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总结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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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1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为保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校址

1.学院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校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

二、办学类型、层次、学制

1.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学制:三年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录取方法:

(1)按照各省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办法开展录取工作。福建省按专业投档,其他省份按专业清录取。

(2)体检要求:除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航空服务四个专业有特殊要求外,其他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条件: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该工作岗位对考生的身高、视力有明确要求,若考生身体条件达不到要求,报考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报考条件:无色盲色弱;裸眼视力不低于;身高170cm以上(该工作岗位对考生的'身高、视力有明确要求,且较适合男性,女生报考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报考条件:无色盲色弱;单眼裸视力以上;身高160cm以上(该工作岗位对考生的身高、视力有明确要求,若考生身体条件达不到要求,报考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航空服务专业报考条件:女生身高:165cm-175cm,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体重(单位:KG)(身高厘米数-110)×80%—(身高厘米数-110)×110%,男生体重(身高厘米数-105)×90%—(身高厘米数-105)×110%;五官端正,形体匀称挺拔,女生面容姣好,气质佳,无O型腿,口齿清楚,普通话较标准;面部及其他皮肤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4)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厅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四、收费标准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字356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榕价费[]2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元(八人间)和每生每学年970元(六人间);学费按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会计电算化专业(中澳合作)、艺术设计(中澳合作)、计算机系统技术(中加合作)每生每学年16000元;软件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7200元收费。

五、监督与保证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六、录取结果

1.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学院网址。

2.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七、奖学助学办法

1.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约有20%的学生每学年可获600-元各类奖学金。

2.贷学金: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先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若因额度受限或其他原因无法获贷,可到校报到入学后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助学货款。

3.勤工助学:学院将尽可能多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八、学历证书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符合要求,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九、本章程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0591-83760466,招生办电话:0591-83760899

各系联系电话:电子信息工程系:83760401,机械工程系:83760322,交通工程系:83761741

计算机系:83760501,管理系:83760323,财经系:83760321,人文系:83760319

应用外语系:83760317,商贸系:83760470

中澳、中加办学联系方式:18050798705、18050798706,QQ:1305691579、2411405186

2.学院网址

3.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大学城联榕路8号 邮编:350108

4.电子邮箱:zsb@

5.投诉电话:0591-83760377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总结2

关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总结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为了保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性质、学院地点

1.学院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502)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

第二条 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根据行业标准,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条件:男生身高米以上,女生身高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报考条件:男生身高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只招男生;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报考条件:男生身高米以上,女生身高米以上,无色盲、色弱。

第三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计划:201X年学院高职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类型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本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2.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委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学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艺术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200元;软件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70元。

第四条 录取工作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二)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制造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旅游类、土建类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及我院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三)面向中职生招生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音乐类、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以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我院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院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的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六)录取结果在福建省考试院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查询。

(七)我院高职招考新生录取通知书将于201X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结束后发放,新生入学须知等相关材料将在201X年普通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寄出。

第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考生录取后,学院以英语语种安排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教学。

第六条 新生入学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和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一样于9月秋季入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生所在就读系(院)请假。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高职招考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一样,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符合要求,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奖学助学办法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院的奖、助学等待遇。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约有20%的学生每学年可获600-元各类奖学金。

第七条 监督机制

高职招考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严格遵守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X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

2.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邮编:350108

联系电话:XXXXX(兼传真)

联系人:毛老师

投诉电话:XXXX

学院网址:XXXXX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X年三月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维护考生权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完整招生章程4

办学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软件大道89-1号(福州软件园内)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福州软件园C区春华科教园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

学制:三年制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概况: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并可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学历文凭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由国内知名网络游戏与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开发商和运营商网龙网络有限公司(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福建天晴在线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举办,并与福州大学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办学关系。

学院校区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福州软件园内,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4000人。学院现设有四系二部,现有专兼任教师近300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38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92多名,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97名。在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上,学院现拥有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精品课程6门。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秉承着厚德笃行,励学强技的校训精神,始终坚持面向社会,以能力为本,以质量立校,以特色立名的办学理念,依托网龙集团及福州软件园区内的产业,逐渐形成了以软件、动漫、艺术设计类专业为特色,经管、商贸、艺术、外语、信息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院在人才培养上坚持以育人为本,以能力�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录取要求

第七条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及各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执行。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近似的专业录取。

第八条考生报考各专业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九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我院在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可在批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以福建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

第十六条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会计、建筑室内设计等专业7000元/年,其他普通专业6000元/年;软件类专业9000元/年。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退费方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第七章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校助学金。

第八章录取查询及监督

第二十二条我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学院坚决贯彻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十公开的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监督。

第九章其他说明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学院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843292、18905009495

招生咨询QQ群:178669772

招生办传真:0591-83843292

招生投诉电话:0591-83843281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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