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缴纳自查报告【精编5篇】
企业社保缴纳自查报告显示,社保缴纳情况整体良好,但仍需加强对个别员工缴纳记录的核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是否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流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企业社保缴纳自查报告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企业社保缴纳自查报告范文 篇1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工作作风专项检查活动安排,我所按照具体要求进行了一一排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无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处理业务情况
二、无超越职责权限办理业务情况
三、无对服务对象区别对待,讲私情,谋私利情况
四、无徇私枉法,偏袒一方当事人情况
五、无隐瞒证据或者变造证据情况
企业社保缴纳自查报告范文 篇2
根据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人社字〔20__〕号)精神,我公司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公司积极支持就业,深入开展企业内外部培训,切实维护员工权益,有效开展社会保险等工作。
在劳动保障方面,我们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把人员的进入关,做好人员引进的各个环节,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员工的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等符合国家规定及企业要求。特别是公司自成立以来,在总经理的一贯要求下,从上到下形成了一条强制规定,无论公司的盈利状况如何,都要确保员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社保按照要求足额及时缴纳。
通过自查自检,对照劳动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的用工行为规范有序,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到位,履行合法。公司职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企业社保缴纳自查报告范文 篇3
一年来,我股室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稽核科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年初制定目标,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履行稽核职能,积极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大家的努力下,稽核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本年度稽核工作总结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审核情况
在基数核定工作中,我们以书面稽核为手段,以实地稽核数据为依据,对全县所有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逐一进行了缴费基数核定。为确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真实、准确,我们对每个单位上报的资料都与实际稽核的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对申报缴费基数与实地稽核数据不符的,要求申报单位认真查找原因。确因职工离职、退休、在外地参保、不符合参保条件等原因,造成职工人数和年度工资与实地稽核数据不符的,要求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外地参保证明、身份证等资料。通过这些措施,有效的减少了企业少报漏缴,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本年度共受理申报养老缴费基数单位192户,核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19368人;受理申报工伤缴费基数单位155户,核定工伤保险缴费人数11469人。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与监督我局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在加强制度建设控制的同时,狠抓了业务经办控制,各业务岗位严格划分了工作权限,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业务规程办理相关业务,看似分散和独立的表面下,其实已经形成了一张互为联系、互相制约的网格。经过充分的前期准备,我局于20__年10正式上线运行了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在系统上进行参保人的信息管理和参保单位的信息管理,同时在系统上操作保险费用的核定和征集、保险到账和实收划账、保险待遇计算及发放等业务,使我局各项保险业务的操作简便化、规范化、程序化。系统上线操作对于我局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有一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杜绝了许多的人为化操作,可实时掌握全县参保人员情况、基金收支情况,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对参保单位欠费的清理情况
我局对系统上线操作之前的所有单位的社会保险欠费情况进行了全面、仔细的统计与核实,并对欠费企业送达了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规定其在限期前如数补缴完毕,逾期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加收滞纳金和进行处罚。经过一段时间的催缴工作,清欠效果显著,几个欠费大户都按照规定补缴了全部和大部分社会保险费。比如天一矿业、冷山糖厂、富邦铜业、公路段、自来水公司等。
四、稽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许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增强,缴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但是同时也发现用人单位逃避缴费义务的手段也有所提高,一些问题突出。
(二)系统上线操作之后,各股室之间缺乏进一步的沟通和协调,有些业务责任不是很明确,有些业务重复操作。当然,我局刚刚上线运行系统,正处于熟悉和摸索的阶段,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随着对系统软件操作熟练之后,各种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企业社保缴纳自查报告范文 篇4
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部、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我市市本级及所属县医保经办机构于20xx年6月至20xx年9月对本部门、本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制度建设进行了认真检查评估,积极查找问题,梳理经办风险。为此专门成立了检查评估小组,领导并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检查评估工作。整个检查评估分为自查自纠和检查评估整改两个阶段。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经办机构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等五个方面。现将检查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控制
一是建立主任负责,副主任分管协作的管理制度。市医保中心在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在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医疗保险工作。中心设中心主任一名,全面负责医保中心工作,协调解决各副主任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谋划医保中心全局工作,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科学发展。中心设有三名副主任和办公室等七个业务科室。中心决策机构为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三名副主任参与决策。
二是建立了业务各个环节互相监督制约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个业务科室之间的内部控制职责明确、业务信息传递、反馈、监控流程规范。各项待遇支付时,首先由业务科室审核、再经分管领导复核、最后经主要领导签字。真正做到了各个环节互相监督制约。
三是强化业务、优化了岗位设置。市医保中心设立办公室、财务科、医疗科、征集科、结算科、特殊病科、计算机室等七个业务科室。
办公室:协助领导组织,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后勤工作。 财务科: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及中心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征集科:负责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基数审核,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审批,医保IC卡发放、挂失等工作。
医疗科:负责参保人员门诊、住院费用的审核,对定点医院(药店)监督检查,对其报告分析等工作。
结算科:负责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药店)的费用结算;个人医疗费用的报销;医疗费用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特殊病科:负责《慢性病就诊卡》的发放及慢性病就医管理,三种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助的确认等工作。
计算机室:负责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及软件开发、完善工作。
各业务科室分工协作,各有专攻,合理设置的内设科室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了各科室间的业务信息传递、反馈、监控流程,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业务运行控制
1、依法操作 有章可循
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规范行为,依据国家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确保各项措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合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淮劳障?20xx?50号文件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少年儿童、在校学生为10万元,其他参保居民为6万元。
