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自查报告示例【参考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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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自查报告示例(精编18篇)【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我局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及省、市做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的在关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对20xx年以来实施的151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排查,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为了使此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专门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排查工作小组,对全县的供水水质、运行管理、水源保护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排查及其整改,做到细致排查、逐项整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发现一处隐患及时整改一处,不能及时整改的,规定时间督促其限期整改,坚决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一)项目建设

20xx年一20xx年我县共下达中央预算内饮水工程及省级专项农村饮水工程16批151处,目前己完成项目129处,正在施工20处,末开工2处(马桑坪供水因资金不足无法开工,吴家营供水因“十天”高速公路修建无法开工)。通过排查整改,对正在施工的项目,我局己要求施工单位抓紧施工,力争20xx年5月15日以前完成施工任务,并与5月底全部验收。对己竣工但末验收的项目将在5月初进行验收。

(二)严格水质管理,确保水质达标

经排查,我县已建成日供水能力在20m3以下的单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供水工程共计110处,均采取了建过滤池和投放漂白粉的方式来净化消毒,确保了供水水质安全;日供水能力在20m3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共计41处,其中配备消毒设备的工程8处,其余由于建设资金不足末配备消毒设备,但落实了消毒措施。

(三)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工作

此次饮水安全排查加大对己建工程水源保护的排查,由于在前期勘测设计中充分考虑了水源工作,工程建设中采取了建围墙、布设铁丝网、设立水源保护区警示牌及界桩等方式,有效地保护了供水水源。

(四)夯实责任,落实管护措施

由于工程投资不足,我县日供水能力在20m3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还有33处末配备消毒设备,虽进行了投放漂白粉的方式来净化消毒,但不利于工程长期管理,希上级部门加大资金投入,使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有较大提高。

工程安全自查报告示例(精编18篇)【第二篇】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海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安工程规划内的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指学校的(新)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校安工程项目建设由市(区)教育、发改、财政、住建(建设)、规划、审计等部门共同负责,分级管理,以区为主。

成立海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工程实施,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校安办”)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校安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市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为校安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并对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区)校安工程建设规划,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校安工程建设规划。及时完成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年度建设方案编制、年度建设项目报批、专项资金管理、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编制校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负责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征地、勘察、设计、招标、监理、竣工验收、基建财务决算等工作。

(三)督促、检查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监督项目学校和施工单位按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施工。

(四)严格按《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立和管理校安工程项目技术档案。

(五)以月报形式及时向市校安办报告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六)住建、规划、环保、监察、审计、安全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校安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基建程序,开展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

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应当依据校安工程建设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和施工图及预算,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校安工程概算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工程概算一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预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概算。各区校安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造价包干。

第七条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海府办〔〕11号)精神,对涉及到校安工程的各项行政审批同步进行或并联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市发改、环保等部门对校安工程项目的立项、可研、环评等实行集中统一审批。

第八条校安工程项目达到国家标准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不得将依法应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项目造价不足200万元及设计费、监理费不足50万元的项目可按规定采取邀请招标。

第九条承担校安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任务的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严禁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条校安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设计、招标、监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费用按规定并按保本微利实行招标或竞价谈判。

第十一条校安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未经审查不能开工。校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实行施工,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校安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无现场签证制度。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期间,有关部门应按《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积累、保管好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及建设前后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和项目学校应将竣工图、建筑技术资料、施工日志、项目前期文件等有关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分年度列入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安工程建设。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市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加强监管。

第十四条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应当根据校安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专款专用,保证效益。

第十五条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应当与市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以及其他专项工程资金相互衔接,统筹安排,避免重复。

第十六条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校安工程专款,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校安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实行工程概算控制和工程进度核准制。各项工程款的支付应当按工程进度,由建设业主向市校安办提出申请,经市校安办审核后,市发改委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市财政部门和贷款银行依据资金拨付通知给建设业主拨付工程款。建设业主应严格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拨款取款资料。

