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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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为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今年5月份以来,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监察司法工委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督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调研情况

为保障该项工作有效开展,监察司法工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重点聚焦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机制制度、“两区”建设司法保障、重点领域商事审判、企业权益保护、营商环境协同保护、外部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赴市中级法院实地走访听取专题汇报,并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商事案件评审;赴部分区(县、市)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分别听取政府相关部门、法院庭长、行业协会、“制造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专精特新”等企业家代表 ,以及法律界人士、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其间,还通过xx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代表通”、甬派,并联合律师协会、镇海区工商联,广泛开展问卷调查,开展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等,并形成了问卷调查意见建议、案卷评审报告和25件个案评审材料等。其中,2300多名人大代表积极参与问卷调查,回收问卷2284份,征集代表有效建议843条,在全阶段、全链条、全环节中充分吸纳了代表的意见建议,较好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从调研情况来看,近年来,市中级法院聚焦服务中心大局,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各项商事审判改革,高效保护各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化解各类商事纠纷,不断提升重点领域商事审判质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高站位推动,倾力营造宜商环境。一是强化统筹推进。市中级法院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整体工作布局,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统筹推进工作落实。二是强化机制保障。制定《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稳进提质的十八条措施》《关于落实xx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责任分工方案》等相关文件,以严实的责任落实机制,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三是强化疫情应对。制定涉疫司法保障意见10余份,审结全国首例利用疫情诈骗案,2起案件入选全省首批妨碍疫情防控罪十大案例。四是强化多元解纷。扎实推进商事案件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诉前纠纷化解率从18.78%上升至50.97%,有力促进了商事矛盾化解;出台防范虚假诉讼实施意见,协同多部门打击虚假诉讼,查处案件1959件,高发领域收案量下降43%,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高质量办理,聚力重点领域审判。三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商事案件结案20.86万件,占全部结案数36.69%,发回重审、再审案件占比0.79%;市中级法院商事审判质量连续五年居全省中院第一位,通过司法功能的发挥,强化商事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一是聚力知识产权审判,依法保护创新创造。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市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提级审理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二是聚力金融审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成立“xx调解工作室”,构建“司法+大金融”调解格局。三是聚力破产审判,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府院联动破产协作机制,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办理破产便利化实施方案》;累计化解企业债务468.52亿元,盘活土地亩数28.88万亩、厂房156.86万平方米,妥善安置职工6194人。四是聚力涉外商事审判,服务内外循环畅通。1件案例入选全国台胞权益保障典型案例,2件案例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4件案例入选全省涉外商事典型案例;积极牵头推动成立浙江自贸试验区xx片区国际商事海事法律服务中心,强化了涉外法律服务保障。

(三)高效率服务,全力延伸司法职能。一是常态开展服务。市中级法院坚持创新各项司法服务举措,不断增强企业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召开“法企恳谈会”面对面深入交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开展“万企评法院”活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司法服务联络站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会客厅作用,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常态化交流。二是创新服务平台。全面推进“共享法庭”建设,让基层司法服务更便利;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形成涉企纠纷闭环化解新模式;完善“四明”云法庭建设,推动普法精准化、全域化。三是推进数字赋能。发布司法大数据报告,“数助决策”成效明显;上线“xx法院服务企业在线平台”,服务企业更加及时、精准、长效;移动微法院迭代升级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实现司法服务“不打烊”。

(四)高水平改革,有力提升司法质效。市中级法院坚持改革思维,不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商事审判相关机制,司法质效提升明显,自动履行机制等创新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一是聚焦司法效率。“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讼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让审理天数缩短8天,同期结案率达99.49%,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二是聚焦司法公正。建立示范判决机制,化解大量平行案件,充分发挥裁判引领作用,推动实现类案同判。三是聚焦司法效果。全国率先试点自动履行机制,深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创新自动履行机制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两级法院案件自动履行率达47.6%,xx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占比从3.17%下降至0.93%,全力助推城市信用环境持续向好,形成了法院执行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

