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管理报告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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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管理报告【第一篇】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

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1、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农村三资管理报告【第二篇】

**镇位于****市区南郊,交通便利,物产丰富,民风敦厚,民俗纯朴,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该镇的农村庙会文化活动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传承至今仍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庙会是一种集民俗信仰、商品交易、文化娱乐等项目为一体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庙会文化活动的管理与引导,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积极进步的意义。

一、**镇庙会文化活动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得以迅速恢复和弘扬,特别是农村庙会文化活动。据调查统计,目前该镇建有庙宇48座、祠堂26座,遍及全镇21个村社,其中在活动中有抬菩萨出巡的45处、搭台演社戏的45处。活动时间大多在农历八月至来年正月,也有在农历五月。

传统的庙会文化活动主要表现为拜神祭祀(给村社所供养菩萨过生日)、抬菩萨出巡等活动,带有部分宗族和封建迷信色彩;广大群众热衷于拜神祭祀,肆意操办酒席,宴请亲朋好友,造成铺张浪费,影响社会治安。近年来,在镇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管理引导下,庙会文化活动有了新的变化,在拜神祭祀过程中进行移风易俗,逐步改革封建礼仪,举行舞龙弄狮、大鼓凉伞、手持火灯(耍社火)等民间艺术表演,举办芗剧、木偶、电影等演出,组织文化、科技、卫生、法律等咨询服务,使之形成一种文明科学、健康向上的民俗文化活动,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增进了人们情感交流,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虽然农村庙会文化活动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它必竞带有一定的宗族和封建迷信色彩,如果不加强管理与引导,势必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经过全面调查,发现该镇以往的庙会文化活动存在着如下问题:

1、领导意识不强,认识不足。基层领导对庙会文化活动缺乏理性认识,认为庙会只是农村一种群众性自娱自乐的活动,没有认识到它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没有意识到政府在民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把它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任其自发、自由活动。

2、管理制度松散,力度不强。虽然各庙宇都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但由于管理人员少,文化水平低,组织能力差,加上镇村两级管理机构不健全,政策宣传不到位,寺庙未批先建现象时有发生,庙会文化活动仍有不文明庸俗低趣的形式出现,宗族派系争端尚未完全消除,成为社会治安隐患。

3、审美取向含糊,品位不高。普遍村社认为,庙会如同村民逢年过节一样,拜神祭祀,操办酒席,请来剧团演戏,宴请亲朋好友。把活动传承下来的文化精华部份忽视掉,致使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如曾闻名闽南一带的古县南音唱腔消失了,明代传承至今的大鼓凉伞表演服装道具也变样了。反之,名为活跃氛围而公开放映格调低下的录相片等等。这种不良现象的产生,使庙会文化活动品位明显下降。

4、文化内涵不够,缺乏开发。庙会既是传统民间集市的一种形式,又是汇集民族文化的一种载体,每个庙会文化活动都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挖掘发挥其文化内涵,必将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该镇的白云岩寺庙,是宋绍煦年间朱熹讲学处,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在闽南一带有较大的影响,如果能把该庙会举办成集文化交流、旅游观光、经贸洽谈的大型活动,那么将吸引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回乡投资建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由于对庙会文化活动没有很好地管理与引导,庙会文化内涵没有得到挖掘,其价值未能开发利用。

如何传承和发展农村庙会文化,使之形成一种文明科学、健康向上的民俗文化活动,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值得基层领导探讨的问题。对此,**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提出了“加强对农村民俗文化活动的管理,正确引导民间传统文化活动;加强宗教活动的依法管理,发挥基层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等要求,设立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相应措施。主要体现如下:

1、广泛宣传,增强对庙会文化活动的正确认识。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收集提供我国宗教信仰、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政策法规以及庙宇活动管理等文字图片资料,通过镇、村召开的各种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在节庆期间组织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等下乡咨询服务活动。以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庙会文化活动的要求规范和目的意义。