第十八条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应当按月将建设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校安办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校安办将书面材料进行汇总后按月呈报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和贷款银行,抄送市校安办各成员单位。

第十九条建立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市、区监察、审计和财政等部门应当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工程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建立校安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市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校安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校安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资金量较大的建设项目可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五章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加强安全防范,将建设项目安全纳入工作范围。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方制订施工安全规范和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坚决杜绝工程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

第二十二条校安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对校安工程质量负责,校安工程项目竣工后,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因施工质量导致项目重建,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第二十四条校安工程项目施工中每道工序,均应由施工单位在做好自检及隐蔽工程记录的同时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六章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五条校安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出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工程决算资料,签署校安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书,并向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报送竣工申请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由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组织市发改、财政、审计、住建、消防、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部门和单位及项目学校联合进行。参加验收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字,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按相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竣工验收后,由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出具竣工结算报告报市审计部门审批,按审计结果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市校安办对资金量较大的建设项目组织抽查审计。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建立校安工程监督检查机制。市校安办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校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指定工作人员或专家,对每个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和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十八条建立校安工程评估机制。市校安办在校安工程实施期中和期末阶段,对每个校安工程目标责任履行、质量管理、专项资金的落实与管理、工作积极性和工程实施成效等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屡次评估不合格的单位,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专项经费;将校安工程实施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建立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对因组织实施不力、管理不善、监督检查不到位而造成学校危房倒塌或建筑质量问题垮塌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对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事项未作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校安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自查报告示例(精编18篇)【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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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3月6日水利工作大会的会议精神,我乡及时安排村、组干部对各村辖区内的水利工程进行了全面的安全隐患检查,现将具体的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1、全新村组干部对辖区的人饮工程的水源点,蓄水池,管网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排查发现人饮管道存在管道破损漏水情况,村委及时组织人员把破损管道予以更换。同时对蓄水池进行了清洗,以确保安全用水。截止目前运行正常。

2、村1组水源在全新村毛香坪,由于前域供水工程在毛香坪上游引水,造成水量减少,导致村1组258人饮水困难,现急需另寻水源补充水量,因资金短缺无法实施,望上级部门给予资金支持。

3、大坪村人饮工程经检查存在管道破损情况,村委干部已组织人员更换,心得体会截止目前运行正常。

4、村人饮管道存在严重老化现象,目前,村中高山饮水工程正在实施中,工程将更换所有的老化钢管。人饮工程运行正常。另:前域乡海子饮水工程涉及解决村900余人饮水,但该工程目前因设计问题,不能解决村2、4、5、6组村民及新村聚居点村民饮水。

1、村境内的重新堰从白河沟引水,由于大岭乡在白河沟的上游引水,造成白河沟水量减少,同时又因为重新堰是土堰,渗透严重,在枯水季节,堰尾基本无水,严重影响了灌溉用水(农田和经果林用水)。现已寻得新水源(红水银),从红水银用管道引水至白河沟,补充水量,同时对重新堰三面光整治,因资金短缺,无法实施,望上级部门予以资金支持。

2、全新村境内幸福堰、中堰、下堰存在堰道漏水,需三面光防渗整治;

3、个人简历村境内有5处垮塌,村组干部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整治,截止目前通水正常。

工程安全自查报告示例(精编18篇)【第四篇】

xx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根据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检查的通知》(明水水〔2009〕196号)的要求,我局会同发改、财政、卫生、环保等有关单位对上青乡、杉城镇、梅口乡中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了检查,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中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1、2007年实施地为上青乡,解决饮水不安全人数3643人,建成供水规模453吨/日,总投资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万元,该项目已2008年11月底全面完成。

2、2008年实施地为杉城镇,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5865人,总投资244万元,建成供水规模1700吨/日,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7万元、新增中央投资25万元,该项目已2009年3月底全面完成。

