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调研报告【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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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调研报告总结了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分析了整治措施的效果,提出了优化建议,旨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以下是阿拉网友为您整理的土地整治调研报告【汇编8篇】优秀范例,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土地整治调研报告【第一篇】

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也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县土地流转工作,近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到长山、魏桥、明集、西董等镇街进行了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土地流转相关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积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20xx年底,全县162318个农户中,15943个农户进行了流转,占%,流转土地面积84894亩,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亩均流转收入800元以上。按照流转模式,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类型:

一是大户承包型。种植大户将农民闲散土地流转过来集中耕种,占流转土地的47%。如焦桥镇西营村李保银流转土地420余亩,实现了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收益。

二是家庭农场型。以家庭生产经营为主,通过较高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对土地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的经营。截止20xx年末,全县共培育申报家庭农场27家。

三是企业带动型。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发展规模高效农业,占流转土地的%。如明集镇王少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流转土地1000余亩,开发建设高效生态园,集种植、加工于一体,促进了农业发展的产业化。

四是合作经营型。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组织优势,实现规模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占流转土地的%。如明集镇绿宝来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830余亩种植西兰花、洋葱等蔬菜,与济南、滨州等多家食品公司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不仅规避了市场风险,更促进了蔬菜种植产业的发展。孙镇全泉农机合作社通过农机租赁、土地托管、土地流转形式,实现流转土地2360亩,同时与西王集团、玉玺集团、恩贝集团等签订托管协议,成功托管7600余亩土地从事农作物、经济作物种植,进一步提高了机械化水平,实现了合作社、企业、农民的三方共赢。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机构、强化领导。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我县专题成立了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镇街也相应建立工作小组,并明确责任领导,负责做好本镇街的土地流转工作。二是健全服务工作网络。目前我县已初步建立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各镇街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6处,为土地流转提高政策咨询、价格指导、合同签订、纠纷协调等服务。三是强化工作考核指导。为切实调动镇街土地流转积极性,各街镇土地流转信息实行月上报、月统计、月通报的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落实。

(二)政策扶持、加强引导。一方面,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发展高效特色农业积极性,我县制定出台了《“一村一品”工程扶持奖励办法》,对全年各类新上项目进行调查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奖励。这一优惠政策的出台,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另一方面,县政府加大了对土地流转的引导和服务力度。通过“农广校”、“阳光工程”、农业培训周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流转大户的技术培训,并全程跟踪服务。截止目前,培训农业科技示范户1000户,培训农技人员100名,发放农技材料万份。

(三)宣传引导、典型带动。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农民信箱、邹平农业信息网、邹平电视台农业信息栏目、《今日邹平》等宣传载体,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依法流转的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对不同层面的土地流转事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力度,用群众身边的实际案例教育、引导群众,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和信心。同时,制定出台了《邹平县关于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土地流转的具体程序和步骤,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流转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一是自发流转的随意性较强,农户因流转的对象多是比较了解的邻里或亲戚朋友基本上是口头协议,多数无书面合同,不仅容易导致流转纠纷,而且也不利于相关部门的数据统计。二是责任机构的职能不完善,虽然我县成立了县、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办事机构,但并没有真正全面投入运行,土地流转信息统计、价格指导、合同签订等职能没有真正落实,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运行机制尚未建立。

(二)土地流转存在“非粮化”现象。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对农户的流转基本还是用来种粮食的,但农户对合作社、对企业、对种植大户的流转,出现了“非粮化”现象。当前,农资费用在不断上涨,而粮价上涨幅度有限,且农资涨幅大于粮价涨幅,受经济利益驱使,流转土地大多用于种植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从我县流转情况看,有28111亩流转土地用于经营蔬菜、林果、花卉等“非粮”农业,占流转土地的%;有6536亩的流转土地用于发展苗木、建厂或办企业等“非农”行业,占流转土地的%。

(三)土地流转走样变形。近年来,在我县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情况下,大量的企业资本进入农村,流转了大量的土地,不少企业一次就流转土地上千亩。但通过调查发现,企业资本进入农村进行“务农”各有打算。有的“拿地”是为了申报政府项目资金;有的“拿地”是为了储备自身企业发展用地;有的即使进行生态园区建设,也不追求经济效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开发。这与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初衷严重相背离。

(四)土地流转主体错位。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土地流转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农户的承包地流转。但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通过村委统一组织实现的占了60%以上,农户的主体地位有所弱化,容易发生强行流转农民土地的情况。

(五)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因农产品利润率低、市场价格波动大,如果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亏损、甚至破产,有些土地已进行非农建设,改变了地形地貌,无法恢复为耕地或重新恢复为耕地需要巨额整理费用,农民无法承受。一方面,一般农民将面临失去土地流转收益,以土地入股的农民甚至面临失地风险。另一方面,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了经济来源,便会向政府施压,加大了社会基层不稳定因素的同时,也对政府在处理土地流转风险问题提出了新的考验。

四、几点建议。

(一)健全服务体系,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一方面,要健全县、镇、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建设,改变当前部分机构虚设、效率低下的现状,确保职能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另一方面,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指导、合同签订、纠纷协调等服务职能的落实,确保土地流转合理合法、规范有序的进行。

(二)加大监控力度,确保土地流转实效性。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监控体系,在企业资本进入农村前,突出对其农业经营背景和能力的考察,避免一些短期逐利的资本盲目进入,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和农民利益受损;在企业资本进入农村后,要强化流转后土地的用途管制,对资本在农村经营不善,公然“圈地”造成浪费的,强令其退出,切实保障土地流转的实效性;制定配套政策加强监控,在土地在大规模流转后,要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规避土地流转风险,确保农民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失。

(三)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土地流转自愿性。一方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权利、选择权利和谈判权利,改变村委过度干预土地流转的状况。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问责机制,对违法强制流转农民承包地、强占土地的行为,进行严厉问责,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完善政策扶持,提高土地流转积极性。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适当增加对土地流入的规模经营大户的扶持资金,鼓励他们多种地、种好地。同时,结合我县流转工作实际,对土地流出的农户也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奖励,提高广大农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加强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效途径和形势,努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解决土地流转的资金瓶颈问题。

