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风险点的防控措施(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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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防控措施【第一篇】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识别
1.合同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大学生的创业过程中需要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合同签订和执行,例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等。但是,因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够健全等,造成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给新创业的大学生造成利益上的损失。
2.行政处罚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市场活动都需要法律的制约和规范,市场经济各个领域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引导,而目前我国的各行各业的监管都是由工商、税务、质检、卫生环保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不同的行业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制约和规范。在大学生创业的过程中,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内容较多,一旦大学生对这些法律法规不够熟悉,那就会使自己的某些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引起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一些情况严重的会被责令停产和关闭。
3.劳动关系风险
市场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将会产生多种劳动关系,必然也会导致劳动纠纷的增多,在签订劳动合同、发放社保基金和公积金等过程中,以及劳动法的落实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一些细节问题造成法律纠纷,这些都是因为大学生在创业之前对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不够了解造成的。
4.知识产权风险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重要,由于大学生创业一般都是一些涉及知识、科技含量较高的行业,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关系着公司的发展命运。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因为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和法律等方面还有所欠缺,加上大学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强,导致大学生的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或者出现他人知识产权,引起相关的法律纠纷。
5.刑事处罚风险
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由于大学生本身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导致资金、市场开发等方面存在很大困难,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如果大学生冒险做出违法行为,例如违法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抽逃资金和虚假出资等,在企业的生产运营过程中生产和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注册假冒商标和偷税漏税等,都会引起刑事处罚的风险。
二、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
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政府应该充分的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对大学生的创业行为进行合理的干预,通过立法等形式对大学生创业进行保护和支持,加强立法研究,努力构建出适合大学生创业的科学法律保障体系,积极的制定和出台一系列与创业有关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我国大学生创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的优化社会环境,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同时各个地方政府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更加细化的政策法规来支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为大学生创业活动提供优惠服务。
2.加强构建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规避外部支持系统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创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因此必须通过政府主导,与高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制定一套科学的外部风险规避支持体制。在这一支持系统中,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防范进行政策引导,加强相关平台建设,加强对大学生法律风险的宣传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为大学生进行法律咨询,推荐法律顾问,帮助大学生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同时,高校应该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加强创业法律知识的教育,优化法律课程设计,将法律风险防范纳入到课程中,定期的聘请外部专家对大学生开展讲座。此外,社会各类创业投资公司应该全面支持大学生创业,为他们提供创业资金和相关咨询服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个良性互动的外部环境。
3.提高大学生法律风险规避意识
为了有效规避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大学生创业者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创业法律规避意识,积极地了解和学习各类风险,利用在校期间和业余时间进行法律知识学习,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法律风险识别能力,切实保障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减少法律纠纷,有效抵御各类风险。
三、结语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大学生创业者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因此,必须提高大学生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为大学生创业者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创业氛围。
风险的防控措施【第二篇】
一、采购合同存在的主要风险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它往往是由于合同主体外部的合同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作为合同主体的企业及其员工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造成的。目前企业采购合同主要存在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风险、采购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恶意履行、招标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潜伏于采购合同从项目立项到合同履行完毕的整个过程中。
二、采购合同签订前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审查相对方主体资格
采购合同签订前,应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须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公司法人,要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的资质许可证书以及有效的合同签订授权证明等。特别要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及年检情况。如发现可能发生伪造资质证明、虚报注册资本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应到工商局等部门查询该企业的基本状况。
(二)调查相对方履约能力
在合同签订前,须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对方的履约能力,如调查该企业的行业地位,商业信誉、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企业的履约记录、企业财务报表上体现的盈利能力、是否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及处罚是否影响企业的商誉或履约能力等,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对于金额较大的合同,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三)规范招投标管理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抑制腐败等,往往采取招标方式进行,但也存在如掌控市场信息不足、信息不对称、采购企业信息泄露、市场价格变动等法律风险。