3、2009年实施地为梅口乡,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3065人,总投资万元,拟建供水规模696吨/日,其中:新增中央投资5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万元。截止8月30日,已完成投资84万元。已完成麦坑村、梅口村江坑组,大洋村王土段、交洋、上下大洋组及拥坑村温仂坑组全部工程;廖元村湖边、下居洋组,拥坑村际一(三林段)组已完成管网铺设,正进行池体钢筋混泥土浇筑;梅口村黄家坊组正进行管路清理及管床开挖,计划于今年11月底完成。

(一)项目建设中变更情况。

各乡镇在实施整乡推进项目中基本能按照批复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年限来实施。但个别地方因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

3、杉城镇南会村村庄座落较分散,采取集中式供水不理想,且该村三个自然村水源条件较好且为山涧水,因此,采用分散式供水,故整个工程投资增大。

(二)项目实施情况。

在工程建设中,各乡镇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公示制和竣工验收制。

1、执行项目公示制度。项目村根据批准的单项工程实施方案,将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的户数和人口、开工与竣工时间等内容在项目区张榜公示,由管理人和受益群众参与施工全程监督。

2、落实项目法人制和招投标制。各项目乡镇实行了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项目法人,并在项目实施前,由项目法人组织招标投标和工程实施。由于单个工程的投资较小,且又分散,工程采取邀请招标的办法进行招投标,招标投标在业主的组织下,由各乡镇纪检监察以及发改、水利等有关人员进行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施工单位,并与工程施工的中标单位均签订正式的合同。

3、狠抓质量监督。由于工程资金不足且又分散,项目实施中没有实行监理制,为了监督工程质量,各乡镇成立了以工程技术人员、受益群众组成的巡回监督小组,对工程进行流动监理,每个村确定专人现场跟班进行质量监督。

4、做好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依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暂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验收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目前,县里已组织人员对2007年和2008年项目进行了初验。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在科学规划设计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工程公示制和验收制等“五制”管理,严把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关、施工队伍选择关和工程质量管理关。在工程实施中严格要求按照设计方案实施,乡镇、村组织人员现场跟班对工程质量监督,我局也落实专人,分片负责,指导工程建设,跟踪检查各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建设进度、质量,确保了工程能按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今年5月中旬,在我县组织对农村供水工程的巡查过程中发现梅口乡大洋村清水池建设中,清水池池壁设计为双排钢筋,但施工为了施工方便,认为加大钢筋直径,就可以按单排钢筋布置,巡查人员发现后,立即制止,并责令其整改。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各工程的质量基本达到了《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未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和工程事故等问题。

2008年我县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了112个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使用水户协会真正担负起管护责任,县政府下发了《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宁县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农业基础设施管护人员考核细则》,明确了农业基础设施的管护主体、范围及管护经费等。在这次检查中投入运行的供水工程基本都是用水协会在运作,确定了管护人员及管护办法。

在工程建设时,实行“一户一表”,供水工程投入后,全面推行用水计量和“抄表到户、一票收费”的末端水价制度,收费标准由—元/吨不等的价格收取。如南会村的白鹭滩自然村,由于该自然村在景区附近,很多村民开设了家庭宾馆,旅游高锋期用水量增大。村里决定对受益户每月用水量在10吨及以下的,按元/吨标准计收,每月用水量超过10吨的,超过部分按1元/吨标准计收。

由于各级高度重视,加之农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建设和投入力度大,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从目前各工程的运行情况看,供水工程坚持24小时供水,水源水量充足,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使万人喝上了安全自来水。项目实施有力的推动了新农村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发挥了工程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农民群众对项目建设表示满意和认可。

1、局部季节性缺水问题凸显。近年来气候变化大,连续干旱,致使山涧水减少甚至断流,地下水位下降,泉水枯竭,再加大工农业和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和生活用水量大幅度增加,与农业争水,使一些地区农村饮用水不足问题更加突出,为此需增设备用水源。

2、水利技术人员匮乏。根据规划,在全县范围内需要进行全面性建设;但目前乡镇水利技术力量受限,需要加大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以应对全面建设的形势。