土地整治调研报告【第二篇】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资源,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山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幅增加,各地由此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使用分散、闲置、流动性差,甚至出现了抛荒现象,这一问题已成为新时期影响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制约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的主要障碍。正确认识我县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势和发展趋势,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发展规模经营,是当前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

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县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全县农村开展了“规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以完善、土地流转合同,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完善合同档案管理为目的,着力抓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排查问题、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整改和建章立制几个阶段工作,经过半年的努力,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6月底止,全县已承包耕地面积18.8万亩,占耕地的97.4%;承包农户3.78万户,占总农户的99.7%;签订土地承包合同3.6万份,合同签订率在95%以上,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78万本。全县土地流转面积3.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7%,流转户1.18万户,其中流出户7238户,流入户4619户,全县补签合同近3万份,合同一式四份,登记和签订率达96%。

抓好土地流转工作,对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起了积极作用。

1、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干部群众满意。自发流转存在着合同不规范,协议不完善,缺乏法律约束等问题,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我县按照省农业厅统一式样的合同文本,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并对过去存在的口头协议,不规范合同重新进行了补签,规范建档,消除了以往土地流转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使外出打工的走得放心,租田的农户种得称心,乡村干部也可以抽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解决其它问题。

2、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土地流转,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更多地离家外出打工,或到城镇经商置业,就近服务于二、三产业。据统计,土地流转后全县乡(镇)外出打工或从事二、三产业的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5000人,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

3、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开始出现两种趋向:一是农户之间转包开始向租赁大户成片租赁发展;二是耕地流转发展到林地和“四荒”经营权流转,由单一的种粮向水果、蔬菜、花卉等高效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发展。全县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达70多户,总面积4000亩以上,有力促进了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使耕者有其田,能者尽其能,智者尽其智,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粮食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企业化方向发展。

4、加快了现代农业的进程。土地流转后,种植大户都渴望新技术、新品种,以提高产量、提高效益。农业机械得到更广泛的运用。今年机械使用量大增,今年1—6月份,全县新增耕整机32台,插秧机8台,抛秧机2台,便型拖拉机22台,有效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5、建立了土地流转机制。全县各乡镇、村按照“规范、有序”的要求,全面建立起了土地流转档案,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明确了规章制度。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作为管理机构,做到村有档案,乡有备案,配备专人分管档案工作。摸索总结了四种流转形式。即:土地出租、土地转让、土地转包、土地互换,为今后土地流转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l、法律意识较淡薄。表现在:一些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认识度低,知道有《土地承包法》的多,但通读过全文了解精神的不多,有的土地流转未经村委会同意或备案,有的认为签不签合同不重要,以口头协议代替合同,有的流转后再签合同,埋藏下矛盾纠纷隐患;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组干部对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规领会不够,为解决人地矛盾,搞“几年一调”,土地打乱重分,给土地流转造成了困难和障碍。

2、个别乡(镇)和村组干部对流转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还没有走出过去“要钱”、“要粮”的旧的工作模式。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民自己之间的事,无须政府插手,而且土地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矛盾多、难度大,没有直接经济收入,有为难、怕难情绪。有的抱应付态度,导致乡村干部沉不下去,责任不到位,工作难落实。

3、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匮乏,流转机制不完善。虽然有的地方成立了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但总体上仍不能适应需要,缺少一个由下至上、网络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由于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欠完善,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程度、规模和效益,提高了土地流转的成本,造成“有买找不到卖,有卖找不到买”的局面,并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区域范围。从流转机制看,流转形式单一,程序不规范。有的地方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的问题。这既容易导致承包关系混乱也容易引起纠纷,同时,这也是造成承包者掠夺性经营的重要因素。

1、加大宣传,统一思想。要在干部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贯彻《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政策宣传和细致的思想解释,让每一个农民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消除农民的惧变心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要充分认识规范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人口变化引发的土地调整的需求。更为重要的是用市场手段和机制取代和制止行政手段任意调整土地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人地矛盾,使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由政策、法律强制逐步过渡为农民的习惯。同时,又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土地流转是—个经常性工作,把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2、转变观念,明确思路。乡村一级要从过去“管”、“要”向服务引导转变,认真搞好谋划。一要以产业推动抓流转。以加快农业产业化为契机,紧紧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建立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带,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民的承包土地向主导产业和规模基地方向发展;二要规范建制抓流转。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是避免土地纠纷,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后凡涉及到土地流转的农户,在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建档保管,以解决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促进有序流转。三要培育大户抓流转。把培训规模经营大户作为带动土地流转的关键来抓,形成以示范辐射大户,大户带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吸引大户、孕育大户的良性循环。鼓励干部向农民租田搞示范,通过“做给农民看,教会农民干”的引导方式,带动农民自愿转租承包耕地。并且政府要拿出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功能全多样化、布局科学、服务多样的要求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大就业空间。

3、建立土地流转机制,运用市场手段引导土地健康有序流转。首先,规范土地流转基本操作规程,实行程序化操作。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的指导下,受理农民委托土地流转申请书,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召集农户自主流转见面,对达成协议的农民,指导和帮助按要求签订合同。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评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多是流转双方自由协商或基层组织协调确定,缺乏科学评估依据。建议建立农用土地评估机构,以土地流转前的评估作为确定租金的依据;土地流转后的评估,主要是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坏。再次,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流转双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期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要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有条件的,还可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农村基层组织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对合同的登记、立卷、归档,要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第四,建立必要的流转中介组织。可由农办牵头,联合农业、土管、林业等部门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心”,乡镇一级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转站,村一级由村委会具体向农民提供土地信托服务,突破土地使用权流转仅在有限区域内进行的制约,实行三级联网,形成统一的土地使用权流通市场。

4、制定配套措施,完善法律政策,为土地合理流转提供坚强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一是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相关优惠政策。在优惠的对象上实行双向优惠,既鼓励土地转出方,又鼓励土地转入方;在优惠的内容上实行综合优惠,不光在经济上优惠,在流转方享受集体公益事业服务方面都给予适当照顾;在优惠的手段上实行配套优惠,包括在资金、技术、税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在优惠的取向上实行重点优惠。即对“四荒”开发性经营项目、具有技术推广价值和市场发展前景的特色种养项目以及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二是深化农村社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加大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改变农民的“恋土”观念、为农民“退一进二闯三”创造条件,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加快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三是完善法律。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土地产权;明确允许农民拥有土地的抵押权;开拓有关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保险业务等。