因企业采购招标法律风险后果非常严重,可以通过以下努力来降低和控制:
1.充分认识自身资源、承接能力,量力而为,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竞争心态。企业决策时应根据经营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如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两阶段招标采购等。
2.应在招标文件中尽量排除可能预见的法律风险,准确、全面、合理地表达采购人的需求。
3.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完善相应数据库。加大对招标委托代理公司管理力度,制定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引入招标委托代理机构竞争机制;建立并完善评标专家库。
三、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谈判并编写合同条款的过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合同主体及授权代表是否明确
首先应审查合同中企业名称表述是否与实际名称一致。如合同中双方的企业名称表述出现错误,则被错误表述的一方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无法要求其承担合同义务。审查合同还应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是否为企业授权委托书所委托授权的代理人。如主体为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
(二)审查合同名称和内容是否一致
《合同法》规定,合同类型不同,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最后的法律效果可能完全不同。对于某些根据合同文本可能会对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做出两种以上判断的情况,合同名称的准确尤为重要。因此,审查合同必须保证合同的名称与合同的内容完全一致。
(三)审查标的物是否明确且免于权属争议
合同中对标的物的约定是否具体明确决定合同是否有效,审查合同时应当明确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性能、成分、适用的质量标准、大小、重量、面积、形状、单价和总价、折扣等。须明确约定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属性写进合同。
购买产品还须注意对方是否是该产品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在合同条款中要求对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且一旦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造成己方损害的情况,应要求对方予以全额赔偿。
(四)审查质量标准是否明确
在合同中,为防止质量方面的争议发生,首先应在合同中约定所适用的客观标准,如约定有几个标准的情况时,应明确在几个标准的要求不一致时哪个标准优先的问题。如果没有具体质量标准,则应在合同中具体详细地约定合同产品的质量要求,并尽量避免以某一方的主观判断为标准。在供应商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明确约定依照哪国国家质量标准,因为一国国家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国外企业并无直接约束力。
(五)审查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全面
违约责任是保证合同权利得到救济的主要条款,应在采购合同中做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审查违约责任条款应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己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在约定责任承担方式时,应当明确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具体条款或者不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的,()对方应承担多少违约金或约定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合同中一般只能在违约金和经济损失中选择其中一种,否则可能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约定定金条款,应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订金”在法律上,不具有担保功能,不能要求双倍返还的,还应注意定金与违约金不能相竞合,否则这样的约定会因为与法律相抵触而导致无效。
(六)审查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是否对我方有利
诉讼是最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如没有争议解决条款将自动适用诉讼方式解决。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因此,采购方可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合同争议。但也应注意不可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约定仲裁,仲裁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由何仲裁机构仲裁,特别注意国内仲裁委并非按照行政区划划分,如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能写成“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否则约定不明,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仲裁争议。
(七)审查商业秘密保护条款是否完备
如合同履行涉及技术资料的交换,建议在合同文本中增加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规定双方互相对方承担保密责任,而且保密责任期限一般应持续到合同终止或因任何原因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如是关键技术秘密,还应承担终身保密的责任。
四、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很多企业重视合同签订,但对合同履行重视不够,导致合同签订与执行脱节。为防止上述情况出现,防范法律风险,笔者建议企业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采购合同管理的机构与制度
企业应配备管理采购合同的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合同,制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制度,建立健全采购合同计划、采购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利用erp管理软件等电子技术手段管理合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违约,提出索赔,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
(二)建立合同履约预警机制
对合同量较大的企业,依靠专人跟踪合同履行的效果是无法保证的,合同履行的每个节点不可能做到无一遗漏。因此,需要采用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对合同的履行进行动态管理,实现履行节点化预警管理,即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系统自动报警,相关人员可以及时掌控信息,及早采取措施,预防风险的发生。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往来函件的保存
有些采购合同文本并不是单一的一张纸或完整的合同文本,而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往来的各种函电、邮件等构成,合同管理员应在合同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合同进行整理,按照合同的业务种类和履行期限进行归档,登记入册,开列出合同履行的备忘录。
(四)合同核对与合同履约台账管理
采购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合同,一方面是审查合同文本在法律上是否存在错误或疏漏,如有,要及时告知企业相关负责人,以免造成损失;一方面要检查合同文本是否存在文字、措辞方面的错误或笔误,告知企业相关负责人,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重新修订合同文本,消除笔误。
负责采购的部门应建立合同履约的管理台账,对双方的履约进程逐次、详细地进行书面登记,并实时更新,同时保存好能够证明合同履约的原始凭证。
五、关于加强合同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
加强合同风险防范要做到合同风险涉及到哪一层级,法律风险防范就要延伸到哪一层级;合同业务领域拓展到哪里,法律风险防范就要跟到哪里。要自上而下完善组织体系,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首先,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形成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合同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有供销、基建、技改等)和所属各部门(单位)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其次,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合同管理制度。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对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并严格考核,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不断修改、完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加强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批流程。一般情况下,一份合同的签署,应该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