七、今后的工作建议。

1、拓宽融资渠道。希望上级部门加大工程的补助力度,同时充分发动全县群众,大力拓宽建设资金的投、融资渠道,逐步推进一体化净水装置,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

2、抓好工程建设。以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为主线,抓好工程建设。一方面是在前期要搞好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保证供水工程的设计合理、完善,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是在建设中把好工程的质量关及材料的使用关,采取土建工程公开招投标、由受益乡、村组成质量管理小组、管材项目比价采购等的方式,保证供水工程的质量。

3、督促做好水源及水厂厂区防护。在我县的山区地形,发源于各山涧的溪水是全县各村饮水工程主要的水源点。根据要求,水源点的保护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捕捞,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由供水单位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事牌;在取水点上游,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产、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4、加强建后管理。通过用水户协会的规范运作,针对我县已建供水工程存在着“重建轻管”等现象,我县确定2009年为用水户协会“规范运作年”,通过加强财务培训、业务培训等方面,在用水、管水方面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逐步形成“建管并重、良性运营”的运作模式,使供水工程能长续利用,造福人民。

泰宁县水利局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工程安全自查报告示例(精编18篇)【第五篇】

黑泥田水库位于会理县绿水乡境内,属金沙江水系城河支流绿水河上游,是一座年调节水库,蓄水、防洪、灌溉,具有综合效益的小(二)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总库容60万,有效灌面400亩。

工程建设主要项目为:

1大坝整治。

(1)、开挖坝肩裂缝部位,采用人工配合小型电动(或油动)夯实机械夯实。

(2)、内坝坝脚增设干砌块石镇脚。

(3)、增加内坝坡预制砼板护坡,板厚度4cm,在预制板与大坝之间设20cm粗砂过渡层。

(4)、放缓内坝坡比,下半部分采用砾碎石回填,上半部分采用新采的含碎石的壤土回填。

(5)、修整外坝坡,增设浆砌块石护坡,网格内植草。增设外坝两侧和马道排水沟,保证坝坡排水畅通。

2溢洪道整治。

(1)、进口段长新建溢流堰体,增加溢流堰高度,堰宽加宽到12m。

(2)、收缩段衬砌溢洪道边墙和底板,并将溢洪道由堰口12m宽收窄为7m宽。

3放水设施整治。

完成放水隧洞出口陡槽工程,原老涵洞采用c15砼封堵。

4其它设施。

新建管理房,增设水位观测设施。

本工程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进行归档整理。归档资料内容能积极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做到齐全、系统、完整。

归档资料的质量情况。

1、开工前的施工技术准备文件;

2、各原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及复试报告单;

3、施工试验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记录;

5、施工记录;

6、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2.本工程资料均采用耐久性强的碳素墨水笔进行记录,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3.本工程资料纸张幅面尺寸除施工日记外均采用规格为a4幅面(297㎜×210㎜),对一些原材料合格证原为16k纸张的全部采用a4幅面的纸张粘贴,使其达到长期保存归档的'要求。

4.工程资料均为原件(复印件均写明原件存放之处并加盖存放单位红章)。

5.工程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并符合国家有关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6.本工程竣工图纸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图纸中应修改的地方均已在更改部位注明。所有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图纸会审纪要中的图纸变更内容按照规定进行编制。编制完毕后所有竣工图均加盖竣工图章,并由施工单位的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总监等签字,注上编制日期。所有竣工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20xx年十二月。

工程安全自查报告示例(精编18篇)【第六篇】

市法制办:

按照你办《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蚌府法〔20xx〕24号)要求,我局组织力量对水行政处罚案卷和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水法律法规等实施行政处罚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我局水行政处罚案件都能依法按规定办理,没有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梳理结案归档案卷,组织自查。

我局对~日期间的案卷进行认真梳理,共梳理出结案归档的水行政处罚案卷80卷,其中20xx年下半年52卷,20xx年上半年28卷,对结案归档的案卷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进一步完善提高了我市水行政处罚的案卷质量。

