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修复总结(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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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技术论文1
关键词 生态修复技术;现代园林艺术;应用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4-0170-01
我国一直在研究有效解决环境资源以及水土流失问题的方法,生态修复技术实质上是一种结合实践总结得出的有效方法。将生态修复技术应用在现代园林艺术中,可以找到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并探索其原理规律,从而实现最佳的生态修复状态。
1 生态修复技术概念
当前,我国管理园林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自然的规划以及设计,整个过程始终遵循基本的生态修复理念[1]。在构思以及规划之后,就应用合理以及科学的生态修复技术进行设计,设计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方面:①在修复自然生态环境的同时,需要保障生态自然体系的和谐性以及稳定性;②在修复自然生态环境的过程中,需要保障生态自然体系拥有多样化的自然物种,这样可以维持均衡的生态体系;③需要更加合理化地规划自然环境结构,合理地调配好存在于生态自然环境中的各种生物,可以很好地维持自然生态之前的风貌,防止发生环境衰退等问题。为了让生态保持均衡状态,恢复和谐的自然生态环境,就应该遵循相关的科学管理原则,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更好地改善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并且在恢复生态环境的基础之上可以有效地发展以及提升自然环境。
2 生态修复技术在现代园林艺术中的应用
应用时遵循的原则
一方面,更加全面地看待生态环境问题,在规划环境的过程中,不仅要对规划的方法以及原理是否符合实际状况进行考虑,还需要更加密切关注以及重视当前的设计项目,项目设计的理念需要和国家政府的理念保持一致,可以同步发展环境[2]。
另一方面,可以增加绿化的面积,将修复生态的水平提高。目前,全球气温正处于持续上升的状态,这样会促使整个水平面上升。但是植物借助光合作用能够将空气中的二氧化碳转换为氧气,因此增加绿化面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绿化面积的大小和生态修复的水平有紧密联系。然而,由于我国近年来利用土地的面积越来越多,所以亟需找到有效方法扩增植被绿化的面积。与此同时,在规划植物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可以借助空间优势来完成这一目标,合理分布空间以及分配植物,增加绿化面积。
此外,针对不同环境状况可以应用合理的措施,在修复生态环境时,设计者应该针对规划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修复措施,例如:居民区、工业园区以及街道绿化等,在规划设计街道的时候,不但需要考虑生态修复的效果,还需要考虑到城市的整体视觉效果,以此制订更加合理的设计方案。在规划设计工业园区时,需要针对环境污染等实际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在规划设计居民区时,就需要构建和谐氛围以及减少环境污染。
具体的应用方法
在开展实施修复现代园林艺术之前,首先应该熟练掌握生态修复技术应用的特点,之后实施会更加符合实际要求以及更加合理,在现代园林艺术中有效应用生态修复技术的具体方法有以下几个:①排水方面。当前很多绿化部分主要是借助排水设备以及地表排水发挥其主要的排水功能。在规划排水设施的过程中,一般会种植大量植物,以缓解水流对地面的影响。在铺设排水设施的时候,需要在适当的位置应用挡水工具或者种植铺地植物,可以将水流速度减低以及更加有效地解决出现的不良问题。②水景护坡方面。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方法就是在水景护坡中增加能够靠边岸的水面,借助护坡以及驳岸更好地保护坡面,护坡上一般选用各种性能的植物进行栽培,可以避免出现水流渗入等不良状况。③设置道路方面。一般选用多种防护效果较好的植物混栽,这样可以避免出现水土流失的情况[3],以更好地保护路面。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当前人口数量以及环境问题发生状况增多的现状下,解决人口增多与环境恶化的矛盾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生态修复技术,运用该技术可以很好地对我国环境进行有效改善,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以及配置[4-7]。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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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谷勇峰,李梅,陈淑芬,等。城市河道生态修复技术研究进展[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3(4):25-29.