土地整治调研报告【第三篇】

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加快,面对土地供需矛盾,要切实做到既要保证建设用地供应,又要做好耕地保护的“双重”责任,实现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两不误,这是当前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所面临的难题。xx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如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亮点,在严格保护资源与全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实现寻出一条“双保双赢”的路子,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是本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本人重点调研的一项课题。

我县境内耕地资源严重不足,人均耕地少、质量差,依据全县土地更新调查数据显示,我县xx年末耕地总面积为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5万亩,保护率达到84%,在城镇化、工业化加快发展的今天,既要坚守住基本农田耕地红线,又要兼顾好“吃饭”与“建设”的双重问题,已成为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亟待破解的一道难题。自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以来,土地新政不断出台,用地“闸门”不断收紧。面对这种形势,如何加强管理,为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便是摆在我们国土资源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而迫切的课题。xx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努力探索,大胆创新,“把好闸门、严格执法、坚守红线、开源节流、保障发展、维护稳定”,积极探索化解资源瓶颈约束和供需矛盾的新途径、新方法,全力保障了xx县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是创新思路,破解用地难题。为积极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投资强度指标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切实加强用地管理。做到主动创新坚决保障工业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不断挖潜存量、拓宽渠道积极保障其他项目用地。在保障用地工作中,实行分期、分批供地制度。对批准立项的企业用地,根据企业发展规划,采取分期分批供地的办法,化解用地难问题。同时,全面清理盘活城郊和集镇未利用地、废弃地、荒山等作为发展用地,引导企业集中在工业集聚区使用土地,鼓励工业企业建标准厂房和多层厂房,提高项目容积率。

二是提升技巧,增加土地收益。近几年来,通过不断提升土地经营技巧,实行经营性用地全面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所有经营性用地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出让过程,保证公开、公正、公平。目前,全县土地市场建设已经成熟,土地出让已覆盖全县各乡(镇),政府从土地上获取的收益从过去的几百万元迅速增加到上亿元,土地收益逐年增加。仅xx年度实现土地收入亿元,不仅为全县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持,同时,也极大的促进了全县土地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三是优质服务,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在具体业务工作中着力从提高服务水平入手,一切工作程序都以方便服务对象为目的,以提高办事效率为原则,做到一站式服务,一次上会会审,减少工作的重复性。并制定了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优质高效办理各类用地手续。与此同时,在提供用地保障和服务中,把服务关口前移,实行现场办公,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工作要求,优质高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进一步简化了报批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服务效率。

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的步伐加快,面对土地供需矛盾,为了做到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两不误,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方面,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一方面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增加耕地指标,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三项整治”盘活存量用地,把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做到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效益。

一是认真落实耕地“占一补一”的政策。即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开垦补充新的耕地,以确保本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xx年至今,我县共争取国家和省、州投入资金4681万元,实施了土地整理项目6个,其中:国家级项目2个、省级项目2个、州级项目2个,共计整理面积亩,实现新增耕地9166亩。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1个,即:“国家西部生态治理重点工程——xx县罗川土地整理项目”,总投资3766万元,总规模亩,整理后可实现新增耕地面积亩。

二是大力开展“三项整治”工作。把废弃工矿用地、砖瓦窑场、空心村整治工作作为强化耕地保护、保障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大力开展“三项整治”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破解土地制约“瓶颈”,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共赢”。通过调查摸底,全县列入计划整治的存量土地3000亩,通过研究制定《xx县开展砖瓦窑、空心村、工矿废弃地“三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三项整治”列入年度经济建设重点工作,做为拓宽城镇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xx年,计划首先实施亩(其中:勤丰镇片区原8772部队用地353亩、勤丰镇罗次铁路支线亩),现已完成“三项整治”土地复垦的实施方案并已通过上级评审,xx年6月底前实施完毕提交验收,下半年组织实施1500亩。计划xx年实施591亩,xx年5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提交验收。

我局加大队伍建设,加快机关效能建设,优化服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为项目用地提供优良的国土资源环境。

一是落实项目审批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与发改委、经委等涉及项目管理部门的协作,启动联合审批程序,现场研究解决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件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办结审批;对要件不全的,协调各相关部门尽快办结。

二是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和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实行专人紧盯、专人服务、专人落实项目的责任制。

三是加强项目监督,实行问责制。加强项目监督,建立项目情况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项目跟进,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报告,对阻碍项目建设延误项目推进的个人和股室实行问责。同时,对重点项目开通“项目绿色通道”,即项目单位与国土资源局可随时沟通,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情况下,尽量简化办事程序,能一次办成的决不两次,实行全程跟踪服务,迅速落实项目供地。

(一)土地供需矛盾仍然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制约因素。

我县自xx年到xx年间,全县年平均用地需求量仅在800亩左右;xx年到xx年间,年平均用地量达到1200亩左右,仅xx年度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量就达到3500亩(其中:城市化建设占用1500,工业化建设占用xx亩)。随着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任务艰巨,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二)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法制障碍依然存在,需要社会共同理解和支持。近年来,因土地方面引发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日趋凸显,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处理和执行到位难,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难度越来越大。由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量薄弱,法治机制不够完善,现有执法手段落后,面对执法对象的强硬态度,往往因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需要,从而导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难以查处到位,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和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三)征地拆迁工作仍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项难事和大事。

在当前认真构建和谐社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存在安置政策的滞后和不太完善,而群众的期望、要求和欲望又非常强烈,特别是在一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不得不动用警力维持保护性施工。这样,又更加引起了群众的不满,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干部队伍建设的任务繁重。