2、加强管理,规范对庙会文化活动的行为。镇党委、政府明确提出,把庙会文化活动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行分工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庙会文化活动的管理,把庙会文化活动作为年终镇村挂钩分管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每年重大庙会文化活动之前,邀请文化、宗教、法律等专家举办庙会文化知识讲座,组织全镇各村社负责活动的村民理事会成员参加,使他们统一思想,增强认识,文明有序地组织庙会文化活动。由政府牵头,协调文化、宗教、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庙会文化活动的管理,抵制和摒弃一些低级、庸俗、鄙陋的活动内容,有效地避免火灾和消除治安隐患,使庙会成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文明科学、健康向上的民俗文化活动。

3、因势利导,开辟农村宣传文化阵地。不断完善和发展农村宣传文化阵地,倡导将村社庙宇(祠堂)改建成文化活动中心,增加新的活动形式,渗透先进文化内容。结合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等下乡活动,举办各种文体比赛,组织法制图片展览,赠送农业、科技书刊资料,营造“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农民文化素质,转化群众思想观念。目前多数村社庙宇(祠堂)已改建成老人协会活动或文化活动场所,如路边村浦园下社把原来用于宗族集聚的旧祠堂改建为村老人活动中心和体育活动中心,该社的民间武术南太祖拳术及弄狮已成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项目,多次派队参加**市、龙文、**等地举办的民间地方拳术比赛,屡获南狮表演一、二等奖的好成绩。

4、传承发展,提高庙会文化活动品位。**镇庙会文化活动绚丽多彩,孕育着舞龙弄狮、大鼓凉伞、手持火灯、芗剧、木偶、锦歌、南音等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间广为流传,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它直接表达着当地人民的个性特征、亲和力与凝聚力。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紧密配合上级文化部门,发挥主导作用,采取应对措施,健全保护机制,着手在硬件建设、资料搜集与保护传承、研究创新、开拓市场、加强宣传等方面来传承发展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传承人、传承单位创造条件,提供环境,给予扶持,让其进行传帮带,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来培养新生力量。充分发挥庙会地方特色,组织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表演活动,进一步提高庙会文化活动品位。

5、积极创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在加强对庙会文化活动管理与引导的同时,不断挖掘发挥其文化内涵,积极创新活动的形式和载体,使农村庙会文化活动与现代生活方式相适应,与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相结合,与商业营销相互动,成为对外文化交流的活动平台。如20xx年6月,该镇在白云岩庙会期间举办了大型的旅游商贸文化活动,邀请许多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前来参加。通过这次活动引进外来企业5家(其中港资、台资各1家),签订外销荔枝、蘑菇等农副产品40万吨,进一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农村三资管理报告【第三篇】

庆阳市农经局(2013年8月5日)。

近年来,庆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把它作为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全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委托代理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进程,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提高了规范化程度,遏制了村级腐败。全市在乡(镇)一级全部建立了农财管理中心,实行委托代理,统一了会计账簿,会计科目,账目由代理会计专人记账,村报帐员按规定于每月月底报帐,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促进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使会计信息更真实、更可信,有效防止了村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是强化了资产管理,防止了资产流失。对村上的固定资产建立了档案,乡(镇)随时掌握村级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租赁等动态信息,经营收入所得必须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从而防止了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绝大部分乡(镇)农财管理中心对村上的每项收入都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收入来源,发现有未登记上账的收入,及时督促存入管理中心专户。

1三是实行了财务公开,增加了收支透明度。在实现“三资”委托代理和应用“三资”网络监管平台的乡镇,由乡(镇)通过电子显示屏等设备实行财务公开,村民可以随时查阅村级账目,增强了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村民人人都有知情权,可以对不合理或情况不明的开支提出质询、批评或建议,从而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2„2013‟129号),对全市下一阶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成为推动我市农村“三资”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二、健全制度建设,促进“三资”管理规范运行制度是行为的准则。从2003年开始,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庆阳市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务公开办法》等12个规章制度,规定了“村账乡管”、财务公开、台账登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臵等制度,近年根据农村政策的变动不断进行修订完善,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2011年,市政府出台了《庆阳市农村财务管理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将村报账员、村主任、支书、乡镇代理会计和乡镇领导干部等列为农村财务管理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主体,实行了以制度管人管事,构筑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

推行委托代理,促进财务管理信息化。

3理向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转变,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面纳入代理范围,争取今年10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为更好地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我们在县、乡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全市除环县外的7县(区)的33个乡镇纳入了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西峰区、庆城县的乡镇全部纳入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西峰区西街办投资近30万元建立了自己的监管平台,将村民小组的财务也纳入网络监管平台监管,董志镇建立了电子触摸查询系统,村民可以通过“三资”网络监督平台实时查询村级“三资”存量和使用情况。