(五)高标准建设,着力增强司法素能。市中级法院高标准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夯实队伍根基,涌现了一批商事审判先进典型。一是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通过完善类案指导、定期发改分析通报、多形式疑难问题研讨机制,提高法官文书说理水平和办案能力;通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合作培训等形式,提升干部综合能力;完善院庭长监管清单,加强“四类案件”的实质化监管,充分释放专业法官会议效能。二是持续提升司法透明度。充分发挥“代表委员联络云平台”作用,组织“千名代表委员走进人民法庭”活动,新聘任30名代表委员为特约监督员;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组织开展“百名律师评点裁判文书”活动,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公开裁判文书40余万份,直播庭审6万余场,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205次,司法透明度指数位居全国前列,确保司法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商事审判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在商事审判中,如何把握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和法律强制性的关系、如何以商事思维兼顾规则之治与纠纷解决,以及如何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完善助企护企举措、帮助企业树立依法诚信意识和降低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问卷调查中也有一些企业要求,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以案释法,引导企业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案卷评审中,发现个别案件存在就案办案、机械适用法律规则的现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未能实现有机统一。

(二)新型商事案件需要进一步研判。近年来疫情的发生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商事领域引发的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呈现明显增多趋势,案件审判和调处难度加大,对法院的审判业务和司法保障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尤其是在金融、破产、证券、知识产权、涉外等商事审判领域,领军型、专家型法官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个别法官对商事交易新形态、商事审判新规则的研判还存在一些短板,个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质效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协同保护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需要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当前,各方的协同合作还不够密切,有待加快完善。如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政府部门信用平台需要与法院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互通机制;在知识产权案件等办理方面,行政执法需要加强与法院审判工作的衔接;涉企刑事案件办理方面,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协同保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在涉企服务方面,法院、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联系有待加强,精准化、常态化司法服务需要进一步深化。

四、几点建议

(一)持续更新司法服务理念,以更强的司法保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要聚焦经济稳进提质。围绕市场主体新期盼新需求,在办案中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妥善办理涉及重大项目推进、支柱产业发展的各类纠纷案件;加大对恶意违约、逃废债务、侵犯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治力度,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更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二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准确把握国家法律和司法政策的精神和原则,依法处理涉企各类案件;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全面保护商事主体各种财产权和各类企业、企业家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三要紧贴企业实际需求。坚持转观念改作风,常态化进行实地走访、座谈征询,全面掌握、精准对接企业的司法需求,提供“点单化”服务和“量体式”保障,由“个案会诊”向“普惠服务”转变,把各项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措施落到实处。

(二)持续深化司法能力建设,以更优的审判质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要做精重点领域商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审判方面,持续加大对企业原始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金融审判方面,妥善审理互联网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私募投资基金等案件,规范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助力防范金融风险;在破产审判方面,对困境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推动市场资源高效配置;在涉外商事审判方面,持续推进xx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保障平台建设,持续提升涉外审判公正性、开放性、专业性。二要做深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加强商事审判类案管理和指导,及时研究总结新类型案件办案经验,统一基层法院裁判的标准和尺度。加大基层法官业务培训力度,培养更多智慧型、专家型法官,促进基层法院业务能力和审判水平提升。三要做强深数字化改革赋能。加快“全域数字法院”建设,拓展“共享法庭”“执行一件事”等创新应用,打造一体化商事司法事务平台,实现贯穿商事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的全链条、全业务、全场景的响应。

(三)持续推进司法职能延伸,以更好的司法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要完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仲裁机构等单位合作,推动诉前调解、仲裁、公证等与诉讼的有机衔接;培育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调解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商事调解组织,打造专业高效、衔接配套、便民利民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二要完善营商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建立与监委、检察院、行政机关的日常联络机制、联合调研机制、协同宣传机制,推动各方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双向衔接、相互支持的协同保护机制,推进协同保护的制度化、常态化。三要完善常态沟通联系渠道。加强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常态化沟通,通过联席会议、司法建议、专题调研等形式,共同做好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引导企业遵纪守法、敢于担当、服务社会,推动形成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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