目前,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共有63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7人,年龄在35岁以下28人。派出的14个乡(镇)国土资源所除3个所有办公用房外,其余所均在当地政府院内合并办公,而且绝大多数国土所长期来仅有2名工作人员。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一)强化各类用地管理,为xx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一要强化规划计划管理,严把土地“闸门”,有效参与调控宏观管理,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投资项目用地进行超前预审,提前做好土地征用工作,搞好规划对接,加快审批步伐,科学合理使用好已有计划指标,用好用足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和新型工业化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合理分配,搞好全县用地指标的平衡,确保省、州、县各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落地。要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工业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优先支持优势产业、工业园区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环境、高能耗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千方百计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二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强化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要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指标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负总责的规定,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严格责任考核;要强化耕地保护管理基础工作,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严格设计和施工监管,提高项目质量,切实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要通过控制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从立项规划到实施建设、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促进依法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快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减少耕地占用压力,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和支持农民在现有宅基地上进行“中心村”建设,改造农民住房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并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扩大有效耕地面积;四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不但能够解决农村居民布点零散、浪费土地资源的问题,而且能够提供农民集中居住点和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是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紧、走内部挖潜、保障用地需求的有效途径。

(二)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全面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

一是更新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实现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双赢”的新路子。既要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社会大众,更要教育培训自己,要看到发展可以为真正有效的保护提供条件,保护是为了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反过来可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潜力。要在全社会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将“两难”问题变为“双保双赢”,走出一条开源节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新路子;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对土地的统一集中管理,统一土地市场,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加强土地计划供应管理,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和交易行为,把节约集约要求纳入土地供应规划之中;三是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机制、闲置土地处置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落实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加强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鼓励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地、未利用地以及利用地上、地下拓展建设空间。

(三)科学规范土地管理,用创新理念和改革措施解决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措施,严格把握政策规定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并全面参与协调,协助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和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另一方面要强化土地执法监管手段,逐步建立共同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联动机制,采取县乡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法,集中各方面力量,及时处置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将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

(四)创新队伍建设管理,构建国土资源行政绩效问责制度责任体系。

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国土资源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解决突出矛盾、驾驭复杂局面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廉洁从政能力,使班子整体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执政能力得到全面加强,为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和行政绩效问责制度管理,努力建立健全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干部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形成用制度规范、用责任约束、用目标管理的良性管理机制;三要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修正后的《党章》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切实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四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败警示教育活动,抓好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国土资源部门的特点,突出关键岗位和重要部位,提出有效的监督办法,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五要抓好对外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站、报刊、信息、简报等载体,大力宣传国土资源工作取得的新成果,进一步优化国土资源工作外部环境;六要切实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积极为大家解难题、办实事,维护好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土地整治调研报告【第四篇】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小;同时,很多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土地流转应运而生。特别是2011年,县委、县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和生态旅游3篇文章打捆一起做”的总体部署,依托龙头企业、产业化合作社及种粮大户,采取公司租赁、合作社承包、农户自发流转等形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强化引导,示范带动,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根据县领导指示,农业局组织人员对全县农村流转情况做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土地流转相关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简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或土地流转。2003年3月1日实施的《xxx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土地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二、我县土地流转的现状。

亩,占7%。流转入企业面积15974亩,流转入合作社面积3449亩,流转入农户面积38195亩,流转入其它组织面积129亩;500亩以上的地块24宗合计29271亩。2011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105亩,其中500亩以上的地块19宗合计19190亩。

分析我县土地流转现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流转方式看,主要以出租、转包为主,占流转土地总量的81%,以转让、入股、互换及其它形式为辅,占流转土地总量的19%。二是从流转地域看,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车村、田湖等二三产业发展较好的乡镇,或者像黄庄、九店及大坪等地处偏远、土地贫瘠、土地资源丰富的乡镇。三是从承包对象看,除跨村跨乡流转土地的情况外,出现了河南绿色阳光林业有限公司、嵩县金鸿牡丹种植有限公司、洛阳春艳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县外企业来我县承租土地的现象;四是从流转主体看,土地正由农户间流转向农户与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流转,目前全县流入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的土地面积19423亩,占流转面积的34%。五是土地流转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我县及16个乡镇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土地流转正从农民自发流转向有组织规模化流转转变。

三、土地流转工作主要做法。

土地整治调研报告【第五篇】

当前,在我国土地资源稀缺、供需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下,土地闲置已经成为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中被广泛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致力于解决的重点课题之一。土地闲置不但加剧了土地市场的混乱无序和农用地非农化的趋势,造成了资源和资产的浪费,而且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还会影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清理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势在必行。本文首先对我国的土地闲置总体情况做以简要介绍,对引发此类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按照国务院20xx年十号文件的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清理治理整顿力度,打击囤积土地行为,于今年3月至7月开展了全国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通报。同时,对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以促进房地产市场治理整顿下一步的规范运行。

20xx年08月09日,国土资源部披露了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名单,闲置面积达万亩,其中,70%以上为住宅用地。20xx年8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又公布了全国违法违规土地清理的最新数据: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上报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宗数3070宗,面积约万亩,其中,闲置土地2815宗,面积万亩,分别占上报总宗数和面积的%和90%。从清理数据来看,在各类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中,闲置土地成为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的主要问题。目前,土地闲置大体分为两类,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占46%,其余54%的闲置土地主要是由政府原因造成,而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占六成以上。

引发土地闲置问题的原因复杂,涉及面广,归结有如下几点:

(一)政府依法征收、收回的土地未能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完全造成的土地闲置。各级政府依法征收、收回土地后,由于地理位置、规划用途、基础设施配套、土地限制条件或土地出让底价过高等因素,部分土地与土地开发利用计划脱节,加上没有政策支持,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导致土地利用率较低。一是地方政府对土地利用缺乏统筹规划,为片面追求招商引资进度,极力满足用地单位的需求,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大面积占用土地,但由于论证不到位、规划不合理,没有考虑土地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在进行总体规划修编后,一些既定土地原有规划可能面临调整,同时,一些企业着眼于自身利益而申请调整规划,造成用地性质或土地容积率发生变化,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要进行重新协调和沟通,从而造成土地批而未建,大量土地闲置;二是土地权属、审批流程或交易流程等环节存在纠纷,导致土地不能如期开发;三是土地的一级开发推进困难,导致规划土地不能实现最后开发;四是虽然通过土地招拍挂制度向开发商转让了土地,但由于更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致使土地转让作废,无法按原计划开发;五是由于一些地区市况不好,规划开发土地往往流拍。