四、认真清产核资,夯实“三资”管理基础。

4实制度入手,注重“三资”清查资料的归卷整理,实行一村一卷。各乡(镇)统一设臵了《资产登记簿》和《土地台账》,分别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以账对账的办法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并以村为单位设立“四账两簿”(“四账”是总账、明细账、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两簿”是《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土地登记簿》)进行管理,从而达到了“五清”(即:“三资”总量清、资产状况清、使用情况清、管理责任清、经营收益清),为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强化审计监督,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市逐年加大对农村财务的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大部分县(区)建立了农村审计人员管理、审计质量控制、审计回访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审计人员专业化、审计工作经常化、审计程序规范化、审计结果公开化、审计整改多元化”的审计格局和农村审计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做好审计安排,我们坚持做到村级财务审计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

总结。

市监察局、农牧局连续两年下发《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为强化审计效果我们采取乡镇全面审计、县区重点审计、市级抽查审计的方式强化对审计的监督检查;为提高审计水平2012年我们举办全市审计人员培训班邀请省经管总站雷站长讲授集体财务审计知识。2012年市、县(区)抽调审计人员分成8个审计组开展交叉审计共抽查审计32个行政村审计资金万元5查出不合理支出万元。2013年上半年全市农经机构审计行政村149个审计金额万元纠正违规行为12起违纪资金万元处理违纪违规案件3件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坚持分级培训,提高农村会计素质。

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各级农经机构不断加大对基层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市、县(区)几乎每年都举办农村财务人员培训班,向参训人员讲解财会、财经法规及农村财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近年累计培训乡镇代理会计、农村审计师、村报账员等3190人次。今年上半年,我们重点对农村审计师资格进行了清理核查,申请省经管总站注销了已退休和调离岗位的审计师资格证,准备下半年在全市举办审计师资格培训班,为全市培养一批新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师。我们还通过选派干部参加农业部、省农牧厅、省经管总站组织的各类“三资”管理培训班等形式,培训农经业务骨干,通过层层培训提高了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了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的干部队伍。

虽然我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省上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将以这次现场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市州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动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逐步理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体制。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精神,6健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依托乡镇农经站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实现县、乡两级对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以及业务培训等工作,初步理顺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体制。

二是全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在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依托全市乡镇农经机构建立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不变和自愿原则下,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按照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服务规范的要求,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面纳入委托代理服务的内容。

三是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步伐。制定网络监管建设计划,落实建设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5年内全部进入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实时查询、实时预警、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功能,创新网络公开和即时答疑、远程指导监督、网络审计、网络管理等方法,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网络化。

7管理使用、“三资”经营收益分配等热点问题的专项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审计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的监督职能。

五是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围绕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以城中村、城郊村等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为重点,在坚持民主决策、阳光操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下,积极开展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改革模式,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农村三资管理报告【第四篇】

---清三建”的方法步骤来开展工作。高度重视,并下发了《***农村“三资”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一是资金管理情况。各村都能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村集体收取各项收入时,都使用统一的专用票据;村集体存款各村只有一个帐户,能严格执行帐、款分管,全乡村级财务帐目、资金都是由乡经管站代管。

二是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全部经村民(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一般经村“两委”会议研究。

(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2---度。各村都建立了《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收入管理制度》、《农村集体支出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费用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等监管制度,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业务流程图。

二、取得成效。

一是规范了财务管理,有效堵塞了管理上的漏洞。使会计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村级财务和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有序,收支清晰,杜绝了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控制了乱报销、乱开支行为,防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

二是摸清了农村集体“三资”现状。通过核实村集体资金、资。

产、资源,摸清了村集体家底,进一步理顺了村级财务关系,各村根据“三资”清理核实结果建立健全了“三资”台账,为规范管理村级财务,按程序发包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搭建了规范村级“三资”管理的4---。

二是村领导班子换届账务交接不彻底,还存在断头账现象;三是乡镇农经中心人员力量薄弱,主要表现在:1、工作量大,但工资待遇比较偏低;2、人员配备较少,难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四、整改意见。