矿山生态修复总结2
关键词:矿区;土地修复;生态恢复
中图分类号:X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6-0066-02
1 引言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能源和资源的供给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但必须看到,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矿产资源的分布具有地域性,同时很多矿产资源埋藏在地下非常深的位置,对这些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如果保护措施不当,势必会破坏生态景观以及造成土地压损;另外,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也会形成各种有毒性的废弃物,长期堆放成为持续污染源。也就是说,矿产资源的开采会对当地土地资源、水资源、大气资源、动植物资源、生物多样性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影响到民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矿区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合理与否,是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可见,针对矿区的废弃地和生态破坏进行有效的生态治理,对于生态环境的改善恢复、促进矿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 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造成重金属污染及大面积扩散
矿山开采特别是重金属的开采过程比较繁琐,要经过选矿、采矿以及冶矿等一系列的活动,在这些过程中造成重金属污染的排放是不可避免的。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废弃物往往随意堆放,有些里面含有大量的硫化矿物和原生硫化物,在持久的雨水淋滤和自然氧化的作用下,会慢慢渗入到矿区的土壤之中。一般来说,硫化矿物氧化反应需要一定的条件,其因素包括三方面:一是温度和时间;二是硫化物质的含量是必要条件;三是包括水、氧气、氧化铁杆菌等方面的外界环境因素,这是最重要的条件。相关研究表明,这3个条件同时具备了便会产生酸性废水。再加上围岩中往往都含有砷、铬、镉、铅等重金属,并且含量都较大,在矿物开采过程中酸性废水不可避免的要与这些重金属金属混在一起,在化学反应的作用下就会成为矿区的重要重金属污染源。
造成生态景观的破坏
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会对地表的生态景观及土壤表层造成破坏,并可能引起其发生重大变化。在矿产资源的露天开采方面,要进行露天开采第一步工作是将矿区表层土壤剥离,在开采中要有专门的场地堆放数量巨大的废石、尾矿、矿渣等,这些都会对植被和地表景观造成破坏;在矿产资源地下开采方面,因大面积的地下开采会造成岩体内部受力不均、地质结构不稳、覆岩层支撑不足等问题,甚至会形成大面积的地下采空区,如果继续在矿区范围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会有引起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危险,造成房屋、道路、电网、管道等基础设施的损毁,影响居民正常的生活。另外,各种采矿活动还会造成耕作土壤支离破碎,影响正常的耕作和地表景观的生态服务功能。
*山草香 *影响水循环过程
矿产资源的露天开采,会对表层土壤造成损害,造成两方面的严重后果:一是破坏植被,削弱水分涵养方面的功能,二是降低地表径流的渗透性。对于矿山资源的地下开采,会因深度矿井的修建而改变地下水流动的方向,进而引起河溪断流问题。另外,在矿山开采中也会对地面河流及河流区域的生态功能造成直接的影响,一是将未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河流,这会对河流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二是将河床作为废石堆放场。
造成生物栖息生境破坏,降低生物多样性
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为了修建开采场地和废石堆放场,需要砍伐矿区的林木和草类,这会对矿区的生态环境造成颠覆性的破坏;开采中有毒废弃矿物的随意堆放或者处理不当会对矿山的生态环境造成毒害,形成严重的污染,造成动植物的死亡。总之,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土壤退化、水体污染以及扩散到大气中的各种有害气体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3 我国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
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是综合利用生物技术、工程等技术将矿山资源开采中被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到与周围的自然环境景观相协调、接近原生生态环境、具有有益用途状态。我国在矿区土地修复和生态修复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本部分主要介绍我国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发展历程
我国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工作起步较晚,是从20世纪50年代末期开始的,如今已走过了60年的历程,根据发展特点可以将之分为4个阶段:一是20世纪50年代,由于受到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水平等多方面的限制,主要以矿山土地的可耕种恢复为目标,开展的实际工作和相关研究的规模非常小,整体发展较为缓慢。二是20世纪70年代,我国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从此矿区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工作步入有组织的修复治理和快速发展的阶段。此阶段主要以土地资源利用的持续稳定为主要目标。三是90年代以后,随着矿区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认识观念的转变,通过引入生态学理论来促进矿山废弃地基质改良。第四阶段是21世纪以来,此阶段生态恢复理念的理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以矿区生态系统健康与环境安全为恢复目标。
我国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存在的问题
(1)在我国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理论和实践方面,普遍存在过度追求恢复目标和成本节约,不根据矿山实际进行恢复的状况。调查中发现,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追求短平快,为了在短期内达到矿山植被覆盖或覆绿目标,不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矿山生态环境相应的物种,而是选择生长快速的树种和草皮,到最后在此政策导向的作用下形成单一的草地或纯林,相应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也不强。
(2)虽然我国已经有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并逐步完善,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了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的责任和基本准则。但也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详细的相关标准,主要表现为没有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二是没有具体规定相关主体在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中的职责和义务,这就造成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矿山资源的开采混乱、相应的权利关系不明确、责任相互推脱等问题。这就造成了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工作往往流于表面形式,形成矿山资源管理中的难点和盲点。
(3)对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的监督主体和监督形式单一,不能形成有效监督。现阶段,我国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工作的监管体制的不健全,监督主体仅仅是政府部门,面对众多的监督对象,监督成本高和监管不力的现象非常明显,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