(二)地方财政资金紧张。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税制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分配做出了向中央政府倾斜的切割,在中央财政收入急剧增加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急剧减少,财政资金分配制度不够合理,使其不得不寻找其他资金来源。同时,中央政府为保证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不得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放任日趋严重的“土地财政”现象。在现有的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运筹方面困难重重,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过度出售所掌控之中的城市土地,对于开发商的囤地行为监管不严,打击囤地的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对闲置土地行为未能及时处理。大量城市土地闲置,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混乱,成为了中央政府与地方财政资金分配不合理所衍生出的严重问题。

开发商的囤地行为,对闲置土地的重视程度不够,在监管力度方面执行能力偏弱,清理摸底不够全面深入,查处力度声势不够大,工作比较滞后。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透明度也不高,对于发现的问题以遮盖为原则,未及时上报,导致大量闲置土地未能依法处理。土地政策执行不到位,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未能落实,让囤积土地的违法成本过低,给开发商造成侥幸心理,从而形成恶性循环。由于政府违约而造成的土地闲置中,仅单方面地要求开发商完全依法、依合同而执行合约,却未要求政府也应严格地履行合约,并向因违约而给开发商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因此,由于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比例大,协商查处难度大,加之较早出让的毛地拆迁难,导致以闲置土地为主的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结案率比较低。

(四)由国有大中型企业造成的土地闲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停产、停业、转产或破产,从而造成大量土地闲置。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将原国家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长期处于闲置或低效利用状态。某些企业原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方式是无偿划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处置国有企业划拨土地的出让金应首先用于安置企业职工,但为了节省资金,对于盈利部分生产部门的土地和便于变现的土地资产,以作为企业职工安置的名义直接坐扣土地出让金,将大量不便使用的土地长期搁置或长期租赁给其他单位使用,既不将闲置土地交给政府处理,也不上缴出租的土地收益;一些企业直接将房产转让,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划拨土地直接出租,收取高额土地收益;有的企业甚至将房产转让,以土地所有者身份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不仅影响了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和购房者的利益。

(五)国有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过程中造成的土地闲置。国有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各个金融机构都收回了大量土地,然而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由于取得土地成本过高、变现损耗过大,或者看到土地有增值前景则待价而沽,或者没有完全取得处置权利等原因,未能及时处置抵债资产而造成了土地闲置。还有一部分不良资产在金融机构和资产公司之间进行了资产转移,由于这部分抵债资产往往还牵连着其他利益冲突,金融机构和资产公司并未履行任何过户、更名手续,在资产公司又再次将其打包出售后,连同其他债权最终一起被第三方购得,当取得这部分资产的权利人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因手续不完备、权利不明确而不能办理相应手续,土地不得不闲置。由于前些年银行业管理不善,贷款发放程序不完善,一些企业贷款过高,银行在收回抵押物后发现处置抵押物后的损耗过大,处置不如闲置,至少闲置情况下有抵押物存在可以少报损耗。还有部分地理位置好、容易变现的土地资产没有处置,主要是由于银行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看到了这些土地具有升值的潜力,稍迟处理会取得更高的回报,因此暂缓处置。

(六)开发商囤地现象严重。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产,具有保值和增值作用,从长远来看是有很好的增长预期,囤积和炒卖土地比正常的开发房地产要周期短、利润高,因此,开发商为抬高房价牟取暴利,将购置的土地长期闲置,囤积居奇,造成房地产市场长期以来的供给不足,市场中的土地投机机构的圈地、囤地造成了土地闲置。另外,部分企业由于自身资金周转或经济实力发生变化,大部分资金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无法消化前期土地储备,或者随行就市放缓开发节奏,也导致了囤地现象的出现。有的项目土地开发手续早已完善,但开发企业之间相互转让,造成开发时间延误,从而造成土地闲置。

(七)拆迁难造成土地闲置。因现有拆迁制度的弊端导致政府部门没有兑现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拆迁交地时间。这些土地并非“熟地”而是“生地”,开发商得地之后,还需要和住户谈判拆迁事宜。如果拆迁没谈拢,土地便要闲置。从土地角度看,是“闲置”的,但从社会角度看,并不是“闲置”的。从社会整体角度看,土地闲置当然是巨大的浪费。解决土地闲置既需要地方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更需要从非市场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入手去寻找根治之策。

(八)农村土地闲置。一是村里级差排基过高,部分建房户承受不了,造成农转用后土地闲置。如果适当降低级差排基,让一部分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建房农户能够承受,那么闲置土地的矛盾就可以得到有效缓解。二是征地费过低,对比悬殊、反差强烈的农村级差排基收费过高和征地费过低的矛盾,造成年年延续比较多的闲置土地。三是目前农民的就业门路拓宽,收入渠道增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性逐渐降低,尤其是在工业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集中向城市转移,而其名下的土地没有实现合理流转,这些缘由导致了农村中大量可耕土地的闲置现象。

(九)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闲置土地处置难度大。虽然《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了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应收取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土地无偿收回,但同时又规定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动工开发延迟除外。这个规定弹性很大,许多用地项目的土地闲置在土地管理部门查处时都能找到规避处置的种种借口。而且法律法规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收取土地闲置费都没有明确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款,这就造成了闲置土地调查容易,执行难的现象。

(十)制度层面法律法规缺陷。一是制度安排中土地存在着法定“刚性闲置”事实。由于现有法律对闲置土地处置作出了满两年后方可收回重新安排使用的规定,从而形成了现实中土地一旦闲置在时间上需两年以上的法定“刚性闲置”的事实,不利于土地的高效利用。二是对闲置土地缺乏有效的市场引导机制。由于土地转让条件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土地闲置而又未达到法律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者只有被动地接受缴纳闲置费及收回土地的局面。三是对土地闲置的责任主体未作界定。土地开发利用过程多数是涉及出让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履约过程,在现行法律只对闲置结果作出认定而未界定闲置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单一对使用者作出缴纳闲置费或收回土地的决定,在法理上有失公平。因而在非土地使用者自身因素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况下,强制征收闲置费或收回土地显然是无法执行的。四是对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性未作细化规定。现行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只对收回情形作出了规定,而未明确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执行程序,在依法行政前提下,程序的合法性是十分必要的。

