)市发改部门与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及资金建议数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并征求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将项目及资金控制数反馈给项目申请单位;
(四)市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修改的项目及资金申请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正式下达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同时抄送审计部门作为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的依据。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本市建设实际,需临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应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申请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按规定批准;
(三)项目管理单位已经选定或者项目法人已经组建;
(四)除政府投资外的其他投资已经基本落实;
(五)采用投资补助、贴息方式的,其资金申请报告已批准。
投资补助类项目在工程完工后,由市财政部门按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拨付。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非人为因素等原因超出预算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超预算10%以上的,由发改部门会同财政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超预算10%以内的,由市发改和财政部门审批。
调整期间,市财政部门停止拨付进度款。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投资的,市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增加的工程款。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项目法人或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与建设资金管理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财会人员,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建设。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本级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的,按有关规定逐步实行代建制,即由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尚未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建设、监管、使用”分离的原则加强管理。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在完成各专项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和备案后,报市发改部门或其委托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统计、档案管理法律、法规,按月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做好建设资料的建档、保管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纳入审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审计部门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价款的最终决算和验收手续。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组织稽察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对稽察中发现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
第二十五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预算、拨付使用等财务活动实施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参与投资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部门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基本完工后,及时向审计部门报送工程决算的有关资料,由审计部门安排审计。未经政府审计部门竣工决算审计,不得办理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验收手续。
第二十七条监察部门负责监察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八条项目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单位和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的;
(二)违规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
(三)违规拨付财政性建设资金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擅自改资金用途或者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资金严重浪费和损失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第三十条咨询评估和招标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招标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3年内市发改部门不得聘请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和招标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的;
(二)未依法组织招投标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四)未经竣工决算审核或审计办理最终结算和验收手续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