(4)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不够协调。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是一项多专业、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复杂、庞大的工程,而在我国的实践中对矿山废弃地所进行的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工作大多是迫于法律和国土管理部门的压力而开展的,并且是矿山业主自己组织实施。由于其专业性不够,相应的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的意愿也不高,在具体操作中不能真正进行科学的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同时缺乏相应的研究机构、咨询机构、社会组织和专业技术人员。可见,我国的现实情况是研究机构在理论研究与实践上不同步,应该加强。
(5)对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的前期工作重视不够。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具有很强的系统性,需要进行大量前期工作,否则会加大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的工作难度,相应的效果也不佳。目前,在实践中大部分矿山都没有开展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前的准备工作,比如进行矿区基本状况和资源调查和分析,对于采用何种恢复技术也没有相应的支撑,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工作的难度,也会降低矿山生态恢复效果。
4 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的策略
当然,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策和技术的共同支撑。从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整体进程而言,未来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增强管理者的环境意识,加大公众参与程度
一般来说,有效进行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工作的关键因素包括切实可行的政策、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等方面。因此,应改变政绩考核方式,不再仅仅考察经济增长单一指标,可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当地实际构建具有操作性的绿色GDP考核指标体系。另外,当地居民的参与和认识程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效果。因此,有效推进矿区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不仅需要建立以绿色GDP政绩考核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更需要各参与主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并积极主动以各种有效形式参与到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之中。
建立矿区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我国实际构建切实可行的矿区生态补偿机制,以促进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获得补偿、开发者自觉保护、破坏者恢复局面的形成。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补偿机制的补偿方式、补偿主体和受体、补偿额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加强矿区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并设立专门的矿区生态补偿基金,专款专用,基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专项拨款和征收矿区生态补偿费。
从源头考虑,树立预复垦和清洁生产理念
长久以来,我国比较重视矿区破坏后的事后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而对于开采前(事前)和开采过程中(事中)的预防重视不够,影响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效果。因此,应建立全过程的治理和恢复模式,即从开采源头、生产过程和采后治理的一系列过程中,都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生产过程中解决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在开采方式上,加大矿产资源绿色开采技术的推广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开采中的塌陷、矸石占地以及环境污染。抛弃传统的矿区“先破坏、后恢复”模式,在实践中推广动态预生态恢复技术,实现事前预防一事中清洁生产与治理结合一事后生态恢复的一体化模式。
矿区生态治理调研报告3
一、调查方法:
观察记录,抽样调查。
二、调查对象:
生活的周边环境。
三、存在的环境问题:
(1)家在农村,在这里,人们都为了省钱,烧饭用草和麦秸杆,烧这些时,向天空望去,全是黑烟,灰蒙蒙的,有时,烧的塑料还有很强的刺激性气味。
(2)有的人上街买菜,不带篮子或包,用完的塑料袋乱丢乱扔,堆的向山一样。
(3)周边的小河原本十分干净的,但由于工业的发展许多工厂建在这里。它们这有害气体和污水乱放乱排入河中,使水体严重污染。河中的鱼虾也全部死掉,使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受到了严重阻碍,周边的庄稼也病秧秧的,一点也不旺盛。
(4)社会的进步工业的发展这很好,使交通也发展起来,同时,那些汽车排放大量二氧化碳,制造出很大分贝的噪音,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
(5)有些人还很不闻名在墙上乱涂乱画,影响我市市容。
四、问题的原因
(1)人们的环保意识不强,只知发展不知环保,提倡先污染后治理的方针。
(2)环保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完善。
(3)司机没有认识到噪音污染的污害性。
五、建立
(1)宣传环保的重要性,加强公民意识,素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
(2)向工厂的有关人员反映将污水先净化再排放或净化再循环利用。
(3)向环保部门反映对车辆的喇叭的分贝进行限制规定,制定有关法律。
六、反思,结论
只有先保持环境,才可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目前我国环境污染严重,形势相当严峻,我们必须认识到保护好环境是发展工业的前提,保护好环境也就是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所以环保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4
关键词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社会责任
1、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一个企业对社会应负的责任,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不仅对自身负责,通常还需要承担高于自身目标的社会义务。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元,其生存和发展不仅要靠自身拥有的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同时还依赖于消费者、社区、公共资源、自然条件等社会生态环境,既是一个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动者,同时又是一个依赖于社会生存的被动者。具有良好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不以追求经济利润为唯一目标,在经营经济利益的同时,主动对员工,消费者,社会,环境等承担责任,可以获得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会的美誉,这将大大有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相反,如果一个企业只承担创造利润,对投资者负责的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义务,而忽略甚至抛弃了应该承担的“维护和改善生存环境,造福于社会并有利于持续发展”的长期社会责任,那么这类企业必然难以融入社会,甚至会受到社会排斥,终将被社会抛弃[1、2]。
社会责任是一个涵盖广泛的概念,不仅仅局限于慈善与捐款,还与商业盈利,用人机制,企业模式以及对待周边的态度等等息息相关。这其中,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是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体现。参与社会环境保护活动,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企业持续长久发展的重要路径。