整治土地闲置必须从改革土地制度、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多方面入手。下面就针对土地闲置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措施建议。

(一)加大土地利用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土地利用监管力度,对于没能力继续开发的用地单位,可以通过政府收购方式来完成土地一级开发,以尽早入市;对于有能力开发的企业,则应督促其加快土地开发利用进度。例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二是建立信息平台,利用舆论监督,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时更新土地出让及开发利用信息,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利用公众舆论的监督力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三是加强跟踪管理,健全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制度。充分运用在线监测信息,建立以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为主的日常督查制度,对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检查跟踪,主动预防和及时查处土地闲置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沟通协作,构建共同责任体系,形成预防闲置土地的强大合力,同时,实行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对房地产开发进行全程监管。五是鉴于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占大多数,建议建立针对政府部门的问责制度和机制。如规定,一个城市闲置多大比例的商品用地就要直接展开对当地领导的问责;对于查处、没收闲置土地不力的地方政府,除了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应与主要领导任免相挂钩。闲置土地的相关政策是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否摆脱“土地财政”的痼疾,退出房地产利益链条。

(二)完善制度建设,做好统筹规划。一是相关部门应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增强规划的执行力,维护其权威性。二是摸清闲置土地底数,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使得闲置土地早日得到利用。三是各项政策向闲置土地倾斜。处置闲置土地应该由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分工协作,政府统一协调,各个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优先考虑闲置土地,将商业银行收回的土地纳入到统一处置之中,对于使用闲置土地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在闲置土地未处理之前停止新的占用农用土地审批工作。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闲置土地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将处理过程和结果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纪检、监察、审计等多部门联合办案,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确保严格执法。同时,对圈占土地未达到投资要求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也要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闲置土地和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都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土地使用状况的监督力度,防止一些用地单位以没有闲置为名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四)采取多项措施解决农村土地闲置问题。一是盘活闲置的土地。对农转用两年后还未安排的或无法安排的土地,在不违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xx28号)及“国八条”,且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土地进行跨村等量调剂。这样急需建房的村的建设用地指标欠缺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并且村与村之间的经济收入不平衡、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不同也为闲置土地等量调剂提供了客观条件。二是办好选址意见书,即分间落实到建房户。为了使农转用后的建房用地尽快供地,规划必须先行,即在农转用之前,村委会必须依据村居民点规划实施计划落实到建房户,上报规划部门办理好选址意见书,再由建房户先交纳一部分级差排基款,用于前期征地和报批启动资金。三是适当提高征地费。合理提高土地征用费,保证土地被征用后被征用的农户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被征地前,并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制度》实施工作,这样土地被征用的农户将得到实惠。四是进一步完善统一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有效防止征地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五是村镇规划必须适时调整。村镇规划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有所调整,允许农民有选择跨村建房居住的权利。六是采取优惠政策,加大加快山区村民的迁居力度和速度,让闲置的土地发挥效用。

(五)通过金融手段减少企业囤地行为。对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除了收回闲置土地,取消有严重闲置土地行为的发展商在土地一级市场上投标的资格外,还可以通过限制贷款和融资、收取税费等措施提高闲置土地的财务成本,从而加大开发商的财务风险、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国土部与银监会联手清查闲置土地,通过银行对房地产企业贷款加以控制,不仅将对土地存量市场带来明显改善,督促开发商早日动工,政策趋紧也将给新增土地市场带来威慑作用,开发商拿地前不得不考虑今后不能按时开发而带来的风险。最后,国土部应联手银监会、证监会坚决贯彻执行“对于囤地企业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上市、再融资”的指示,遏制上市房企的囤地行为。

在当前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的前提下,国家也要放松地根,加大供应,从而减少土地囤积。今年4月份,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20xx年全国住宅用地供应面积为万公顷。从今年上半年的完成情况看,全国住房用地的实际供应量为万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为万公顷。就此计算,上半年完成的供地数量仅占全年计划量的三成左右。加上近几年土地市场迅速升温,土地价格在快速攀升的过程中也增加了囤地的利润空间,在资本逐利的驱动下,开发商通过不断买地——改规划——囤地来坐等升值。因此,增加土地市场的有效供应应成为目前地产调控的重心之一。此外,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土地时必须精打细算,避免粗放式用地,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着力盘活土地存量,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存量土地,同时,制定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完善相关税制,促进土地利用集约化,防止土地闲置。

(七)加大宣传力度,完善闲置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和各地国土部门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所有土地闲置和开发情况,将每一幅用地都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以借助社会和舆论的压力来监督和打击开发商的囤地行为。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土地政策宣传,如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总额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此外,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对闲置土地处理的相关法律过于刚性,对闲置土地的退还机制及途径未进行设置,缺乏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为此,建议国土资源部加强对闲置土地处理的具体指导,出台具体的操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地方相关部门在处置闲置土地过程中的职、权、责。

发商相应的补偿。四是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用地监管,明确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城市规划区工业用地改为商业性用地的,要优先安排给安居工程建设,对原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房开发的,要从严审批,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要切实加强监管,在供地时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国务院要求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对土地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五是公开土地招拍挂信息,包括历史协议转让或已过期地块(超过两年期限未开发地块)的详细资料,如报建、实施、运作等。在实施招拍挂前,严格审查参与公司的有关资料、资金实力、开发计划等,并将开发计划列入合同条款。

(九)建立综合档案,强化合同管理,改革登记机制。建议对存量闲置土地逐宗登记造册,逐个调查梳理和依法核定,进行详细分类,建立地块的综合信息档案,在充分了解闲置原因的基础上,对多批少用、缺乏资金投入、人为圈地等不同类型采取“一地一策”的处置办法。定期发布存量闲置土地的信息,为需转让的单位和用地单位提供平台,增加交易机会,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提高土地的综合效益。同时,建议强化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土地出让合同,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为提高土地部门对土地监管的效率,创新土地登记机制,建议改变以往一律按照土地用途颁发相对应年期土地证的做法(如经营性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出让的土地颁发临时的土地权证。临时的土地权证的有效期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开发周期来定,一般为两年。临时土地权证只可以在金融机构抵押一次,这样既让开发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用以完成土地开发,又解决了开发企业数次抵押土地而不开发或延期开发的问题。临时土地权证因有效期短,一旦需要换证,就必须接受土地部门的审核检查。这样将改变土地部门目前被动监管的局面,提高监管效率。

