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精神卫生工作总结范文报告热选(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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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神卫生工作总结报告【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等精神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xx〕52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全盟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到20xx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与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服务能力。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普及精神卫生常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一)到20xx年:
1.盟、旗两级普遍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50%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卫生计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使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诊断治疗和服务管理。
3.初步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有所减轻,对其中特困人群通过多渠道、多层次救治救助政策保证其获得救治,使患者病有所医,生活有保障。
4.健全盟、旗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精神科。
5.盟本级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积极探索开通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二)到20xx年:
1.进一步完善精神疾病治疗服务网络。各旗县市区至少在1所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增加精神科住院床位,增强精神卫生机构收治能力,全盟精神科床位增加至500张,改善患者就医条件,切实改变我盟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滞后现状。70%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诊断和治疗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盟常住人口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3.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得到初步缓解。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训等形式,全盟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3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4.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有效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各旗县市区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全盟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盟本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进一步健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6.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健全盟本级精神智障患者康复福利机构。70%以上的旗县市区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旗县市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7.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机关、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牧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
8.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一)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登记和救治救助。
1.加强发现诊断和患者登记报告工作。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定期交换和共享,拓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渠道。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派出所报告,并在其本人或家属同意的前提下协助其就医。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辖区内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2.做好患者服务管理。各地区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嘎查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各级综治组织要主动协调同级相关部门,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小组,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
3.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机制。基层医务人员、民警、综治干部、网格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要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各级财政继续通过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等对各地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予以支持。
4.完善落实各项救治救助政策。各地区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对于转诊转院的患者,按照现行医保政策执行。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完善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对于经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旗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审批,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纳入低保;对于经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旗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批,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提供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5.完善康复服务。各地区要逐步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康复福利机构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保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示范性项目建设,促进社区康复机构增点拓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二)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高等院校要加强对其心理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工作者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就诊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建立会诊、转诊制度,指导其他医疗机构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精神障碍分类及诊疗规范,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诊断与治疗服务,提高患者治疗率。各地区要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加强蒙中医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能力建设,鼓励蒙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
(三)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各地区要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要依托12320热线及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高等院校要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并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与精神病专科医院建立就诊“绿色通道”。
(四)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旗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委托同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暂无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地区,至少在当地1所符合条件的公立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卫生计生部门要委托上一级或邻近地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技术指导任务,并指定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相关业务管理。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其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全盟精神疾病强制医疗机构设在盟精神卫生中心,财政部门应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
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确保预防工作落实。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教育部门要加强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等院校举办精神医学本科专业;在医学教育中保证精神病学、医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的课时。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旗县级综合医院和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上岗培训。开展蒙中医类别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落实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政策,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五)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
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的要求,统筹建设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并使其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的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工作,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各地应当逐级建立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要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基本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适时开展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六)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要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订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本地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操作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既要履行职责分工,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综治部门要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协调推动精神卫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充分运用好表彰奖励、诫勉谈话、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综治考评、处分建议、一票否决等综治领导责任制政策措施,督促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责任。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
公安机关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及被评估为高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并会同综治、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制定管控方案,落实管控措施。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依法进行现场处置。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采取临时性的保护措施。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应在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所或地方政府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盟精神卫生中心的协调配合,对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筛查、应急处置、治疗、随访管理。建立卫生行政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国家严重精神障碍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管理网络。根据《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各地区要及时将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相关信息定期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要与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智障患者康复福利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发展改革、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切实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要将精神卫生相关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包括精神障碍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与指导。
教育部门要加强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等院校举办精神医学本科专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探索制订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健全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福利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和大病医保保障范围。积极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康复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
各级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积极参与精神残疾社会防治康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摸底调查,推行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稳定期精神病人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工作,配合做好精神病人康复训练、生活技能、社会交往等服务,协助民政等部门对贫困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救助。