1、完善制度,规范操作。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原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公开等相关制度,充分利用农村“三资”计算机网络监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平台技术提高“三资”管理水平。

2、加强培训,提高业务。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将财会、招投标、公有资产监管等制度、操作规程等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3、严明纪律,加大查处。围绕群众。

6---。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也是诱发农村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镇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检查调研,自查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近几年针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的现象,建立了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我镇全面推行“村账镇代理”制度,到2007年已将全镇所有行政村的财务全部纳入了乡(镇)集中管理,并严格执行“一季一做账、一季一公开”制度,要求按村财管理运作程序设立财务公开栏,及时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增加财务“透明度”,8---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乱发福利等;有的村干部自己开票收款、长期不报账,导致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收款开具非统一收款收据,开支白条入账;有的村报销凭证不够规范,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

3、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有的村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村收款后,干部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村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寅吃卯粮。

4、合同签订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书面合同少,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方面。

10---识水平较低,没有理财能力;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原则性不强,禁不住村干部做小动作。

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管理混乱的局面。

12---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查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坐支、挪用、贪污、买标、串标、处置不当、分配不公平等方面的案件,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xxx局: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由镇上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对7个行政村进行了全面系统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

全镇7个村委会,48个村民小组,承包户1814户,人口7643人,承包土。

14---组组长及成员签字。

(3)财务人员均有会计证。

四、审计监督。

(1)对村级财务毎年互审一次。

(2)毎当村级换届都进行离任审计。

火烧寨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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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管理报告【第五篇】

坚持四个原则。

1、要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推行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要坚持做到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保持不变。“三资”代理服务机构不准利用职权平调村集体资金,不准借支和挪用村集体资金,不准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销与村里无关的开支费用。

2、要坚持服务群众原则。

实行“三资”代理服务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三资”代理服务机构,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把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贯穿于代理服务工作的始终。

3、要坚持民主理财原则。

要严格执行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核算、统一公开、统一归档五个规程,每项支出都要实行联签会审,大额支出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要缓办活不办,决不能强迫或命令。

4、要坚持强化监督原则。

“三资”管理指导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代理服务机构的指导,确保农村财务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代理服务机构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要按照规定,对农村财务进行严格审核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办理,并及时向村民理财小组反馈情况。

处理好三个关系:

1、要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开展这项工作,态度一定要积极,但具体方法、步骤则要稳妥,环节不宜过多、程序不能过于繁琐。特别是在“三资”清理工作中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强调稳妥,不翻历史旧账,把工作重点放在今后的规范管理上。对历史上存在的违法违纪要进行纠正,但宜粗不宜细,防止引发大规模上访。

2、要处理好规范与高效的关系。

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规范运行。同时要注重效率,本着便民的原则,从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的角度出发,科学规划设定办事环节,对村集体合理的财务支出及出纳业务要及时办理,不能出现办事拖拉,效率地下的现象和问题。

3、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各“三资”代理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代理服务工作,把工作重点和注意力放在为村集体、为群众服务上,建立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把握好三个环节。

实行“三资”代理服务要抓好宣传发动、清查“三资”、公开清查结果、移交实施、总结完善和检查验收等阶段进行,尤其要抓好三个关键环节:

1、清查“三资”。

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通过走访、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原、林地、荒山、泡沼、苇地等自然资源进行逐项核实,对村集体的房屋、农机等固定资产进行估价,对债权债务进行逐步核实,详细填写“三资”情况调查表,包括其数量、规格、价值、存放,使用状况和效益状况等,彻底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家底。在清理集体“三资”的同时,也要把属于国有的资源一并清理,并登记上账。对权属不清的要及时申请确权。

2、公开清查结果。

调查登记情况要全面予以公示,对群众反映的漏登、登记不实情况,要再次认定,重新公示。公示结束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无异议后,报乡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建立台账。

3、移交实施。

清理“三资”工作结束后,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分期分批组织好正式的账务移交工作。移交工作要在县领导小组安排的专门人员监督下进行。移交工作要本着先易后难,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进行。对难题多、情况复杂的村,采取先建新帐,把旧账清好后,再移交的方法办理。