(十)制定优惠措施,调整创新闲置土地利用方向。制定利用存量闲置土地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通过内部挖潜,提高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积极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采取联营、嫁接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经营;积极鼓励企业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吸纳投资规模小、对厂房无特殊要求的项目,为中小企业成长提供环境,提高存量土地利用率。这样,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既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又让集约用地工作到位的土地使用者得到实惠,同时也为更好地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一)加大处置力度,建立健全闲置土地查处体系。对核准的闲置土地应加大处置力度,进行分类处理。对闲置土地不满一年的,责令土地使用者限期按规定使用;闲置土地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满二年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建议从拥有大量土地储备的上市公司入手,清理其手中的闲置土地和土地资源。对土地储备过量、开发能力不足的企业,要列入禁止拿地的“黑名单”,限期进行清理和加快开发进度。要排除各方面的干扰,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行政权力,明确职责,对违法用地行为一查到底。另外,建议在公布闲置土地情况的同时,对闲置土地被依法处置的数量一并进行统计,以通过社会舆论对政府部门在处置土地闲置的问题上进行监督。

(十二)加强政策执行力。国家有关部门已制订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关于集约节约用地的通知》等,并且凡是出台一次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都会明确或重申一次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措施,国土资源部也不断对如何认定闲置土地等具体细节出台新的措施。因此,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更注重对政策执行环节的监管,确保相关规定和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从而有效遏制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不法行为。

(十三)征收地价增值税。在加大持地成本方面,建议加快研究推行闲置土地的地价增值相关税收政策,对由于因建设容积率增加或地价增值所产生的高额收益可征收高额增值税或所得税等,以增加开发商的持地成本,督促房产商尽快开工建设,有效增加市场供给。

(十四)建立统一土地闲置认定标准。鉴于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闲置土地的认定、未开工的认定往往标准不一、过于主观,建议政府应建立统一的土地闲置认定标准,包括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闲置起算时点、闲置有效计算时段、已投资数额或已开发建设面积确认以及因司法裁决而转移的未开发利用土地的闲置情形认定等标准。未达到规定比重,即使部分开工建设也视同闲置土地依法处置,使清理闲置土地更具有可操作性。

土地整治调研报告【第六篇】

我国土地总面积占世界土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点二,居使劲儿第三位,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土地面积只有亩,仅占世界品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亩,占世界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四十,因此,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特点是“一多三少”,即总量多,人均土地面积少,高质量的耕地面积少,可以开发的后背资源少。

我国农村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二,我村人口大概800余人,在我县属于人口较少的村。由于地理条件的差异,我们与其他的大村相比,就经济,农业等个方面都有一定的差距,大部分人以外出务工为主,年收入不会超过五万,因为长年在外,家中的农田基本处于荒废状态,原本肥沃的土地现在变得异常的贫瘠,从生的杂草替换了作物,土壤也因年久未翻变得异常的坚固,杂树根紧紧的抓住土壤使有人结块,良土基本上不具备再肥沃的可能。

以上是土地利用不好的第一个原因。

其二,20__年国家实行退耕还林,广大农村响应了国家的政策,纷纷开展了这项活动,然而有些见利忘本的人,歪曲了这一政策,吧自家大量的更多都拿出来变成林地,其目的就是为了那少量的钱,这样,又一批良土被占据,本来不多的耕地已经接近了“灭绝”的边缘。

其四,我村地处海拔较高的山谷中,容易发生像泥石流,山体滑坡的事故,每到雨季,大量的土地将面临着被掩埋的处境,大雨一过,大块的石头覆盖了更耕地,使得可利用土地减少。

存在农村的最严重的问题可能是纠纷问题:

其二:农民自身的土地法律意识不够农民盲目的认为自己暂时承包的土地就是自己的,并没有形成土地是国家的这一意识,造成了土地纠纷问题中难以调节的问题,一次,我们在着力促进农民的收入提高的同时,也有必要提高一下农民的法律意识,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教育农民1.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对村两委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旨在提高村两委成员及村民的守法意识和合同意识,规范村两委的发包行为。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2.加强村民委员会的成员的教育,他们被民选,就得为民用,他们需要在村里宣传相关的土地法规,加强村民的守法思想,这样能有效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问题。

其三祖辈留下的老问题我在村中暗暗的调查了两家因为土地纠纷而又矛盾的村民,他们各自说得的有理由,一个是这样说的,:“我们祖辈的地本来是平均分的,可是到了我们这一代,他拥有的地却比我家多得多,我觉得肯定不公平”,另外一个却这样说,:“在我祖辈的时候,我家的人口比他家多,得到的土地自然比他们家多,那是我们家6口人,他家才3口,按人口分配,这样有什么不对吗?”他们的话都很精辟,我翻译成普通话就这么个意思,用我家乡的方言内涵更深。

当然,问题的产生,我们不能让它一直。

妨碍我们耕地的开垦,我们急需一些解决的办法,让现有的耕地不再减少。

1、减少不必要的用地,比如:公路的美观化造成的大面积的土地浪费的现象,

2、加强对建房用地的督查,对那些随便扩大建房面积的农户采取一定的惩罚,

4、解决纠纷问题,这也是一个大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的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a、改变农业补贴方式。

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的依据是农地,有地的农民有补贴,没地的农民没补贴。这种补贴方式与国家补贴农业的初衷并不相符,也激发了由农地产生的矛盾。因此,可以将基于农地的补贴改为对农业经营者的补贴。

b、增加补偿的力度。

这样可加大对懒惰农民的刺激,是他们重新拿起锄头,去开垦属于自己的土地,当然,国家在这个方面做得很好,国家早取消了对土地的交税,在一定程度上补助农民每亩地15块左右,对土地的重新利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c、发挥乡镇和村委会的作用。