(1)业务部门与对方初步洽商、草拟合同;
(2)业务部门经理审核业务可行性、风险;
(3)法律部门审核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
(4)财务部分出具分析意见;
(5)分管领导审批;
(6)董事长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角度进行取舍、审批;
(7)签署合同;
(8)登记存档;
(9)履行合同。
第四,注意合同管理台账问题。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账,记录公司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状况,反映企业合同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合同基本情况台账(总账)、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账、企业各部门签约情况的台账、非诉处理的合同纠纷台账、诉讼处理的合同纠纷台账、其他专项合同或者协议台账(如知识产权、投资、担保、货物、服务等类别)。
第五,推行项目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模式。拟定合适的项目法律顾问工作方案,采用项目跟进和部门派驻纵横结合的工作方式,持续向前沿业务部门派驻专门法律顾问,紧密配合项目业务开展,提供一线法律支持。项目法律顾问要从项目立项、招投标过程的法律分析到合同项目谈判、合同签订、合同法律审核、合同履行,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进。力争通过项目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加快项目进度,把控法律风险,保证项目的合规性,有效发挥法律顾问的保障作用。
总之,企业如能参照本文所述,做到认真审查供货商的资质,签订内容明确、合法有效的采购合同,同时加强合同管理,依法及时处理合同纠纷,并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深层次机制,一定能及时有效地防范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
风险防控心得体会【第三篇】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廉洁是一种境界,一种品质,一种力量,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行为准则,更是每名共产党员遵循的价值选择。当前,在全矿上下坚决打好打赢一季度安全生产主动仗,深入推进“四反一确保”主题教育活动,抓收心、强措施、保安全的强势氛围中,每名党员干部都要从我做起,自觉廉洁从业,直面基层、直面职工、直面现场,务实开拓,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坚定实现首季安全生产“满堂红”。
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党员干部廉洁的思想意识,廉洁的理念渗透,会在实际工作中逐渐规范自己的廉洁行为,自觉做到讲操守、重品行、作表率。围绕矿井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等中心工作,广大党员干部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创新进取、积极作为,就会在生产建设的各条战线上发挥应有作用,有力促进矿井平稳健康发的良好态势。然而,如果个别党员干部思想不纯洁,岗位不作为,作风不正派,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贪污受贿,假公济私,违法乱纪,就会影响和挫伤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给矿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为此,作为党员干部要常怀律己之心,恪尽兴安之责,以新境界、新思路、新作为,创造性地抓好各项工作,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敢为人先的实际行动,廉洁从业的道德素质,诠释矿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有效发展、和谐发展的深刻内涵。
规范廉洁从业行为。廉洁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准则,是廉洁意识的外在表现。为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业行为,党和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纪条规。集团公司先后制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反腐倡廉“十条禁令”等制度规定。我矿围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健全完善了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党员干部失职失误勤业诫勉谈话等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但是,随着企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党员干部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增多、程度明显加深。如果党员干部的意志不坚定、思想防线不牢靠,就容易受到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和腐败病毒的感染,甚至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严重影响矿井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此,党员干部一定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廉洁诚信做人、按章规范办事,以认识的高境界、作风的新转变、工作的新成效,为矿井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廉洁高效、共谋发展”的良好环境。
争做廉洁从业模范。近年来,我矿采取定期培训、现场说纪、开展读书思廉、家庭助廉、自律诺廉等“廉”字系列活动,征集廉洁文章、举办演讲比赛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德倡廉、两袖清风”的良好风尚,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自觉做到廉洁从业、爱岗敬业、干事创业,涌现出廉洁从业的模范人物。因此,作为党员干部,无论身处何种工作岗位,手中握有多大“权力”,都必须对工作有热心,对职工有诚心,对事业有忠心,时时处处做廉洁从业的有心人、细心人、放心人,善于动脑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总结新的工作经验教训,增强工作创新能力,深刻践行“一线工作法”和干部下井“三量”考核办法,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职工群众,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团结一心、协同作战,全力撑起矿井安全生产的蓝天。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心得体会【第四篇】
风险防范是银行每时每刻都存在的话题,每个行员都必须深刻的认识银行存在的风险和防范风险发生的方法。几乎每天网点早会都会向行员提及办理业务的风险以及如何防范风险发生,同时像行员介绍一些案例让每个行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的过程中遇到相关的情况能够有效的避免风险出现。
1柜员疏忽大意,处理业务操作不当,造成大额记账差错。 疏忽大意是柜员办理业务时出现差错的主要原因,特别是有些柜员觉得特别熟练的业务更加容易引起错帐抹帐交易,一味地追求效率而不认真审核输入内容的准确性。开户时户名录入错误;汇款业务金额,日期,姓名,账号,汇款收汇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和有效期等极易录入错误,而且错了有时也比较难以发现。取款操作成存款造成了自己短款,如能及时发现还好,待客户离开之后才发现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些都是有实际的案例的。所以我们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必须对每笔操作都认真地核对确保正确的情况下才提交。
2原始凭证保管不善,丧失记账依据,存在风险隐患。
原始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是记账的法律依据。如果我们随意的把客户的凭证随意乱丢,有可能被不
法分子盗取利用该凭证作案引起法律纠纷。我们在每天的营业结束后必须保证我们办理业务过程所产生的传票完整不缺票,不跳票,保证凭证上的要素齐全,没有遗漏客户签名以防止某些有心的客户回头告知自己没有办理过该笔业务,而引起经济纠纷。填写错误的凭证交回客户自行作废,办理业务过程中打印的错误凭证如果是不需要跟随传票作附件的,应该使用碎纸机作废,不能随手扔进垃圾桶。对客户资料也要妥善保管不能随便泄露客户的资料。
3柜员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代客填写单据。
代客户填写单据极易引起客户纠纷,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客户抱怨自己填写单据很慢赶时间或者自己不会填写该单据要求柜员帮忙填写,这时作为临柜人员我们必须严格清楚不能代理客户填单了解代客填单有可能产生的后果,我们要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或者叫大堂经理指导该客户填写单据确认客户本人签字后才能为该客户办理该笔业务。
逸景翠园支行的案例再一次告诫我们必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日常业务操作,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水平,形成自我复核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