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模式,制订发展和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相关政策。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所需经费保障。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要统筹安排重大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群体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处置所需物资、经费,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四)开展调查研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精神卫生调研,对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相关专业机构要对本区域精神卫生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为精神卫生政策和策略措施的制订提供依据。加强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引进、推广精神科新型药物和心理治疗等非药物治疗适宜技术。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盟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底前向盟行署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盟行署将组织有关单位,分别于20xx年、20xx年,对各地区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最新精神卫生工作总结报告【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落实《青川县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x-)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乡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基本情况。
截止至今年底,我市共筛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全市未发生重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
(一)继续狠抓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建设。
一是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组织机构。指导全市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领导职机构,设立精防办,明确专人负责精神卫生工作。二是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在各项目县区选择试点单位,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工作模式,积累基层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以便在全市进行推广。
(二)开展贫困患者免费治疗工作。
开展对部分贫困患者给予免费的门诊药物治疗的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对享受免费治疗的贫困患者进行审核,并制定了药品发放、管理流程,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保证药品发放到患者手中。组织精神卫生专家组对昌黎县和海港区申请免费治疗的患者进行入户诊断复核,避免因不了解病情而发生用药不符等情况发生,确保了患者的用药安全。
一是召开全市精神卫生调度暨培训会议。总结了全市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分析全市精神卫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下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全市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精防人员进行了工作培训。提高各级各部门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视,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形成了防治工作合力。二是对686项目县区进行督导培训。解决了项目县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交流了好的经验做法,为保证全市686项目工作长期、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三是印发了《关于做好686项目的通知》的文件。制定了完善的工作流程,明确了各级职责和工作方法,提出了工作要求,为更好落实686项目工作打下了基础。四是精心组织搞好10月10日“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反对歧视精神疾病患者,为患者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氛围。五是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成立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目前已经获得批准,正是文件即将出台。
该文件有效加强与人社、公安、民政、残联、红会等部门之间工作沟通协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共同做好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
三、存在问题。
尽管我市的精神卫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卫生改革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困难,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工作开展不流畅,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没有成立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没有专门人员具体抓工作。
(二)从专业技术角度讲,县区级没有防治专业机构和人员,各县区医院均没有设置精神卫生科,尤其是基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是缺乏可以随访、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专业人员。
(三)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要求政府的高投入与目前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之间矛盾突出。
(四)全社会对精神卫生工作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部门之间领导和协调机制尚不健全,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困难重重。以上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xx年是我市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年我们的主要任务是,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治疗为重点,大力开展关锁重型精神病人解锁行动,完善精神卫生工作的相关保障政策,提高患者的治疗率和管理率。
(一)以全市建立政府层面的领导协调机制为契机,形成工作合力。我们要积极加强与人社、公安、民政、残联、红会等部门之间工作沟通协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共同做好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
(二)实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解锁工程。在全市实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解锁工程,采取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方法工作,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进行宣传报导,让广大群众和贫困患者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进一步完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各县区卫生局、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秦皇岛市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图。
(四)加大信息录入工作力度。各县区要召开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员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同时,县区数据质控员要完成对各乡镇、社区数据质控员培训。基层公共卫生人员要入村入户,在现有建档的基础上,加大摸排力度,全面完成筛查任务。
(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工作能力。针对,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精神卫生工作缺乏了解,基层医务人员对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和能力更加缺乏的情况,加大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特别是提高基层防保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使之承担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任务。
最新精神卫生工作总结报告【第三篇】
1.在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开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保护、促进人民健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3.接受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4.负责领导制订中心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5.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防保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社区站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6.保证医疗安全,积极开展安全、有序的双向转诊服务。
7.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医疗事故和差错发生。
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中心工作人员的聘任、晋职晋级、奖惩、调动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努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0.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支情况,审查预、决算,审查物质供应计划。
11.及时研究处理社区群众对中心工作的意见。
1.中心主任办公会
由中心主任主持,中心副主任及相关人员参加。定期召开传达上级指示,集体讨论研究和安排工作。
2.中心周会
由正、副主任主持,部主任、护士长及各科(站)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传达上级指示,小结阶段工作,布置下一段工作。
3.科主任会
由正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部、科(站)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
4.科周会
由科室正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护士长等参加。定期召开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科工作。
5.科务会
由科室正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中心周会精神,结合本科工作,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6.护士长例会
由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定期召开,总结前一段护理工作,布置下一段护理工作。
7.晨会(交-班会)
行政管理部门晨会,由中心办公室主任主持,中心主任和部分管理人员参加,听取总值班人员交-班报告,解决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当日全中心的工作。
临床科室晨会,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每日上班后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过当日工作。
最新精神卫生工作总结报告【第四篇】
20xx年我科继续深化健康教育工作,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指导来科就诊病人及家属的健康教育工作,达到营造健康的环境,树立健康理念,优化健康的设施、完善健康的服务目标。完善健康教育工作领导机制,落实好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计划,丰富了干部职工的健康知识,使辖区居民群众掌握有关的健康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增强大卫生意识、创建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形成一定的健康行为规范。总之,本年度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科室领导历来十分重视本科室的健康教育工作,为认真实施科室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对原健康教育领导机制进行了调整,加强对健康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顺利落实。
借助患者和患者家属来科室办理免费服药本及报销住院补贴的机会,以及下乡送药及督导的机会,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疾病知识健康教育。通过后期的交流反馈结果显示,患者及其家属关于健康教育的认识有了新的发展,普遍认为借助上述机会进行健康知识教育是有必要的,有助于提高他们对疾病常识能力。
1、定期开展健康保健知识学习,提倡健康生活和健康行为,提倡戒烟少酒,降低疾病发生几率,保证科室职工的身心健康。通过协助驻地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及专题讲座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基层社区群众的健康常识。相关健康讲座和活动都得到了社区群众的积极参与,受采访的参与群众表示,开展这样的宣传讲座对他们构建正确的健康观念是有非常有用的。鉴于此,我们讲继续推进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推广宣传区域,为更多的社区群众服务。
2、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健康教育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通过认真学习和了解,职工的健康意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对健康保健知识的知晓率明显提高,同时普遍掌握了各种疾病的预防和救治方法,了解了常见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双相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的重性精神病的基本认识及相关的保健知识,对各种疾病的防护有了基本认识。通过提高职工对各类重性精神疾病的认识,为今后的社区健康知识教育的普及提供了有利保障。
3、在借助686项目的平台上,我们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联系点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我们向来访的群众分发相关的健康教育选资料,在现场解答来访者关于健康问题的疑惑,教授基本的健康常识,收到了大家的高度评价。通过交流反馈结果显示,群众的健康知识有了一定提高。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把健康教育和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宣传方式过于单一,基层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较低,今后我们将不断改进现有工作的不足,以人为本,确实提高健康知识普及力度。
最新精神卫生工作总结报告【第五篇】
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制定本制度。
一、在中心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心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本中心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中心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三、在中心内张贴醒目标识和指引。
四、中心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中心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在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五、医务人员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
六、定期向全中心职工、门诊及住院病人开展控烟知识讲座,利用宣传栏和宣传小册子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七、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八、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
1.均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
2.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
九、对在中心内吸烟的人,全中心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
十、各科室主任(科长)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病区护长负责本病区区域内控烟工作。
十一、本制度由中心控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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