(一)前期准备阶段。

在实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前,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县里成立了三资管理工作领导组,各乡镇也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二是成立代理服务中心。各乡镇都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接受所辖村委会为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负责对村集体“三资”使用、运作、开发等等情况的审核、监督。三是配齐人员。各乡镇要抽调素质、业务能力强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四是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乡镇服务中心要有办公地点,并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实行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财务专用档案柜要做到一村一柜。五是抓好培训。要做好代理会计培训工作,提高乡村两级财会人员素质,保证代理工作质量。各乡镇要尽快将前期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二)宣传发动阶段。

各乡镇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部署。要通过广播、标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农村集体在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针对基层干部一怕失权,二怕失利,三怕花钱不自由的思想,重点抓好“五个统一”、“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的宣传教育。“五个统一”是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立以后,要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实行分村核算,按月反馈。“四个不变”是指要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变,村级三资的管理主体仍然是各行政村,只要运作合理、审批程序规范、代理服务中心必须及时办理。“三个不准”是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受法律保护,不准平调、挪用,不准私分、截留,不准破坏、侵占,违者一律追究责任。

(三)清帐理财阶段。

县“三资”管理领导组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各村进行摸底核查,首先对北徐屯、东小村两个试点乡镇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对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审计,在清理过程中要做到严肃认真,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果园、沙坑等自然资源进行丈量核实;对村集体的房屋、机井、农资等固定财产进行盘点,价值不清的重新进行估价;对债权、债务进行逐笔核实。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能够在移交前处理好的,要抓紧处理好。对个别一时难以解决,特别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可以先将账册封存移交给“中心”,确保账册的完整和安全。待“中心”正常运转后,再集中时间抽调力量,查清情况,逐个进行处理,决不能因在清理中发现一些问题而影响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的推行。在清账理财阶段,要重点做好对资产、资源的清理登记。已经建立村资产、资源台账的,要根据村发展情况,核实资产、资源有无报废、变更和新增加的;还没有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台阶或台账不全面的,要按照上述清理工作地步骤要求,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四)公示审议阶段。

对核查“三资”相关情况,要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同时要做好拍照存档工作。公示结束后,及时如开有村民代表等参加的会议,对公示“三资”情况进行审议。

(五)移交管理阶段。

清账理财工作结束后,乡镇代理服务中心要按照与各村签订的协议,制定出具体的时间表,分期分批组织好“三资”移交工作。移交工作要在县领导组的监督下进行。移交工作要本着先易后难,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进行。对于特别复杂的村,也可以采取先建新账,把旧账理清后再移交的办法,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农村三资管理报告【第六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管理用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我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征地地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总站”统一监制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帐户,统一支付管理。

4、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广播通讯等管理费、计生支出、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生产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出纳员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大额开支,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严禁“白条”做帐。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出纳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理财小组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理财小组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

1、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农电水利设施、村级道路、教育(学校)、文化、村办公企业等资产。

2、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3、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4、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六、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4、乡镇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和村理财小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负责管理。

十一、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备案。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备案。

十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帐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十四、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4、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5、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6、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7、村出纳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二〇一一年月日。

农村三资管理报告【第七篇】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

第二条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坚持账务和资金分离管理的原则;由万兴乡代理核算中心管理账务,村(社区)组与核算中心共同监督管理资金。

第三条坚持“三重一大”事项由乡政府监管的原则,实行事前监管。

第四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

(二)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信息上传、数据更新、日常监管等工作。

第五条报账员职责。

(一)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按照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报销制度,严格执行村组经费审批报销制度。

(三)负责办理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经费支出业务,办理各项收入的收取、解缴、往来款项的结算等工作。

(四)负责办理四川省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领购、使用、核销等工作。

(五)负责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物资的管理。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发生财产物资处置、报废等变动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与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核对账目,保证账实相符。

(六)负责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管理,登记往来明细账,定期清理核对债权债务。

(七)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财产物资明细账等有关明细账。

(八)负责财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的档案管理工作。

(九)及时与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核对业务。

(十)负责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工作。

第六条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季度财务收支计划、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二)监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四)审查村组各项财务收支事项。

(五)协助上级财政、农业部门等部门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

民主理财小组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收支情况,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方案。

