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局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总结
博州水利局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强化监管措施,提升水质监测,确保水资源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博州水利局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总结”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博州水利局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总结
自治州水利局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现根据《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博州人常办发〔2019〕28号)要求,就自治州水利局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㈠开展饮用水保护
1.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2018年6月1日,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博州对阿拉山口江巴斯水库水源地完成铁丝围栏、界标及标示标牌的设立工作。
2.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全州现有农村饮水安全水厂124座,其中由供水站集中管理供水工程27处,供水受益人口万人;村队自管供水点97处,供水受益人口万人,自来水普及率(即入户率)达到95%以上。其中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14座(含备用水源2座),水源地坐标已上报自治区水利厅。目前,千吨万人水源地的标识标牌已完成,隔离设施已完成,水源地以及保护区内还有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居民房屋等未得到处理,界桩还未设置。
3.持续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通知》,要求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监控点位布置,及时准确掌握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要将水质检测工作列入专项财政局预算,充分发挥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检测中心作用,确保各水源地每半年至少取样检测1次,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变化趋势。目前,各县市水利部门已着手开始2019年上半年水源地采样及检测工作。
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在完成2018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自查工作基础上,制定2019年"三条红线"控制目标。2018年1月,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县市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阿拉山口市分;博乐市分;温泉县分;精河县得分分,均为合格或以上。
2.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2017年,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通知》,印发《自治州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博州节水领办〔2017〕1号),通过分析自治州节水型社会建设现状,剖析问题,制定了节水型社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2018年按照《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对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开展了自查评价,阿拉山口市84分、温泉县56分、精河县49分、博乐市分,对后期县市达标创建起到促进作用。
3.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印发《关于规范做好取水许可核查及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博州水办字〔2018〕19号)、《关于博州地表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河系分解的通知》(博州水考字〔2018〕6号)、《关于下达取水许可核查及办理取水许可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博州水办字〔2018〕7号),各县市将用水总量指标分解至取用地下水机电井及各地表水取水口,并据此开展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在依照取水许可流程依法审批的基础上,加强日常检查。
4.建立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2018年修订出台了《自治州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自治州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通过规范文件加以约束,促进用水户提高地下水节约保护意识。2018年10月,《博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通过州政府审批,为精河县、博乐市超采区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5.发布水文监测情况预报。博州于2003年开始每年对博尔塔拉河、精河水系和赛里木湖、艾比湖等水域的水质监测及艾比湖入湖水量巡测分析工作。在博尔塔拉河水系的博尔塔拉河上、中、下游设立3个水质监测点;鄂托克赛尔河中、下游分别设立2个水质监测点;哈拉吐鲁克河设立1个水质监测点;大河沿子河分别设立3个水质监测点;精河设立3个水质监测点,按丰、平、枯季节取水样监测,赛里木湖设3个断面设立水质监测点,采样时间按季度取水样(分别为5、8、11月)。艾比湖入湖水量巡测,巡测时间每月2次,巡测点为90团大桥、82团养殖连、总排、五支渠、奎屯河口5个点,根据巡测资料分析艾比湖入湖水量与湖面面积变化规律。根据规范要求,按季度、年度编制《水质简报》、《水质年报》等信息资料,由州水利局、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联合对外发布,为各级领导研究、决策水资源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㈢落实河(湖)长制