二、明确合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和依据。

我局各水行政执法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水工程费收交利用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市水行政职权进行认真梳理,明确合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和依据,制定行政职权流程图,包括行政审批流程图、水规费征缴流程图、水行政处罚流程图、水事案件查处流程图,报送市法制办等部门,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蚌埠水利信息网公布。我局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和权限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调整更新行政执法依据和岗位职责,并向社会公布,对行政职权实行动态管理。

三、严格实施行政处罚的合法程序。

我局一直重视执法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安徽省水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格式文本规定的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认真执行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听证制度、罚缴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制度,做到层层把关,严格审核,从立案到案件办结以及案卷的归档等方面,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期间,我局没有出现因执法程序方面违反规定的现象。

四、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为规范执法工作,我们一直注重执法队伍建设,把建设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执法队伍当作头等大事来抓,长抓不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求全部持证上岗,执法证件每年按时参加年审,对不合格人员的执法证件按要求收回上缴法制办集中销毁。按市法制办要求,认真做好执法证件到期换证工作,对没有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不予换发新证,对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及时进行岗位调整。我局对承担执法任务的单位和科室人员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同时为执法人员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建立健全水行政处罚相关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处罚工作,正确行使水行政执法职能,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办案质量,我局制定了水行政处罚相关制度,包括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监督制约制度、水行政错案追究制度、案例参照制度、执法回避制度、公开公示制度等。

六、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我局在职权范围内开展水行政执法和水规费征收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法人、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应该履行的义务存在异议,提出行政复议,对此我们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协调,尽可能通过协调解决争议,对一些不能通过协调解决的,都能够按照规定进行行政复议或应对行政复议,按时依法提交答辩材料,给申请人履行义务的一个明白账,同时也维护了水法律的尊严。至今我局没有行政诉讼和涉嫌犯罪案件。

文档为doc格式。

工程安全自查报告示例(精编18篇)【第七篇】

从20xx年以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补助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工程总计投入资金280万元。为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工作,提高使用效益,对工程项目分轻重缓急,投入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1、20xx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投入泥沟闸除险加固工程40万元,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养护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白桥沟闸维修更新工程、西怀德排涝站新建工程、立仓橡胶坝输变线路改造工程、丁沟翻水站维修加固工程30万元。

2、20xx年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田桥电灌站维修加固工程35万元,农田水利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太平翻水站维修更新工程38万元、渔场涵翻水站17万元,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投入立仓三圩穿堤涵闸应急修复工程30万元。

3、20xx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立仓三圩堤防应急修复4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何桥翻水站维修养护工程44万元、立仓三圩堤防维修6万元。

(二)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为止,20xx年度、20xx年度工程项目分别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了实施,质量由县水务局质检办全程监控,工程项目均已完成并通过省、市级工程验收。完成中央财政及省财政投入资金总额的98%。20xx年度工程项目现由中标单位按照施工计划正在施工中,预计20xx年3月31前可以完工。

(三)主要成效。

工程项目实施后改变了以前的脏、乱、差,残、毁、危的工作环境,不但促进了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当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加保障了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的安全。

1、西怀德排涝站新建工程实施后比未建站前缩短开机排涝时间3—5小时,城市受益人口万人,大大提高了城市排涝的抗风险能力。

2、泥沟闸、白桥沟闸、立仓三圩穿堤涵闸工程维修项目的实施,不但解决了万亩农田旱能蓄、涝能排的问题,能使每年粮食增产330万斤左右,而且对当地地下水的补给、养殖业的'发展、生态环境的改变有着重大意义。