第八条认真执行国家货币资金管理规定。货币资金实行钱账分管的管理制度,支票印鉴分别保管。预留印鉴应包括村(社区)财务章、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会计、村(社区)法人的相关印鉴,实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制度上防止对集体资金的挤占挪用行为。

第九条只开设一个基本帐户,通过基本帐户办理村组收支业务及往来款的结算。每月与银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条严格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管理。各项收入及代收款项,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严禁使用外购或自制的收款收据。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取得的所有现金,应在2个工作日内存入银行账户并及时入账;各项现金支出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不得出租、出借账户。

第十一条禁止转借、转让或代开专用票据和银行支票。

第十二条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支出票据,必须是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内容应真实完整。严禁无据收款、“白条”入账。

第十三条村(社区)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和法定节假日值班补贴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1、通讯费:参照相关规定,我村执行以下标准:书记、主任30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250元/月,其他两委成员200元/月,必须凭票报销。

2、交通费用:参照相关规定,我村执行标准:书记、主任50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400元/月,其它两委成员300元/月。

3、伙食费:参照相关规定,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及其他两委成员伙食补贴400元/月/人。如村(社区)有自建食堂的,食堂开支按此标准执行,不得再对村(社区)干部发放伙食补贴。

4、法定节假日值班误餐费:根据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及其他两委成员实际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天数,按照60元/天/人的标准开支法定节假日值班误餐费。

5、组长及其他两委聘请的工作人员补贴由两委会、议事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各项补贴不得高于两委成员。经费在集体自有资金中解决。

6、除上述津补贴类别外,村(社区)不得再自立项目对干部发放补助;各类津补贴发放情况必须每月在村(居)务公开栏、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上对全体村(居)民公开,接受村(居)民监督。

第十四条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对报账员初审的各项支出进行审批,同时签名、盖章。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权限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并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和成员监督;限额内的支出,民主理财小组代表签字认可,交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批准;限额以上的支出须经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报万兴乡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执行。财务收支审批具体操作流程要求为:

(一)财务支出。

1、审批权限:

(1)组级:2000元内(含2000元)的支出,由组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交由组长审批;2001-5000元(含5000元)的支出,由组议事会、村两委会同意,组及理财小组审核后交由组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组议事会、村两委会、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同意,组及理财小组审核后交由组长审批。

(2)村(社区)级:20000元内(含20000元)的支出,由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交由主任或书记审批;20001-50000元(含50000元)的支出,由村两委会、议事会同意并经理财小组审核后交由主任或书记审批。5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两委会、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同意并经理财小组审核后交由主任、书记审批。

(3)公务经费3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包括设备购置、外出考察学习、误工补贴、奖金)实行事前监管,即:事前由村(社区)两委以书面形式向乡政府请示,经万兴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备案后参照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办理。

2、审批流程:

报账员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签署意见——代理核算中心出纳初审——代理核算中心会计复审---代理核算中心主任签字——代理核算中心出纳报账。代理会计核算中心每月集中对村(社区)报账员办公一次,报账员应每月25日前到代理核算中心结账。个别业务量太少的村(社区)可延期结账,但不得超过3个月。

(二)费用管理。

1、村组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节假日补贴按照第十三条执行。

2、误工(加班)补贴:a、原则上,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村一大、司法调解员、公益性岗位等人员不得享受各种误工(加班)补贴。如因情况特殊确需加班,须严格按议定程序并公示7天,经万兴乡安排加班的分管领导审核无异议后列支。b、会议补贴:交通补贴20元,误工补贴半天30元(一天补贴60元)。村组干部和村上工作人员不纳入此项补贴范围。c、其他村民或外来人员误工补贴: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和时间长短给予60-120元人/每天。

3、各村、社区在有两委成员以外的人员参加的会议或其他重点工作的,若工作或会议等超过中午12点的,下午超过7点的,可以进行误餐。误餐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30元/人/次,两委人员和领取生活补贴的人员不参与其中。报销要件包括事由(报销单)、票据、人员名单(签到册)、菜单(三单一据)。

4、年终慰问:老干部、老党员、贫困家庭每户不超过400元。

5、村(社区)、组的其他日常工作支出和办公费等根据实际情况,据实支付。

6、以上各项费用支出的资金来源,除明确由财政统筹解决的费用外,其他各项费用在村(社区)集体自有资金中解决。

第十五条 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进行公开。

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

第十六条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管理。

1、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立项前,须将工程项目实施理由、实施方案报万兴乡分管部门进行备案,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乡政府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回复)。单项工程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由各村(社区)按村级民主决策程序自行组织实施,可不审核备案。