2、完善服务 方便保民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紧紧围绕服务下功夫,改进就医、报销模式,方便参保人就医、报销。参保人持IC卡、证历、复式处方到本市内定点医院(药店)就诊或购药。因病情需要急诊的,可就近医院治疗,后转至定点医院治疗。长期在外的,可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就医。
在本市定点医院就诊的患者,直接在医院结算;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手续的或急诊的患者,治疗结束后,可持医保卡、住院发票、病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严格流程 独立操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各业务环节的经办范围、程序、要求和办理时限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各业务科室的操作流程既要各司其职、独立操作,又能相互衔接、相互制约,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同时明确各项业务审核、复核和审批要求,明确规定审核的相关报表、凭证等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6、政务透明 开门纳谏
建立政务公开制度,设立政务公开栏,对社会保险政策、业务流程、经办人、办理时限和内容等方面做到公开透明。同时每周做客淮北市广播电台的行风热线栏目,接受听众咨询、建议。在收费项目上,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精神,制定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收费项目。并制作“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收费公示栏”在医保服务大厅、电子触摸屏公示。
7、档案管理 严格规范
建立业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明确业务经办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的留存、归档、立卷和保管。
(三)基金财务控制
1、建立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起一套合理的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
2、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别独立核算,运用合理的会计方法对发生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3、建立分工明确的岗位责任制。设立会计负责人(主管)、记账、出纳等岗位。会计人员轮岗或调离时,履行交接手续。财务印鉴、票据、空白凭证实行专人分别保管;
4、财务收支审批实行分级授权,杜绝未经授权越岗代办;
5、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处理分离,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分离,资金收支的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分离,会计处理与业务经办、信息数据处理分离;
6、财务与业务进行定期核对,并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企业社保缴纳自查报告范文 篇5
一、办理四险所需材料(养老、失业、工伤、生育)
(一)新参保单位所需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特殊单位还需提供:
①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B5规格复印件;
②外商机构和港澳台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需出示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B5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及B5复印件;
③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需提供《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及B5复印件和法人单位开据的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2、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3、办理过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须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注:外区县转入单位需出示由转出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加盖业务章的表1—1);
4、单位公章(避免单位往返);
5、法人或负责人(以营业执照为准)身份证复印件一张B5规格;(注: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一张)
6、提供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信息,包括银行名称、账户、银行行号(交换号3-4位);
7、提供单位所属街乡名称;
8、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二)参保职工所需材料:
1、未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需持社会保险转移单或转移证明,并带医疗手册办理续保手续;(注:在外省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方可转入)
3、本市农民工、外埠城镇工、外埠农民工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需单位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和本人签字。
(三)所需填报表格: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一式两份):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两份此表可复印):办理人员增加业务;注: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还需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每人一式两份,此表可复印)
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
五)一式三份:办理人员补缴业务;
注:(1)新参保单位在建立单位信息库后须为人员补缴时,要先行到业务审批岗(二层17、18窗口)审批,审批后在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一层22-24号窗口)进行录入补缴信息。
(2)企业须提供审批补缴申请、补缴人员补缴期间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及相关材料。
4.《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表七)一式两份: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需提交首月月报。
(四)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将《表一》、《表二》、《表七》、《表十一》填写完整后交到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一层19—21号窗口)先行审核;
2、单位所填表格均须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3、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当月需在所属开户银行办理银行托收手续,与银行签定同城委托收款协议书。收款人全称为: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办理时间
单位登记:全月办理
人员增加:每月2--28日
补缴:每月1--15日、26日至月底(其中1--4日、26至月底办理非增加人员的补缴) 月报:每月20-(遇法定节假日以通知为准)
三、缴费标准
1、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以本单位参保人员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的税前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参保人员无法确定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第一月工资定缴费基数;
3、员工缴费基数最低为545元最高不得超过7087元,其中医疗、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417元;(此项依据20__年缴费标准);
4、本市农民工: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基数为545元,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1417元;外埠农民工:养老、失业缴费基数为545元,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1417元
5、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不上工伤保险;
6、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年度内不能变更(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20__年社会平均工资2362元)。
四、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
失业保险:单位:% 个人:%(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依据行业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为%,1%,2%三个缴费费率)个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单位:9%+1% 个人:2%+3元
生育保险:单位:% 个人:不缴费
补充说明:
1.参保单位有本市城镇、本市农民及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埠人员,在办理完社保登记后,须先行办理医疗保险,否则会影响职工四险的参保;(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咨询及受理请到一层3—17号窗口)
2.参保单位首次办理人员增加及补缴业务在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一层22---24号窗口)进行新参统单位信息录入,再次办理增员、减少、补缴、变更等业务请到四险收缴业务(二层21—35号窗口)办理;
3.每年3月需参保单位主动申报新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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