1.全面开展河道整治。全州设置州(师)、县(市、团)、乡(镇、场)、村(连)四级总河(湖)长、河(湖)长、河(湖)段长共计360名,巡河巡湖实现常态化,河湖巡查全覆盖。博州组成联合巡查组对博尔塔拉河、精河等主要河流进行了巡查,全面摸清底数、掌握实情。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台《自治州推进河道整治工作方案》,确定加快河湖岸线规划编制、开展河道采砂场、商砼站清理治理、推进河道沿岸污水及建筑、生活垃圾处置等13项重点工作,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旅游、畜牧等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已出台专项方案5项,明确实施主体,限定完成时间,目前河湖长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博州管理范围内共有河流102条,5个湖泊。其中2018年发现河湖四乱问题21处,分布在4条河流上,现已整治完成。2019年新发现"四乱"问题15处,于2019年9月30日前全部整治完成,逐步实现河湖问题减存量、遏增量,持续保持河湖"清四乱"高压态势。博州境内共有51家河道采砂场,于2018年7月30日前已全部停止采砂,并拆除所有设备撤离河道。截至目前31家采砂厂符合销号条件,其余20家采砂厂尾矿未清运完成、场地未恢复平整,其中博乐市13家、精河县4家、温泉县3家。
3.编制河湖长制前期规划。102条河流"一河一策"均已印发实施;博尔塔拉河、精河、大河沿子河、哈拉吐鲁克河、沃托格赛尔河生态基流及保障方案,赛里木湖、艾比湖最低水位方案报告,赛里木湖、艾比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已报送自治区水利厅审查;博尔塔拉河、精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按照水利部《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修改完善;博州生态基流保障调度方案,大河沿子河、哈拉吐鲁克河、沃托格赛尔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博尔塔拉河河道采砂规划,保尔德苏河、阿沙勒阿乌孜河(阿恰勒河)、托托河生态基流及保障方案委托长江委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编制中。
㈣强化水行政执法
紧紧围绕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湖泊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定期和不定期地加强执法巡查力度,打击了各类水事违法行为。2012~2018年,全州共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119起,罚款额万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成功协调处理了一批水事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㈤加强保护水资源宣传
2017年、2018年、2019年3月22日-28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在开展全州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学习的同时,组织各级水利部门利用各乡镇(场)农贸集市日、主要街道,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主题宣传画、微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宣传,并设置便民服务咨询点,现场向群众解答相关水法规政策知识和供水水费收缴、河湖长制等有关问题。为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及落实河湖长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取得的经验与成效
一是完成县级地表水水源地区划及整治。2018年6月1日,博州已完成县级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环境整治,并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技术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作并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二是节约用水取得初步成效。2018年全州用水总量为亿立方米(其中兵团亿立方米),农业、工业、生活、绿化用水比例为:::。万元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分别较"十二五"末下降立方米和立方米。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较"十二五"末提高。
三是河湖长制由有名到有实转变。通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及河湖采砂整治清理专项行动,河道及其保护范围内51家采砂场已全面停产,拆除生产设备;河道400米内34家畜禽类养殖场已关停、拆除或搬迁。
四是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根据水法律法规、政策和《关于加强自治州2017年度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7〕121号)要求,博州水利局、财政局多次联合开展综合督查各县市农水局水资源费征收情况。全州2016年征收水资源费万元,2017年全州征收水资源费万元。2018年全州征收水资源费万元。2019年截至4月底征收水资源费万元。
五是环保督察意见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博州水利局共承担5项整改任务(牵头负责3项,配合2项),现已完成销号4项,正在推进1项。通过不懈努力,博河、精河基本实现全年不断流,2018年博河、精河、大河沿子河入艾比湖水量为亿立方米,初步实现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博河、精河、大河沿子河向艾比湖年注入生态水不少于5亿立方米的目标。2019年截止4月底注入艾比湖亿立方米。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县市采砂整治进度较为缓慢,联动机制执行力度仍需加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未完全形成。
二是水资源供水结构需进一步调整,农业用水比重较高。
三是联动机制执行力度仍需加大,州级层面联合执法开展情况基本满足要求,县市层面存在人力不足等问题,联合执法难推进,情况不理想,解决实际问题难度大。
四、意见建议
㈠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快水管体制改革,促进流域与区域水资源统筹管理,杜绝超指标用水行为。
㈡加快博州水利信息化建设,实现水资源精细化管理,为全州水利高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㈢各级人民政府高位推动,进一步落实"退地减水"工作,将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改善艾比湖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