2、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议事会通过。项目应参照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实行比选或者招投标。项目必须公示,并强化工程监理。

3、实施方式:

(1)关于预算的编制。单项工程预算1万元至10万元(含)的,可不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按概算即可执行,单项工程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须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

(2)关于施工单位的确定。单项工程控制价10万元以下(含)的,由村(社区)两委研究后,提交村议事会讨论确定;单项工程控制价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村(社区)两委研究后提交议事会讨论,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比选或邀请比选的形式确定;单项工程控制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不含),由村(社区)两委研究后提交议事会讨论,委托专业机构采取公开比选的形式确定;单项工程控制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由村(社区)两委研究后提交议事会讨论,委托专业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

(3)关于项目的审计。单项工程控制价在3万元以下的,可采用合同包干的形式进行结算;单项工程控制价在3万元以上5委托区龙泉驿区审计局库内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4、验收:

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在验收时需由村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若有)以及村民代表或议事会代表共同组织验收。各村(社区)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验收结果编制工程结算,切实做好各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验收结果和审计报告需报经乡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5、支付:

各村(社区)按项目建立资金拨付台账、明细表,分别对应竣工验收合格、依规审计审定结束两个节点,严格按照资金审批程序列支工程款项。未经依规审计审定结束,工程款项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含调整后合同价款)的70%(设备安装类项目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依规审计结束后,依据审计审定结果支付至审计审定结果的95%,其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三资”档案原则上由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代保管3年,期满后移交村民委员会保管。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于xx年xx月xx日执行。

农村三资管理报告【第八篇】

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调研的通知》,我镇纪委与镇“三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调研小组,深入辖区行政村,就全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行专题调研,查找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镇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镇现有行政村x个,从2008年开始,镇农经站先后对各行政村实行了财务委托代理。2009年根据省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要求,xx镇于4月份以镇农经站为依托设立了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原有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开设银行账户、统一票据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统一电算化的“五统一”要求和“五权不变”的原则,对所辖49个行政村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全面实行了规范化代理服务模式。

二、采取的措施及取得成效。

(一)摸基数,澄底子。

在上级业务部门未统一安排的情况下,及早动手,积极主动设计了各行政村固定资产报表、耕地面积(包括荒山、鱼塘、林地、坡地等)面积情况表、承包合同及有关事项登记表和组级财务状况调查表等表格,并圆满完成了各类表格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同时,认真开展清理规范镇村财务工作,严密制定方案,强化督促检查,顺利完成了农村集体“三资”的排查工作,初步澄清了各村集体“三资”的底数,村级债权、债务和资产更加明晰。

(二)建制度,抓规范。

为切实加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镇“三资”代理中心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借鉴兄弟镇办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xx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实施办法》和《xx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三资”中心工作职责、村级报账员工作职责、开支审批限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报账程序、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和“三资”档案管理都做出了详尽明确的规定,使xx镇“三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下一步“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强基础,促提高。

一是利用各村报账间隙,积极完善各村财务资料,补充完善了部分行政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明细账目的建账、记账工作,同时对这些行政村08年的相关明细项目也做了调整和补充登记;二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了镇财政向村级拨款资金(或物质)电子台账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电子台账,加强了对各村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监管力度;三是配合市委党校培训农村干部计划,组织各村报账员及时参加了业务培训,提高了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设账户,严资金。

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组织指导38个行政村(原来已有11个行政村已经开设了银行支票户)开立了银行支票账户,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各行政村资金帐户,同时结合《xx镇xxx行政村银行提现(转账)备查单制度》,强化了对村级资金的管理。

三、存在问题。

(五)个别村级债权、债务、资产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难以清理规范。

六)村组级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工程项目建设和承包租赁事项未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的情况还较为普遍。

四、工作建议。

(一)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镇级“三资”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实行统一的“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建立对村组干部及报账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报账工作规范;

(五)以税务部门为主体,加大对使用违规票据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六)加强对农村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培养镇村两级招投标工作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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