2、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进行的大规模开采,不可避免会造成对周边环境和生态的巨大破坏。以地表污染为例,大量排土场、尾矿库的存在和使用不仅大量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水体和大气,还可能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并导致次生地质灾害发生。如果不对这些工业废弃物排放场地环境进行及时修复,贻患将长期存在甚至蔓延,不仅不利于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还会给该地区及周边环境造成长期的危害,从而恶化企业自身的生存环境[3]。因此,对矿山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既是矿山自身的企业责任,也是矿山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一种利己利人的共赢选择。
然而,开展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对矿山企业而言是一项艰难的抉择,不仅工程浩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而且见效周期漫长,需要不懈的坚持和努力。在没有充分的外界积极推动作用和刚性约束机制条件下,单靠企业自身焕发的主动性将是十分有限也是难以持续的。
如果企业无力承担这份责任,又有谁来承担呢?这又不免回到了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由谁来买单这个被不断重复提出的问题上。
“谁污染,谁治理”是一项国际通用的基本原则。在发达国家,法律普遍规定矿主有出资恢复生态的责任,土地复垦、生态恢复也被纳入开采工艺审核。这种明确主体责任的机制能有效制约企业主行为,因此其复垦和生态恢复率普遍超过50%,英美等国家更超过80%。然而在我国,这一通用准则却失去了其公允性。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有相关规定,如第六条: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或者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搬迁;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但是在现实中执行起来却是困难重重。
3、原因分析
我国目前的矿山生态补偿体系主要由废弃矿山补偿和新建、正在开采矿山补偿两部分构成。弃矿区和老矿区的生态环境补偿由政府通过建立“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来实现;新建、正在开采矿山造成的生态损害由企业100%承担修复治理责任。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历史遗留问题使然。因为我国几十年来经历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体制改革的双重变化,大量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了改变,法律责任主体发生了迁移,但这类企业对其前身已经发生的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却没有依照“父债子还”原则承袭下来,加上不少企业关停并转或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导致所遗留的环境问题成为“无头案”。对于这一类历史遗留问题,除了政府和社会买单别无他法。
“低成本污染,高成本治理”是长期困扰我国环境治理的主要矛盾,也是导致许多矿区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忽视环境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显著恶化且趋势不断加剧的重要原因。目前情况是,在不少地方对待危害环境的肇事者和相关机构、人员采取了过度包容的态度,象征性的处罚有如隔靴捎痒。这无疑会促使这些企业在利益驱使下无视法律法规,完全抛弃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果不能采取有力措施改变这种现状,那么在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社会对待污染责任的追究处罚不力、狭隘的地方保护意识作祟的诸多不利因素共同作用下,寄希望于企业自觉自愿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是没有现实意义的。
让人欣喜的是,近年来工矿废弃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已经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全国也陆续涌现出一些矿山企业先行先试,在工矿废弃地复垦和生态恢复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但由于过去欠账太多,使得我国矿山复垦和生态恢复面临长期艰巨的任务。目前我国工矿废弃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率不足30%,要达到国土资源部的规划中的“力争到2020年使大中型矿山建设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目标,可谓任重而道远。
总体来看,实现这一目标面临的关键问题就是资金缺口很大。近年来不少地方借助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机会,陆续开始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明确了采矿权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要求做到边开采、边恢复,以此制约采矿权人对采矿区环境的保护、恢复和治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缓解了矿山生态修复的资金压力起到了一定作用。另一方面,业内涌现了许多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声音,主旨是想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建立一个包含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保证金征收制度在内的综合机制,用于保障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
4、社会责任需要共同承担
从目前的主流社会意识倾向和政策导向来看,用于保障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应主要由造成污染的企业承担,这样做显然符合“谁污染,谁治理”的所谓公平原则。但笔者认为这种主张有失偏颇。首先,矿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矿产资源开发的目的不仅仅是矿企个体经营的需要,更重要的作用是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其次,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是不可避免的,除非停止开发,但这样又会严重影响到其他行业和社会各个层面;第三,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后,受益者就局部而言是企业自身和周边环境,从全局来看则是全社会。因此,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不仅仅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还需要全社会来共同承担,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体现出“机制”对生态环境破坏者追责的严肃性以及受益者分担成本的公平性。
根据发达工业国家的经验,政府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面往往发挥着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依靠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确保资金来源;政府依据整体规划和公平原则主导资金流向;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环境破坏和对民生影响力重大的治理项目主要由政府出资;对开展治理项目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资金补偿激励,尽量减轻因治理带给企业和个人的损失和负担。另外,市场化运作模式也在生态恢复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排放额度或排放许可证交易方式已被部分国家接受和采纳,通过排污企业与污染治理企业的交易行为,保障从事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服务的企业的收益和积极性[4]。
这些经验给了我们一条重要启示,那就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件关系到全社会的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建立起企业、中央和地方政府、社会公众的全民参与机制,才能够实质性推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事业发展,将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社会责任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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