3、丁沟翻水站、太平翻水站、田桥电灌站、渔场涵翻水站、何桥翻水站5座泵站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实施不但让国有电灌站焕发活力,还保证了漆园镇、小涧镇、庄周乡、马集镇、小辛集乡、乐坊镇等乡镇约8万亩农田灌溉用水。其中渔场涵翻水站还肩负着蒙城县县城冲污及城市美化供水任务,为改善县城10多万人的居住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4、公里立仓三圩堤防维修工程是我县每年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立仓堤防维修工程实施后,可以使12个行政村、144个自然庄、26600人口、46200亩耕地的抗洪涝灾害能力得到大大提高。

(一)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

工程建设项目成立工程建管领导小组,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由水利工程管理所所长葛凯担任组长,副所长孙国勇、王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进行协调、配合、指导、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

(二)质量监控。

全部工程项目都履行了严格的招投标程序,质量监控实施由监理、工程建管领导小组、及各个工程闸站管理人员三结合对工程工期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全程检查监督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三)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全部由水利工程管理所先自检,后由水务局质检办验收,最后再迎接省、市级检查验收。

工程建成验收后及时和各个工程管理闸、站、段进行了交接,制定了防汛抗旱值班制定、工程管护制度、工程日常巡视制度、工程规范操作制度并上墙。

部分工程已无维修价值,建议再有资金拨付时是否可以更新,并增加附属设施工程更有利于工程管理。

20xx年三月二十三日。

工程安全自查报告示例(精编18篇)【第八篇】

为了进一步对案例分析加深理解以及对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和治理,在观看广西住建厅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巡讲课件后,我项目即刻对工地现场开展建筑工地隐患排查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采取抓教育、搞整顿、查问题、排隐患相结合的方法,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安全排查实施方案,认真落实自查自纠的精神。现把本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本项目部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治理本项目部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危险与按键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项目部安全工作体系,充实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使本项目部达到以下安全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无一般的安全事故;无一般质量事故。

组长:刘凯、郭玉华。

成员:袁小平、蒋远新、叶俊、李洪光、黎祖贤、吴亚。

1、施工现场洞口、临边防护整改修复到位。

2、安全用电情况:施工现场做到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一漏,确保用电安全;供电设备安装警示标志,一二级配电箱整齐到位,防护配件到位;金属配电箱壳体保护零线完好,漏电保护装置完好,配电箱标识明确,配电线路走向明确。

3、特种设备。

施工物料提升机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与滑轮无异常磨损,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4、脚手架施工。

脚手架搭设及拆除严格按着《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施工安全规范》,架体上所使用的扣件均合格无损伤,所用钢管无裂缝、无扭曲;所有螺栓、螺帽均禁固到位,基础稳固,无沉降;作业层脚手板铺设完好,接头板按规范要求封闭严密,防护到位,警戒安全标识到位。

5、消防管理。

(1)、施工区等配电设施、机械车辆、仓库等部位均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且灭火器工作正常性能良好。仓库内分类储存、库内电器运行正常,无乱接电线、电器现象。

(2)、生活区、办公区、食堂的临时照明等用电线路、插座等经过了重新检查、测试均正常工作无异常。

6、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在洞口及危险位置设置了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临边、临空面等设置了安全防护栏,楼梯设置了扶手及防护栏杆;现场小型设备安装了防护罩等防护装置,用电部位、易燃易爆品周围附近配置了消防设施等。

1、4#、5#、8#、9#楼连廊临边围护拆除尚未恢复。

2、现场材料堆放不规范。

3、楼梯洞口、楼层临边防护拆除未恢复。

4、外墙涂料施工作业层未铺设脚手板。

为了确保刚才施工安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项目部对自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4#、5#、8#、9#楼连廊临边拆除已按规范要求整改完毕。(附图1)。

2、现场材料已归堆整理。(附图2)。

3、楼梯洞口、楼层临边围护已按规范要求整改完毕。(附图3)。

4、外墙涂料施工脚手板已按规范要求满铺。(附图4)。

通过本次大检查发现了一些弊端和疏漏,项目部及时进行了整改,使之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确保复工后安全;但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项目部将继续严抓安全,狠抓安全,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使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使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要求得到较好落实;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各自职责,为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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