当然,我作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有必要了解一些相关的信息,我市为既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的大量要求,又守住耕地红线的目标,我市国土资源部局女里争取省重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加大对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增加耕地储备,据去年的统计,我市增加耕地公顷,这对当前农村耕地少的问题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再者,国家两免一补的政策落实下来,极大程度上鼓励了农民中的的积极性。

这样下去,农村的耕地面积的大幅度增加指日可待。

土地整治调研报告【第七篇】

根据市^v^会年初工作计划安排,我委在^v^会分管领导带领下,于月日至日深入部分镇街和部门,对xx年以来我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三年来,根据国家有关宏观调控精神,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为实施我市“一路三化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彻^v^、^v^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大决策,各级成立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发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系列文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安排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国土、财政、建设、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紧密配合,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加大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使各级干部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得到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增强,依法管理土地步入有序轨道。如xx街道办事处成立以来重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相继制发了《关于xx场控规控建情况的紧急报告》、《关于严格控制建设及建设用地的通知》、《关于禁止土地非法转让的通知》,20xx年来无新的违规建筑和违法占地。

(二)加大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针对目前我市部分镇街违规越权办理城镇建设相关手续、违法收取土地出让金和建设配套费的较为普遍现象,近年来市政府多次部署、组织相关部门深入镇街调查摸底,出台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镇街违规越权办理建设相关手续调查处理的通报》(xx府函xx号),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存在原因,提出了解决办法及今后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于迅速遏止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规范、执行土地管理各项制度。通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建立了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用地贮备收购制度,统一了建设用地审批、房地产权证的发放、征地补偿安置实施主体及相关政策,不断规范完善各项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比如规范土地供应管理对所有建设用地实行集体会审和用地公示制度,符合招标拍卖条件的一律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并规定底价,xx年共收取土地出让金万元xx年达亿元今年月入库数万元有效地抑制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增加了政府的土地收益。

(四)加强拆迁工作管理。坚持依法拆迁,坚持政策标准,坚持以人为本,情理法拆迁,坚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完善政策,加大宣传,齐抓共管,公开阳光作业,确保了东部新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既保证了建设发展,又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较好成效。

(五)狠抓遗留问题的解决。结合深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狠抓了“两证”遗留问题办理,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加大了对历年拖欠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清理兑现力度,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工业园区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率不高。新增建设用地难和存量建设用地闲置的矛盾并存,据最新统计,个工业园区闲置一年的土地占供地总量的闲置一年以上未动工的占。xx开发区个别单位用地闲置长达十年以上。

(二)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依法办事的关系各地实际运用中依然有差距,对贯彻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管理防止新的遗留问题发生的政治敏锐性、警觉性在认识上依然有差距。个别地方认为按规定办手续,占用时间长,发展受到了影响。

(三)土地监管执法力度不够。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手段薄弱,对如何预防构建防范体系研究不够。今年市政府通报xx年以来部分镇街违规越权办理建设相关手续项目是个。

(四)对群众反映东部新城征地拆迁补偿后期工作的一些迹象应引起足够重视,防止新的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对遗留的城镇、场镇国有公房“两证”的办理同样应引起重视,防止象xx办事处、xx场办公楼未完善手续的类似情况的发生。

(一)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上来,切实增强对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落实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作为对政府执政能力的检验。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各项改革,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档案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土地法制,建立严格、科学、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建设,规范土地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活土地二级市场,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工作,必须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用地集中统一计划供应,经营性用地必须按“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严禁违规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价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和公布基准地价,健全地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严格实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

(三)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一是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加强建设用地跟踪管理。严禁闲置、囤积、炒卖土地。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按照《^v^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加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以利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防止有案不查、违法不纠、执法不严的现象发生。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四)加强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法制秩序。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也不得擅自修改。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及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土地存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五)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我国国情和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走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道路。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土地整治调研报告【第八篇】

行政村位于乡北4公里处,辖、积善村2个自然村。全村共有291户,822人,其中五保户6人,低保户104人,特困家庭5户。全村劳力483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285人。村领导班子3人,村dang小组5个,共有党员53人。

全村有耕地2507亩、林地2450亩、草地2571亩。水浇地966亩,机井13眼,全部为管灌,以蔬菜、甜菜种植为主。20xx年人均收入2200元,是20xx年省级重点贫困村。

目前,该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为转包和出租,均为外出务工农户与村留守种植农户之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到20xx年底,全村土地经营权流转1880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的75%,流转土地农户183户,占全村总农户数的63%:其中较大宗土地经营权流转3起,流转土地农户32户,占流转土地农户%,流转土地面积320亩,占流转耕地17%;其余为农户之间零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20xx年初,村支部书记组织村里种植大户、回乡创业能手等人,在三家种植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了“建鑫种植专业合作社联社”。

合作联社通过积极争取县土地综合治理资金支持,建60平米育苗大棚10个,铺设膜下滴管。目前共接收入社农户35户,入社农户基本为村留守种植农户,共流转土地1247亩。采取自愿入股的形式,每亩交纳股金500元,合作联社统筹建设育苗棚,购买化肥、农药等。

种植专业合作社采取集中连片种植,统一管理、销售,收益分红,风险共担,调动了部分有想法,想致富的农民积极性,给全村种植户做了表率,能够有效带动全村经济发展,并增加农民收入。合作社形式的土地的流转,对土地进行平整和水、电、路、沟的综合整治,以及高效农业设施的引入,对土地的投入不断加大。同时打破了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促进该村传统农业开始向现代农业迈进。

少数村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理解不彻底,在流转过程中引导不力,方法不当。农户对土地流转政策不够熟悉,思想认识不足,心存顾虑,怕土地流转会失去承包经营权,影响自己的利益,加上农民的恋土情结,宁愿粗放经营,也不愿转出去。

农村土地流转还处在自发阶段,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缺乏调整的法律依据。政府部门要制定、完善和出台指导土地流转的政策性文件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使基层在实际操作中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资金短缺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一大因素,金融部门要本着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为出发点加大信贷支持,行政“建鑫种植专业合作社联社”现有7眼机井配套资金不足,需相关单位给予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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